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兩個案例的經濟活動與社會之間的鑲嵌
第二節 旮旯牌聚落與尖石聚落雜貨店債償系統的差異
三、 兩種債償系統呈現出的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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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解的危機中;經營者與非同社群顧客之間的關係是私人的,債償義務的執行也 只關乎個人。
俊益商店債償系統的不穩定也必須歸咎於貨幣的匱乏。人際關係運用在前述 的物物交換中具有一定效力,因為這些用來交換的勞動力或物品大多是可以自行 生產的,由於產物產出的時間或地區有差異,某種產物的(短暫)匱乏將促進對 於穩定交換關係的追求。然而俊益商店使用的交換籌碼—貨幣卻是由國家生產的 稀有財貨,它具有權威且服膺於國際金融市場的供需率之下,經過複雜的對價交 換過程方能取得,難以透過人際關係來調節。山地地區普遍的貨幣缺乏使得市場 那隻「看不見的手」無法在此順利運轉,舊有的交換機制又難以扭轉新媒介背後 的市場力量,因此俊益商店的債償系統是必須又必然脆弱的。
三、 兩種債償系統呈現出的社會秩序
福勝商店與俊益商店的債償特性與所在聚落之社經鑲嵌狀況非常類似。本章 的前兩節解釋了兩個同樣都是由客家移民集居形成的沿山聚落,如何因為地權狀 態、地理區位以及產業型態形成截然不同的社經環境,兩個聚落內雜貨店的債償 系統便是建立在這樣的基礎上。然而,兩家雜貨店的交易對象都包含同聚落的鄰 居顧客,以及不同聚落甚至不同文化的其他顧客,使得市場力量與不同社會(關 係)之間的交疊、拉扯更加明顯,債償關係即是前述的市場與社會兩者競爭與妥 協之後的產物。
(一) 債償系統中人際關係的影響
福勝商店與俊益商店的交易對象皆包含相同聚落的客家居民以及其他聚落 的泰雅族或漢人,在兩家商店的交易以及債償系統運作過程中,可以觀察到有三 種主要的人際關係形式干涉其中:
1. 社群—人際關係與其互動規範、作息、儀式等內化其中的休戚與共群體;
2. 社群人際網絡—具有共同互動規範的人群關係網絡;
3. 個人人際關係線—僅存在於熟識兩者之間的人際關係。
第 1. 與第 2. 種形式存在於聚落內交易的過程中,福勝商店與俊益商店因為 所在聚落型態的差異以及使用的交易媒介不同,其債償系統需要回應的對象也有 所不同。如同前文所述,福勝商店所在的旮旯牌聚落是均質的,因為族群文化與 產業型態可以互相配合,成員的生活作息一致使得所有祭儀以及交換活動都是以 聚落(或聚落內小區域)為整體運作的。商店經營者以及交易對象皆是聚落成員,
其債償媒介—豬隻亦是聚落祭儀時的主要供品,債償系統的運作便因此受到聚落 整體—社群的約束:1. 償債的時機是固定配合社群作息的:必須根據聚落的祭 儀時間執行、居民之間必須輪流償債(或販賣豬隻賺取價金);2. 償債的媒介是 一致的,且處於聚落生計的從屬地位:必須是聚落居民皆能自行生產的農業副產 品(如此才不至於影響聚落共同生息),且必須進行再分配才能使用;3. 償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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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是一致的。一切都必須以不影響社群整體運作為前提進行,在理想的狀況下,
這個債償機制形成後便能運轉自如,也不會因為經營者與各個家戶之間關係不同 而有大幅度的差異。
俊益商店所在的尖石聚落因為各家戶經營不同商品而受到不同商品市場的 影響,他們生活作息與活動場域並不一致。同時,商業活動與根植於農業文化的 祭儀活動不相搭配,祭儀時間必須與經濟活動時間相互協調,飼養祭祀用牲畜的 勞動過程則被貨幣交換取代。交換的媒介—貨幣因為不會腐敗可以不斷積累,且 只有被交換才具有意義,意即貨幣是自成系統的。在交易的過程中,個人(家戶)
與社群整體之間的關聯被市場及貨幣的關聯所取代;但居民基於對社群的認同與 依賴,仍然十分重視人際關係的維持,並對債償系統中的買賣雙方產生壓力:1.
