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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方法的學習

在文檔中 人身複保險的法律經濟分析 (頁 95-101)

第五章、 法律的經濟分析

5.1. 分析方法的學習

5.1. 分析方法的學習

從務實的觀點,法律經濟學得由寇斯定理作為出發點,經由外部性的問題切 入,看到資訊的不對稱,同時在誘因的設計中,論述經濟分析減緩資訊不對稱降 低交易成本而提高資源配置,並說明現實法律何以存在以及建議應該制定何種法 律,這些都是法律經濟分析的範疇。然而,分析方法呢?

5.1.1. 寇斯的分析方法

經常有人質疑,寇斯所稱沒有交易成本的概念。若完全無交易成本,則資訊 完全充分且透明,沒有阻攔的問題,沒有解讀的問題,也不存在遠近的問題,那 資源的運用一定會達到極至的效率。在這個基礎上,就不再會有價格的概念,交 易無須通過貨幣為媒介,因為資訊完全提供了交換的比例,在透明的訊息中交換 比例是人盡皆知。可是交換比例是建立交易雙方偏好上的差異而形成,而偏好是 很主觀的也是不穩定的,所以訊息即使是充分而透明,但至少它是會變化的,隨 時要機動化地掌控訊息的變化,這種隨時更新的作業可能就是一種交易成本,因 此沒有交易成本的世界是很難論述的。緊接著第二個問題是,如果這樣那寇斯定 理在如何的條件下才成立?又怎麼證明呢?其實這是一個循環的論證,無論這個 條件是如何的精細,因為交易成本無所不在,也永遠存在著無法預估的資訊,這 就涉及到我們要透過如何的努力來呈現如何的成果,而努力與成果間又該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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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才是均衡。

而寇斯定理的思維關鍵,並非以如何的內涵或標準為條件,來推論如何的結 果或成就;而是一種啟示,就是利用較低成本的協商或選擇,還是會讓資源流向 一個比較有效率的使用,也就是當交易成本不為零時,制度的安排及選擇都是重 要的關鍵。因此寇斯定理體認重心,是在分析方法,而不在分析內容。

寇斯的分析方法呢?由其最著名的兩篇文章「廠商的本質」及「社會成本的 問題」來探求。前者是以廠商將特定組織納入內部,所進行交易的交易成本低於 市場交易的交易成本,廠商就會擴大組織,反之就會交給市場運作,來論證廠商 的起源,以及廠商與市場的邊界取決於交易成本。而後者是以養牛者與農夫、工 廠與居民透過互為因果的考量,分析各種可能性而對照論述,當市場的交易成本 為零,無論產權歸屬何方,通過協雙交易的途徑,資源都是最有效的利用,進而 啟示利用較低成本的協商方式或選擇,還是會讓資源流向一個比較有效率的使用。

在方法論上,可以歸納出是一種對照後的比較分析,也就是寇斯的分析方法是先 列出一個「參考點(benchmark)」然後再以這個參考點為準,對探討的主題做比 較分析。而在比較分析的設題上,是利用A 與 A’的分類方式進行,換句話說,這 樣的分析方式是明顯呈現對照關係,而兩種對照類型沒有交集,最好其聯集就是 全部,是一種完全性、滿足性的對照模式;正好是法學與經濟學兩個學科就研究 主題具有雙方、一對一的利益衝突關係,都是適切的對照關係。就經濟分析的方 法論上,寇斯所選擇的方式,比較貼近於研究主題的特徵,而比較容易呈現其效 果。

但是A 與 A’的分類方式,就明確的參考點而言,是以完全的對照模式為研究 方法,有其優點也有其缺點。優點在於比較分析的明確性,以及思索可能的週延 性,但缺點在於必然選邊站的結果,無法考量中間選擇的可能性。畢竟事務的衡 量標準來自於當時主客觀的條件,而各項條件的情狀是互為影響並會有各種組合,

就事務的定性一定要用A 與 A’來類型化,有時在遷就分析方法明確性的同時,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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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犧牲歸類化事務的個別特徵,而造成分析結果的失真。所以寇斯就「社會成本 的問題」所架構的對照分析,而論述交易成本與法律的關係,當交易成本為零時,

資源配置不受法律規定的影響,就會流向一個有效率的使用狀況;若交易成本不 為零,法律在決定資源如何有效率的配置上,就會有決定性的影響。這樣的基礎 論是應該是合理的論述,但更進一步,如何透過法律或制度的設計及選擇對權利 加以界定,而引發的資源配置的有效利用,這就是交錯性的思考,寇斯定理就無 法發揮更進一步的處理。

