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尖石平地人聚落
第二節 土地利用與經濟活動
二、 林業臨時工與煤礦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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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飼養 4 到 5 隻幼豬,這些幼豬大多源自竹東的專業養豬崽戶。各家戶親自到竹 東挑選幼豬,在選中的豬崽身上留下記號並支付價金(無法支付現金者可與店家 約定在殺豬拿到現金後再給付),數日後,豬販會將豬崽們送到舊檢查哨處或附 近汽車能通行的地方,讓各養豬戶領回。188飼養豬隻需要的地瓜葉則得向鄰近部 落族人借地種植,處理豬菜以及餵豬等事宜多由家中年長的孩童、祖父母或做臨 時工下班後的婦女負責189。
飼養半年至一年後豬隻長成後,居民會將豬賣給熟識的豬肉舖,並將豬油取 回。早期居民大多是用豬隻抵銷當年跟該豬肉舖買肉的欠款,後期無論買賣幾乎 都以現金交易為主。受惠於當時交通竹東至舊檢查哨附近已經可以通車,尖石聚 落所養的豬大多賣到內灣或竹東的豬肉舖。尖石街上雖然有專營屠宰的店家,但 根據業者 K-2 的描述,他們店家宰殺的豬隻大多還是從嘉樂或關西地區抓來的,
畢竟每日都要宰殺,尖石住戶養的數量不足以供應之;而對於要賣豬的居民而言 則是「各人有各人的主顧啦!(C-2 女士,2015/08/03 訪談紀錄;L-3 女士,
2016/02/15 訪談紀錄;H-2 先生,2016/02/17 訪談紀錄)」,他們認為同一家店 沒辦法一次消耗這麼多隻豬,若將豬賣到外面的價錢也相對比較高一些,因此出 售豬隻都是各個家戶自己處理。
無論尖石地區、旮旯牌或是鄉內其他客家聚落都常以養豬作為家庭副業。一 般而言,豬肉僅有在祭拜或是有人生病等特殊情況時才會被食用,平日各家戶需 求量少,祭祀時節則整個地區的需求量遽增;在冷凍設備還不普及時,宰殺後無 法一次食用完畢的豬肉難以保存,因此不會出現自行宰殺豬隻的情況。屠宰業者 將豬隻分割為適當大小的豬肉後,以作為供品或食材的方式分散進入各個家戶中。
相較於旮旯牌地區的豬肉透過雜貨店兼營屠宰業以及共同祭儀時間的規範,而呈 現內部流動以及店家與家戶間直接的交換行為,尖石地區的豬/豬肉具有明確的 商品性質:專業的屠宰業者出現,其豬肉來源不限於鄉內,居民需要豬肉時必須 以現金(或賒帳,但仍必須以現金償還債務)購買;雖然也有換購豬肉的行為,
不過豬隻飼養仍以賺取現金(用以購買豬肉或其他商品)為主要目地。(有關尖 石地區屠宰業者將於本章第四小節中介紹。)
二、 林業臨時工與煤礦產業
(一) 林業
拉竹子、挑杉木是尖石聚落早期常見的臨時性工作。居民從事此種臨時性工 作的狀況與養豬相似,大多出現在移入尖石第一代的壯年時期,其下一代少年時 期曾經參與過,隨著他們逐漸成年有了穩定的工作或事業後停歇。根據過去從事 竹木事業的 W-1 先生所述,民國 70 年代初期已較少見到漢人勞工出現在小型的
188 W-1 先生,2015/08/21 訪談紀錄
189 P-2 先生,2015/07/05 訪談紀錄;Z-4 先生,2015/07/05 訪談紀錄;L-3 女士,2016/02/15 訪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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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砍伐現場190。
