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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兩個案例的經濟活動與社會之間的鑲嵌

第一節 兩種不同的交換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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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兩個案例的經濟活動與社會之間的鑲嵌

同樣是由平地陸續移入原鄉的個別家戶所形成的聚落,旮旯牌與尖石發展出 截然不同的經濟模式,這與移民進入當地時的地權狀態以及地理區位有關。在日 治政府與國民政府的法規限制下,旮旯牌與尖石聚落的平地居民無法輕易取得原 鄉土地所有權,因此必須在營生時找到能使用土地的折衝辦法。前者坐落於新竹 殖產公司所有土地上,居民以此為基礎透過租賃的方式開墾出有限農地,發展以 農為主、周邊山林開採產業為輔的經濟營生模式;後者處在本鄉行政中心以及交 通要道之上,雖然除了住屋土地外無法取得更多土地,居民能運用區位之利建立 各式各樣的家庭式零售商店,並透過他們頻繁地在平地與山地間移動完成在更廣 大土地上的商品與貨幣交換。經濟活動的性質差異也與兩個坐落於原鄉的平地人 聚落展現出截然不同的獨特性格相符:務農的旮旯牌聚落顯得獨立收攏,從商的 尖石聚落則較為離心發散。

旮旯牌與尖石聚落的組成皆以客家族群為主,聚落內的信仰祭儀乃至人際互 動的規範等皆相似,不同的經濟活動與兩個社群的社會框架有著不同程度的互動 影響。客籍移民多以核心家庭或折衷家庭等小家庭形式移入淺山地區,並以家庭 作為生產及消費之基本單位;少了原居地親族的支援,移民在新居地建立起新的 地緣關係,這套關係也影響著經濟活動:旮旯牌聚落投入農事活動與臨時工作時,

其合作、分工以及產物的交換、再分配等的對象仍以聚落內成員為主;尖石聚落 則因居民多從事不同項目之零售事業,因經濟活動範圍不同而各自有著不同的互 動對象,在聚落外產生新的人際網絡。

本章將討論不同的經濟活動如何與其社會鑲嵌(經濟體制是由行為原則(動 機)在社會組織下有效運作方能制度化完成的)。透過檢視兩聚落居民各種交換 行為,討論人際互動、社會規範如何與個人的經濟活動嵌合在一起。隨後比較聚 落商店中的債償系統,在何種社會秩序下方能完成山地與平地產品、貨幣的交 換。

第一節 兩種不同的交換動機

一、 旮旯牌聚落交換行為中互惠原則扮演重要角色

在社群結構的規範下,其中的互惠精神以及人際關係滲入到旮旯牌聚落經濟 活動的各個交換面向,祭儀活動則掌握了聚落內產物的再分配。

旮旯牌聚落中常見地主與居民或居民之間的禮物餽贈、聚落內勞動力與米糧 之借調、儀式過程中人以祭品換取神明庇佑、透過宴客進行農產物再分配、臨時 性工作中訊息的分享以及雜貨店內商品交易等等交換行為,各種交換所涉及的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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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物品以及仰賴的規範略有不同。其中與農事活動相關的交換行為常以家戶為 單位,並與聚落內的人際往來、信仰以及價值觀等密切相關;臨時性工作中的交 換發生於友好的個人之間;雜貨店內的交換則由店家經營的債償系統所主持。以 下將根據不同產業類別進行交換行為的分析,探討不同產業與社會的鑲嵌程度差 異。

(一) 與農事活動相關的交換

在環境以及法規的限制下,旮旯牌聚落居民所使用的建地與耕地大多是透過 租借取得,為了維持穩定的租借關係,在進行農業活動中常發生與地主之間的禮 物交換。新竹殖產公司與佃戶之間租佃的運作主要建立在文字契約以及當地代理 人等明確的產權制度上,交換關係主要展現在一些契約之外的服務中:例如新竹 殖產無償提供住家及園圃用地,並允許佃戶可於緊急時刻向「頭家」借貸現金257; 而聚落居民則會在「頭家」入山時為其服勞役。這些行為建立在公司與佃戶之間 的主雇關係上,基於雇主的照顧以及雇員的遵從等傳統企業美德,社經地位懸殊 的雙方透過不同服務交換來保障彼此在山地地區皆可以順利完成工作。換言之,

契約是保障租佃關係的執行,服務交換則進一步透過給予彼此方便的人際往來促 使租佃關係可以經營得更加長久。

農戶與泰雅族人之間的土地租借關係則僅依賴雙方的信任來維持。礙於過去 的族群刻板印象,旮旯牌居民鮮少私下與泰雅族人互動,卻與泰雅族地主之間的 互動密切,雙方關係常是包裹在宴請與互相餽贈的行為之內。居民與泰雅族地主 之間對於土地租/借用僅有口頭約定,土地使用的期限以地主需要使用時收回為 主。居民與地主透過農產品與獵物的互相餽贈,一來一往之間人情債不斷往上堆 疊,讓彼此難以輕易從關係中逃脫,形成租戶與地主之間穩定的成對交往關係。

