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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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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

本章第一節先探討再現的基本概念,強調本研究鎖定的目標為媒體再現,並 指出媒體再現有與社會互動之特質,因此是不斷變動的。而過去多數媒體再現的 研究主體都是少數族群,同性戀作為少數族群之一,亦有研究之價值與重要性。

所以第二節在回顧國內外與同性戀相關的媒體研究,並進一步回顧國內外針對同 性婚姻議題的媒體研究,點出國內媒體研究的缺乏,由此確認本研究的重要性。

最後,將說明我從因前述文獻而啟發出的研究問題。

第一節、 再現

本節將先介紹本研究的主要理論-「再現」,接著指出媒體再現的影響力,

以及其與社會之間的互動,進而列舉過去媒體再現主要的研究對象-少數族群,

最後說明其他少數族群與同性戀因認同而產生的關聯性。

壹、媒體再現

「再現」(representation)在哲學領域中原本是指現代性(modernity)的特質 之一,是人類以主體之姿,將世界正在進行的狀況,以抽象化後的概念來展演、

代表,這個概念被視為再現了客觀的外在世界,是真實世界的表象(沈清松,1993:

11-2)。一個理論、一幅畫或一段文字等,都以濃縮的方式表現了真實世界,是 再現的一種。

之後,文化研究和媒體研究開始援引了再現的概念,在其論點中,再現是語 言(language)將「事物」、「概念」與「符號」三個元素連結,進而生產意義的 過程。所謂「文化」即是「意義的共享」,但社會事件本身不會有意義,意義是 被社會實踐(practice)的參與者(participant)所建構、生產的,而再現便是賦予 意義的方式。不過,所有再現都必須藉由語言來實現,語言是生產、交換意義的 主要媒介,不論是文字、圖像、聲音、音符甚至物體都可做為語言,成為承載意 義的媒介。唯有藉由共通的語言,人們才得以共享意義,進而形塑出文化。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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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不僅是意義與文化價值的中心,也是保存者。反過來說,語言之所以能達到 這樣的功能,正是因為語言以再現的系統在運作。透過語言來進行的「再現」, 也因此是生產文化意義的關鍵(Hall, 1997:5-10)。

簡言之,文化是社會生活的象徵領域(symbolic domain),也是社會成員擁有 共享意義的來源,而再現是一個社會實踐的表意系統(signifying system),社會 成員在此系統藉由語言來共享、交換意義。

當代社會中,最重要的再現實踐機構非大眾媒介莫屬(顧玉珍,1991:28)。 再現的概念置於傳播媒體與社會真實之間的關係,意指媒體並非被動地反映社會 狀況,而是主動地對文字圖像符碼加以組織,再藉由媒體的特定使用方式建立出 關於社會的「真實效果」(林芳玫,1996:9-10)。媒體在論述的實踐過程中一方 面反映社會共識,一方面也塑造之。塑造與反映社會共識之間形成了緊密的循環,

而媒體就是其中掌控文化共識的機構,成為一種左右知識意涵的權力機制(吳鳳 雪,1994:XII)。

傳統媒體研究認為大眾媒介具有強大的力量(McQuail, 2010:454),其再現 的社會符碼,可以影響或改變閱聽人的價值、態度或行為,並再製社會常態與意 識形態(ideology)(蔡琰、臧國仁,1999:12)。Althusser 的意識形態再現論,便 是依循這個傳統的媒介效果論取向所提出。

Althusser 是最先討論再現體系與意識形態的學者。相對於過去舊有的意識形 態論,他主要的突破在於認為意識形態存在於「再現」這個表意系統中,因此具 有「物質性」(materiality)(Althusser, 1971:162)。意識形態會藉由再現這個具體 的物質系統去影響閱聽人,表達宰制階級利益的理念,並再製社會既有的不平等 權力秩序。意識形態的再現論述會藉由點名、召喚(hail)和設定(interpellate)

等方式去「建構主體」,以此維護霸權穩定、再製既有權力關係(Althusser, 1971:

176)。例如社會大眾常將女運動員視為女孩、黑人視為孩童,藉由將他們孩童化

(infantilization)來貶抑他們的陽剛性(Hall, 1997: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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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thusser 假設人的本質是被動的,但如此便無法解釋社會中存在著協商、挑 戰或是反抗的意識形態(張錦華,2010),忽略了對社會情境和主體能動性的考 慮。被動的主體觀念,不僅無法解釋長期社會變遷的過程,也無法符合「雖然在 許多具影響力的領域中,主控意識形態享有優勢權力和再製力,但社會上依然存 在許多不同形式的抗爭」這個實際現象(Hartley, 1982:142)。

總之,Althusser 意識形態論中的再現「物質性」是值得參考的,媒體內容即 可視為是意識形態的再現實踐系統之一,但 Althusser 顯然對主體能動性、抗爭、

社會變遷及衝突等問題皆缺乏探討。簡言之,他忽略了文本之外的社會脈絡。

不同於 Althusser,義大利思想家 Gramsci 的「文化霸權論」賦予了主體能動 性,他將文化、意識形態視為權力角逐的空間,使文本與社會變遷之間產生互動 的可能,彌補了 Althusser 對社會脈絡所欠缺的考慮。Gramsci 認為當代社會領導 權的產生,必須要靠意識形態抗爭(ideological struggle)。他強調文化對於維繫優 勢權力體系的重要性,也就是說,霸權的取得與維繫不能僅靠剝削、鎮壓,真正 關鍵在於透過各種教育、傳播、家庭等文化意識機構或制度,塑造一套道德共識 或價值標準,取得文化領域的領導權(張錦華,1994:46)。Gramsci 認為當代社 會領導權(如父系霸權和異性戀霸權),只是由於擁有較多權力資源優勢而暫時 達成「不穩定的平衡」(unstablized equilibrium),但仍然必須隨時面臨抗爭。

