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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尖石平地人聚落

第三節 非經濟生活中顯現的關係網絡

三、 尖石的地區政治與人際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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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尖石的地區政治與人際網絡

(一) 社團組織

與尖石地區住戶密切相關的兩個社團組織:「嘉樂社區發展協會」(以下簡稱 社區發展協會)與「新竹縣尖石鄉平權會」(以下簡稱平權會)為本地區住戶吳 永康先生推動籌組的,並以其為兩組織的首任理事長。社區發展協會設立於民國 79(1990)年243,參與成員包含嘉樂村的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住戶;平權會成立於 民國 87(1998)年 8 月 24 日244,參與成員則是以鄉內非原住民住戶為主,其功 能於 101(2012)年 5 月 19 日245由新竹縣尖石鄉客家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客 家事務協會)取代。

社區發展協會早期以辦理社員聯誼活動為主,根據每位理事長募款能力而有 活動大小的差異。例如第一任的吳永康先生因從事土木工程廣結人脈,募得 30 餘萬元款項,於中秋節時辦理大型烤肉及抽獎活動,其後的理事長雖有辦理烤肉 活動者,然皆難以達到此規模。246該協會前三任理事長皆為村內的客家人,理事 會組成也以尖石地區住戶為主。擔任第三任理事長的 C-4 先生表示,當時原住民 籍的理事對他有諸多質疑,而使得會內非原住民放棄第四任理事長選舉,才開始 有部落族人出任理事長:

「我就把存摺交給他們看……裡面我還有剩 16 萬多塊錢,沒有一個理 事長會把錢再留到下一任的……最後他們又要叫我當,我想算了,就給他們 當。」(C-4 先生,2016/02/16 訪談紀錄)

表 18 嘉樂社區發展協會例屆理事長

屆次 理事長 族群身分 任期 備註 一 吳永康 客 1990~1994

二 客 1994~1998

三 C-4 客 1998~2000 該理事長任內將任期縮短為 2 年,後又回復為 4 年

四 曾金夫 原 2000~2004 為第四或第五屆 五 無資料 2004~2008

六 無資料 2008~2012 七 H-3 客 2012~2016

243 受訪者描述,該發展協會成立多年後才去登記(C-4 先生、P-1 女士,2016/02/16 訪談紀錄)。

根據〈新竹縣人民團體名冊(106.07.25)〉顯示,該社區發展協會於民國 82 年 2 月 19 日登記成立。

244 〈新竹縣人民團體名冊(106.07.25)〉,資料來源:

http://social.hsinchu.gov.tw/zh-tw/Duties/Detail/484/%E7%A4%BE%E6%9C%83%E5%9C%98%E9%AB

%94%E7%AB%8B%E6%A1%88%E8%88%87%E7%AE%A1%E7%90%86。最後瀏覽日期:2017/07/30。

245 同上註

246 H-3 先生,2016/02/17 訪談紀錄

2014/11/29 村長 新竹縣尖石鄉嘉樂村 2014/11/29

上表為尖石地區居民所參與的選舉活動,其中村長、鄉民代表、鄉長及縣議 員之選舉與鄉內非原住民的選舉動員活動較有密切關係。過去非原住民居民尚未

247 C-4 先生,2016/02/15、2016/02/16 訪談紀錄

竹縣文獻委員會,1983:29),後者於民國 39(1950)年獲選為鄉民代表會主席(新竹縣尖石鄉 公所編制,未出版:330);雜貨店業者徐俊煙先生(即民國 46 年搬至尖石的俊益商店業者)於 民國 41(1952)年出任嘉樂村村長(受訪者提供之當選證書照片)。

新樂地區的非原住民參政者有:余木村(雜貨店、屠宰業與竹木業經營者)於民國 41(1952)