另外寇斯對事件的觀察點落在互為因果的思考下,是針對事件的客觀描述,

但個人效用的滿足程度,卻建置在個人各別的主觀偏好。大體上說,寇斯的觀察 比較傾向客觀事件的描述性,而較不重視個人主觀偏好的判讀,但寇斯卻又以資 源的最有效利用為目標,足以推知寇斯對效率的觀察傾向於客觀面。然而理性與 自利卻是相當主觀的,效用的觀察也必然需要考量主觀的因素,審查資源最有效 利用的尺度就會具有主觀性,因此寇斯定理的論述過程中,用以追求資源的最有 效利用,不是沒有考慮主觀面,而是將主觀的偏好的考量放入協商過程或制度選 擇中隱而未顯,以至於在方法論上無法具體理解。

5.1.2. 布坎南的分析方法

敘述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54的分析方法前,需要對公共選擇理論產生 的背景有所說明。古典的經濟學理論認為經由市場機能運作,社會資源就會達到 最適當的配置,而政府無需介入(稱:最好的財政計劃,是支出最少的計畫;最 好的租稅,是人民負擔最小的租稅);但這樣的思維逐漸無法周延,20 世紀 30 年 代世界經濟大恐慌,出現大量失業情形,凱因斯學派興起,以政策提高總合需求 促進經濟成長,裨益解決失業問題,於是政府介入經濟的觀念揚起。另外就外部

       

54  布坎南(James M, Buchanan  )是 1986 年的諾貝爾經濟獎得主,主要論述是公共選擇權理論, 

    主張以民主政治代替價格機能,使政府對公共政策的決定,能確實增進人民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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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理論的探討,庇古提出外部效果及社會成本兩種概念,認為市場機能不是這般 完美,就如同污染無法完整被考量,會造成社會負擔的成本,正因為市場機能運 行結果無法產生最佳的資源利用,政府就有干預的必要,使外部性內部化,以調 整市場失靈的現象。因此福利經濟學的計畫經濟隨之暢行,但政府干預真的比不 干預更好嗎?值得探討,經濟學由實證及理論兩面著手。實證上,是管制經濟學 的介入,分析政府干預的成本及效用,探討政府管制的結果,是否更有利於資源 的配置,結果顯示很多的管制目的無法成就。理論上,就是公共選擇理論的論述,

當市場機能不能有效運作下,針對政府的干預,需要建立完整的行為規範,使政 府的干預貼近管制目的;這個理論的基本假設是理性而自利,透過全民參與的投 票制度,作公共政策的選擇,交換並提升彼此間的福祉。

公共選擇理論的發展,集中在選舉制度的研究是有原因的。因為公共政策涉 及到利益分配,有人得利的同時將有人受害(其實這個觀察點很類似於寇斯所稱 的互為因果),經由協商,讓得利者補償受害者,當這份補償低於得利者的獲利(這 個補償的論述也與寇斯的想法相當),這個表決就會通過。然而協商和補償就是交 易成本的增加,所以只兩者之間加以權衡提出一個適當的建議,付諸多數決的選 舉制度就可以實現。布坎南認為效率和人有主觀上的關連,且效率不只和最後結 果(因為寇斯以資源的最有效利用為目標)有關,而且與交易規則的決定也息息 相關,其觀察的重心由「最終結果」移到「決定過程」,並且認為當實質問題無法 解決,或解決的方式要耗費相當的成本時,取代的應該是程序事項的解決方式,

如全班對去哪裡畢業旅行無法形成共識時就付諸表決。而表決的前提,應該是不 確定之幕(veil of uncertainty)概念,而認為一個社會形成基本規章時,代表性的 個人(the representative individual)面臨的是一個不確定之幕,不知道未來如何,

會比較保守的尋求自保,代表性的個人會願意採取比較保險性的措施,在各種狀 況下都還可以接受的措施,這對探討公共政策而言確實有發揮的空間,而法律或 制度就是一種公共選擇。從寇斯定理的闡釋中,關於利用較低成本的協商方式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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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還是會讓資源流向一個比較有效率的使用,這個協商方式或選擇,就是一 種制度的安排或規範的及選擇。因此對法律規範的形成過程,布坎南的分析方法 容有參考的價值。 但就布坎南的分析方法,效用或效率會走一個群體平均值 的概念,群體平均值不是不好,只是群體量化的平均值無法周延的處理個體的特 殊性;就制度的選擇對弱勢族群的照顧,要看的不是文獻上的平均值,而是不同 區塊的特殊性,就此貝克對經濟學以人的行為為觀察重心,似乎值得參考。

5.1.3. 貝克的分析方法

回到經濟學思維的出發點,人是理性而自利。反思個體的理性而自利,是個 體主觀偏好的反應及其選擇,而其目的是效用的極大化,這個足以反應個人的行 為目的。貝克(Gary Becker)55在「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中,論述經濟分析是三 個主要論點所組成:穩定性偏好、效用極大,以及均衡。由貝克的觀點切入人的

回到經濟學思維的出發點,人是理性而自利。反思個體的理性而自利,是個 體主觀偏好的反應及其選擇,而其目的是效用的極大化,這個足以反應個人的行 為目的。貝克(Gary Becker)55在「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中,論述經濟分析是三 個主要論點所組成:穩定性偏好、效用極大,以及均衡。由貝克的觀點切入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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