然而,即使 Gramsci 提出了抗爭與能動性的概念,他和 Althusser 的共同侷限 是皆仍未脫離舊馬克思主義對於宰制階級的想像。對他們而言,媒體內容通常是 由社會的中上階層、握有文化符號近用權的菁英份子所產製。這群文化菁英會在 再現實踐中運用語言符號,再製有利於統治階級的思想,潛移默化優勢體系的意 識形態,進而以文化共識維持宰制地位。

媒體強大的影響力不可否認,這也是為何媒體值得研究,且在各個種類的再 現中,我選擇關心大眾媒體如何處理爭議的原因。但是,像 Althusser 與 Gramsci 如此單面向的假設等於漠視了接收端各種解讀的可能。事實上,閱聽人並不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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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吞下媒體餵養的所有內容,輕易成為優勢意識形態的傀儡,反而他們本身以及 所處的真實社會,也會反過來影響媒介內容,這正是社會建構學派(social constructivism)所持的「協商性媒介影響力」觀點,而其中 Hall 的「製碼/解碼 論」即是此觀點的代表,以下將敘述之。

貳、媒體再現與社會的互動

Hall(1997)主張,語言不是意義傳遞者(sender)或接收者(receiver)其中 一方的所有物,說話者/聽話者、作者/讀者在意義傳遞的過程中都是主動參與 者,他們經常會交換角色,一直是兩邊互動的。相較於單向的傳遞,再現的功能 比較像是一種對話模式(model of a dialogue),對話中的意義不能保證永遠不變。

Hall(1980)在所著「製碼/解碼」(Encoding/Decoding)一文中,首先指出 傳統大眾傳播研究的直線性(linearity)模型-傳送者/訊息/接收者模式-忽 視了複雜的關係結構,應該以一種「結構」,來取代這個過於簡單的線性傳播過 程。這個結構的生產與維持,係透過四個相互連結且各具特性的實踐階段

(moments)之構連-生產(production)、流通(circulation)、分配/消費

(distribution/consumption)、再生產(reproduction)(Hall, 1980:128)。這些實踐 構連成一個循環,每個階段都是在論述中發生,實踐的對象則是以符碼形式所承 載的意義與訊息。

其中,「生產」代表訊息的建構,也是循環的開端(Hall, 1980:129)。一旦 生產的訊息意義成功地被閱聽人接收,論述就會被轉化(translated)、變形

(transformed),接著再次進入社會實踐,代表循環有效的完成。如果意義不被接 收,就等於意義沒有被消費、沒有在實踐中被構連,代表循環失效(Hall, 1980:

128),沒有一個階段可以保證下個階段會被成功構連。依循著這樣的循環概念,

Hall 提出了他的製碼/解碼論。

Hall 初次提出製碼/解碼,是以電視作為論點的媒介主題,但他之後指出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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碼/解碼論亦可運用於其他媒介。他主張在電視論述中,閱聽人同時是訊息的來 源(source)與接收者(receiver),因為閱聽人接收訊息並做出反饋(feedback)

時,就在進行創造了(Hall, 1980:130)。因此,電視訊息的消費與接受,本身也 是一個生產過程的階段(Hall, 1980:129)。Hall 認為製碼必須發生在有意義的論 述(meaningful discourse)中,因一定要通過論述的語言規範,訊息才得以被理解。

換句話說,電視訊息必須先成為一個有意義的論述,並進而被有意義地解碼,

才能夠發揮效果或滿足需要。訊息經過解碼後,便會再次流進社會實踐的結構中

(Hall, 1980:130)。由此可見,解碼是決定訊息溝通效用、成敗的關鍵實踐。如 下圖所示,製碼與解碼階段的意義結構並不相同,這也是訊息在流回社會實踐前 必定會先經過變形的原因。

圖 2-1-1:製碼與解碼流程圖(Hall, 1980:130)

訊息的變形使 Hall 主張意義是浮動的,至於訊息意義改變的程度,則取決 於閱聽人解讀的立場。Hall 提出三種閱聽人可能的解碼立場,試圖說明語言(文 本的表面)與表意之間「沒有必然的對應」(no necessary correspondence),並藉此 解構媒體論述的製/解碼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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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流-霸權立場(dominant-hegemonic position):

代表閱聽人直接接受媒體訊息,完全按照製碼的主流意義進行解讀。Hall 將這種理想典型稱為「完全透明的傳播」(Hall, 1980:136-7)。這種立場的 製碼方通常預設閱聽人會以和自己一致的立場解讀,也就是 Hall 所提出的

「偏好解讀」(preferred reading),實際上此預設已包含了霸權意識。

二、協商立場(negotiated position):

這個立場混合了適應與反對,它承認霸權定義的合法性,卻又會在有限的層 次上創造自己的規則。閱聽人一方面承認主流意識形態的權威,另一方面又

這個立場混合了適應與反對,它承認霸權定義的合法性,卻又會在有限的層 次上創造自己的規則。閱聽人一方面承認主流意識形態的權威,另一方面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