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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中心參與環境運動之歷程

第三節 公害議題

最近由於颱風水災頻繁,政府爲了治水急欲通過治水條例,而在野黨也 一起發國難財,讓治水預算的經費暴增至 1160 億,其中並未針對水災的真 正原因提出有效的因應方案,卻是編列龐大的經費整治台灣的野溪源頭,幾 乎都是用傳統的工法,此預算若開始執行,則將是台灣國土的另一項浩劫。

因此未來的環境運動將更徹底看清藍綠政權的貪婪面目,真正回歸土 地、草根來看待當前的環境問題,透過民間團體的結盟,對於真相的有效告 知國人,並透過專業及強有力的論述,化為環境運動的養分與力量,藉以抵 擋當前的公部門所及將造成的環境災難。

第三節 公害議題

一、有害事業廢棄物

(一)中心投入資源關懷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問題

中心從成立開始就很重視工業污染的問題,從中心創刊號的文章,提到 高雄地區焚化爐危機(李根政,2000:23),就開始關心有害事業廢棄物的 問題,中心投入關心高屏兩地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問題,進而報導了旗山溪、

高屏溪的毒水問題、昭明國小受毒物威脅的事件、關心美濃焚化爐污染、勘 查雲林虎尾鎮鎘米事件…,共寫了 11 篇文章報導毒物污染的現況。

政府漠視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情形有多嚴重,從李根政(2000:30)調查 發現:八掌溪 4 條人命撼動了扁唐體制,行政院長以迅雷不及掩耳之速懲處

了 13 人,再自行請辭。

但反觀關係 3 百萬人的高屏溪水源毒害事件,7 月中旬發生至今,在野 黨反應出奇的冷!中央到地方官員,無人被懲處,無人下臺!即使被證實自 來水含有 2 甲苯時,各政黨仍是一片死寂!這是為什麼?最重要之因,這些 違法傾倒毒物的業者,牽涉的層級從中央、地方政府、民代、黑道到業者等 重要利益共犯結構。

可見李根政點出了有害事業廢棄物的問題根源所在,當前整個利益共犯 結構致使台灣成為名副其實的毒物島,人民成政治人物操弄的對象,對於影 響自身生命安全的污染,未能積極正視。

(二)企業倫理與責任

有害事業廢棄物的之製造者是來自企業,吳成豐(2002:111)歸納「全 球企業倫理」的重要內容中,包括獻金與涉入、人權與自由、顧客權益、用 人本土化、回饋當地社會及尊重環境與人;內容中雖然提到尊重環境的企業 倫理價值,但是企業往往針對當地政府所訂出來的較寬鬆的環境法規,採取 較不重視環境的生產方式,造成當地的環境污染問題。

李春旺(2000:197-198)認為有絕大多數的企業倫理守則並未直接提 到環境問題,但是大眾對於環境課題的態度有很大的改變,他認為公司的責 任之一是不造成傷害,若污染造成傷害,不管社會有無提出要求,這個責任 是存在的;大家把環境惡化的責任怪到企業身上,我們不能把環境不利影響 的責任一味的推到企業家頭上,現代科技及其濫用要負較大的責任。

由以上兩位學者的說明,可知環境保護在企業倫理的信念或守則上,並 未獲得充分的重視與遵守,但是由於環境的污染與危害逐漸嚴重,使得民眾 的環境意識逐漸升高,企業有其應負的社會責任,但是並未提出如何負擔其 社會責任,若未明確定義企業應負的責任,企業往往採取較消極的作為。

李春旺認為不應對企業過度苛責,認為問題的根源在現代科技的濫用;

但是企業有其選擇權,當它在生產之前已經知道所生產的廢棄物會危害環 境,且大自然無法自然分解及再利用時,企業若把此問題隱瞞或淡化處理,

一味的強調其對經濟成長的助益時,這時何來的社會公益與公平正義可言。

新竹科學園區當初就是標榜低污染、低耗能,但是其造成的聖經書院的 汙水與空氣污染、新竹香山牡蠣重金屬污染、昇利污染高屏溪事件等(陳慧 敏,2001:2),都揭發了竹科低污染、低耗能背後的假象;因此企業不能在

破壞污染環境之餘,又有其促進整體經濟提昇的光環的虛偽面具。

(三)國內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現況

Walter A.Rosenbaum 認為有害事業廢棄物從一個宏觀的角度來看,一 旦有害物質進入生態系中,遭承載控制上的極度困難,再加上這些有害物質 的棄置問題控制,也正好凸顯「製造時的控制」在有害廢棄物管理上所扮演 的重要角色。事實上,一旦有害化學物質被釋放到環境中,他們對於人類和 環境所造成的風險很可能永遠不能被控制在令人滿意的程度之內(引自許舒 翔等,2005:313)。

由美國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經驗得知,處理源頭製造的問題是最重要 的核心關鍵,可避免有害物質一旦被製造出來,所需花費龐大處理的經費,