居民對於原地主願意將土地續租給自己更有信心,也替地主省去了監督的成本。

除了奠基於租借關係上的服務或禮物交換外,旮旯牌聚落各家戶間亦有無法 對價衡量的饋贈關係,例如婦女們常將當日手作的米苔目或糕餅贈予鄰人,然而 更常見到的是以「互相」為基調的勞動力與物品近乎等價的交換。在稻米插秧、

收割或採收茶青的時節,聚落內輪番換工為常態;米糧不夠時,居民必須以空的 鳳梨罐頭向左鄰右舍借米,向誰借了幾罐未來就要還幾罐。此種交換是由同性質 物的短暫缺乏所推動,且以等價返還的方式進行並不具有圖利的空間:大部分家 戶戶內的勞動人口皆不足以應付農忙時期對於勞力的大量需求,而在當時,因山 坡地地形造成家戶田面面積有限,沒有一個家戶有足夠多餘的米糧可以專門用來 販售、施捨或出借。面對不確定的未來,旮旯牌任何一個家戶都有可能遭遇勞動 力或糧食短缺的危機,當他們確信聚落社會網絡可以保障他們借出去的必然會得 到償還時,你幫我我幫你的「互相」交換便能穩定的運作下去。

257 C-1 先生,2015/08/26 訪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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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於農作物生產的勞動力與產物分配在短缺時可以透過聚落的社會網絡 進行調適,牲畜從飼育到消費則在祭儀規範之下運轉。無論是否以農耕為主要的 生計經濟活動,旮旯牌聚落各家戶都會飼養豬、雞、鴨等組成各項祭儀主要肉類 供品的牲畜。在資源並不豐沛的狀況下,居民仍會為了向神明展現其誠意而進行 特定豬隻與雞的肥育,顯示了信仰對於居民的生產行為具有一定的影響力,並能 在祭儀活動的大豬、大雞比賽中為其博得掌聲。牲畜除了食用價值外,擺在供桌 上構成人與神之間的溝通管道;置於筵席中雖然涉及分配,但並不導致異化,而 具有人與人之間互惠關係的象徵。

基於肉類容易腐敗的本質特性,在缺乏保鮮技術的情況下,牲畜宰殺後必須 盡快食用完畢,尤其是體積較為龐大的豬,在確保可以迅速消費完畢前是不能任 意宰殺的。一年一度的伯公會以輪流宴客/分享的形式保障了這個前提;而聚落 內兼營屠宰的雜貨店建立起物物相易的債償系統,在固定且為數眾多的祭儀的支 持下,聚落會在固定時間產生大量的豬肉需求,同樣保障了該前提,並以輪流的 方式確保居民飼養的豬隻都有公平的機會進入債償系統,飼養豬隻還債一事成了 風險極低的投資(其獲利是取得平地貨物的交通成本)。

平地人的農業活動於山地地區面臨地權與地形的考驗,同時,旮旯牌聚落作 為移居聚落,建立地緣關係並透過人際互動來調解新居地面對的危機十分重要。

在以自給自足為主要目的的農事活動中,聚落居民對外的交換對象為擁有其耕地 所有權的地主,屬於不同社會地位者之間的非等價交換;而聚落內物(包括勞務)

的交換則主要是基於同質性物的缺乏與特殊物件的本質特性,因此大多為相同物 質的等價交換。聚落共享的族群信仰、價值觀以及互通有無的人際網絡(確保誠 信)降低了不合群行動的可能性,並確保了由固定的農忙時節、祭儀活動以及債 償系統建立起物的交換必然是互相或輪流的。從生產物的動機到交換乃至消費,

幾乎都不具有圖利的意識,而是被物之本質、家戶使用目的、社群互惠義務以及 宗教儀式所推動。

(二) 與臨時性工作相關的交換

以「互相」為基礎的互惠交換,乃是仰賴著人際關係中的誠信與互助之行為 原則,並在祭儀活動以及人際網絡經營中以敬獻、餽贈、等價借還等行為加以實 踐或遭受規範。相較於上述與傳統社會及自然環境高度交織的自給自足農事活動,

居民投入於以賺取現金為目的的勞動工作中時,則顯得較為原子化:於何時投入 何種工作中乃是根據各個家戶剩餘勞動力多寡以及對於金錢需求的迫切程度而 決定,時常是隻身赴工的;此外,採取煤礦、竹木材的生產過程以及產品流向都 是由經營者的決策所控制,少了以旮旯牌或上山、下山人群為基礎的(生產、交 換與再分配)調節機制,居民僅作為個別生產流程中可輕易被替代的個別勞動力;

對於大自然(神明)的「敬畏虔誠」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互助美德」在這樣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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