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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報缺乏明確考核落實不易

為何不第一時間通報?實務上,曾有老師只通報主任,主任進而通報校長,

但校長要事證明確後才要通報主管機關(鍾宛蓉,2010:38)。這種學校主管的心 態,大多是想息事寧人,但性侵害或性騷案有一重要的特性,就是在求證的工作 上相當不容易,往往到了最後還淪為各說各話的情形。所以在釐清過程中,不通 報的不在少數。有些學校仍有校醜不可外揚之心態,企圖大事化小,擔心事情曝 光會影響校譽(韓良杰,2006:85;陳金燕,2008:88;林久玲,2010:31)。不

31 有通報義務的教育人員,於知悉「疑似有」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就應該要通報,不必 等到「確信有」才通報(鍾宛蓉,2010:36)。

論是學校基於保護校譽,或學生害怕被張揚及家長保護孩子的立場,最後多以私 下處理的方式尋求解決。如此的作法,不但對被害人及家長的身心無法妥適地照 顧外,也缺乏對加害人的追蹤輔導。學校應建立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及加害 人之檔案資料,當加害人轉至其他學校就讀或服務時,原學校應於知悉後一個月 內,通報加害人現就讀或服務之學校(林久玲,2010:18)。學校如沒做追蹤通報,

對於加害人容易失去教育的效果,無形中使加害人持續其行為,即使改變環境,

也會因為沒有追蹤通報,而錯失加強其輔導的機會,容易使加害人在下個學校持 續加害他人、被害人缺乏被保護的機會,甚至於日後對社會造成危害。

依法律的要求,知悉相關事件即使尚未求證,也應該先行通報,即便有誤,

日後再補正通報資料即可。學校單位在法、理、情上都知道要通報,但仍會有如 此多的黑數,除了當事人個人因素之外,學校的心態上缺乏通報認知共識,也是 通報黑數的主要來源。我們可以由社會案件發現:當有校園性侵害事件,或狼師 案件發生時,校長為了保護學校校譽或同事,往往希望低調處理。這類未依規定 通報及處置的案件,多年來也未見有多少懲處,這也容易造成學校偏安的心態。

校安通報在一般的認知上,都認為沒有完全落實。因為通報的資料,是來自 各校自行填報並由校安中心彙整,除部分事件是經媒體披露後才行通報外,許多 未通報的黑數,根本無從考核。教育部也知悉此一狀況,決議加強各校的校園安 全工作訪視及考核,擬將校安工作納入公私立大專校院獎補助考評項目之一,也 列入地方統合性視導考核項目,無非希望各級學校能加強落實校安工作,並將考 核結果,也列入校長的年度考核與續聘與否的重要參考依據(教育部校園安全暨 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2010b:37)。此外,為避免非軍訓體系的教育主管單位,

對各校執行校安通報的工作,未能落實考核,2004 年 8 月起,要求各縣市政府教 育局及各級學校,健全行政與學校間的聯繫,強化校安通報及處理作業要求,並 建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國民中、小學校安承辦人之訓練與要求,以提升 其知能,並定期辦理研習或校安檢討會,以檢討工作缺失(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 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2010b:32)。如此作為,當然是希望藉由考核,要求各校

落實校安通報工作。

雖然,教育部有心督促各校重視校安工作。但是,在教育單位有服務經驗的 人員,都清楚教育單位的工作訪視及評鑑太過頻繁,需考核的項目太多,即使是 將校安事件通報的議題列入考核,也容易流於形式而無法落實33。就性侵害事件 通報為例,校安通報的資料與內政部家防中心公布的數字有極大落差,明顯是學 校教育單位缺乏重視。但是,除了少數受到矚目的案件被踢爆而被檢討外,鮮有 學校因為未通報而被處分,至此,鍾宛蓉(2007:162)建議,主管機關於接獲通 報後,要主動監督學校有無依法定程序處理,並嚴懲不依法執行者。在宣導案例 中只討論處份,沒有見到有認真通報而獲得教育主管機關獎勵的案例,所以教育 工作缺乏明確考核,顯而易見。

就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通報機制看來,想要達到防治的效果,不論是法律規 定的責任通報,或教育主管機關要求的校安通報都有整合的必要。並且針對通報 後該有的協助要讓學校清楚知悉,畢竟通報之目的是在整合並提供相關資源給當 事人,所以提供的協助內容(如社會局處的家防中心能提供的:安置、協助就醫、

協助申請保護令及法律輔助等)要能清楚地告知學校,學校單位為能得到相關行 政協助,必定會提高通報意願。

沒有通報要加以處分,這種訊息充斥在案件曝光之後。學校負責此項工作的 教育同仁,會面臨極大的壓力。但是就實務面上,沒有聽聞學校被依《性平法》

裁罰,即使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中,處罰學校也多依《兒少法》去做處理,

無形中造成教育人員對《性平法》的漠視。另外,不斷地宣導教育人員知悉後未 依規定通報,教育人員要罰錢、記過,校長甚至會面臨永不錄用的窘境。如此作 法,不但無助於防治工作的執行,反而會在校園中造成沒有人願意碰觸此類案件 的窘狀,如何提高教育人員相關的共識及意願,相信鼓勵一定比恫嚇的方式會有 更好的效果才是。

33 曾有學校發生嚴重霸凌事件隱匿不報,卻獲選為「品德教育績優學校」。顯示出教育主管機關 對學校的種種評鑑只在乎紙上作業,卻淪為與教育現場脫節的官僚形式文化。(資料引用自: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