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孟子宗教性研究
第二節 「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孟子喪葬觀點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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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的。
第二節 「養生喪死無憾,王道之始」:孟子喪葬觀點的開展 接著進入第二節討論孟子「喪葬」的態度,由此論述其宗教性意涵。「喪葬」
是古代禮樂文化重要的環節之一,與百姓密不可分。孟子曾說:「養生喪死無憾,
王道之始也。」12生養能夠豐足,關乎喪葬的種種需求,必須先讓人民得以滿意,
孟子認為這是王道推行的起初要務。只有百姓在「生死大事」先得滿足,一切教 化才有推行的可能。在此,孟子對於「喪葬」的關注,顯然放在一種人類存在的 基本需求,也頗有「民本」精神,而不涉及玄虛幽緲的另一鬼神世界。對「喪死」
方面的重視,也當如此看待,甚至還有「養生者不足以當大事,惟送死可以當大 事」13的說法了。但這句話必須當情境用語,斷不可認為「養生」是枝微末節。
有可能在當時的喪葬制度多不合乎禮而行,孟子有感而發,為一殷殷勸勉之語。
孟子「喪葬」態度不涉及玄虛幽緲的類似看法與思路,也可見於以下這段記 載,徵引如下,作為進一步討論的基礎:
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其親死,則舉而委之於壑。他日過之,狐狸食之,
蠅蚋姑嘬之。其顙有泚,睨而不視。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於面目。
蓋歸反虆梩而掩之。掩之誠是也,則孝子仁子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矣。14
這是孟子以儒者立場回應墨者夷之詢問「愛無等差,施由親始」的一段話。因此 基本上這是一則帶有說服他人,彰顯學說意味的記載。參照其他學說,例如《莊 子‧德充符》也有類似的命題,大意是:孔子出使楚國,在路上看見小豬在母豬 旁吸乳,突然發現母豬動也不動,小豬驚懼而逃。因為小豬察覺到母豬和原來已 經不一樣了。15《莊子》陳述當中原因乃「所愛其母者,非愛其形也,愛使其形 者。」而那「使其形者」指的是什麼呢?從《莊子》這則寓言引發的進一步思考 與《孟子》所言有其相通之處。不用說,人類對於父母、親屬的感受比起其他動
12 上下文脈絡是:「不違農時,穀不可勝食也;數罟不入洿池,魚鼈不可勝食也;斧斤以時入山 林,材木不可勝用也。穀與魚鼈不可勝食,材木不可勝用,是使民養生喪死無憾也。養生喪死無 憾,王道之始也。」見[宋]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梁惠王章句上》,頁 203。
13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離婁章句下》,頁 292。
14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滕文公章句上》,頁 263。
15 原文是:「仲尼曰:『丘也嘗使於楚矣,適見 子食於其死母者,少焉眴若皆棄之而走。不見 己焉爾,不得類焉爾。所愛其母者,非愛其形也,愛使其形者也。』」請見[清]郭慶藩撰,王孝 魚點校:《莊子集釋‧德充符》(北京市:中華書局,1961 年 7 月),頁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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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更為複雜而細微。我們好奇的是:古典時期人們面對親人去世的心態是什麼,
他們相信人死後還會以另一種狀態存在嗎?
先讓我們參考歷史學者的說法。杜正勝指出:根據考古學文獻,從舊石器時 代晚期開始,人類就有墓葬了。而「上世」子孫埋葬親人,可能不像孟子推測的 不忍其親慘遭「狐狸食之」、「蠅蚋姑嘬之」,恐怕是相信另有死後的世界。16杜 先生從歷史考古的背景知識作為理解脈絡,這是我們能接受的看法;但孟子掌握
「夫泚也,非為人泚,中心達於面目」的依據,也有其顛撲不破的人性真理。我 們很容易聯想他的類似思維,例如「由仁義行,非行仁義」17的這類想法。總而 言之,孟子對於「喪葬」的態度,他的宗教性是看重人類本有的道德情感,完全 不假外求,這也是他所說「孝子仁子之掩其親,亦必有道」的關鍵所在。而後來 朱子所說:「於是歸而掩覆其親之尸,此葬埋之禮所由起也。此掩其親者,若所 當然,則孝子仁人所以掩其親者,必有其道,而不以薄為貴」18,可說完全契合 孟子的思路,但不一定符合上古的歷史實情。
面對「喪葬」且就道德情感方面來說,孟子契合孔子的精神,關於孔子這方 面的意見在第三章已有詳細論述。但二者也有一些差異,應作進一步分梳。從孔 子回應「林放問禮之本」所說的「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19來看,正如朱熹所說:「禮貴得中,奢易則過於文,儉戚則不及而質,二者皆 未合禮。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質而後有文,則質乃禮之本也。」20「文質並重」
是理想狀態,也是文化發展、禮樂制度興盛後的結果。孔子就曾說「周監於二代,
郁郁乎文哉!吾從周。」21但從發展順序來說,必是質先於文,文後於質。然而 在周代卻有許多僭禮、非禮的事情發生,因此孔子所批評的正是那些過於「奢」
「易」,而失去「儉」「戚」態度的禮儀;兩相權衡,若只能選擇其中一項,則是
「寧儉」或「寧戚」了。但是,一般來說,孔子「喪葬」觀點,在情感與制度之 間尋求最合宜的平衡點。然而,在孟子思想,對於「道德情感」的發動雖然同樣 看重,但對於相應的禮制,卻是取決「道德情感」,可作隨時調整的可能。例如:
孟子自齊葬於魯,反於齊,止於嬴。充虞請曰:「前日不知虞之不肖,使
16 杜正勝:〈生死之間是連繫還是斷裂──中國人的生死觀〉,《當代》第五十八期(1991 年 2 月),頁 25。
