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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質性論述分析

第三節、 兩時期的論述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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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識後才能行動。但是社會共識豈是短時間內可達成的?更可能是社會永遠不會 有達到完全一致共識的一天。這樣的論述策略,只是為了讓他們獲得更多的拖延 處理與回應時間,也呼應了文章開頭難題未解的論述氛圍。

第三節、兩時期的論述比較

以下依據本章論述分析所發現兩時期的論述特性,來試回答本研究第四個研 究問題:「隨社會變遷與婚姻平權運動發展,此再現論述如何變化?反映出怎樣 的社會政治脈絡?」。

反對者的論述方面,資源不足期仍會出現明顯的負面韻律詞彙,同性婚姻被 與危險性行為畫上等號,反映將同志與愛滋病連結的刻板印象。不過文本產製者 會藉由標點符號來做出對於明顯歧視言論的責任排除。此時宗教人士所使用的宗 教論述建立在權威與神聖基礎上,強調傳統聖經當中同志之愛的罪惡,並引經據 典,運用恐懼訴求和詛咒等字眼汙名化同志情感。此時期反對人士主張政府應該 扮演阻止同性婚姻的角色,且同性婚姻需要被社會大眾「授權」與「認同」。而 同志被形塑成次等公民,同志傾向被視為是後天可治療、矯正的疾病與價值觀偏 差,顯示當時反對方觀念仍停留在早期西方研究學者對於同性戀為病態的假設。

同志之間不可生育的性被貶低,同性婚姻被負面簡化為沒有感情的肉慾關係。反 對論述試圖引導讀者將同性婚姻的意義固定為國家、人類共同的危機,排除其他 想像的可能,並從希望阻止同志公民運動,顯現對同志族群身體與意志的控制欲 望,其背後的權力關係,為異性戀霸權意識形態的展現。

力量匯聚期的反對論述開始出現情理並重的情況,其中家庭價值與小孩是主 要論點,試圖以親情論述喚起家長的同理心與憂慮,此手法呼應了前面第二章中 Mcfarland(2011)提出的非菁英(nonelite)論述,偏好圍繞在-道德、家庭和小 孩三大主題。此時期歧視同志的情形和言論仍然存在,但被以另一議題更重要,

或應該保護孩童等論述巧妙地包裝掩飾。反對方運用「天下父母心」移情作用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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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說理,親情與宗教信仰軟硬兼施,就是希望達到綿密的說服效果,來合理化反 對同性婚姻的立場。這種「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評論方式,兼具主觀與客觀,

更能將論述建構成為一種本質上理所當然的結果,強化了論述的可信度(吳姿嫺,

2009:50)。

力量匯聚期新聞中反對者的主要論點沒有特別針對到同性伴侶無生育能力,

這個情形係因台灣近年的生育率早已一年比一年低迷,背後原因跟教育程度、經 濟等都有關係,且婚後無法生育的夫妻也不少,要將同性婚姻合法化跟讓國家「滅 種」畫上等號,已經不像早期那麼能夠理直氣壯,反對方頂多只能說不能生育的 同性伴侶「不自然」。如《中國時報》2013/10/02 一則報導中,藝人何戎說:「上 帝創造男、女是有美意,這樣才能繁衍下一代,這也是自然律。」藉由主張由男 女生育繁衍才是自然律,等於形塑出自然(可生育)/不自然(不可生育)的二 元對立分類,來貶抑無法生育的伴侶類別,權力較弱的不可生育方,便被區隔為 他者(Derrida, 1972; Hall, 1997: 225)。反對者在論述上否認歧視或反對同志,行 為上卻表現對同志差別待遇,展現出「當代的性傾向歧視」。

資源不足期消息來源與行動者的單調(僅有宗教人士、立委和政府官員), 反映出在早期社會政治脈絡下,同性婚姻合法化尚未被媒體、政府,甚至是多數 大眾視為是全國性的社會公民議題。相較之下,力量匯聚期新聞中的宗教種類、

行動者和消息來源都比前一期更多元。不過此新聞樣本中同志的聲音係以同志牧 師作為代表,其他消息來源也都屬於法律、政治和宗教等領域中的菁英份子,文 本缺乏一般同志的意見,由於每位同志生命經驗與感情狀況都不同,若單以此文 本來看,消息來源的種類比起前期雖有進步,但仍有一點缺憾。此外,力量匯聚 期同樣連支持方也會運用宗教的力量,以信仰作為後盾來賦權自我論述,且強調 的部分與前一期完全不同,前期反對方著重在信仰中的罪惡與懲罰,後期支持方 則主打愛、包容和接納的精神。

文本產製者的新聞用語方面,兩時期的同性婚姻論述看起來都有攻防戰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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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但資源不足期反對方的氣焰較強,同志團體尚未與反對方發生正面衝突,反 對方即先跳出來鞏固城牆,論述幾乎僅描寫到反對方「防守」的動作。後期文本 產製者論述用語所呈現的,卻是這場戰爭已開始變得勢均力敵,正反方的聲量與 篇幅相當,報導論述也相對公平、平衡。這亦反映出了當時的社會政治脈絡,隨 著多元成家草案引起全國注意,各方人士紛紛對同性婚姻投入關注與行動,如同 Li 和 Liu(2010:76)所言,這個議題對記者而言變得更加複雜、敏感且難以處 理,因為涉及不同的利益團體,必須考慮各團體的觀點,加上在政治上被高度關 注且具爭議,報導時特別要顧慮公正、平衡性。

