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師範教育法實施期間的培育(1979-1994)
第一節 冷戰終結與民主化
壹、冷戰終結前後
1945 年二戰之後,國際秩序呈現以美、蘇為首的東西兩陣營對抗 局面,兩陣營分別豎立鮮明的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意識型態旗幟,而 且在政治和軍事武力上,也形成彼此對峙的情勢,這種兩元(極)對 立的結構,不僅是意識型態的鬥爭,也是兩陣營以軍事力量為後盾的 權力較量 70
此種兩元體制(系),從對 立的發生、演變到影響國際關係之結構,
,影響國際政治、經濟的發展(張小明,1998:379;蕭全 政,2001:204;劉金質,2003:12-16)。
70 資本主義和社會主義之間的較量,在二戰結束前已經存在,亦即早於冷戰的出現,因此,冷戰 期間,兩種意識型態繼續進行較量,順理成章地成為其中的一個因素;至於在兩元格局中,兩 大中心力量的角力,或稱之為權力鬥爭,更能夠看到彼此對抗的激烈層面,不過,在東西方的 冷戰,意識型態鬥爭和權力鬥爭兩者是交織在一起,不能偏廢(張小明,1998:379-381)。
134
世人稱為「冷戰」,它是「戰爭與和平的混合狀態」(張小明,1998:
375)。此種狀態,持續四十幾年之後,直到 1989 年 11 月,東歐出現 大規模自由化、民主化運動;1989 年 12 月初,美國總統 Bush 與蘇聯 總統 Gorbachev 在馬爾他舉行高峰會議,促成東、西雙邊的和解,並 向全世界宣告冷戰結束;1990 年 10 月 3 日,東、西德統一,加速社會 主義意識向資本主義靠攏;1990 年 11 月 19 日,北大西洋公約組織與 華沙公約組織國家召開歐安會議,簽署巴黎憲章,表彰東西兩陣營非 戰、友好的來 臨;1991 年 12 月蘇聯解體,各加盟共和國先後宣布獨立,
至此,東西兩陣營對抗的兩元體制也形同瓦解(蕭全政,1995:281;
1996:6;2001:209)。歸結而言,上述社會主義國家的變遷,除了 Huntington(1991:59)所認為經濟基礎加速獨裁政體往民主轉型的見解 之外,Erlanger(2009:版 4)在紐約時報發表的〈Legacy of 1989 is still up for debate〉論述,則擴及到政治、經濟、社會等層面,認為:「所有 獨裁政權遲早都會遭遇到對抗力、開放、經濟自由主義和人民權力匯 集的同一股力量而崩解」,蘇聯的解體做了最佳的印證;該文並認為,
冷戰終結,係經由宣傳、外交和赫爾辛基協議(Helsinki accords)這些
「軟權力」(soft power)的動力所使然。
冷戰結束,改變了國際秩序、國家組合、東西陣營結構的世界局 勢。以美、蘇為首的國際兩元體制,在冷戰終結之後,更加凸顯美國 在政治、經濟、軍事上的超強 71,此一國際態勢,雖還稱不上是單元 體制 72
71 冷戰結束之後,由於美、蘇雙邊對峙和緩,降低了彼此的緊張強度,在軍事力量的重要性也跟 著減低,取而代之的是政治、經濟力量掛帥;但是,在軍事力量的重要性降低,並不代表武裝 程度的降低,即使雙邊進行限武談判、裁減武器數量,實際上,武器的品質卻在提高,亦即美、
蘇在軍事力量上:「依然高強如故」(郭俊鉌譯,1993:7-8)。
,但已 朝多元體制過渡轉向(周煦,1999:18-19、298;周世雄,
72 所謂單元體制,即在蘇聯解體之後,由美國扮演全球領導地位的超級強國。Waltz(楊筱譯 1997:
3)認為在蘇聯解體時是單元體制,現在則再度逐漸轉變為多元體制。但是,蘇聯的解體、崩潰,
主要是「維持帝國的代價太高」,美國在二戰之後,同樣碰到相同問題,對盟國給予大規模的經 濟援助,而本國的經濟動能卻未能相對提高,導致經濟力量的式微(郭俊鉌譯,1993:8-10)。
135
2000:31;Tow,國防部史政編譯室譯,2003:383);在這種時機下,
美國企圖建立民主政治和市場經濟的國際新秩序(周煦,1999:18-19、
298)。因此,國際局勢乃從政治、軍事等極為意識型態與權力鬥爭的 剛性議題,轉變到普遍重視人民生計的經濟、安全等柔性議題,進入 接續冷戰終結的後冷戰時代(蕭全政,1995:281;1996:6-7;2001:
209)。
貳、臺灣的民主化
1980 年代前後,臺灣的社會運動如火如荼展開,這些社會運動大 都導因於政治、經濟結構的偏差所引起,在政治的威權統治、經濟的 資源分配失當下,直接影響人民心理層面的不平衡,或所謂「相對剝 奪感」的孳生;因而人民不論是自發性或被動員參加社會運動,其目 的在以國家為抗爭主體,俾以獲得社會自主性和資源分配法則的重組
(蕭新煌,1992:12、31)。
