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孔孟荀宗教性形成的思想背景

第一節 從思想背景掌握「宗教」與「宗教性」的本質意義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5 

第二章 孔孟荀宗教性形成的思想背景 

第一節 從思想背景掌握「宗教」與「宗教性」的本質意義  在第一章的探討過程,我們已經將「宗教」與「宗教性」作進一步釐清,當 中得到的新認識為:儘管兩者關係相當密切,但是,各自意涵卻有不同,概念運 用也有所差異。透過種種的思路辯證,我的目的在於從「宗教性」角度理解孔子、

孟子、荀子思想,具體內容則鎖定在「喪葬」、「祭祀」、「天」的面向。在第三、

四、五章將會各自進行論述,這是屬於「微觀」的檢視;而在第六章有整體性的 分析,則是「宏觀」的視野。至於詳細內容都只能留待下文再說。第二章的任務,

我想要凸顯的重點是:探討孔孟荀宗教性形成的思想背景,究竟呈現什麼樣的面 貌呢?關於這方面的知識,學界已經有一定成果,概略地說,就是邁向人文化、

理性化的演變過程,而成為醞釀孔子思想的精神資源。基本上,我接受這樣的說 法。   

然而,我也發現到:人文化、理性化的演變過程,是一種動態發展的關係,

而不是靜態停止的結果,有必要再作細密論述。這樣來看,探究孔子之前的思想,

其中之一值得關注的部分,就是確認已經演變到什麼樣的狀態。我所談的「思想 動態」,不能太過空泛,必須先作說明。 

首先,這就與第一章緒論反覆提及以孔孟荀對「喪葬」、「祭祀」、「天」的觀 點作為討論中心,要能夠緊密連結起來;範圍明確,內容清晰,可以有效梳理發 展脈絡。所以,我的討論是以「思想動態」作為觀察,「動態中心」如同剛剛所 說「喪葬」、「祭祀」、「天」三種面向,因此,焦點比較不會放在種種「制度」層 面的探究。換句話說,孔子之前的喪葬「制度」為何如此,祭祀「儀式」怎樣進 行,對天又呈現哪種「崇拜」方式,都在本文的討論過程中,相對處在比較邊緣 的位置。然而,這並不代表「制度」層面對於思想研究無關緊要,而是限於本文 主題,以及採取的研究進路所致;從另一面向來說,如果學界對於「制度」層面 的研究不斷有新的成果,增進我們對先秦思想的新認識,無疑地,那也是一件令 人期待的學術發展。 

其次,讓我再適度補充「思想」與「制度」的差異,並說明為何採取「思想 動態」的進路作為我的論述主軸。第一,這是因為對於孔孟荀「宗教性」的討論,

如果借用劉述先對儒家思想的區分1,在我的論文處理上,是屬於其中的「精神 的儒家」。在此,基於這項理由,我決定探討孔孟荀「精神」,或是中文學界所說        

1  劉述先:《儒家思想的轉型與發展》(石家莊: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 年 12 月),頁 198。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6 

「義理」作為我的論述方向,「思想」範圍縮小,「精神」核心彰顯,逐步邁向孔 孟荀「宗教性」的義理思索成為我的討論重點。 

最後,在《論語》、《孟子》、《荀子》三部經典,傳統分類歸納為「子書」, 或是現代學科中的「哲學」,而與「制度」方面(例如《周禮》、《儀禮》與部分

《禮記》內容)書籍彼此呈現不同特色。這是我採取「思想」作為探討進路,擱 置「制度」當作研究途徑的另一項因素。以上所說,是我為何採取「思想」,擱 置「制度」的全部動機,也是要事先說明的。 

我的說明可以借用勞思光在《新編中國哲學史》的一段文字,更加凸顯「思 想」與「制度」的不同: 

 

周人建國,即以制度為重;於是一面封土建君,創立一種人為的政治秩序,

以代部落酋長式之自然的政治秩序;一面立宗法制度,又將自然的血緣關 係化入人為的政治關係中;此即所謂周公制禮之說所代表之文化史意義。

周人此種設施,就其本意講,當是以建立較有力之中央政府為基本目的,

但其結果則透露一種以人為主之思想趨勢。此處有一觀念上之分別,學者 不可忽略。此即發生意義與本質意義之不同。一事之如何發生是一個問 題,一事有何種內含意義又是另一問題。2 

 

勞先生的論述相當清楚,也非常扼要指出當時「制度」的文化史意義──直接表 現於鞏固政權,間接影響在思想發展。我所區分的「制度」與「思想」正好可以 從上述說法得到呼應:我將探討「思想」的層次,也就是「一事有何種內含意義」

的問題。這是我第三、四、五章的重點,留待下文再說。 

    接下來,我必須對第二章的內容安排,能夠簡要說明,掌握當中思路。不用 說,孔子之前的思想動態,範圍廣泛,處理起來相當不易,的確是一大挑戰,而 且往往也容易失去焦點,流於史料堆砌;儘管本文已經鎖定與「喪葬」、「祭祀」、

「天」相關主題作為探討對象,但是,我覺得應該再細心思考,能讓這段時期的

「整體動態」更加彰顯。幾經考慮的結果,我決定分成兩個小節進行論述以面對 以上提到的巨大挑戰。第一部分,我認為還是有必要對於孔子之前的思想動態,

特別是「傳統」、「沿習」已久的相關內容,能夠提綱挈領,試圖勾勒「宗教」的        

2  請參考勞思光:《新編中國哲學史(一)‧孔孟與儒學(上)》(臺北市: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

