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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實的觀點

第四章、 經濟學如何觀察法律問題?

4.2. 法律經濟學的思維

4.2.2. 務實的觀點

傳統自由經濟學者認為,社會中的供給與需求之均衡,足以構成完全競爭的 經濟市場,而完全競爭的經濟狀態,係指廠商追求利潤極大化,而消費者追求效 用極大化,而達到所謂「巴瑞圖原則」的狀態。換句話說,這種狀態在沒有任何 人的效用受損的情形下,資源分配是最有效率的使用狀態,價格就像一雙看不見 的手,主導市場內經濟活動。但在現實世界中,因受到許多主客觀因素,使市場 無法達到完成競爭,無法達到供需均衡理想狀態;經濟學就此違反巴瑞圖效率的 經濟市場原則稱為「市場失靈」。市場失靈的現象的原因有很多,主要表現在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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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外部性、自然獨占48、資訊不對稱等方面,其中外部性及資訊不對稱和法律 經濟學的思維息息相關,而法律經濟分析有預測特定的法律有何影響、解釋特定 的法律何以存在、建議應該制定何種法律之功能,由寇斯理論的論證中,交易成 本是個很好的媒介,從這裡出發為綜合的判讀,在務實面就法律的經濟分析作個 初略的檢視。

經濟學由外部性來觀察事物,簡潔而有力。外部性簡單的說,是一個人的行 為、對其他人造成的影響。外部性是中性的概念可正可負,而且幾乎無所不在。

工業革命以後,工業產品大量進入市場,但工廠製造的噪音、廢水等污染,卻不 包含在產品的價格中,而由附近的居民承擔,其中居民所承擔者即為外部成本。

庇古49的看法,政府可對工廠課稅,讓稅負剛好等於外部成本,如此即可讓工廠從 事經濟活動的成本完全由工廠自己承擔。雖然這樣的觀點不錯,但在技術上政府 無法精確衡量每家工廠生產的外部成本,而且本質上一個行為的雙方在經濟學的 觀察裡是互為因果,更何況課稅現實上也無法精確計算到工廠所造成的外部性,

是否得由政府課稅來彌補,而承擔大部分污染的鄰近居民的損失也無法精細計 算。

但由寇斯的觀點,問題的關鍵在於如何界定財產權,然後讓權益受影響的人 之間自行協商交易。這樣的觀點也會有偏移,在真實世界裡,權利的界定,往往 受到過去經驗和現有條件的限制,不能做完美的切割,而且現實世界中的經濟活        

47  公共財是具有無敵對性(non-rival)、無排他性(non-excludable)的共享資源,就是一人增加 對該資源的使用或消費,並不會影響到其他人的使用或消費,如環境資源。有些公共財(如純 公共財)不論多少人使用該財貨,都不會產生擁擠現象,例如軍隊;但有些公共財(如地方性 公共財)在一定人數以內消費而不會產生擁擠,但人數太多就會產生擁擠效果,例如道路。市 場機能不一定能有效控制公共財的擁擠性及耗竭可能性。  

48 自然獨占是指一種產品其產量愈大平均成本就愈低,因此該產業最好只要有一家廠商即可,

此即自然獨占。一般而言固定成本很高的產業,容易有自然獨占的現象,如電力事業。自然獨 占產業在追求最大利潤時,會根據邊際收益等於邊際成本的判准來定價,就該最大利潤所決定 之價格將大於社會最適價格,且該最大利潤所決定之產量將小於社會最適產量;所以廠商的最 大利潤與整個社會的資源分配發生衝突,市場機制就此無法發揮作用。 

49 庇古稅(Pigouvian Taxes)根據污染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對排污者徵稅,用稅收來彌補排污者 生 產的私人成本和社會成本之間的差距,使兩者相等。由英國經濟學家庇古(Pigou, rthur Cecil, 1877-1959)最先提出,這種稅被稱為「庇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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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是多回合的賽局,這一回合的過程和結果,會影響到下一回合的取捨。換句話 說,即使運用寇斯定理,也無法周延;但寇斯定理中互為因果的概念,提醒了釐 清何人是加害者或受害者不是重心,重心在如何創造利益(避免更大的損失是另 一個角度的衡量)。

而在過程中不一定要經由政治府介入,而是讓市場發揮功能,讓工廠及居民 通過自由交易(協商),而達到社會滿意的結果。當這個協商的交易成本為零時,

資源配置不受法律規定的影響,就會流向一個有效率的使用狀況;若協商的交易 成本不為零,法律在決定資源如何有效率的配置上,就會有決定性的影響;政府 不是透過課稅或補貼來影響資源的分配,而是透過法律對權利的界定,而影響到 該權利所引發的資源配置。這是明顯的實證,交易成本是個很好的觀察點,可以 作為法律制度的參考點,而規劃資源更有效率的應用;反過來說,有效資源配置 的產值,也足以界定權利。

契約是交易的規則,最簡單的定義,當「我說的等於你說的」契約就成立了,

而「我們按著所說的去做」就是契約的履行;從契約的觀點看交易成本,至少包 括搜尋成本、協商成本、履行成本等三部份。而法律也是一種規則,法律的設置 也是有成本,法律的成本也可以由搜尋成本、制定成本、執行成本來觀察;無論 從法學或經濟學的角度來說明,法律規範的基礎就是平等原則,不符合平等原則 之立法,制定成本與執行成本一定相當高。從程序上來看平等原則的踐行,「無知 之幕(veil of ignorance)」50是一個同時被法學者及經濟學者所共同認定的方式,

也可以說是無知之幕背後的反思均衡。在此無知之幕背後,大家忘記自己誰,拋 開自己原有的身分、地位、財富、能力等,以一個純粹的人之標準來衡量規則應 該如何訂立,在立法時並不知道自己是男人還是女人,所以法律規範對男人和女 人就要很公平,否則揭幕時,立法的偏執就會危害自己。

       

50  無知之幕,法律學者(John Rawls)稱「veil of ignorance」,而經濟學者(James M, Buchanan)

稱不確定之幕「veil of uncertainty」,但二者程度有差別,前者較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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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體上來看,藉著寇斯的觀點,廠商和政府是同性質的,將政府看成一個 大公司,從一個大公司的角度來看國家,國家的整個資源就像一個「單一主人(single owner)」51在管領,他一定會努力將資源調整的最佳的位置,這就是資源的最有效 利用,因為單一主人的管領裡沒有交易成本。因此由「無知之幕」及「單一主人」

的觀點來思索法律的程序面及實體面,也都是成本及效率的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