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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書院講論者的科舉教育觀

在文檔中 宋代書院教育發展之研究 (頁 145-154)

第五章 士人生活、學規學禮、舉業與書院教育

第四節 南宋書院講論者的科舉教育觀

宋代士人不能免除為學以求中舉之累,書院講論者在為學論道之際,如何與

諸生論談科舉之事?不同講論者對於科舉的看法又有哪些差異?對於科舉可能產 生的弊病又如何消解?本節以較具代表性的張栻、朱熹、呂祖謙與陸九淵四人為 例,討論其科舉教育觀。

壹、張栻論科舉

綜觀張栻相關著述,未有明白針對舉業提出看法,不過其所談及士人為學目 的與學校講學之所向等論述,或可約略看出其對為學與利祿關係之看法。對於孔 子「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之說,他認為:

孔子曰:「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者為人。」為人者無適而非利,為己者無 適而非義。曰利,雖在己之事,亦為人也;曰義,則施諸人者,亦莫非為 己也。82

對張栻而言,學者為人者曰「利」,為己者曰「義」,將「古之學者為己,今之學 者為人」,簡化為義利之分,旨在區分兩種為學態度,尤其其嚴詞反對為學以求利 祿:「後世之學校,朝夕所講,不過綴緝文辭,以為規取利祿之計,亦與古之道大

81 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24 冊,卷 86,〈滄洲精舍告 先聖文〉,〈滄洲精舍告先聖文〉,頁 4051。

82 張栻,《南軒先生文集》,收入《朱子全書外編》第 4 冊,卷 14,〈孟子講義序〉,頁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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戾矣。」83這裡指出「後世之學校」旨在授與「利祿之計」,故所立之教育目的便 與「古之道大戾」,學校之教讓士子習於追求利祿,如此一來,可能會有以下之弊:

自學校之教不明,為士者亦習於利而已,故其處已臨事,徇於便安,而不 知其有非所宜安也,於富貴利達,志夫苟得,而不知其有非所宜得也。84 要言之,張栻以為士人為學追求利祿而習於利,最終的結果則是「其處已臨事,

徇於便安」,而對於富貴利祿者,不能知其是否適宜得取,此論又回到他「義利之 分」的觀點,因此他反對士者為學只「用為進取之資」:

今日一種士子,將先覺言語耳剽口誦,用為進取之資,轉趨於薄,此極害 事。若曰於程文之外,明義利之分,教導涵養,使漸知趨嚮,則善也。85 由上可知,只有讓學子能夠明白求「義」避「利」,透過不斷的「教導涵養」,則 最終「善」可得。

貳、朱熹論科舉:為學「為己」,首在立「志」

朱熹對於士人讀書設立「為己」之目的甚為看重,甚至區分科舉與讀書之別,

他認為不宜「志」在科舉,在比重的分配上,更須以「讀書」為重。當然,此謂

「讀書」者,在朱熹義,乃是就「聖人教人」而論,他的思考是:讀書即是為求 諸己,若將舉業作為人生所求,致將如其所言「以科舉為為親,而不為為己之學,

只是無志」,86「立志」向為朱熹所重,其言:

學者大要立志。所謂志者,不道將這些意氣去蓋他人,只是直截要學堯、

舜。「孟子道性善,言必稱堯舜。」此是真實道理。87

朱熹言學,以為「凡人須以聖賢為己任」88,「須思所以超凡入聖」89,是以其言「為 學立志」,乃是勉人以成聖作為目標。「為己」之論直是其所重,其說「為學須是

83 張栻,《南軒先生文集》,收入《朱子全書外編》第 4 冊,卷 9,〈邵州復舊學記〉,頁 160。

84 張栻,《南軒先生文集》,收入《朱子全書外編》第 4 冊,卷 9,〈雷州學記〉,頁 167。

85 張栻,《南軒先生文集》,收入《朱子全書外編》第 4 冊,卷 19,〈答湖守薛士龍寺正〉,頁 303。

86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14 冊,卷 13,〈力行〉,頁 415。

87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14 冊,卷 8,〈總論為學之方〉,頁 280。

88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14 冊,卷 8,〈總論為學之方〉,頁 280。

89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14 冊,卷 8,〈總論為學之方〉,頁 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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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實為己,則安靜篤實,承載得許多道理」。至於此謂「道理」為何?即是為聖之 學:「人白睚不得,要將聖賢道理扶持。」90而關於用「志」於科舉與讀書的分寸,

其又言:

士人先要分別科舉與讀書兩件,孰輕孰重。若讀書上有七分志,科舉上有 三分,猶自可;若科舉七分,讀書三分,將來必被他勝卻,況此志全是科 舉!所以到老全使不着,蓋不關為己也。聖人教人,只是為己。91

因此,對於朱熹而言,他的認知是:士人學習之習雖赴應舉之要,但仍須講「孝 弟忠信」,若在舉業之間,而能「反之於身,見於日用」,92則為朱熹可接受。雖然 他說:「讀書上有七分志,科舉上有三分,猶自可」,但其更重由自家具備的「道 理」,他說:

學問,就自家身己上切要處理會方是,那讀書底已是第二義。自家身上道 理都具,不曾外面添得來。然聖人教人,須要讀這書時,蓋為自家雖有這 道理,須是經歷過方得。聖人說底,是他曾經歷過來。93

因此,朱熹對於「自家工夫」的體會最為重視,用他自己的話而言,即是「只是 就自家身上體驗,一性之內,便是道之全體」。這裡談到由自家體驗,而可體察「道 之全體」,但「道之全體」如何尋得?朱熹的說法是:由自家尋「性」,再論到「天 命」,乃至於「道體」,在《朱子語類》詳錄:

