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師範教育法實施期間的培育(1979-1994)
第四節 市場機制與政府干預培育的選擇
,甚至到了不得不改弦 更張的時刻。
Wolf(1993:162-182)在探討市場或政府的選擇時,提到它們彼此 之間的雙向關係,包括從政府角色來看,政府在促進與擴大市場,以 及轉變支配體系進入市場經濟,但是,若從市場力量的潛在角色觀察,
市場的力量又在增進政府施政的功能。臺灣解嚴後的師資培育走向,
正好落在選擇市場機制或政府干預的時刻。既然,解嚴已經成為事實,
包括師資培育政策的調整,也是必然要進行的一環;如果調整的幅度 不夠大,也將衝擊民眾對執政黨執政的信任與支持。
壹、各主要國家師範教育的變革
吳文侃、楊漢清主編(1994:496-502)在《比較教育學》裡,將 英、美、德、法等幾個主要國家的師範教育歷史發展,分三階段來說 明,包括初等師範教育興起並向中等師範教育發展階段(18 世紀末期 至 19 世紀末期)、中等師範教育普遍實施並向高等師範教育發展階段
(19 世紀末期至二戰前)、高等師範教育普遍實施並向高層次多樣化發 展階段(二戰以後),每個階段的發展都有它的起因,茲就他們羅列的 這些主要國家在起因、發展情形,整理成下表(表 4-1)。從早期各主 要國家都以設立師範學校來培育師資,到 20 世紀 60、70 年代,師範 學校不是縮小規模就是停辦,但是,各國在縮小規模或停辦後,師資 培育主要係朝著師資培育大學化、師資培育多元化、政府角色趨向監
83 政府運用管制、干預或介入等型態影響教育事務,通常在諸如國家動亂、政治經濟不安定、獨 裁政治體制情況下,其施展空間較大,因此,臺灣的師資培育「在政治逐漸安定,特別是解嚴 以後,藉由一元化的師範教育以宣導政令、掌控校園的作法難以獲得民眾的認同」(陳舜芬、丁 志仁、洪儷瑜,1996: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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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方向辦理(朱敬一、戴華,1996:96-99、107-116;蔡清華,1993:
83-96;陳舜芬,1989:15;林清江,1996:320;陳奎 憙,1989:32-33;
楊瑩,1989:144;楊深坑,1989:30;詹志禹、鄭同僚,1994:398、
401;王家通,1989:255-256、290;徐南號,1989,98-99;李萍子,
1989:58-59;楊百 世,2000:38;吳文侃、楊漢清主編,1992:55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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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23 年美國霍爾(S. Hall)教士 創辦私立師資培育班。
資料來源:整理自吳文侃、楊漢清主編(1994:49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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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我國師範教育的調整情形
從 1945 年臺灣光復到 1979 年師範教育法制定公布,此一期間的 師資培育,並未制定一套新的、專為臺灣運作的師資培育法規;如要 說有師資培育的法規依據,則 1932 年公布的師範學校法,1938 年制定 並在 1947 年修正的師範學院規程,應屬臺灣回歸中國及國府遷臺而共 同適用的師資培育規定,惟師範學校法、師範學院規程,係屬一種零 星、個別設立學校培育師資的功能,並未能統合成一種完整規範的師 範教育。此種運作方式,直到 1979 年 11 月 21 日師範教育法制定公布 之後,該法第 4 條規定:「教育部視師資之需要,分區設立師範大學、
師範學院或師範專科學校。省(市)政府得視省(市)地區內師資之 需要,報經教育部核准,設立師範學院及師範專科學校。依前二項設 立之師範校、院,視師資之需要,作有計畫之招生」,始有一個統合性 的師資培育規範。
1987 年解除戒嚴後,師範教育法仍然繼續適用,只不過師範教育 法是威權體制時代的產物,也成為解嚴所亟需變革的一種。但是,中 等以下學校的師資培育模式,並未隨著解嚴而即時變革,卻仍沿用 1979 年 11 月 21 日公布的師範教育法,繼續採用計畫式培育,其所牽涉的 原因,在本章討論一元化到多元化培育模式的遞延時,已提及民主建 構過渡期的疼痛等五種情況。當然,在師範教育法研修階段,師範學 校本身也有了變遷,包括師專因配合政府提升國小師資素質政策將改 制為師範學院(1987 年 7 月)、學校公費名額受限等,惟在民主時代,
一切依法行政,即使「師範教育」是威權體制時代的產物,有研議變 革的聲音出現,但畢竟仍有「法」的依據,無論其依據是過渡的法規 也一樣,仍需透過修法程序來達成變革的目的。當師資培育的變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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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啟動時,卻受到民主體制的種種限制,延宕修法的時間,事實上,
這也正是民主體制的常態。