償債的時機隨機但受到社群監督:根據個別家戶的經濟狀況而定,但有一定的容 忍期限(同時也會反過來要求經營者要對有經濟困難的成員更加包容);2. 償債 的媒介與平地市場一致的,除了交換之外不具有其他意義;3. 償債的代價是一 致的。社群人際網絡的壓力使得居民必須竭盡所能地定期還債,但貨幣收入不穩 定讓居民倍感焦慮;同時,自己賒賣商品給社群之外的人所欠下的帳款往往無法 按時回收,時常因此感到不平衡。
第 3. 種形式則普遍出現在兩家商店在非同聚落成員的交易過程中,商店經 營者與顧客之間只剩下若即若離的關係線段,償債義務只受到個人對於關係維持 應具備的德性之要求。不過,福勝商店與俊益商店向非聚落成員收取的償債物件 不太一樣,債償關係因此有些微不同。福勝商店會根據欠下的債款多寡向非同聚 落的泰雅族人收取竹木材,俊益商店則一律只能以現金抵債。竹木材與貨幣,前 者固著而後者流動,從人際關係中得來的資訊通常能讓經營者知道交易對象擁有 幾片竹林,卻很難有人能對自己或他人的近期財務狀況進行評估。在福勝商店中,
以竹木材償債是比較能被控制的:1. 償債的時機由經營者視債務狀況來調配;
2. 償債的媒介是一致的,是根據市場需求由經營者選擇的;3. 償債的代價部分 受到經營者決定:竹木材是根據材積來計算價值,竹木林則只能由經營者以目測 的方式判斷價值,有時候可能被認為是自由心證的。在俊益商店中,以貨幣償債 則時常遭與困難:1. 償債的時機由顧客視經濟情況來調配;2. 償債的媒介是與 平地市場一致的,除了交換之外不具有其他意義;3. 債償的代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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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表 24 各聚落持有竹木林的狀況與利用方式*
持有竹木林
聚落 林地使用權來源 竹木林的取得 持有竹木林之目的 泰雅族人 祖傳或親族關係傳遞 栽種+自然生長 自用、償債或交易 旮旯牌聚落 契約租用 栽種 交易(賺取價金)、
償債(繳納地租)
尖石聚落 N/A 現金購買 交易(賺取價差)
補充說明:本表格主要呈列具有產能的竹木林的持有與使用狀況。旮旯牌聚落與尖石聚落取用竹 木材行為並不具有永續生產的意義。
三種竹木生產過程中,旮旯牌聚落與尖石聚落成員所持有的竹木林都以交易 換取現金為主要目的,是刻意投資的。泰雅族人的竹木林則有著各自的人脈與文 化淵源:族人眼前所見的竹木大多是家族長輩栽下的,竹木的使用方式則是依據 固有文化提示的。會進入商店債償系統的只有由泰雅族人所持有的竹木林。利用 竹木材償債的過程與豬隻償債不同,竹木材因為需要運銷到平地市場,採伐工序 及成本也比宰殺豬隻多出許多,往往必須一次性大批量生產較才符合經濟效益。
竹木材完成償債(以商店經營者從竹木行或貨運行手中取得價金的那一刻為止)
的工序如下表所示。
表 25 福勝商店中以竹木材償債過程中的參與者 竹木材償債
人群
林地 所有權
種植 償債對象 經營採伐 採伐 經營運銷
泰雅族人 (晚期)
旮旯牌聚落 福勝商店 包工、工頭
尖石聚落 竹木行 (早期) 竹木行
其他 竹木行 竹木行、貨運行
雖然都是進入到福勝商店的債償系統中,但竹木(林)的商品化顯然是比豬 隻更加深刻的,主要原因在於這兩種產物的特質以及債償流程的差異。竹木進入 債償系統後便不再受到原所有者以及所屬社群的規範,從表 21 中可以發現以竹 木材抵債的時機以及代價基本上是由商店經營者(根據市場需求)調控的;隨後 在表 24 中不同人群的層層分工之下,竹木的挺拔(空間)與蔥鬱(自然資源與 精力投入)被一步步削減,最終剩下方正、乾黃的木料被拖曳到外地市場中。直 到商店經營者取得竹木材的價金為止,竹木在這個過程中不被哪一位生產者所使 用。竹木被剝削了,而生產過程中的勞動則被異化了。
3. 貨幣
最後是貨幣。以貨幣償債的不穩定自然與當時山地地區普遍的貨幣匱乏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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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滲透到人們生活的每一個層面,物質的以及精神意義的。
(三) 債償的負面感受
債償感受要討論的是顧客在不同債償系統中的處境,這些感受時常被包裹在 針對經營者的負面描述中,並以族群身分或所屬社群不同等對立方式來理解,事 實上反應了他們對於該債償系統的不信任。與尖石鄉前山地區雜貨店261債償系統 有關的負面評論大概有三種:認為經營者會偷偷增加顧客賒帳的金額、認為經營 者追討欠款時過於計較、在償還長期且金額較大的債務時,認為經營者會超收償 債物。不可諱言,商店經營者在債償系統中佔據主宰地位(通簿登錄與管理、賒 帳利息計算以及債償物價值計算等,許多債償過程都由他們控制),若沒有其他 明確的規範約束,確實很有機會為了賺錢而採取投機行為,也容易使處在劣勢地 位的顧客感到不安。更為重要的是,一些常見的負面評價也顯示債償系統與該社 群價值觀不相容的狀況。
部分受訪人認為經營者會利用顧客不清楚帳目狀況來欺騙他們:店家會趁顧
部分受訪人認為經營者會利用顧客不清楚帳目狀況來欺騙他們:店家會趁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