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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儒家之「教」、「宗教」、「宗教性」的語義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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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儒家之「教」、「宗教」、「宗教性」的語義區別 儒家思想的發展,如果以孔子時代作為起點,迄今已經有兩千五百多年 的歷史了。在這不算短的時間裡,當中的延續與變化,絕不是三言兩語所能 概括。即使如此,我們還是可以探索一些核心面向,作為瞭解儒家思想的某 種途徑,藉此觀察儒家思想的過去面貌與發展動態,進而深化現今我們對此 一領域的思考與理解。

而具備發展歷程,以及當下仍有繼續開展的研究議題,其中之一即儒家思想 中關於「教」的問題。在《漢書‧藝文志》記載著:「儒家者流,蓋出於司徒之 官,助人君順陰陽明教化者也。」1雖然,文字不是直寫「儒教」,但是「儒家」

思想與「教化」相關,則是不爭事實。直到清代,仍有「古先聖王,敬敷教化,

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秩然定分,不可紊也」的說法。2然而,「教」或理解為

「宗教」,以及近數十年來學界論及「宗教性」之意,使得儒家關於「教」的討 論更加多元、更顯豐富。「教」可以有許多種解釋,但相對的,也有莫衷一是、

言人人殊的困境。不用說,要掌握「教」、「宗教」、「宗教性」的意涵,必須將討 論對象,放在原有的語境中理解,進而梳理其中脈絡,如此才能比較確切把握「教」

的語義。因此,或望文生義;或事先抱持反傳統的心態,一味批評儒家;或以現 代觀念,斷定儒家與宗教討論毫無關聯──那麼可以想見,這些對於儒家之「教」

的理解,勢必都有所隔閡,不得其門而入。因為,這都容易流於研究者主觀的臆 測,個人喜惡的判斷。所以,我們對於文獻語境的掌握,客觀面對儒家之「教」

在傳統社會的角色與地位,重視當代學者對於儒家思想的重新詮釋等等,都是研 究過程不可忽略的重要面向。

之所以有「教」、「宗教」、「宗教性」的語義討論,一方面固然展現了儒家思 想在發展歷程與當下處境的多元面貌,但是,也如上文所說,這也反映多重語義、

互相糾纏的模糊困境。語義的不確定性,使得概念不夠明確,進而命題也不夠清

1 [漢]班固撰;[唐]顏師古注:《漢書‧卷三十‧藝文志第十》(北京市:中華書局,2000 年 1 月),

頁1367-1368。

2 以及「德禮以道之,政刑以齊之。日用飲食之閒,無非教也。孝弟忠信,禮義廉恥,為教之大 綱。士農工商各勤其業,漸臻於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共成熙皞之世,此教之效驗也。」見《大清 仁宗睿皇帝實錄》第七冊卷281(臺北市:華聯出版社,1964 年 6 月),頁 19-20。這條資料由 陳熙遠指出,也請參考他的論文,見氏著:〈宗教──一個中國近代文化史上的關鍵詞〉,《新史 學》第十三卷第四期(2002 年 12 月),頁 37-66。

大致有三:第一、遵循「界義式的進路」(definitional approach);第二、忽略帝 制時期(Imperial China)儒教所曾發揮的宗教角色與功能;第三,則涉及價值判 斷──因當時「宗教」一詞已淪為貶義,故希望儒教不是宗教,或是改造其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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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孔教」,或是稱儒家是一種「宗教」的現代用語,都是可以成立的說法。

理由很簡單,即孔廟制度是客觀存在的歷史事實,是人人可見的具體存在。黃進 興研究的特色與貢獻在於:他擺脫「宗教」語義的糾纏,直入「儒教」核心,即 孔廟制度的成立、發展、變化與衰微的過程,解釋效力從西漢至清末,認為這是 帝制中國兩千餘年的政治文化的縮影。他引用的史料相當豐富,解釋頗有說服力。

孔廟研究的議題,對於「儒家是否為一種宗教」,從歷史的眼光,發現西漢 至清末,「儒教」的存在不但是毋庸置疑,而且還是帝制中國內,具有核心思想 的地位。黃進興也透過比較宗教的視野,區分了儒教與基督教,雖然它們有不同 的組織制度,但是同樣具備「宗教」意涵。讓我作進一步解讀:如果以「形」與

「神」、「骨」與「肉」作為譬喻,孔廟制度是「形」、是「骨」,也是根基所在;

根基之上的權力運作、知識建構、目的取向、士人參與,則是制度內部的精神底 盤,主要由國家機關、儒生階級參與其中。因此,這些有關政治、宗教、文化之 類的抽象意涵,藉由孔廟制度的實踐,才得以將當中的理念具體展現在歷史舞臺。

對於孔廟制度的研究,這使得學界對於「儒教」、「宗教」之類的語義糾纏,

有了進一步的梳理,使得「儒教」一詞,具有穩定性的語義,也有別於西方基督 宗教下的「宗教」定義。

然而,黃進興考察「孔廟」制度,發現漢代推崇孔子,是一段「從私廟到官 廟」的過程;現存可見的孔廟碑文是東漢桓帝永興元年(153)12,可以視為孔 廟制度的實行年代,理應再往前追溯。時間上限是孔子逝世(B.C.479),弟子服 喪三年之說,見於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的相關記載,例如「魯世世相傳以 歲時奉祠孔子冢,而諸儒亦講禮鄉飲大射于孔子冢。孔子冢大一頃。故所居堂、

弟子內,後世因廟,藏孔子衣冠琴車書,至於漢二百餘年不絕。高皇帝過魯,以 太牢祠焉。諸侯卿相至,常先謁然後從政。」13由此可知,最初的孔廟立於孔子 故宅,而不是一般所說作為國家祭典的孔廟,兩者明顯不同。