而且處理的時效及時間可說非常冗長,結果也不完全令人滿意。

依照目前國內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現況是:中小企業未積極減量產源

,以致增加事業廢棄物的排出量、事業廢棄物在管理上也面臨嚴重問題:無 法掌握事業廢棄物產出的質、量及時間,事業廢棄物清除的追蹤更形困難,

非法棄置情事層出不窮;目前國內事業廢棄物處理業及處理技術不足,無法 配合經濟發展需求(蕭新煌等,2003:47)。

高 雄 市 廢 棄 物 清 除 處 理 商 業 同 業 公 會 理 事 長 卓 三 陽 , 他 語 重 心 長 的 提 到 小 港 地 區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的 現 況 , 並 分 析 政 府 處 理 有 害 事 業 廢 棄 物 的 狀 況 , 他 認 為 :

小港醫院的病例,支氣管炎全高雄市最高的就是小港,戴奧辛血液濃度也是,民 國 92 年檢測五個焚化爐附近居民的檢測,全國排放最高,中鋼排氣佔總成的將 近一半,電弧爐鋼鐵業佔 30%多,其他焚化爐才 0.3%,小港地區擁有最多煉鋼 廠,小港人何辜?煉鋼所產生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原先環保署認定有害,因此囤 積了 20 幾年,結果等到環保署說那個是無害,原本要運到衛生掩埋場,後來透 過資源再利用的方式就整個運出去,可憐,運去當路基,長期對土地會造成污染,

滲出來的水也會汙染;爐石的特性是有包夾性,暫時把所有金屬包在裡面,但是 在自然界長期會釋出,現在就是合法拿去鋪路,爐石經過測驗有害無害都是環保 署的說法,只是現階段還未找到有害,不是沒有;而且在製造過程、檢驗過程發 生問題,都會產生污染(據研究者 2007 年 1 月 28 日、5 月 23 日訪談稿)

由卓理事長的描述可知,過往 20 幾年前被認定無污染的煉鋼業,現在是排 放戴奧辛比率最高的產業,曾經造成 2005 年初彰化縣西鄉養鴨產業的被迫 停產,其最大的元兇對是電弧爐煉鋼廠在當地經年累月釋放出高濃度的戴奧 辛於水、土壤與空氣中。

至於煉鋼廠所產生的有害事業廢棄物爐石,從 20 幾年前認定的有害到 後來解釋無害,被以資源再利用的方式運送到各地去填充路基,假若不久這 批有害事業廢棄物又被檢定為有害,那之前運送到各地的有害事業廢棄物將 如何處理,政府將花費天文數字的經費來整治被污染的土地。

因此環保署解釋煉鋼廠的廢棄物為無害,其數據與條件為何,是否在任 何環境與時空因素下都能經得起檢驗呢?若只是數據的高低標準差異,那將 是一場浩劫,因為以國內土壤含戴奧辛所定的合格標準,在國外先進國家卻 是有害,若依照國外嚴謹標準,則國內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標準,將是極 為粗糙、隨便與不負責任。

替製造有害廢棄物的廠商以資源再利用的方式,尋求有害事業廢棄物的 處理解套方法,政府扮演毒物的化妝師與煉鋼廠業者共同謀害台灣環境與居 民的健康於無形。

卓理事長對於政府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的作法及業者缺乏責任的作 法,進一步質疑說:

企業都會保證會怎樣怎樣!事實上都是騙人的,因為從文字上可以修飾的很漂 亮,企業把雞蛋都拿走了,剩雞糞,把鋅污泥做水泥時我們都很反對,環保署沒 有能力處理,都是踢來踢去,全世界只有台灣,工業局管廢棄物,衛生署管醫療 廢棄物,農牧廢棄物由農委會管,廢棄物的總類沒有一個總管,變成是多頭馬車,

你的認定是資源我環保署可能是有害,有空間在踢皮球(據研究者 2007 年 1 月 28 日訪談稿)。

由上所言,企業可以用各項文字、數據及美好的保證,美化其背後污染的事 實,而讓業者能規避法律,逃避企業責任的原因,要歸咎政府相關廢棄物單 位的多元與權責不一,事權不能統一,相互推卸責任成為多頭馬車,讓業者 有機可乘。

謝和霖(2005:30-31)進一步指出國內有害事業廢棄物在經濟利益的 誘惑下,業者藉由非法棄置等內部成本外部化的方式來賺取更多的利潤,以 台南鹿耳門的台鹼安順場,1942 年至 1982 年期間,被檢測發現其土壤含戴 奧辛的檢測值高達管制標準的 1410 倍,舉世罕見;且業者以再利用的名義,

行任意棄置之實,原因在於環保署在廢清法中將「再利用」與「處理」的管 理切割開來,造成再利用規範的鬆綁,連再利用機構的資格、違法再利用的 責任、流向追蹤、稽查考核等跟著放寬了。

根據以上所述可知,直至今日政府仍舊沒有一套有效源頭管理的政策,

政府單位想盡辦法替企業量身訂做適合其開發的環境,業者透過規避政府所 定的廢清法的漏洞來降低生產成本,一味的犧牲周遭的環境及土地的永續資 產。

Paul Hawken 對於企業的態度認為:爲了追求成功,企業不願正視可永 續的問題。他們不必顧忌現在濫用資源等於是偷竊未來資產,滿足今天的慾

Paul Hawken 對於企業的態度認為:爲了追求成功,企業不願正視可永 續的問題。他們不必顧忌現在濫用資源等於是偷竊未來資產,滿足今天的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