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校長的領導往往對學校造成極大的影響。即使近年來校長遴選制度,
使校長的權力逐漸式微,但是不論在公、私立學校,校長在執行學校工作上都有 相當的決定性。以多數的公立學校為例,校長對於學校政策負全責,加上有選任 學校一級主管的行政裁量權,實務上仍具有相當的影響力。
先就公立學校的校長來討論,其校長是遴選產生的,相當程度上,必須配合 上級單位(教育部及各教育局處)的要求與指導。隨著社會的演變,受到關注及 矚目的課題也相當多,上級長官關注於何種議題時,學校單位通常必須配合政策 執行。實務上,上級單位不希望學校常出事,更不願見到不利於友善校園營造的 壞消息充斥在媒體版面。所以,在面臨學生問題發生時,依規定辦理或低調協調 冷處理,時常是校長感到棘手與為難的議題。有時,面臨民意代表的要求及刁難 時,執行上就會處處至肘,校長如果沒有確實地承擔,行政工作的推行會變得更 加困難。這狀況也會影響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的意願,造成在找尋同仁擔任行政職 務時多有困難,壓力較大的行政職,如學務工作,幾乎很難找到同仁願意配合。
反觀私校的校長雖然較無遴選的問題,也沒有找教師兼任行政工作的困擾。
但是,受制於教育主管機關的相關視導,會間接影響學校的班級數及獎補助款,
對於教育政策的落實仍必須配合。實務上,學校的校風及經營是私校最重要的考 量,校長在面臨學生問題或行政考量時,首先關注的幾乎是校譽及對未來招生的 影響,在面對問題時經常是封閉與保守。也無怪乎,私校在發生校園性侵害、性 騷擾或霸凌等相關事件時,學校在處理上都更為低調。
所以,我們不難發現,不論是公、私立學校,多數的校長都是保守的心態,
都希望學校行政工作順利即可。此外,學校各項行政工作都相當繁忙,雖然校長 不必要凡事親力親為,許多工作都能交付各行政主管負責,但是學校的行政工作 並非毫無波折,執行上難免都有組織內的分工與衝突,校長是學校的最高行政主 管,自然也要為最後的決策負責。至此,為能讓行政工作順遂,營造和諧的組織
氣氛、增進學校組織效能,校長是責無旁貸的。
要營造和諧的組織氣氛,在行政工作上是需要溝通的。溝通依訊息流通的方 向可區分為下行溝通、上行溝通及平行溝通。其中,下行溝通是利用行政的權威 將訊息透過指揮系統,依循上司-下屬的結構傳送訊息。在行政上,正式的溝通 大多是下行溝通,這種溝通上最要緊的就是正確性,所以避免部屬誤解,正確地 傳送訊息是下行溝通最基本的要求。此外,面對組織內的不同意見,平行溝通就 十分要緊,透過同一層級的人員進行橫向訊息的傳送,可避免組織內衝突及達到 協調的目的(梁福鎮,2008:110-112)。事實上,當前教育議題龐雜,在缺乏充 分溝通的情形下,學校成員及處室之間難免意見紛歧,甚至造成衝突。因此,加 強各處室的溝通,統合協調各處室的人力,使其分工合作、同心協力,是達成組 織工作目標的不二法門。
校長是學校的行政首長,也負責學校的營運。但在運作上,校長綜理校務有 定位不明的問題,導致有學校機關決策曖昧的現象(周志宏,2003:171)。學校 的決策模式有首長制及委員制兩個類型。雖然在執行上以採首長制最為可能,但 委員制是為彌補首長「通才」能力不足,並在共同參與的原則下,如各委員都能 依專長來分配,那麼就能展現「通才」的特質。有些情況校長是不願做決策或依 法不可單獨決定,此時會希望由委員會集體決定,再交由校長執行(周志宏,2003:
188-189;謝文全,2003:145)。也因此,校園中出現了不少合議制的委員會。
校園中,不難發現各種委員會充斥,而且多數是與教師、學生有關。除了「學 生家長委員會」40是學校特別重視外,尚有課程發展、校園安全、性別平等教育、
交通安全教育、學生獎懲、教師考核、教師及學生各自的申訴評議等等不下十多 項的委員會。這些委員會大多是依法或行政命令設立的,通常依規定除了學校同 仁(含行政同仁)之外,尚要安排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與會,美其名是為了增加 各層面參與。但是,單就組成的成員來觀察,我們不難發現這些委員會的委員重
40「家生家長委員會」組織係根據行政命令之規定設立的,並無法律依據,也非人團法的組織,
實際運作上多淪為學校的附庸,未能發揮參與及監督學校教育的功能(周志宏,2003:35-36)。
複性極高,部分教師往往身兼數個委員會之職務(韓宏杰,2006:95)。而學生、
家長代表也多有抓公差的嫌疑,與要具有代表性的原意差距甚大。如此的委員會 沒有依專長選定,便無法達到委員制的效果(謝文全,2003:145)。加上委員本 身如果缺乏明確的認知,沒能參與此項議題的討論,相信最後的決策都是承上意,
委員會容易流於形式,最後只剩下為首長背書的功能。
校園中充滿了少數人的「人治」色彩,缺乏公開的討論、表決的程序,更缺 乏做到實際可行的考量(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2008:216)。校園中許多議題為 避免校長或行政單位獨斷獨行,都必須要經過委員會充分討論,最後以委員會的 決議形式產生。以性平事件為例,都要經過明確的調查才可以在委員會討論,最 後才能提出相關的報告。但實務上,一般教師在要求其實際參與時,意願普遍低 落。所以,學校行政事務多由主管逕行決定(王玉唐,2007:131)。就學校有如 此多的委員會來看,各行政單位在固有的工作下,實在無經費也無專責人力,去 落實合議制的精神,遑論安排委員會議的召開及充分討論,除非是校長特別重視 的議程。所以雖名為委員會議,表面上是委員的共識與決議,但在會議上因為多 數委員無心參與,幾乎都是校長或行政主管主導,實務上容易淪為一言堂。就本 文討論的「性平會」來看,不難發現在不受重視的情況下,委員會議流於形式,
甚至不依規定成立「調查小組」去調查,而僅由校長或少數行政主管的表達做為 會議的結論。所以,如果校長不重視,或是領導風格不依法執行,都容易使委員 會的任務流於形式,加上本為委員制的決議事項,也可能在長期漠視的組織文化,
與時間、人力及經費的壓力之下流於形式,而變成實質的首長制,也造成許多問 題的產生。
校長治校如一味地考量學校的升學成績,或只在意學校的名聲而不重視法令 的規定與運作,也未能妥善安排人力並做好組織合作,那麼校園中必定充斥著許 多問題,這不單影響學生就學的權益,也會造成校園不安的氛圍,組織內的氣氛 及成效也將面臨極大的考驗。所以,培養和諧的學校組織氣氛及建立合作的組織 文化,以落實友善校園的工作,校長的領導與決策過程就顯得格外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