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影響師資培育制度發展的相關理論探討
第一節 國家能動力兩個面向的國家發展觀
Hobson 以國家能動力的兩個面向,探討不同意識型態的國家理論 觀點,本文則在借用此一模式,探究國家發展的內涵,以瞭解在國家 發展的進程當中,做為教育體制一環的師資培育制度,其所受到的影 響、變遷與發展情形。
壹、「國家論戰」的國家能動力
Hobson(周劭彥譯,2003:15)對兩次「國家論戰」的結果曾有 簡短的描繪,他指出,第一次國家論戰:「國家全都消失了」;但是,
透過第二次論戰,卻又「發現國家很大一部份上被帶回來了」。
兩次論戰的差異,主要在於第一次論戰係將國家「禁錮在國際架 構中」來思考,第二次論戰則將國家擺在「不受國際結構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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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辯證關係來討論(Hobson,周劭彥譯,2003:308)。第一次國家論 戰關注在國家與非國家的行為者(例如社會、跨國企業)之關係,亦 即「國家相較於非國家的行為者,是否在社會過程外擁有自主性」,最 後演變成一場「『國家中心性』對抗『非國家行為者中心性』(或國家 中心性對抗社會中心性)」、「國家自主性對抗社會自主性」的論戰,並
「沒有考慮到『作為一個能動者的國家』(state-as-an-agent)如何能夠 影響或型塑國際體系」的問題;Hobson(周劭彥譯,2003:4-8)將第 二次國家論戰的焦點,直接拉到「國家的國內能動力與國際能動力」
戰場上,擺脫諸如國家中心性對抗社會中心性的「非此即比」論戰架 構,換言之,將「國家――社會」這一具有相互滲透的複合結構體,
從零合賽局的爭論中,引導到國家功能性視角的探討,以建構一個功 能性的國家理論。
根據 Hobson(周劭彥譯,2003:8)對國家能動力兩個面向的定 義,認為國內能動的國家力量(domestic agential state power)面向,即
「國家可以不顧國內社會結構的制約或非國家行為者的利益,而制訂 內政與外交政策以及型塑國內領域之能力」;另一面向,國際能動的國 家力量(international agential state power),係指:
國家――社會複合體與國家作為一個擁有個體單位力量
(unit-force)的「實體」(不論是否被賦予高度或低度的國 內能動力╱自主性,是分散還是集中的,是「想像的」還 是「實然的」),有能力去影響或型塑國際領域,而不顧國 際結構的限制;並且,極端的說,有能力衝撞或緩和國際 結構的限制與國際競爭的邏輯(Hobson,周劭彥譯,2003: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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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國家能動力兩個面向與國家發展的軸線
本文透過國家能動力的兩個面向:「國內能動的國家力量」和「國 際能動的國家力量」,探討擁有這兩種力量的國家(the state),究竟長 成什麼樣子?有了國家的外觀,要透過何種途徑來展現這兩種力量?
在國家的發展過程當中,涉及國內環境與國外勢力的折衝,從擁有不 同國家力量的強弱光譜位置觀察,國家又分別被帶往何處?筆者就上 述問題加以分析之後,再歸納出國家發展的主要軸線,做為進一步探 討師資培育在國家發展中的角色定位、運作歷程及功能導向。
一、國內和國際能動力高低位移的國家
(一)一般對國家的觀點
1933 年美洲國家簽署的《蒙特維多關於國家權利與責任公約》(the Montevideo Convention of 1933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定義 的國家:此一公約訂明,國家必需具有土地、人民、政府和外交能力 四項要件(轉引自楊永明,2010:19);政治學者即普遍從具備這些條 件來看國家,如 Zorgbibe(胡祖慶譯,1995:45-46)、周世雄(2000:
21-22),認為擁有這些基本條件,即使領土再小、人民再少,仍然是一 個法律定位上的國家。
Heywood(楊日青、李培元、林文斌、劉兆隆譯,1999:150-152、
171-173)從組織論的觀點定義國家:他認為國家就是「政府機器」,在 國內,它是一個至高無上、公共性、正當性的支配工具,而在國際上,
國家則是一個具有自主性的地理單位;但他也提到國家功能逐漸轉移 到其他組織體,是受到全球化、民營化及地方化的影響所造成。
Althusser 和 Giddens 從權力支配來看國家:Althusser(1971: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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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除非把國家(和國家在國家機器中存在)視為國家權力的功能,
否則國家沒有任何意義」;Giddens(1996:17)則指出國家「有時係指 政府機關或權力者,有時卻又歸入政府或權力所支配的整個社會體 系」,其主要特徵:「國家角色包括社會體系再生產的各方面反思性監 控」。
Dunleavy 和 O’Leary(1987:1-4)從組織和功能二者來定義國家:
他們將組織定義上的國家,視為各統治機關的組合體,其特徵是一個 或一組單獨明顯的組織、在這一領域內享有主權、國家主權擴展到原 有領土內的所有個人、有著官僚組織在從事管理工作,以及具有從被 統治者中汲取金錢收入(徵稅)的能力;而功能定義上的國家,則將 國家視為實現特定目標、意向和目的的各種機關之集合體,或從國家 的影響來定義(例如維持社會秩序)。
Russett、Starr 和 Kinsella(2004:51、60-62)從國際關係的角度來 看國家:認為「國家(或民族國家)已經是而且仍然是全球體系中首 要的行為者」;在主權原則和國際法上,所有國家一律平等。