1988 年 11 月增訂四版),頁 104‐105。在此,我需要稍作補充:此處談「本質意義」,另外在第 一章引用維根斯坦「取代本質性定義」的說法,兩者之間有無矛盾呢?我的回應是:前者是與「制 度」層面互相比較,後者避免以偏概全,雙方乃是「名同實異」,所指意義各不相同。所以,我 認為兩者之間沒有矛盾。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7 

藍圖輪廓。這裡所說「宗教」,與孔孟荀的「宗教性」不同,在第一章雖然有提 到兩者在概念上的差異,但是具體例子限於篇幅,沒有能夠有效開展,而形成某 種程度的「空白」;然而,彌補「空白」的最好時機將在第二章分別列出兩小節,

以完成「宗教」與「宗教性」不同概念在實例上的具體補足。這方面的概念需要 加以釐清,唯有如此,才能有助於我們體會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宗教性」之前 經歷什麼樣的「蛻變過程」。第二部分,也如同第一章提到,孔子的「宗教性」

展現,以雅斯培「軸心時代」,或是帕森斯「哲學突破」的觀點來看,東西方的

「時代」與「思想」(或是「哲學」)的確有互相契合的地方;著眼中國內部的思 想演變,絕不是說沒有脈絡可尋,好像到了孔子才突然有「石破天驚」的論點出 現。因此,從「軸心時代」或「哲學突破」的視野出發,孔子「宗教性」之前的

「醞釀階段」,也將會是我討論的重點之一。 

經由以上說明,下文我將分成兩個小節進行討論──「孔子之前的宗教思想」

與「考察孔子宗教性形成的主要原因」。我這樣安排目的是:孔子之前的「宗教」

狀態為何?孔子「宗教性」形成的醞釀過程又是什麼呢?這兩點都會分別列出一 小節闡述,然而,這裡不妨再作適度說明,幫助理解。在第一部分,我將試圖從 史料記載,並且結合學界研究,說明該階段的「宗教」意義。學界或以「原始宗 教」、或以「素樸宗教」、或以「巫-薩滿文化」指稱孔子之前的「宗教」狀態。

3總而言之,這與所謂「人文化」、「理性化」為特色的孔孟荀「宗教性」呈現有 明顯差異(也有學者認為孔孟荀思想是一種「哲人宗教」4)。儘管孔孟荀也同樣 面對「喪葬」、「祭祀」、「天」三種面向,但是內容詮釋不同以往。由此可以明白,

「宗教」與「宗教性」的不同意義在於:雖然接觸的對象相同,但是,實際本質 卻是有所區別。第二部分,我一開始的出發點認為孔孟荀「宗教性」的思想,絕 不是毫無線索可尋,必定有其思想來源,再加上他們的個人體會;我的「假設」

必須在文獻中得到進一步「證實」,需要「抽絲剝繭」,才能逐步完成。巧合的是,

我發現也有學者提出「前軸心時代」的說法5,就是留意在這個階段的思想發展。

我在下一節論述將徵引相關資料進行說明。     

       

3  「不同」意見者,例如饒宗頤在其〈歷史家對薩滿主義應重新作反思與檢討──「巫」的新認 識〉指出:「我寫這篇文章的主要目的,希望大家對『巫』一概念的正視,可否採用舊觀念的「禮」, 和有關的制度去細心地探討來代替「巫」的看法。」收於《選堂集林‧史林新編‧中冊》(香港:

中華書局有限公司,2012 年 12 月),頁 543。研究綜述方面,請參考曾双秀:〈中國傳統巫者研 究之回顧與展望:以歷史學界為核心〉,《漢學研究通訊》32:1(2013 年 2 月),頁 23‐37。 

4  見於秦家懿(Julia Ching,1934-2001)、孔漢思(Hans Küng)著;吳華譯:〈序─世界第三大宗 教:中國宗教〉,《中國宗教與西方神學》(臺北市:聯經出版事業公司,1989 年 7 月),頁 x。 

5  陳來:《古代宗教與倫理:儒家思想的根源》(北京市: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 年 4 月),頁 1‐6。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38 

「宗教」與「宗教性」二者之間,從「軸心時代」或「哲學突破」的面向觀 察,雖然我也相信所謂「哲學家」的「自覺」,並且肯定他們達到一定的「思想 高度」;但是我並不能夠說之前的「宗教」活動完全缺乏自覺,也不能將思想不 夠成熟等等負面用語加諸在他們(即前軸心時代的人物)身上。我的理由是:在 當時情況,只要以虔誠心態面對,並且付出實踐,那麼,在那段時期所謂的「宗 教」活動,仍然可以稱為另一種「自覺」,思想上不應該被貶低。6另一方面,我 之所以說「自覺」的用意,乃針對「哲學家」而言,他們對於以往「宗教」進行 的種種反思活動。由此可知,本文採用的「宗教性」意義,限定在「哲學家」或 是「思想家」身上,這是要特別說明的,並且補充第一章緒論沒有涉及的層面。

說明至此,「宗教」與「宗教性」的區別與運用,二者已經有比較明確的概念,

不容易混淆了。 

對於即將論述的第二、第三小節,前文已作出適度摘要,對於第二章主要任 務也已經有一定程度掌握,至於更細部的資料解讀與論證過程,讓我從第二節「孔 子之前的『宗教』思想」談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