由於早期各主要國家都以設立師範學校來培育師資,我國也不例 外,但是,到 20 世紀 60、70 年代,世界各主要國家的師範學校,不 是縮小規模就是停辦,而朝師資培育大學化、師資培育多元化、政府 角色趨向監督方向辦理,臺灣的師資培育制度也同樣要受這一股潮流 衝擊,何況在政治上已解除戒嚴,師資培育制度也必然要配合變革。
参、政府的選擇
如果說一元化公費制度的師資培育模式,是時空環境的需要使 然,則多元開放的儲備培育模式,一樣也有相同的理由支撐它的存在。
一個是處在政府權力擴張的支配控制時代,一個是民意抬頭的自由民 主時代,兩者截然劃分。但是,在威權轉型的過渡階段,政府與人民 似乎都夾雜在「青黃不接」的環境裡,因而到處可見新舊雜陳的制度、
結構與作法。
在戒嚴時期,政府完全干預的一元化培育機制,外界很自然的貼 上「意識型態」的標籤,認為政府欲藉由壟斷培育的機制進行政治掌 控,而非以專業做為師資培育的衡量基準,也因而掩蓋了照顧弱勢家 庭子女、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職、供需均衡等優點,反而凸顯政府完 全干預的不當。在威權轉型的過渡階段,師資培育制度雖然沿用戒嚴 時期的師範教育法在運作,政府運用國家公權力所施展的支配和操控 色彩,隨著解嚴而轉淡,至少充作「精神國防」以進行師資培育的方 向,已經不若解嚴前的濃厚或理所當然。
在解嚴初期,政府開始研議修正師範教育法,但在過渡期間的計 畫調控師資培育機制仍在,一切都在等修法待變,雖然「精神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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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師範教育轉淡,惟政府的干預仍然無所不在。「政府干預」師資培育 仍在,代表政府在解嚴之後,還存著對師資培育的管控思維,相信對 師資培育的管控之外,政府的其他政策也不例外,勢必因而牽動人民 對解嚴後的胃口,亦即人民對政府的各項政策,有和解嚴前與眾不同 的作法,而不是一種蕭規曹隨或換湯不換藥的塘塞、因襲作為。此時 的政府,究竟應該抱持完全開放、小幅開放,抑或繼續維持管制現狀?
成為政府選擇的困境。有關政府再師資培育上的實際作為,留待下一 章分析;至於師資培育法條文及教師資格取得流程暨師資培育主要內 容,參見第七章及附錄 3。
第五節 本期的政治經濟意涵
冷戰結束前,在 1989 年 11 月東歐出現大規模的自由化、民主化 運動,臺灣也早在東歐出現自由化、民主化運動前的 1987 年 7 月 15 日解除戒嚴,正式從威權體制進入民主體制時代。到了 1989 年 12 月 初,美國總統 Bush 與蘇聯總統 Gorbachev 在馬爾他舉行高峰會議後,
向全世界宣告冷戰結束;此一冷戰的結束,改變對立的世界局勢。此 時,臺灣內部的政治環境,也跟著世界的腳步起了變化,包括政治民 主化、黨外勢力崛起、外來新保護主義力量興起。但是,在冷戰終結,
民主化的聲勢高漲,中等以下學校的師資培育模式,卻在解嚴後很長 一段時間仍繼續採用一元化、計畫式培育,這種處在同樣的培育模式 卻有不同的政治體制在治理,它所代表的政經意涵又有何差異?茲就 師資培育的三個方向來看:
壹、師資培育角色定位方面
一、師範教育訓練師範生具備專家或學術導向的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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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殖民化教育,在 1960 年代以後,幾乎已完全被中華文化及美 國式的西化所取代。美國的文化帝國主義,經由臺灣自願的仿效、留 學或交流機會的置入,以及直接教育援助的轉置,經久生根之後,變 成一種常態化的、融合性的文化;解嚴後的臺灣,所要保護的本土文 化資產反而成為國家教育的特色。無論是國際化、本土化的文化教育,
在威權轉型時代,師範教育訓練師範生的角色,不是只在擺脫威權統 治早期那種生硬的灌輸文化霸權的文化帝國主義知能,反倒是訓練師 範生具備專家或學術導向的教學知能,才能符合民主政治體制的需 要。按照溫明麗(1997:40)的分析,專家或學術導向模式中的學術 導向較偏向理論層面,而專家導向則較偏向實際技能,兩者都具有共 同的特色,包括以合理的方式(可以證明是非善惡之方式或以證據說 服他人)達成預定目標、重視主體本身之目的甚於外在的目的、重視 專業權威甚於外在的權威、肯定知識或技能之系統性結構與運作、提 倡合作與統整之必要性。此一模式,正好取代威權體制時期政治意識 型態充斥在各層級學校教育的情境。
二、師範教育訓練師範生有關民主素養的教學知能
師範教育法在解嚴前後施行,該法係戒嚴時期所制定的法律,解 嚴後仍繼續沿用一段時間,但是,威權體制所慣用的意識型態教育,
在民主體制時代已經自然而然轉淡。師範教育,由原先屬於一種典型 政治導向的師資培育模式,也因為政治氣氛的轉變(包括黨進開放、
反對黨勢力的壯大),從執政黨「黨國一體」的師範教育進入「國家」
的師範教育,「統治階級」的意識型態也轉換為「政治代理人」的民主 意識。師範教育做為精神國防教育的象徵,因而逐漸式微,或者說在 黨化教育不在,精神國防的師範教育也必需改弦更張,轉而培養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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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意識的國家教師,以與區別黨國教師角色,並擺脫 1980 年代以前
民主意識的國家教師,以與區別黨國教師角色,並擺脫 1980 年代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