在尖石聚落出生的移民第二代在 11、12 歲時,普遍會在課後或暑假期間投 入竹木的搬運工作之中,必要時家中的女性也會參與。對當時的學童而言,老人 家做什麼工作他們就要幫忙做什麼工作,一方面補貼家裡,一方面也是為自己的 學費、上學交通費綢繆。搬運竹子的酬勞以重量計算,成年人工作一日大約可以 賺得 11 至 12 元,學童因為能夠搬運的重量比較少,因此一日頂多賺得 7 至 8 元191。尖石聚落以這類臨時性工作為主要經濟活動者很少,各家戶投入的程度不 一,因此不足以支持聚落產生自己的伐木工班或伐木工頭。這類型臨時工的招工 資訊都是由外地的包工告訴聚落裡的大人,再由他們轉告給自己的孩子。工作地 點大多離尖石聚落有一段距離,比較近的工作地點可能是聚落上方的山上或是鄰 近村落,最遠則會到隔壁的五峰鄉去。由於臨時工能賺取的工資較少,若是要搭 車則更所費不貲,居民大多是步行前往工作地點。192
尖石地區與旮旯牌地區的臨時工人力皆隨著私人經營的林木砍伐事業四處 流動。尖石地區則於民國 70 年代出現兩位透過過去經驗發展成專事林木園包買、
砍伐的經營者(包商),然而他們找來的人力卻是以部落族人為主。尖石地區居 民發展出各自事業而不再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同時,該行業的勞動力來源以及動員 方式皆產生轉變。(有關尖石地區居民從事竹木包商以及竹木運輸業者將於本章 第四小節中進行描述。)
(二) 煤礦產業
圖 45 1970 年芙安風災前新竹煤礦尖石礦區的洗煤池、工寮及休閒設施 資料來源:徐傑家先生拍攝,1966 年~1970 年間
190 W-1 先生,2015/08/21 訪談紀錄
191 W-1 先生,2015/08/21 訪談紀錄
192 P-2 先生,2015/07/05 訪談紀錄;C-3 先生,2015/07/30、2015/08/21 訪談紀錄;W-1 先生,
2015/08/21 訪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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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圖 46 原新竹煤礦尖石礦區所屬範圍的現況
資料來源:本研究拍攝,2015/08/21
根據訪談資料所示,尖石地區並沒有長年入坑採礦的煤礦工人,當問及與煤 礦相關的工作者時,受訪人大多會提到專門燒製焦炭的 F-2 先生、於尖石礦區辦 公室修理電器的邱先生以及在礦坑坑口修車的彭 YD 先生。另外有不少居民曾參 與洗煤、推台車或包攬微煤洗選事業等外圍工作。
F-2 先生(約民國 22 年生)的父親很早就在新竹煤礦的八五山礦區從事燒製 焦煤的工作,一家人跟著父親入山後便在礦廠附近的工寮與其他礦工家眷生活在 一起。F-2 先生成年後曾擔任數年的挑夫,當完兵後二十餘歲便隨著父親回到八 五山礦區燒製焦煤。直到 30 歲結婚時一家人仍住在礦區工寮中,當 F-2 先生與 父親外出工作時,家裡的事務便由母親以及妻子 J-1 女士共同打理。J-1 女士表示,
當時她與婆婆在工寮附近養了幾頭豬,每日都要到對面山上採地瓜葉回家餵豬。
夫妻倆的第一個孩子出生後,F-2 先生便調至尖石礦區(現尖石鄉運動場預定地)
工作,一家人也因此搬進該礦區的工寮,卻因為整個月的大雨而無法工作,F-2 先生因此前往大湖從事礦工頭燈充電的工作,一家人又搬往竹東。一年後,F-2 回到八五山礦區工作,二女兒便是在這時候出生的。八五山礦坑封坑後 F-2 先生 搬至尖石,並在民國 60 年初大水災過後移居到現居地。193
