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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的行政人員可區分為行政專職人員與行政兼職人員。就本研究而言,討 論的是行政兼職人員,其身分是教師兼任行政工作,也就是要負責教學,同時還 要兼辦行政工作。學校的行政組織的安排上,僅依照學校的規模大小、人數和事 務的多寡做區別,並沒有依據學校大小以外的特性做組織內容的調整。造成小型 學校教師要身兼數職,明顯地影響到教學品質,至於一般較大的學校,仍依據標 準設置各行政處、室,然而各行政單位的工作負擔不一,卻受限於組織人員固定,

在行政工作上想要機動調整,相當困難(周志宏,2003:173)。所以,學校想要 針對性平工作去調整行政人員,也多依法無據。

此外,性平工作在校園中不容易推展,也是受到我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在傳 統儒家思想尊師重道的觀念影響下,校園中的文化常充斥著父權社會的權威,異 於歐美文化在校園文化中重視友誼的互動,這種父權社會的權威,往往造成權力 差距及漠視相互尊重的情形。性平工作中最常見的憾事,就是發生校園性侵害或 性騷擾事件,主因多是與性平議題長期在校園中被漠視有關。加害人普遍缺乏對 他人身體自主權的尊重,並非完全跟性慾有關,有時是基於權力的差異,通常會 發生在權力資源較高的一方施加於較低之一方(鍾宛蓉,2007:4;鍾宛蓉,2010:

5)。校園中常發生的案例如:教師憑藉權威影響學生;女學生較為中性則遭譏諷 為男人婆;男學生較為中性則譏諷為娘娘腔,所以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中,

多數加害者多處於權力資源較高的位置,導致受害者經常於事發後擔心再被害,

多採隱忍策略而不願聲張,往往造成犯罪的黑數,而受害者不單身心受損,也對 其身體自主權、學習權或工作權造成不利影響。然而這類事件的發生,往往無法 激盪起學校成員中對此類議題的重視,當然也讓性平的行政工作在推動上益形困 難。

在校園中,最令老師感到不知所措的就是「性」的問題,不論學生是自願性 的性行為或涉及犯罪的行為,老師往往是缺乏經驗,也害怕面對(民間司法改革

基金會,2008:107)。所以,在性平的議題上多需仰賴學校的行政人員,或期待 社工人員的專業協助,但是在校園實務上,與性平議題相關的行政工作多半乏人 問津,連帶著也無法落實性別平等的友善校園政策。此外,陳淑蘭(2002:2)也 認為行政工作往往多而繁瑣,許多行政工作更需要專業知能,當承辦人不深入瞭 解法令規章,而未能依程序辦理而觸犯法令時,上級機關往往議處兼辦此項業務 之行政同仁。至此,負責性平工作,特別是與性侵害、性霸凌及性騷擾有關的行 政工作,承辦人執行業務上多半膽戰心驚。因此,王玉唐(2007:141)認為學校 行政主管包含校長及主任,應適度給予負責的同仁鼓勵及支持,並協助其尋求資 源、解決問題,使其行政工作更為順遂。

依據《性平法》2011 年 6 月 23 日公布的修正案,其中增訂第 36-1 條條文:

學校教育人員違反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之通報規定,導致再度 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 據者,應依法予以解聘或免職。此外,校方 24 小時內未主動通報,最高處以 15 萬元罰緩。台中一中發生學生對老師性騷擾案,雖有經過「性平會」討論並作出 獎懲建議,但校方遲至 4 個月後才做出記大過 1 次的處分,沒有依法於 2 個月內 作出懲處決議。此外,沒有校方懲處決議,當事人依法就不能申復,但校方卻又 通知行為人可提出申復,此案經監委高鳳仙調查並通過糾正案41;新北市三重區 某國中 2009-2011 年間,每年各發生一件教師涉嫌性騷擾、性侵害學生事件,2009 年案件因為延誤通報,校長及行政同仁各被教育局記小過 1 次外,又分別被社會 局裁處 3 萬元罰鍰,之後的案件雖有按時通報,但 2011 年的案件中,新北市政府 認為校長對教職員工有督導不周之處,仍決議記小過 1 次,並列為年終考績(王 汝聰,2011,B1)。可見執行校園行政工作是有相當的風險,即使原先的校長考 績委員會對上述的案件,做出的是校長無責任的結論,但仍在社會關注的氣氛下 被新北市政府處分,如此強調行政責任的作法,相信對校園中行政工作的選擇,