綜觀兩時期的反對方言論,符合了本研究第二章中提到 Jowett(2014)研究 英國報紙,發現七種主要反對同性婚姻論述,當中的六種:(1)婚姻的定義與傳 統是由一男一女組成;(2)婚姻是為撫養小孩設計的;(3)如果允許同性婚姻,

下一步就是一妻(夫)多夫(妻)和亂倫了;(4)同性婚姻威脅宗教自由(5)

為了未過半數的人口修改法律是不民主的;(6)政府應該把心力放在更重要的事 情上。

而在兩個時期當中皆可觀察到的論述特性包含了:

(一)反對方還會將我方建構為弱勢,主張同志權益會犧牲社會機會成本,

反過來形塑受到同志族群強勢壓迫的形象。(二)宗教論述有賦權作用且具多元 性,正反雙方皆會運用,只是取用的素材不同。(三)反對方將同性婚姻視為性 解放的開端。(四)同志的形象主要被以 Baker(2006b)提出的「同志遊說」論 述來建構,是一群權利的爭取者。(五)「尊重」是各方會運用的論述詞彙,但是 充滿陷阱且空泛的概念。(六)同志不斷被以各種形式建構成他者,像是:自行 舉辦婚禮的人、愛滋病帶原者、無人口生產力的人、被分類於社會大眾之外的次 等公民。(七)同性婚姻新聞論述充滿二元對立,包括如:合法/不合法、正常

/不正常、追隨上帝(反對同性婚姻)/違背上帝(認同同性婚姻)、自然(可 生育)/不自然(不可生育)等。(八)反對方對同志本身與同性婚姻都抱有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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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想像,對同志的想像是危險的、濫交的、任性而為不顧及整體社會利益的,對 同性婚姻的想像則是對社會、家庭和小孩有害的。(九)雙方論述中屢次出現暗 示,這些隱而未顯的論述,包括未明示的歧視,是論述權力行使之處,因為被建 構成理所當然、無所爭議的語言。

第四節、小結

以上是以前兩章為基礎,於本章所發現的論述變遷及共有論述特性。顯現了 台灣同志運動、同性婚姻議題的微妙處境,早已是糾纏著政治利益、宗教角力的 複雜法律問題。儘管發現兩時期論述存在不少相同之處,但不論是同性婚姻正反 方的論述策略,或是針對同志主體論述所出現的變遷,都可看出再現並非固定不 變的,而是一種未完成的建構過程(Hall, 1996:2)。如果再現體系與意識形態論 一直停留在 Althusser 的理論階段,再現論述就不可能有像這樣改變的可能性。

本章節資源不足期文本內容中消息來源僅有宗教團體代表與政府官員,內容 也明顯對同志為負面再現,但力量匯聚期的文本內容較為客觀平衡,消息來源也 更為多元。由此看來,在資源不足期期間,異性戀霸權由於擁有較多權力資源,

而暫時達到了 Gramsci 所說的「不穩定平衡」(unstablized equilibrium),到了力量 匯聚期,雖然社會仍是異性戀為主流,各種異性戀霸權的意識形態也仍然存在,

但是當時的不穩定平衡,在近年同志運動努力與公民意識崛起之下,因為這樣的 社會脈絡變動而開始失去當初的平衡樣貌。這個過去的平衡在面對各種抗爭之後,

便形成新的平衡,且無時無刻都還在變動,而新的樣貌相較於過去對於同志族群 較為公平、客觀,並反映在新聞再現論述當中。

如此正向的改善,無法單是運用 Gramsci 的文化霸權論解釋。在媒體商業化 的導向下,現今媒體產製出的再現內容,無不受到社會脈絡中的人事物影響,根 據 Hall 製碼/解碼論所提出閱聽人的力量,會將媒介訊息解碼變形後,再流回 製碼端造成再現的浮動性。我認為所謂的「閱聽人」,並不只是報紙的讀者,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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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文本產製者會感知到整體社會政治的變化,並將其視為閱聽大眾的意識,進而 影響自我的內容產製。正因媒體並非在社會真空的狀態下進行製碼,力量匯聚期 文本在多樣性和平衡性的進步,可說來自於同性婚姻在世界上的合法化趨勢、同 志各式文本普及、同志能見度提高及多元成家草案提出等,使得社會對於同志和 同性婚姻想像與接受度提升之故。

又根據本研究第二章中 Hall 與 du Gay 提出的文化迴圈概念,認同受特定文 化歷史脈絡的再現、規範、生產與消費等因素影響下形塑而成且不停變動著,而 認同之於少數族群的意義,涉及了「如何被呈現」、「如何呈現自己」及「希望自

又根據本研究第二章中 Hall 與 du Gay 提出的文化迴圈概念,認同受特定文 化歷史脈絡的再現、規範、生產與消費等因素影響下形塑而成且不停變動著,而 認同之於少數族群的意義,涉及了「如何被呈現」、「如何呈現自己」及「希望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