民國 44(1955)年,考量山裡面生活開支較低,且礦區有員工宿舍不需要 自行租房子,邱先生(民國 18 年生)便從苗栗頭屋移入尖石鄉成為礦區變電所 的員工。民國 47(1957)年,妻子 C-2 女士才帶著兩名幼子與行李入山,從苗 栗搭火車到內灣,第二日搭煤礦公務車到尖石後,再走過便橋來到邱先生居住的 煤礦宿舍。C-2 女士表示,當時她將先生賺來錢的一半寄回婆家,另一外一半作 為家用,每天一家人只能花 10 元:早餐是礦區福利社買回的豆漿或牛奶,花去
193 F-2 先生、J-1 女士,2014/11/26、2014/12/15 訪談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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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元;中餐、晚餐各花費 4 元。若每日能省下一點錢,每週可以至尖石礦坑坑口
(現尖石鄉運動場預定地,販售者應為在義興村開雜貨店兼營殺豬的攤商)買一 次豬肉,十餘元。C-2 估量著,先生每個月六百餘元的收入拿來照顧婆家、養育 子女實在太困難,因此便請常常找邱先生修收音機的礦區總務介紹工作。隨後 C-2 便在坑口幫礦區礦長、廠長、工程師等辦公人員煮飯,每月領到的 360 元又 分一半寄回婆家。煮飯工作持續了三年多,尖石礦區停業,夫妻倆靠著先生的專 業,隨後經營起尖石鄉第一家水電行。194
位於義興村新竹煤礦洗煤場下游的尖石聚落曾有幾戶人家經營過泥煤生意:
居民將洗煤場排入河川的廢水引導至自行開挖的窪地靜置,待水流中細微的微煤 沉澱後用畚箕挑起來瀝乾,再用卡車載運至鄰近農村販售195。泥煤雖然無法像煤 球一般燒得很旺,若鋪在點著的柴火上可以燃燒好一段時間,又因價格低廉而受 農戶青睞。目前經營雜貨店的 H-2 先生在服兵役前曾於義興村洗煤場擔任貨運助 理,幫忙將洗選原煤最後留下來的泥煤搬到貨運上,每個月可以從貨運公司收到 900 元工資196。目前經營早餐店的 P-2 先生(民國 34 年生)表示,他剛讀國小 時其祖父就向新竹煤礦標下泥煤生產的工作,當時泥煤一噸三十幾元,一輛卡車 一次可以載三噸。兩年後,P-2 先生的祖父用賺來的錢把家改建為木板房,泥煤 生意卻因被尖石與義興村的居民標走而結束。P-2 先生退伍返鄉的頭一年(民國 60 年左右)又再次接觸到撈泥煤的工作,跟著父親到新樂村撈泥煤。當時鳥嘴 礦區與八五山中間名為「蛇寮」處有不少農田,居民引油羅溪水灌溉時卻發現水 源被洗煤場汙染,要求新竹煤礦改進。P-2 先生的父親便在農田上游較高處挖了 一個沉澱池,把溪水引到池裡使微煤沉澱,再將沉澱過的溪水排出供下游農戶使 用;沉澱好的泥煤再用水沖到低窪處道路旁的另一個坑裡,以人工踩踏將水分擠 壓出來後就可以搬運、販售。197
除了入坑挖礦或是坑外洗煤、燒製焦煤等直接參與在煤礦產出流程中的工作 之外,邱先生在礦區變電所工作、C-2 女士為礦區職員煮飯乃是憑著個人原有的 專業入行,為礦區所聚集的人群服務。礦區洗煤場下游的居民將撈泥煤行為發展 成一門生意,向礦區承包後自行採取再找貨運公司合作運銷。同樣是從事泥煤產
除了入坑挖礦或是坑外洗煤、燒製焦煤等直接參與在煤礦產出流程中的工作 之外,邱先生在礦區變電所工作、C-2 女士為礦區職員煮飯乃是憑著個人原有的 專業入行,為礦區所聚集的人群服務。礦區洗煤場下游的居民將撈泥煤行為發展 成一門生意,向礦區承包後自行採取再找貨運公司合作運銷。同樣是從事泥煤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