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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斯理論的實證

第四章、 經濟學如何觀察法律問題?

4.2. 法律經濟學的思維

4.2.3. 寇斯理論的實證

寇斯理論中,一個廠商要有多大,是參照交易成本來決定廠商與市場的界限,

這個廠商的概念當與時俱進,不能是以單一的事業體來觀察,而是以一個厲害與 共的團體來觀察,要以單一主人財富極大的角度來觀察各團體的運作,這是可以 務實運用的。15 年前大陸廉價勞工席捲全球,台灣開始出現傳統產業外移現象,

台灣中部原本市家俱業大本營,全盛時期玻璃工廠就有 500 多家,但經考量成本 後,連供應商台灣玻璃公司也移到大陸;而傳統玻璃產業台明將公司52將200 家中 下游業者整合成一個團隊,其實就是寇斯理論(單一主人)的實踐,該公司以共 同接單、專業分工、利潤分享的方式合作,帶著台灣玻璃團隊進行國際行銷,景 氣循環大家就共同分擔風險,利用產業聚落一起站穩撐過蕭條。寇斯定理中「當 廠商內部資源配置的成本,低於市場利用價格機制運行的成本,廠商就出現了,

廠商的組成就成為市場代替的組織」就是最好的說明,透過團隊的整合來擴張廠 商的概念,進而透過長期契約對團隊進行內控,降低可能在市場上發生的不確定 性。正因為團隊的群聚效果,及內控機制的安排妥適,而降低交易成本,實踐「利 用較低成本的協商方式或選擇,會讓資源流向一個比較有效率的使用」,也就是制 度的安排及選擇發揮重要的關鍵,更有效率的使用相關資源而創造團隊的利益。

這樣的實證經驗顯示,當一個經營模式的設計,足以使交易成本降低,這個設計        

51  以「財富極大」的概念,作為輔助「單一主人」的思維模式,參見熊秉元著「天平的機械原 理」

元照出版社,2002,p161。  

52 參考 http://book.cla.gov.tw/image/no_21/B-1.pdf(台灣勞工季刊),及天下雜誌 408 期,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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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讓資源流向更有效率的應用,一個經營團隊可以整合的原因,是有共同目標 的機制在運作,當一個法律制度的選擇或規範結構的設計,足以發揮這樣的機制 時,就會降低交易成本而衍生效率,這就法律經濟分析能預測特定的法律有何影 響的實證。

另台灣地區透過溫泉法第 11 條徵收溫泉取用費(一般稱為溫泉稅),這樣是 不是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的好方法,以及透過溫泉稅的徵收(法規上僅限於支付 管理費用,及供溫泉資源保育、管理、國際交流及溫泉區公共設施之相關用途),

是否有助於溫泉產業的發展,就是一個新的制度選擇,也值得利用法律經濟學的 思維加以觀察。課徵溫泉稅的方式如同水費是以用量計價,而用量以管徑大小及 流經時間(核算為度數)為推估,丘陵地上的溫泉業,高地與低地間或溫泉管前 端與末端間,確實有相當之差異,若不利用共同管線更屬資源之耗費。參照寇斯 定理來看溫泉,我們將溫泉業者簡化成10 家,若都是同一個利益集團(單一主人),

這個集團就將研擬出溫泉分配的最大利益,如果這10 家業者透過協商達成同樣內 容的共識,協商就是交易成本,單一主人的利益集團概念會使協商成本降低,而 使資源流向更有效率的利用。這也是寇斯定理中「社會成本的問題」的引申,而 實踐「利用較低成本的協商方式或選擇,還是會讓資源流向一個比較有效率的使 用」;至於成員間差異的釐清,充其量是內部如何補貼的問題。但這樣的情況,不 表示10 家業者的個別利益都是個別的最大,尤其難在過渡時期的資源分配。從單 一主人而言,他首先要解決的是資源取得要有效率,而且要降低取得成本,溫泉 管的配置就會做利用可能性最大的規劃,這就是管線的共通使用性;甚至他可以 先將資源重心擺在其中的 2、3 家,等這 2、3 家茁壯(產生高績效後)後,再做 比較均衡的分配,因為利益歸屬同一,所以資源的分配沒有交易成本。若是10 家 事業主就不同,各有不同的利益考量,僅能透過比較利益來衡量,衡量的過程產 生的磋商、協議,就是一種交易成本,故資源的分配還是會有浪費;因此在提高 資源運用最有效率的過程中,必然發生資源調整運用的問題,這個調整利益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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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補,此時內部彌補的協商,將是另一種交易成本,若內部協商的成本較低於市 場競爭的交易成本,這個利益集團的出現就是寇斯理論中「廠商的本質」一文的 實踐。但似乎台灣地區之溫泉產業,並無法形成這樣的協商共識,仍援用原來市 場的自由競爭方式,看起來似乎成效未見。

