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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兒童戲劇與兒童廣播劇

第一節 兒童戲劇

何謂「兒童戲劇」?在釐清這個問題之前,必須先了解兩個問題,第一,什 麼叫做「戲劇」?第二,什麼年齡的人可稱為「兒童」?

一、戲劇

戲劇的成因眾說紛紜,但大致上分為時間說與源頭說。時間說的主張是:戲 劇起源於上自先秦時代,下迄宋元;源頭說有主張戲劇是自國外輸入,有主張出 於巫、出於樂舞……等等,眾說紛紜。

大陸學者王勝華對於戲劇起源,提出「三個源頭一條江」的思維。前人對戲 劇的起源解釋為「合歌舞以演故事」的說法,但對於現代的話劇與影視藝術來說,

已經不合時宜。戲劇是一條不斷變化發展著的概念,它與其他藝術的類別相同,

都是多民族、多地域、多階層的人民共同創造的結果。因此,王勝華提出了戲劇 緣起於人類的「模仿」、「遊戲」與「儀式」的突破性觀點。15

模仿是許多動物具備的本能天性,人類更是個中的翹楚。人類心理學家皮亞 傑(Jean Paul Piaget ,1896~1980)研究人類的認知發展研究發現,嬰兒約在九個 月大之後開始才有所謂的看不見的模仿(invisible imitation)(以嬰兒自己看不見

15王勝華著,〈戲劇起源新觀點〉《東方藝術》,1994 年 02 期 ,頁 7~10。

的部位,如吐舌、嘟嘴等動作的模仿)。但在 1975 年,摩爾和梅爾卓夫(Moore & Meltzoff)研究發現,嬰兒大約在二至三週時,便能模仿成人做出的所謂看不見 的模仿。16人類的一切行為絕大部分都是模仿而來的,而人類的模仿天性正是戲 劇起源的一顆珍貴的種子。

因為模仿是人類的天性,而遊戲卻又脫離不了生活,因此,以模仿作為遊戲 的手段和內容也就成為人類的天性之一。兒童在遊戲中有意識或無意識的模仿週 遭聽見的貓、狗的叫聲、動作,或是玩起老師學生角色扮演的假裝遊戲,乃至於 存在成人社會中,台灣原住民在結婚時的搶婚儀式遊戲等。這些貓狗的模仿叫 聲、角色扮演的假裝遊戲、搶婚儀式,都是人們對於曾經出現過某種事實的再現。

自人類有歷史以來,每一個階段都離不開儀式。然而,儀式中卻包含著人類 喜愛模仿與遊戲的天性。孟母三遷的故事中,孟子在墳場的遊戲即是結合了模 仿、遊戲與儀式於一身。原住民的豐年祭、打耳祭、矮靈祭等祭典當中,多有重 複演出族人的起源以及生活、狩獵、農耕的艱辛故事。這些的祭典儀式,保存了 族人的共同記憶,也保存了人類戲劇起源的因子。

戲劇是一種複雜的藝術表現類別,各家對戲劇的解釋也各有所長。在希臘文 中,「戲劇」(Drama)一詞源自Dran,是「動作」的意思,也含有To act的意思,

即演出、表演。在中文辭典裡,「戲劇」指的是「在舞台上用動作表演故事,以 引起觀眾共鳴的藝術。」美國近代戲劇家漢米爾頓(Clayton Hamilton)曾說:「戲 劇是特意安排,由演員在舞台上當著觀眾前表演的一段故事。」17李曼瑰也曾經 對戲劇下過註解,他說過:

戲劇是人類文化中的一朵異彩,是一種表現人性的偉大工具,代表人間 最複雜的關係,最真摯的感情,最豐富的想像,最緊張的關頭,範圍至

16莎莉.歐茨等著(Sally W. Olds),黃慧真 譯,《兒童發展》(Child development)(台北市:桂冠,

1990 年 8 月),頁 161。

17 轉引自陳亞南著,〈我對兒童戲劇的看法〉,《兒童文學論述選集》(台北市:幼獅,2001 年 11 月),頁 245。

廣,趣味也至多。它可以使人悲哀憤怒,痛哭流涕,也可以使人歡樂愉 快,展頤大笑。自原始時代,以至今日,戲劇在人類的社會,都佔據很 重要的地位,無論那一時,那一地,那一階層的人,沒有不愛好戲劇的。

戲劇可以說是一種最普遍,最廣泛的藝術。」18

然而,張燕瑾對於戲劇的解釋是:

戲劇是演員以代言體的形式表演故事。它包括話劇、歌劇、舞劇等諸多 種類。……它是包括了文學、美術、音樂、舞蹈等多種藝術因素的綜合 藝術,是這些藝術因素的有機統一和綜合運用。……中國的戲劇並不是 從它的源頭起就是綜合藝術的。它是以故事表演為主線,不斷綜合歌 舞,雜技以及講唱文學諸多成分而形成的。19

葉長海對於什麼是戲劇有更進一步的解釋,他說:

一般人通常將戲劇解釋為「由演員扮演角色,在舞台上當眾表演故事情 節的一種藝術」。但是,除了「演員」與「觀眾」這兩項因素之外,戲 劇的其他的因素都曾經受到一些衝擊。「戲劇」本身是一個變化流動的 概念:它是具有歷史上的規定性,也具備了歷史的流動性。因而,「戲 劇」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去詮釋,便會對「戲劇」做出不同的解釋與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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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戲劇是一種高度綜合的藝術再表現,而有「第七藝術」21的稱號,