17 孟子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於庶物,察於人倫,由仁義 行,非行仁義也。」見[宋]朱熹撰:《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離婁章句下》,頁 293‐294。
18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滕文公章句上》,頁 263。
19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八佾第三》,頁 62。
20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八佾第三》,頁 62。
21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論語集注‧八佾第三》,頁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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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敦匠事。嚴,虞不敢請。今願竊有請也,木若以美然。」曰:「古者棺 椁無度,中古棺七寸,椁稱之。自天子達於庶人。非直為觀美也,然後盡 於人心。不得,不可以為悅;無財,不可以為悅。得之為有財,古之人皆 用之,吾何為獨不然?且比化者,無使土親膚,於人心獨無恔乎?吾聞之 君子:不以天下儉其親。」22
此則引文背景:孟子仕於齊國,因母喪,歸葬於魯國。充虞為孟子弟子,熟悉「棺 椁」之事;一方面又與孟子熟識,現以對話方式記載下來,以此觀察孟子意見,
理當有很高的參考價值。這段引文可分成幾點來說:第一,孟子強調「傳統」喪 葬的重要,從「古者」到「中古」演變的「棺椁」形式,且「自天子達於庶人」
皆須遵循,在在反映「古有明證」。「吾何為獨不然」一語,更是孟子為自己立論 找到堅強根據,絕不是空穴來風、無稽之談。第二,我們可能也會產生一個疑惑,
造成疑惑的關鍵正在於:「不得,不可以為悅;無財,不可以為悅」一句,楊伯 峻(1909‐1992)翻譯說:「為法制所限,不能用上等木料,當然不稱心;能用上 等木料,沒有財力,也還是不稱心。」23而這句話若與孔子「禮,與其奢也,寧 儉;喪,與其易也,寧戚」來看,則更能彰顯二者不同。面對喪葬「棺椁」過於 隆重的質疑,孟子回應的是「不可以為悅」,顯然在內在情感,或稱「道德情感」
已成為喪葬形式安排上最高的指導原則了。相對的,既定禮制可能會隨此情感強 弱而有所調整,孟子雖然強調內心,也如孔子所說「寧戚」;但在某種程度,他 又寧可冒「木若以美然」之虞,而要把「戚」的情感能得到最妥善的安排。我覺 得這是孔孟在此意見上的些微差異,值得提出說明。第三,讓我們再考量墨家學 風在此可能扮演的角色。當時墨家「薄葬」風氣興盛,充虞認為「木若以美然」
可能與此相互關聯。根據以上說明,不妨可以這麼說:孟子強調人的內在、人的 道德情感,而孔子雖然也強調這方面的意義,但在孟子身上似乎更看重禮制的運 用必須隨著情感強度而調整,道德情感變成了主導的角色,他對於「喪葬」的宗 教性體會,更走向心性層面了。
但是,也如同上文提到,我們切勿以為孟子完全不遵重禮制,僅憑內心喜好 而為。孟子是先秦儒家的代表人物,長期浸濡於禮樂文化,儒家相較於其他學派,
最為尊重傳統。孟子對禮樂的認識與運用,當時絕對在許多人之上,這是毋庸置 疑的。例如「公行子有子之喪」一章,孟子說「我欲行禮,子敖以我為簡,不亦
22 [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孟子集注‧公孫丑章句下》,頁 245‐246。
23 楊伯峻:《孟子譯注‧公孫丑章句下》(臺北市: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1992 年 11 月),
頁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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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乎?」就是一個絕佳的例子。24上段所言,提及母喪,因這是自己最親近的人 去世,對內心情感的強調,而不完全拘束於外在禮制,也是可以理解與同情的「道 德情感」。
然而,孟子對於「喪葬」,強調要能「盡於人心」,這與孔子回應宰我有關「三 年之喪」要能「安」的意思是相通的。在此,將轉向「三年之喪」的討論。
在孔子當時,「三年之喪」已遭受弟子的質疑,到了孟子所處的時代,「三年 之喪」的提倡與實踐竟已成為儒者的「專利」,所以才有齊宣王謂田過曰:「吾聞 儒者喪親三年,喪君三年」25這類的記載。而在《孟子》文中也有類似的記錄,
大意是孟子勸滕世子行「三年之喪」,但滕國「父兄百官皆不欲」,認為「吾宗國 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26根據以上所 述,我們可能會有一個疑惑:難道「三年之喪」只是儒家獨創的制度,並不通行 於天下嗎?但我們千萬不可忽略孔子曾說此為「天下之通喪」。在此,我要引用 後來李淑珍的研究,對這方面的議題暫時作一補充。她研究收穫之一,找出了《左 傳》的四則記載,皆出自晉人,有關「三年之喪」的記錄歷歷在目。進而提出兩 項結論:第一,三年之喪在春秋時代曾行於晉國。第二,魯人、周王雖然不行三
大意是孟子勸滕世子行「三年之喪」,但滕國「父兄百官皆不欲」,認為「吾宗國 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至於子之身而反之,不可。」26根據以上所 述,我們可能會有一個疑惑:難道「三年之喪」只是儒家獨創的制度,並不通行 於天下嗎?但我們千萬不可忽略孔子曾說此為「天下之通喪」。在此,我要引用 後來李淑珍的研究,對這方面的議題暫時作一補充。她研究收穫之一,找出了《左 傳》的四則記載,皆出自晉人,有關「三年之喪」的記錄歷歷在目。進而提出兩 項結論:第一,三年之喪在春秋時代曾行於晉國。第二,魯人、周王雖然不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