因此,我們不妨可以說,「儒教」是漢代以來,藉由政治上的需要,將孔子 的某些思想制度化,甚至工具化,成為帝王需要的統治資源,與孔子的思想應該 有某種程度的落差,二者之間並不相同。

再進一步探討,我們可以知道:雖然,「儒教」是孔子思想制度化的產物,

但是孔子思想是否有某種程度的「宗教」意涵,才有後來「儒教」的形成?也就 是說,前後之間是否有一定的關聯呢?然而,這裡可能又會遇到一個新的語義糾

12 請參考黃進興:〈權力與信仰:孔廟祭祀制度的形成〉,《優入聖域:權力、信仰與正當性》,

頁143-148。

13 [漢]司馬遷撰;[宋]裴駰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卷四十七‧孔子世 家第十七》(北京市:中華書局,2000 年 1 月),頁 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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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即以孔子思想為主的儒家,本身是否可成為「儒教」?如果,我們承認從西 漢至清末,是「儒教」發展的時期,那麼,先秦時期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思想,

我們該如何看待其與漢代以後「儒教」的關聯?兩者是本質的聯繫,還是異質的 變化?

這一個問題,自然不是三言兩語能夠解答,需要比較孔子言行,與孔廟制度 中引用孔子思想,從而落實到人間的具體作為,才能得出比較明確的論斷。基本 上,孔子去世至西漢成立前這一段時間裡,孔廟沒有國家制度的推行,這是可以 確定的,我們在研究上,發現這兩者不同,所以必須區分開來。

黃進興徵引史料,詳加論述,顯得相當有說服力;之前學界對「儒教」議題 爭論不休、莫衷一是的困惑在此可以得到解答。同樣地,黃進興在他〈研究儒教 的反思〉提到探討「宗教」的進路,對於相關學者的研究典範,進行反省,非常 值得參考,徵引如下:

一般探討宗教的進路,不外涂爾幹(Émile Durkheim,1858-1917)或韋伯

(Max Weber,1864-1920)兩種方式。他們二位均是標竿性的學者,不僅 在宗教學領域取得豐碩的成果,並且具有極清晰嚴謹的方法論意識。涂爾 幹明白:傳統以西方基督教為範式所下的定義,在研究其它社會的宗教有 所缺陷,因此不斷予以修訂;另方面卻堅持宗教的探討,必須以清晰的界 義作為前提。他在研究澳洲土著的宗教,即是遵循此一進路,否則便可能 搞混了研究的對象,以致前功盡棄。又宗教心理學家詹姆士(William James, 1842-1920)固然對執一不變的宗教定義感到不滿,認為宗教(religion)

一詞,與其代表任何單一的原則(principle)或本質(essence),毋寧是一 集合的名稱。但他與涂爾幹在研究策略上卻站在同一陣線。相對地,韋伯 的取徑截然有異。他不認為在研究的開端,便能知曉宗教的定義;相反的,

唯有在研究完成之際,宗教的定義方能顯現。甚至,韋伯認為宗教的本質 並不是我們所關切,最重要的,乃探討某種社會行為的條件和效果。這誠 然與他注重個人宗教行為的意義攸關。於他而言,受宗教因素所激發最基 本的行為模式,係面對「此世」(this world)的。(中略)維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1889-1951)以「家族類似性」(family resemblance)的概念,

取代「本質性定義」(essentialism)……令我茅塞頓開,眼界煥然一新,

不止跳脫蔽固定義無謂的糾纏,並且得以直擣問題的核心,逕探儒教的宗 教性格。14

14 黃進興:〈研究儒教的反思〉,《從理學到倫理學:清末民初道德意識的轉化》,頁 23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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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文雖然稍長,但這涉及西方宗教研究的幾位代表性人物,分屬不同學科訓練,

進而個別面對「宗教」意義的解釋。黃進興更在西方對於宗教的認知基礎上提出 他的看法:面對「宗教」不能強求定義,而是要從實質問題著手,並借用「家族 類似性」的概念,對於帝制中國時期的「儒教」進行研究。成果顯示:漢代至清 末的孔廟祭祀,確定可以稱為「宗教」、「儒教」、「國家宗教」、「公共宗教」、「制 度性宗教」。在此,本文要指出的是:這與孔孟荀「宗教性」屬於「個人的」、「精 神的」面向呈現明顯對比。韋伯、維根斯坦、黃進興等人的「宗教研究」帶給我 一項啟發,那就是:「宗教性」的討論無法一開始就明確界定全部內涵,必須透 過實質研究才能得出相對完備的論述,這就適度擺脫「界義式」的侷限,可以直 探「宗教性」核心。

但是,我認為也應該陳述目前對於「宗教」與「宗教性」的一般看法,作為 理解與本文討論的基礎。接著,根據孔孟荀對於「喪葬」、「祭祀」、「天」的態度,

此涉及研究回顧與進路(在第五節會有詳細說明),經由分析與判斷,回過頭再 對於一般看法進行調整與補充。至於孔孟荀與宗教性討論,也留待下一小節再加 以說明。

關於「宗教」的意義,蒲慕州指出:「Religion 的拉丁文作 religio,意思是遵 循神聖的儀式,遵守神聖的義務。而所謂的神聖,是指一個信仰系統中的人認為

關於「宗教」的意義,蒲慕州指出:「Religion 的拉丁文作 religio,意思是遵 循神聖的儀式,遵守神聖的義務。而所謂的神聖,是指一個信仰系統中的人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