41 資料引用自監察院「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校園性騷擾案」新聞參考資料。監察院全球資訊網,

在教師的心中自然會有不同的選擇。陳淑蘭(2002:81)也認為教師最不願兼任 的行政工作,除總務工作以外就是訓導工作。因為,風險真的比較高42

組織的氛圍有助於干預的措施,應該積極地追求及營造(Fitzgerald and Shullman,1993:15)。所以,要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學校就應該要積極行政(劉 麗貞,2010:6-8)。不過兼任行政工作,對教師而言是一沈重的負擔,李國芳(2008:

189)就指出,在影響性別平等教育政策執行因素中,教育主管機關應該加強相關 獎助辦法之實施,提供實質誘因,如運用加薪、陞遷、給予福利等方式,以改善 教育政策執行的現況,也就是應該提供兼任行政工作的誘因。福利不見得是教師 兼任行政職務的最大考量,但是工作內容的公平性往往是教師兼任行政職務時最 在意的(張德南,2010:82-83)。校長若能充分運用權力及資源,給予兼任行政 工作的同仁適度的支援,都會影響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的意願。因此,學校能否創 造並維持和諧的氣氛,並能讓成員們充分表達就相當重要。所以,要鼓勵同仁兼 任行政工作,就需要校長及工作伙伴們的鼓勵、尊重、關懷及注重行政工作的差 異性,並適時地給予充分的協助。

近年來,發生在校園中的議題每每被重視,舉凡校園霸凌、黑道入侵校園、

學生涉及毒品,甚至與本研究相關的校園性侵害、性騷擾議題,在學校的承辦處 室幾乎都是學生事務處,而承辦工作多為生活輔導組組長負責。就教育現場看來,

學校生活輔導組的工作相當繁雜,其職掌又包羅萬象,使得教師視兼任學校生活 輔導組的行政工作為苦差事。教育部雖然透過軍訓處表達對教官兼任生輔組長的 重視,但對國中階段的生活教育組長,並未實質的增加教師兼任行政的誘因43。 此外,「性平會」業務妥善的安排,是攸關《性平法》能否落實的關鍵因素,教育 部實有檢討、研商「性平會」業務歸屬之必要,除可避免學校組織內的衝突外,

42 修正後的《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8 款:執行職務時知有 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規定通報者記大過。資料引用自:中華民國 2010 年 9 月 6 日教育部台參 字第 0990148301C 號令。

43 因應校園霸凌頻傳,生教組長忙翻。很多國中生教組長一年一換,有些學校甚至找不到有意願 擔任生教組長的教師,學務處(訓導處)生教組的工作量超載與工作挑戰性高是主要的原因,

台北縣教師會希望修正現行法 增置副生教組長。資料引用自:台北縣教師會會訊,日期 2010 年 10 月 17 日。

亦可減輕教師兼生教組長的負荷與壓力,讓生教組長的兼行政工作,不再成為教 師避之唯恐不及的工作44

44教育部於 2011 年 10 月 31 日依臺訓(三)字第 1000170857-B 號函:請學校整合性平三法並向學校 人員宣導。以新北市的規定為例,如果此一工作再加諸於生教組長身上,將會造成面對性平工

第二節 性平會的組成與運作

「性平會」的前身是「兩平會」,設置重點在於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的防 制工作,所以「性平會」往往被誤認為只負責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殊 不知,「性平會」的工作執掌明訂在《性平法》中,其中最要緊的工作還是在教育。

即便是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其出發點及最後的結果都是在執行《性 平法》的教育目的。這與一般人的認知是有極大的落差,即使是在教育現場的人 員,對「性平會」這議題也充斥著迷思,如此的想法及長期被忽視,絕對不利於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工作的推行。以下就校園在推行性平相關工作時,最重 要的組織「性平會」,就其委員會的組成與運作情形來討論,試著說明執行校園性 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工作的現況,及探討其阻力與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