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
2.2 華語趨向結構「過」
2.2.1 共時演變的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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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超越」>「太過」>「再、更、又」>「事件發生」>「事件附加」),
是否這兩條路徑具有對應關係,還是只是兩個不同的語言面向呢?
2.2 華語趨向結構「過」
2.2.1 共時演變的探討
研究多義詞的學者認為「過」表現不同的語義及語用功能,是因為歷經語義演變 的結果,適用於語法化機制中的四種語義轉變方式:隱喻、轉喻、類推 (analogy) 與泛化 (generalization),以連結「過」來自多種範疇的語義,同時運用並存原則 (layering principle) 說明「過」語義的形成原因;當「過」的新意義出現時,不會 排擠原本的義項,而是新舊並用,甚至保有某種互動關係(Bybee et al. 1994; Hopper
& Traugott 2003)。當「過」是動態動詞,動作的投射範圍是從說話者所在地開始 移動且通過目標地 (landmark),依照目標地的屬性,決定移動路徑 (path) 的語 義,如「穿過」(過山洞)、「越過」(過河)或是「經過」(過門)。「過」
可後接指示補語「來」或「去」,在能性補語結構「過+不/得+來/去」裡,處所 詞經常作為主題 (topic) 出現在句首,例如「這條河我們過不去」,或是能性結 構用於非空間的心理抽象用法,如「心理實在過不去」。當「過」當作路徑補語 時,指示補語的語義顯著大過於「過」,因此淡化「過」的語義,使之成為功能 詞,例如「你可以坐過來」的主要語義是由「來」突顯,表示往說話者方向靠近 的動作。華語「過」從自身移動的空間概念出發,投射到時間概念,然後衍生出
「超過」義,最後變成經驗時貌標記等(Wu 2003; Huang & Hsieh 2008)。
另外劉月華 (1996)定義「補語」是替動詞或形容詞構成補充關係的動詞性或 形容詞性的非名詞成分,句法關係是動詞在前,補語在後。劉月華 (1998)分析中 國文本書面語料,把趨向補語的語法意義分成「趨向意義」、「結果意義」與「狀 態意義」等三類,其實換成語法化的角度,從「趨向意義」到「狀態意義」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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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面第一點及第二點所示。由於第一點的「基本義」牽涉時間軸的動作過程,
比如從「還沒吃」到「完畢」,或者從「不正常」進入「正常」或相反方向等,
其語義跟「狀態意義」的定義重疊,因此作法上這些「基本義」應被歸入「狀態 意義」。
1. 基本義:
a. 「過」:表示完畢,如「我吃過了」、「這本書你看過之後還給我」。
b. 「過來」:表示恢復或轉變到正常的、積極的狀態,如「他醒過來 了」、「我明白過來了」。
c. 「過去」:表示失去正常狀態,進入不正常的狀態,如「他暈過去 了」、「他死過去了」。
2. 非基本義:
a. 「過」:表示勝過,如「我打不過他」。
b. 「過來」:表示是否能正常地、盡數地完成,如「事情太多,我忙 不過來」。
c. 「過去」:表示情理上、情感上、外觀上是否能接受,如「你這樣 對待父母,太說不過去了」。
本文認為只有考慮語義是比較危險的作法,應從句法結構著手,才能盡可能避免 多義影響而造成分類不清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