年當選鄉民代表,於 44(1955)年取得連任後獲選為代表會主席(新竹縣尖石鄉公所編制,未 出版:330~331);張和春(雜貨店經營者)於民國 57(1968)年當選代表會主席;新竹煤礦監 工鄒春松先生於民國 79(1990)年當選鄉民代表;蕭振宇先生於民國 83(1994)年當選鄉民代 表暨代表會主席,民國 87(1998)年連任,民國 91(2002)年選舉失利後改以原住民身分參選

(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編,1995,轉引自漢珍數位圖書;賴 QM,2015/10/21 訪談紀錄)。

249 因 C-5 本人與其他受訪人皆強調 C-5 先生是補選的村長,任期亦只有一年逾,不認為 C-5 先生 具有強烈的參政意圖。另該次補選的競爭者 W-2 先生亦為尖石地區住戶。(C-5 先生,2016/02/17 訪談紀錄)

250 W-1 先生,2016/02/13 訪談紀錄;C-5 先生,2016/03/23 訪談紀錄;H-3 先生,2016/02/17 訪談紀錄;L-3 女士,2016/03/23 訪談紀錄。前述受訪人亦提到,雖然原則上非原住民住戶會團 結起來討論要投給哪一個候選人,但最終投票行為還是會受到個人人脈等的影響。

251 W-1 先生,2016/02/13 訪談紀錄;

252 H-3 先生,2016/02/17 訪談紀錄;C-5 先生,2016/03/23 訪談紀錄;L-3 女士,2016/03/23 訪談紀錄

‧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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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警察,常常對鄉內居民進行交通違規糾舉256,其父親擔任縣議員時針對鄉內非 原住民種植生薑提出要繳稅的政策建議,是以鄉內非原住民對於曾國大先生不是 不夠認識便是有不好的印象。

四、 小結

尖石聚落居民的非經濟生活亦呈現了該聚落具有一定之開放性質,聚落內的 建築形式與就學管道並沒有因為族群身分或產業類別而與鄰近社群有較大的區 別,僅婚姻嫁娶的對象仍然以同族群為主;在其他客家聚落人口逐漸漸少後,多 數文化活動雖然都由聚落內居民主理,但在這些活動中組織與動員的對象往往超 越聚落範圍。此種開放性質與聚落所在區位以及人口組成有關,例如在辦理大型 祭儀活動時,因尖石聚落的家戶數不及早年的旮旯牌聚落,往往需透過對外募款 來支應大型活動的開銷;同時也是邀集更多的儀式參與者來增添節日氣氛並向神 明展現誠意,鄰近地區具有相同文化背景或有信仰需求者(其他小型非原住民聚 落以及新竹煤礦工人社群)成為當然連結的對象。相對的,聚落請來的神轎就必 須繞行至各個響應募款的家戶。

在政治活動中,族群身分成為選舉動員的重要標的。由於非原住民比較不會 受到來自泰雅族候選人親族的壓力,且作為原鄉中的少數群體較容易被動員,因 此成為影響地方選舉成敗的關鍵少數。尖石聚落作為現今鄉內具選舉權的非原住 民最為集居之處,選區內的政治人物無不對其投以關注,由聚落主辦的各項活動 都能見到鄉內候選人的身影,聚落的政治人脈也因此拓展開來。然而,根據現有 的田野資料來看,目前僅有非常少數的居民能透過政治人脈擴展其事業版圖,多 數居民對於政治人物的要求仍然停留在地方照顧的層次。

尖石聚落與鄉內其他地區客家住戶(長時間居住在鄉內者)的「我群」身分 透過大型祭祀活動被強調,這樣的「我群」進而成為選舉考量的集體:政治人物 於最能展現族群界線的宗教活動中現身,展示對於該群體的重視;居民則以族群 身分說服「我群」成員採取一致的選舉行動,回應候選人對於他們的照顧。作為 原鄉中的少數群體,「我群」的界定尤為重要,宗教活動與政治事務不斷地強化 這條界線,並在過程中彼此牽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