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5 年聯合國第一屆婦女大會中,宣布 1975 至 1985 年為婦女十年(the Women Decade)。宗旨在致力於婦女權益的推動,並提高婦女地位,以追求兩性 平權的目標(楊婉瑩,2004:121)。在此同時,我國由呂秀蓮女士提倡新女性主 義,並掀起婦女運動第一波高潮。謝小芩、陳佩英(2006:11)認為 1987 年的政 治解嚴,讓壓抑已久的各種社會力爆發,婦女運動當然也不例外。
1995 年在北京舉辦的聯合國第四屆婦女大會中通過了「北京行動宣言」,正 式將「性別主流化11」作為行動策略,其主要內容是要求各國將性別平等作為政
11 「性別主流化」係指所有政府的政策與計畫要具有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於該政策 女性和男性的影響分別進行分析研究。政府在規劃國家的各項政策時,應該全盤地從性別的觀
策的主流(蘇滿麗,2006:2)。在「北京行動宣言」之後,政府於 1997 年在行政 院底下成立了「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婦權會」),看起來似乎與國際 潮流的發展有相呼應,但是楊婉瑩(2004:134)認為婦權會的成立,是受到國內 婦女權益長期受到漠視,及引發重大事件影響所造成,與國際間性別主流化的影 響較無關係。
影響力最大的事件是發生在 1996 年 11 月底。當時擔任民進黨婦女部主任的 彭婉如女士,南下高雄為該黨「婦女參政四分之一保障條款」奔走之際,卻在深 夜搭計程車途中慘遭殺害。這案件震驚全國,也直接揭露女性有關人身安全長久 以來缺乏保障的事實。之後,婦運團體串連並發起「1221 女權火照夜路」遊行。
政府在社會及輿論媒體的壓力下,被迫立即作出回應,召開了全國婦女治安會議,
並決議在行政院下成立「婦權會」;立法院也在婦運團體組成的「婦女權益推動聯 盟」施壓及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下,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將擱置在立院兩年多 的《性侵法》火速通過,並在翌年公佈實施(紀欣,2000:247-248;蘇芊玲,2001:
14;楊婉瑩,2004:137)。
當時,婦運團體最主要的抗議性訴求是在國家機器之外進行,或透過民意代 表施壓,並沒有婦運團體進入行政體系的作為,所以就性別法案相關的立法過程 看來,重要的法案幾乎都是由婦運團體提出草案,並在立法院尋求立法委員支持 與合作,長期都是在政府部門被動,婦運團體主動的情況下進行的(楊婉瑩,2006:
58)。婦女團體對於性別法案的推動,起初是以立法院做為推法的主戰場,所採用 的遊說方式多以召開公聽會、請願、抗議、議會旁聽施壓、辦活動喚起民眾意識 並逐漸擴大婦女團體結盟等多元方式進行,慢慢地建立起與立法委員、行政部門 的合作關係,更進而將政策制定的主戰場轉到行政部門,並發展出與行政單位建 立制度化的合作性架構(楊婉瑩,2006:70)。為期使法案能夠順利通過,婦運團 體在立法過程中經歷漫長的等待,也凸顯出婦運團體在追求兩性平等過程的艱辛。
點去思考。對於既存的各種國家法律、政策與司法制度都要從性別的角度出發,重新檢驗既有 的政策是否符合性別平等的目標。資料轉引自:國立政治大學陳惠馨教授演講稿及性別主流化
經由婦運團體的努力及付出,女權意識漸漸抬頭,兩性平等的觀念已在社會 被認同、推展(顏國樑、簡安茹,2006:282)。這波浪潮也吹進校園,在 1991 年台大社會系發生教師於課堂上言語性騷擾女學生,之後學生在海報牆上集體連 署公開抗議,引起校方及社會的關切;約莫同時,清大也傳出「清華之狼」,學生 組成「小紅帽反性騷擾行動小組」,讓性騷擾成為校園的討論主題;師大在 1994 年發生了「教師強暴女學生」疑案,本案不但成為媒體的報導焦點,也引發了「校 園反性騷擾運動」的遊行;1995 年中正大學歷史研究所又發生了「教師不當碰觸 女學生」的性騷擾案,也引起教育部的注意並進行調查。黃囇莉、畢恆達(2002:
95-96)認為這些校園性騷擾事件陸續被披露,使得多年以來在檯面下的「校園性 騷擾」逐漸地朝向公開化與政策化。
校園實施兩性平等教育最初的法源依據是《性侵法》,其中第 8 條規定:各級 中、小學每學年應至少有 4 小時以上的性侵害防治教育課程。但是要做為推動兩 性平等教育的法源,其基礎較為薄弱。也容易使兩性平等教育被外界誤以為專門 執行防治性騷擾、性侵犯的觀感,如此也會妨礙兩性平等教育的落實與推動(顏 國樑、簡安茹,2006:285)。在《性侵法》通過的同年,教育部也成立了「兩平 會」,兩性平等教育也正式成為全國性教育政策的重要一環(陳惠馨,2005a:23)。 顏國樑、簡安茹(2006:286)認為如果兩性平等教育沒有正式的法源基礎,可能 會和多數社會現象一樣,在一陣熱潮之後,因經費、人力等資源無法持續而歸於 沉寂,社會也因此有研擬「兩性平等教育法」的呼籲。
政策宣誓的時機往往出現在政治潮流改變的同時,而行政權要面臨改變時,
往往又是政策體系中最重要且明顯的政策宣誓的時機(楊婉瑩,2004:136)。所 以在面臨政權要改變的選舉時機,由政府部門提出且由婦運團體居中協助下,教 育部擬提出《兩性平等教育法》立法。焦興鎧(2007:56)也提到《性平法》立 法的快速,雖然當時適逢「三一九槍擊案」所引發立法院朝野對立氣氛,但在婦 女團體強力監督下,此一法案之立法過程相當順利,與過去《兩性工作平等法》
在立法院長期被擱置延誤情形相較,實屬不可同日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