世間只是這個道理,譬如晝日當空,一念之間合著這道理,則皎然明白,

更無纖毫窒礙,故曰「天命之謂性」。不只是這處有,處處皆有。只是尋時 先從自家身上尋起,所以說『性者,道之形體也』,此一句最好。蓋是天下 道理尋討將去,那裏不可體驗?只是就自家身上體驗,一性之內,便是道 之全體。千人萬人,一切萬物,無不是這道理。不特自家有,它也有;不 特甲有,乙也有:天下事都恁地。94

依上可知,朱熹以為:若能就自家工夫體會道體,則科舉之害「自輕」。95顯然,

回到自省式的道德修養工夫論,就朱熹而言,是可抗衡科舉干祿之弊。然朱熹論

90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14 冊,卷 8,〈總論為學之方〉,頁 290。

91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14 冊,卷 13,〈力行〉,頁 411-412。

92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14 冊,卷 13,〈力行〉,頁 412。

93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第 14 冊(修訂本),卷 10,〈讀書法上〉,頁 313-314。

94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18 冊,卷 116,〈訓門人四〉,頁 3652。

95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14 冊,卷 13,〈力行〉,頁 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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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舉,仍能體會士人求仕,可能是因「有父母在、仰事俯育」,而不得不然,當時 若干士人有棄科舉之舉,紛至朱熹處尋求意見,茲引《朱子語類》所錄作討論:

宜之云:「許叔重太貪作科舉文字。」曰:「既是家貧親老,未免應舉,亦 當好與他做舉業。舉業做不妨,只是先以得失橫置胸中,卻害道。」96 蜚卿以書謁先生,有棄科舉之說。先生曰:「今之士大夫應舉干祿,以為仰 事俯育之計,亦不能免。公生事如何?」曰:「粗可伏臘。」曰:「更須自 酌量。」……

蜚卿曰:「某欲謀於先生,屏棄科舉,望斷以一言。」曰:「此事在公自看 如何,須是度自家可以仰事俯育。作文字,比之他人有可得之理否,亦須 自思之。如人飢飽寒煖,須自知之,他人如何說得?」……

蜚卿云:「某正為心不定,不事科舉。」曰:「放得下否?」曰:「欲放下。」

曰:「才說『欲』字,便不得,須除去『欲』字。若要理會道理,忙又不得,

亦不得懶。」97

依上所述,朱熹仍是關心棄科舉者「生事如何」,甚至以為應科舉者「家貧親老,

未免應舉」,凡此諸例亦可看出朱熹皆希望回歸當事者「須自酌量」,此謂「自酌 量」。若是真切要棄絕科舉者,得確實「放下」,連「欲」之可能,都不得顯露。

只是士人趨舉業,讓他深嘆士者「先以得失橫置胸中」,「志」之奪,而由於喪失

「志」,學問便不再是「為己」而學。

為何朱熹如此駁斥科舉?這也跟朱熹認為科舉取士之法相關,其斥應試者只 是「寫得盈紙,便可得而推行之」,士人卻是「仁義禮智從頭不識到尾」。98朱熹為 此更批評科舉時文之弊:

近日真個讀書人少,也緣科舉時文之弊也,纔把書來讀,便先立箇意思,

要討新奇,都不理會他本意著實。纔討得新奇,便準擬作時文使,下梢弄 得熟,只是這個將來使。99

由上可知,朱熹以為士人為學輕率,為擬科舉時文,而不能理會書中本意。對於 時文,他更是以為「屈曲纖巧,少刻墮在裏面,只見意氣都衰塌了」,100是以朱熹 認為科舉只是「累人」、「奪人志」。據此而言,立志便顯重要,而為學是否可達致?

96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14 冊,卷 13,〈力行〉,頁 415。

97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18 冊,卷 118,〈訓門人六〉,頁 3713-3714。

98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18 冊,卷 126,〈釋氏〉,頁 3926。

99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14 冊,卷 10,〈讀書法上〉,頁 329。

100 黎靖德編,《朱子語類》,收入《朱子全書》(修訂本)第 14 冊,卷 13,〈力行〉,頁 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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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答案是肯定的,他以為學者若可立志,便無「科舉累人」之況。甚至朱熹 以為時文若可「略用體式,而檃括以至理」;為舉業「只是把他格式,檃括自家道 理」,101則應舉無妨,這是朱熹為應時人應舉的折衷說法。據朱熹之論,讀聖賢之 書是可把得失利害置之度外。102這裡所謂「立志」,以朱熹語做轉換,亦可視作「把 心而定」或是除去「得失」心。103依朱熹觀點,他是將為學與道德實踐連接在一 起,因此就算是以舉業為目的,若能「踐履涵養、思索義理」,104舉業儘無相妨。

而關於透過「立志」並且能不受舉業所妨礙,可見《朱子語類》中的相關討論:

科舉累人不淺,人多為此所奪。但有父母在,仰事俯育,不得不資於此,

故不可不勉爾。其實甚奪人志。

問科舉之業妨功。曰:「程先生有言:『不恐妨功,惟恐奪志。』若一月之 間著十日事舉業,亦有二十日修學。若被他移了志,則更無醫處矣。」

以科舉為為親,而不為為己之學,只是無志。以舉業為妨實學,不知曾妨 飲食否,只是無志也。

或以科舉作館廢學自咎者。曰:「不然,只是志不立,不曾做工夫爾。孔子 曰:『不怨天,不尤人。』自是不當怨尤,要你做甚耶。伊川曰:『學者為

或以科舉作館廢學自咎者。曰:「不然,只是志不立,不曾做工夫爾。孔子 曰:『不怨天,不尤人。』自是不當怨尤,要你做甚耶。伊川曰:『學者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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