在溫泉法的設計上溫泉取用費的徵收目的限於支付管理費用,及供溫泉資源 之保育管理,或國際交流及溫泉區公共設施之相關用途,這些不足以彰顯效率的 配置。由溫泉取用的觀點而言,共同管線的建置及合理供輸的配置,才是降低交 易成本的核心,這些須需要整合甚至需要先期資金的投入,溫泉取用費徵收的重 心,應該傾向促使交易成本的降低,才會使溫泉的利用效率提升。若在制度上的 設計,無法決定資源為更有效率的配置,台灣的溫泉產業在各自為政的競爭下存 活,表面看起來是看不見的手在運作,而實際上是看不到的溫泉在流失。

這裡可以看的出來,寇斯定理有其自我運作的侷限,更進一步在能設計出一 個妥善的規劃,即使有相當的協商交易成本存在,這個規劃仍然使資源流向更有 效率的配置,這些取決於資訊的獲得及解讀,就是資訊不對稱53。資訊不對稱是現 實生活中的常見現象,例如二手車市場,買方在無從分辨(表面上是年份相同的 舊車)品質差異性之下,只好傾向於以平均價格出價,但賣方則是清楚知悉本質 差異該如何反應價格;老闆對職員是否努力工作,無法精細掌控,可是職員自己 卻知之甚詳;老師對學生是否專心聽課,或對學生之授課課程是否相當並不清楚,

而學生自己比較明白自己的了解程度。因為資訊不對稱必然增加交易的搜尋成本,

如何透過適當機制的安排或選擇,而使交易成本降低,進而導致資源更有效率的 應用,就是說好的機制若能使資訊自動呈現,那麼資源利用的有效性是可以期待 的。這就是誘因理論,大概是說資訊較少的一方如何設計一套誘因制度,克服資 訊不足的劣勢,誘使資訊較多的一方透露出其所擁有的資訊,或誘使資訊較多一        

53資訊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英國劍橋大學米里斯(James Mirrlees),及美國哥倫比亞大學 維克律(William、Vickrey),以資訊不對稱下的誘因理論,共同獲得 1996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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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行為策略符合資訊較少一方的要求。例如,二手車市場,買方對二手汽車的 車況並不清楚,所以賣方會建立起透明交易平台,或提出公正機構檢視車況的相 關說明或保證,讓買方因為資訊的完足而提高購買意願或購買價格。老闆對職員 是否努力工作並不清楚,因此會設計不同薪資與激勵制度,同時利用獎懲機制的 誘導,讓辛勤者與怠惰者之間有薪資上的差異,而使工酬相當。老師對學生是否 專心聽課或對課程了解的程度並不清楚,因此會有考試及各種評量,用以激勵學 生的學習動機,並讓老師有檢討教材難易的可能性。

資訊不對稱會造成市場失靈,首先是逆選擇的問題,以保險為例,保險市場 單一費率下,只有相對於該費率較為有利的人才會選擇投保,相對於該費率較為 不利的人則不願投保。逆選擇可能使保險公司面臨虧損,乃至於不願意提供保險,

保險市場有可能因此而萎縮;而解決逆選擇的方法,包括危險分類、產品保證、

訊息傳遞、建立商譽等。其次是道德危險,是指被保險人因為有保險公司承擔後 果,而疏於執行損失的自我監控作業。當政府面對逆選擇或道德危機時,往往藉 干預以改善市場失靈的狀況,只是干預卻未必真能解決問題,重心還是在如何降 低交易成本,而提高資源的利用。

換句話說,資訊蒐集的完整性及解讀的透明性,是交易中資訊成本的關鍵,

而誘因制度可以修正資訊的不對稱性,因此誘因制度的規劃與設計,足以成為規 則建制(或特定法律)之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