以上對國家的各種看法,無論從國內角度或國際角度來定義,即 使如 Heywood 提到的,國家受到全球化、民營化及地方化的影響,其 功能逐漸轉移到其他組織體,但是,無論在國家的象徵意義或是國際 關係的互動上,做為國內和國際的行為者,仍然存在,至少到目前為 止,《蒙特維多關於國家權利與責任公約》定義國家的土地、人民、政 府和外交能力四項要件,從二次戰爭以後殖民國家紛紛獨立,這四項 要件一個也沒有少過,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往來,也仍受限於這些基本 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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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Hobson 對國家的觀點
Hobson(周劭彥譯,2003:308-315)從國內和國際能動的國家力 量兩個面向來定義國家,從上述兩個面向,以一個立基於「能動者― 結構」的論辯新架構,提出五種一般性的國家理論型式:缺乏國際能 動力的被動適應型國家、具有中度國際能動力的國內適應型國家、具 有高度國際能動力的國內適應型國家、具有高度國內與國際能動力的 主動型國家,及具有不同程度國內與國際能動力的「構成型」國家。
(三)Giddens 的民族――國家分類與 Hobson 的國家理論 上述 Hobson(周劭彥譯,2003:308-331)提出的五種一般性國 家理論型式,並不是每一種型式的國家理論都有能力去影響或型塑國 際領域,亦即有能力衝撞或緩和國際結構的限制與國際競爭,除非國 家具有「高度國際能動力」或「國家透過將本身鑲嵌在與不同的國際、
全球的非國家行為者、社會結構,而與其他國家合作的協商關係中(即 形成協同聯繫)」。依此而論,具有高度國際能動力的國內適應型國家、
具有高度國內與國際能動力的主動型國家,及具有不同程度國內與國 際能動力的「構成型」國家,始符合「有能力去影響或型塑國際領域」
的國家條件。
國家具有能力去影響或型塑國際領域,其門檻或困難度相當高,
只能說它是少數國家的專利,其他大部分國家,充其量只是被剝奪或 處在配合的角色。這些少數有能力去影響或型塑國際領域的國家,大 國(或強國)乃理所當然入列。日本學者百瀨宏(張國興譯,1990:
221-223)談到大國、小國時認為,過去以人口或領土面積衡量國家大 小的觀點,受到軍事力量的衝擊已然改變,但是,「如果以『非軍事手 段』成為解決國家政治問題或矛盾的唯一方法,則『大國』和『小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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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不同,就沒有以往那麼重要」,包括以「傳統性中立」、和大國結盟、
成為經濟大國等方式壯大自己。Waltz(周紹彥譯,2003:35-40)在「被 動適應軍事的國家之體系功能理論」裡,也主張採取自力救濟的兩種 策略,即透過模仿領導國家或創新國家的成功作為、透過弱國與弱國 之間的結盟維持力量平衡以對抗強國。另一種變相衝撞國際結構的國 家,嚴重影響強國及世界的安全,就是 Fukuyama(閻紀宇譯,2005:
136-139、序言 20-22)所謂「積弱不振或病入膏肓」的衰弱國家,其 態樣各殊,包含受貧窮、愛滋病、毒品、恐怖主義等環繞,這類國家 也會造成國際秩序的失序,因此,協助其建構國家體制以強化政府的 制度與效能,乃成為強國的當務之急。
為進一步瞭解具有國內和國際能動力的國家型態,茲以 Giddens 從地理政治學對民族――國家的分類,和 Hobson 從國內和國際能動力 提出的一般性國家理論型式,進行地理政治學上的國內和國際能動力 國家歸屬分析。從表 2-1 所示,「有能力去影響或型塑國際領域」的國 家,在 Giddens 的民族――國家分類中,係屬核心的╱霸權的國家、中 心的╱結盟的國家、中心的╱不結盟的國家、邊陲的╱結盟的國家類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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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 從地理政治學看國內和國際能動力國家的歸屬
Giddens 的民族—國家分類 Hobson 的一般性國家理論型式 歸屬的國家
核心的╱霸權的
(Focal╱Hegemonnic)
具有高度國內與國際能動力的主 動型國家
美國、蘇聯
毗鄰的/附庸的
(Adjacent╱Subsidiary)
缺乏國際能動力的被動適應型國
(Central╱Aligned)
具有不同程度國內與國際能動力
(Central╱Non-Aligned)
具有高度國內與國際能動力的主 動型國家
中國
邊陲的╱結盟的
(Peripheral╱Aligned)
具有不同程度國內與國際能動力
(Peripheral╱Non-Aligned)
缺乏國際能動力的被動適應型國
資料來源:參考 Giddens(1996:267-269),《The Nation-State and Violence》;Hobson
(周劭彥譯,2003:308-315),《國家與國際關係》。
17 學者周世雄(2000:27)即認為,臺灣雖然是一個小國家,但是,在美國的外交政策考量上,
臺灣和大陸之間的統一或獨立,對美國的國家利益都有一定程度的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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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展現國家力量的途徑
從國家的政治型態,即可隱約瞭解該國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 和解決問題的模式。這種政治型態的具體化,也就是所謂的「政治體
從國家的政治型態,即可隱約瞭解該國的政治、經濟、社會制度 和解決問題的模式。這種政治型態的具體化,也就是所謂的「政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