而此稱號卻也兼備了前六項藝術的一切基本要素。它既有音樂和詩的時間性、聽

18 同註 17,頁 245。

19 張燕瑾著,《中國戲劇史》(台北市:文津,1993 年 7 月),頁 1~2。

20 葉長海著,《中國戲劇學史》(台北市:駱駝,1987 年 8 月),頁 20。

21 「第七藝術」是指繼詩、音樂、繪畫、雕刻、建築、舞蹈等六項藝術之後而得名。

覺性,又有繪畫、雕刻、建築的空間性、視覺性;並兼有舞蹈的以人的形體做媒 介的本質特徵。22這種「兼備」與「綜合」,當然不是簡單的拼湊或加減,而是 有機的交融與化合。

二、兒童

「兒童」到底如何去定位?如何界定?何種的社會習俗、體型、年齡、心智 能力才能稱之為「成人」?單從詞彙上的意思來說,「兒童」是「成人」的相對 詞,於是問題便呈現出兒童與成人的分隔點究竟在何處?當切入的角度不同,便 會出現不同層面的區分點,而使彼此間的區分產生不一致。

一般來說,最常用來區分兒童和成人的點是生理體型。但是,生理體型究竟 指的是什麼?是具備大人所具足的東西才算是大人?還是要第二性徵出現,具備 大人的外型與體格,才算是大人呢?洪文瓊在〈兒童文學的「存有」問題與兒童 界域問題〉23和〈兒童文學範疇論〉24中皆提及,以臼齒長成的時間作區分點。25 因此就「具備大人所具足的」這一點來說,到了二十幾歲仍然算是兒童。這樣的 推論勢必不能為大眾所接受。

若以第二性徵的出現為界定範圍,女性大約在 10~14 歲之間開始,男性則 約在 12~17 歲之間,大約是在進入國中的階段。若進入國中以後,即被視為大 人,則恐怕多數人也是無法贊同的。

被視為一個成人,第二性徵的出現並不為多數人所贊同,在社會團體中被認 同為成人的習俗或儀式也是重要的因素。李惠加對於發展中的青少年步入成年社 會中真正被視為成人的幾個條件,他說:「青春期是兒童變為成人的必經階

22 魏飴著,《戲劇鑑賞入門》(台北市:萬卷樓,1999 年 6 月),頁 7。

23 洪文瓊等著,《兒童文學見思集》(台北市:傳文,1994 年 6 月),頁 1~5。

24 洪文瓊著,〈兒童文學範疇論〉,《東師語文學刊》(台東市:臺東師院語教系編著,1996 年 4 月),頁 129~46。

25 人類最後長成的是第三大臼齒,而一般人長出第三大臼齒的年齡都是在十七至二十一歲之間,

有些人到二十五、六歲,第三大臼齒仍未長齊。

段。……,由於個別差異相當大,一般結束的時間,是以社會文化、風俗之認定 為準,普遍多以法律所規定成人的年齡作為青春期的終止。」26

除去生理體型特徵的區分外,最常被用來做為兒童和大人之間區隔的是社會 風俗與法律規定。

以台灣習俗來說,早期農業舊社會中,結婚組織家庭通常被視為進入成人 社會的一種主要象徵性指標。台南府城地區至今仍在每年農曆七月七日的七娘媽 生日,為年滿十六歲的年輕人舉行成年禮,俗稱「做十六歲」。「做十六歲」的習 俗,在府城的生命禮俗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在過去的年代裡,做十六歲所 代表的意義是,從此工作可領全薪,在勞動力十分可貴的時代裡,勞動力的付出 是受到眾人肯定的。因此,滿十六歲之後也就不再被視為孩子,而是一個真正的 成年人。27

台灣原住民族──魯凱族發展出年齡階級制度。十一歲以上的少年需接受 嚴格考驗,成功者才能成為正式一員。到了青年期還必須跨越一個儀式才為成為 成年人並且具備結婚的條件28;泰雅族男子若出草得到人頭或獵到鹿、羌、山豬,

就具有刺青的資格,紋面表示已經是成年男子。而泰雅族的女子則必須要會巧手 紡紗、織布,才可在面部紋面。29

台南縣府城的「做十六歲」儀式和屏東縣政府社教單位積極推動的「大武 成年禮」的活動,多少是反映著台灣這塊土地上認同一個跨入「成年」的古老社 會習俗的延續。

再從國家法律的層面來看,由於兒童的身理與心理的發展都尚未完全成熟,

是尚未具備完整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屬於比較弱勢需要特別立法予以保護的一群 人。在《民法》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第十二條),但在《兵役法》規定男 子服兵役的義務是十八歲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條界定「本法所稱少年,係

26 李惠加著,《青少年發展》(台北市:心理,1999 年 9 月),頁 14。

27 凌志四 主編,《台灣民俗大觀~第二冊》(台北市:同威,1985 年 3 月),頁 138~43。

28 王嵩山著,《台灣原住民的社會與文化》(台北市:聯經,2001 年),頁 163~72。

29 同註 28,頁 117~24。

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是以十八歲作為一個基準,作為成人與兒童之 間的區分點。《兒童福利法》第二條說明,所謂的兒童是指未滿十二歲的人。《國 民教育法規》第二條規定,「凡六─十五歲之國民,應接受國民教育。」《勞動基 準法》第四十四條的:「童工指的是十五歲以尚未滿十六歲的受僱者」,並在第四 十六條中規定:「雇用童工需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但在《工廠法》第六條中的:

「童工則是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且未滿十四歲不得雇用。」

「童工則是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者,且未滿十四歲不得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