此一政經結構的偏差(bias),所導致的社會運動,主要集中在威 權轉型前後。威權轉型前,民間社會對威權政府的不滿,充分表露對 其支配、主導角色上的挑戰;威權轉型初期,則在催促其轉型的步伐,
及民主體制建立的落實。
臺灣威權體制的特色,係「表現於政府依國家安全與經濟發展的 需要,而支配整體政經權力系統,且主導整體政經體制的合理化發展」
(蕭全政,1995:34),在以美、蘇為首的東西陣營對抗時期,有它存 在的意義與價值,但當東西兩大陣營的衝突性和緩之後,做為圍堵共 產主義一員的臺灣,已經失去威權統治的正當性(蕭全政,1995:34-5)。 此時,臺灣內部的政治環境也跟著變化,主要受到包括前總統蔣經國
因此,由美國這一超級強國與單元體制直接劃上等號,該說法似乎稍嫌薄弱。
136
的政治民主化定位、黨外勢力的崛起、外來新保護主義力量的興起等 因素的影響。當政府認知到政治環境丕變,且民間社會力量的挑戰,
也大到威權政權無法忽視它的存在時,威權政權逐步鬆解、弱化威權 體制的政經結構偏差,並在新保護主義、經濟區域化興起等國際因素 的積極推波助瀾之下,加速臺灣的政治民主化腳步,政府與民間社會 之間的關係也從而被迫進行調整(蕭全政,1995:19、35;周陽山,
1996:12-13)。
在國家的政治體制從威權進入民主體制時,政府所面對的政治、
經濟、社會層面,從單純由國家政治力量所宰制,繼而轉變為由一股 複雜的社會力量注入公共政策決策內,因此,政府的公共政策作為或 不作為,端視於人民的權力授予而定。但是,人民有權力且願意授予 政府,或政府得到授權且具有執行力,一個關鍵性的「緊箍咒」或障 礙「符碼」應先行解除,此一緊箍咒或符碼,即是深植國人心中且壟 罩濃厚陰影的「戒嚴」73
臺灣自 1987 年 7 月 15 日採取寧靜變革的解除戒嚴,進入威權轉 型的民主體制時代,國家與民間社會之間的關係也隨著調整,不再一 面倒向以國家為中心的決策思維,民間社會的聲音變大,受到政府重 視的程度也相對提高,反映民意的作為也轉為積極。雖然,威權轉型 並非「一條直線(單向、固定方向)或不可逆轉」(齊光裕,1996:442;
周陽山,1996:13),但是,從臺灣的轉型歷程來看,應該是朝「發展」、
「成長」的方向在前進(周陽山,1996:13);此一歷程,從解嚴之後,
。
73 按照 1949 年 1 月 14 日修正公布的戒嚴法第 8 條規定,戒嚴時期,接戰地域內犯刑法:內亂罪、
外患罪、妨害秩序罪、公共危險罪、偽造貨幣有價證券及文書印文各罪、殺人罪、妨害自由罪、
搶奪、強盜及海盜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毀棄損壞罪,軍事機關得自行審判或交法院審判。
至於在警戒地域內,除上述毀棄損壞罪之外的各罪,同樣由軍事機關自行審判或交法院審判。
因此,在戒嚴時期,無論是軍人或非軍人,同受軍事機關的審判,人民在生活上所受到的精神 壓力特別重。
137 的擴充或落實、民意對政策影響的增加與特權的消除等」(呂亞力,1989:12);或「公民權或 公民地位(citizenship)恢復與擴張的歷程」(周陽山,1996:4-5)。三、制度化(建制化),乃 指「在舊體制崩潰後,新的符合民主理念與規範的新體制之建立」(呂亞力,1989:12);或「經 由自由化與民主化的變革歷程後,憲政體制與國家機制逐漸穩定化,形成政治規範,並建立穩 定民主(stable democracy)的一段歷程」(周陽山,1996:5)。
138
國民大會代表選舉,國會以一個全新的、清新的面貌再現;1994 年 7 月 28 日,第二屆國民大會第四次臨時會議決通過憲法增修條文(憲法 第三次增修),確定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
從上述列舉的幾則主要歷史軌跡,可以看到民主體制的圖像,一 一浮現,且愈來愈清楚。臺灣從威權轉型成民主政體的具體達成時間 點,有學者將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列為指標之ㄧ(齊光 裕,1996:443); 有的學者則認為在總統民選完成後才算真正達到(周陽山,1996:7),
由此可以瞭解,一個民選國家領導人,對政體轉型具有指標性的意義,
不僅是做為國家政治民主化的象徵,也是繼續帶領國家走向穩定民主 路途的一種期待。至少,臺灣在 1994 年 7 月 28 日經國民大會通過總 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的憲法增修條文,代表一個民主體制架構 的國家,有了名實相符的地位,「主權在民」的民主政治原則也從而獲 得更進一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