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緒論。首先是以實際發生之社會現象來鋪陳人身複保險議題之真相。
雖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576 號解釋,釐清了人身保險有無複保險適用之法律爭執,
但金手指事件仍是層出不窮,司法解釋是否達到排紛止爭的功能就值得探討。從 文獻回顧裡,看得出來在法學方法論上,尚未有完整而有系統的論述,而在法律 的經濟分析中,針對這樣的議題也尚無討論週延而論述完整的文獻;因此這個具 體的法律爭議,足以讓我們構思司法解釋是否足以解決現實的紛爭?而透過法學 方法論及法律的經濟分析來檢視,並做比較分析是本文的重心。
第二章:法律問題。究竟是發生了如何的法律爭議?在如何的背景下呈現出 這樣的問題,看問題不是看法庭內的爭辯,而是如何的支撐條件架構了這樣的爭 執;我國的保險業務是如何發展,保險法規又是如何因應,這樣的問題又是如何 形成,我國保險法之相關規定如何,司法實務上又是如何運作,實務見解又是如 何調整。相對於我國這樣的規範,外國立法例是如何處理,不同立法例的比較在 法理上有無可參酌的空間。以及透過司法實務案件的實證分析,來觀察這個法律 問題的實質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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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傳統法學如何處理問題(法學方法論),首先是法學思想如何想問題,
也就是法律學者的腦海裡如何看問題,經過學者的論述與著作,法律專業者也因 襲這樣的思維,因此不同的法制結構下會有不同的法學思維,甚至不同法系的法 官也會有不同觀點的考量。在法律適用有疑義時,法學方法論會先考量法律的解 釋,條文的文義已經做最適的解釋還不足以因應時,就會考量是否有法律漏洞,
而斟酌有無填補的必要。就人身複保險議題所衍生人身有價或無價之爭執,我國 司法實務透過法學方法論是如何的評述,這是法律解釋的問題,還是法律漏洞填 補的議題,而大法官解釋的基準點又是如何,這些都是亟待了解的。
第四章:經濟學如何觀察法律問題,就是法律經濟學的核心,也是法律經濟 分析的觀點。從經濟學的思維方法著手,進而了解經濟學如何看待法律,如何觀 察保險,這是一個軸線,而法律經濟學的思維有是另一個架構。由寇斯定理為出 發點,分析交易成本對市場機制、廠商機制、政府機制之影響,以及交易成本對 於權利配置之影響;經由務實的觀點來說明外部性及資訊不對稱,並由實證的觀 點來檢視寇斯理論,進而鋪陳法律經濟學對法律的觀察,用以論證交易成本對私 法法規範基礎的影響,說明法律的經濟分析是以成本及效率來理解法律問題的背 景事務,而提出解決問題可能性的利弊分析。
第五章:以分析方法的學習為開端,從寇斯定理之分析方法著手,繼而介紹 本文所參酌的經濟分析方法(包括布坎南、貝克、蒲士納等),說明經濟分析如何 理解法律問題。並就人身複保險議題或人身有價或無價之爭議,探討法律經濟學 是如何分析,運用如何的分析方法(部份均衡分析、基準點分析)來分析大法官 釋字第 576 號解釋。最後進入全面性的分析,企圖說明這樣的分析方法是否足以 更清楚的觀察特定法律問題,或有無可能更接近「金手指事件」實質爭議之釐清。
第六章:結論。法學方法論是一整套精緻而深入的思維,但因為來自不同的 法律制度及規範結構,而由諸多的原則原理或法律概念交錯而成,是否也因此而 有視角窄化的現象。但法律的經濟分析,是以行為理論為出發點,不預設立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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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思維上限制,由效率及均衡的觀點,權衡任何一種可能方案的利弊得失而提供 思索,雖然在思維的細密及嚴謹上不若法學,但考量事物本質的廣度卻可以寬化 法學方法論的視角。兩種學科的差異點,也可以成就彼此的互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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