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學生與家長觀念檢視
學生暴力行為中最令人感到憂心的就是性侵害事件在校園中發生。因為除了 會對當事人造成極大的身心壓力外,也會使學生間充斥著耳語及不安。加上家長 傳統的觀念思維,多希望能低調,但又要立即解決,根本無法忍受《性平法》規 定的處理流程,往往等不及學校的回應便訴諸媒體公審或請民意代表出面處理。
熟不知,青少年的性別觀念迥異於父母輩,傳統父母的觀念及教養,與新世代的 青少年難免會有衝突,加上現在工商發達,家庭的親子關係也不若過往緊密,在 這些因素夾雜下對於學校的教育當然會造成影響。以下就學生與家長觀念部分加 以探究,並指出對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工作所造成的影響。
壹、學生性平觀念的檢視
家庭與學校是青少年社會化的兩個最重要場所,父母是青少年發展過程中最 重要的影響人物,此外,隨著青少年就學年限的延長,學校對青少年的影響也與 日俱增(黃德祥,1994:449)。學校是孩子除了家庭之外所待的時間最長的地方,
不論是學習課業或與同儕、師長互動都是生活中相當重要的課題,但是校園意外 偶會發生,其中學生遭受性侵害或性騷擾往往是他們一生中最害怕遇到的事。遭 到 性 騷 擾 的 被 害 人 只 有 少 數 會 投 訴 , 但 是 性 騷 擾 已 成 為 嚴 重 的 社 會 問 題
(Fitzgerald and Shullman,1993:6-7)。羅燦瑛(2005:103-106)也認為性侵害 案件在國內已逐漸校園化,校園性騷擾也已普遍化,足見在校園中性騷擾或性侵 害的問題是相當嚴重,更嚴重影響到女學生的人身安全及身心健康。
在台灣,遭到性騷擾甚至是性侵害的當事人,第一時間大多驚慌不知所措。
因為受害者大多為女性,傳統的父權的觀念下是要女生當一個乖乖女,要文靜、
要嫻淑,所以當她受到恐嚇或威脅時,即使內心充滿恐懼,但面對社會上充斥著 強暴迷思、處女情結等議題作祟時,受害者害怕他人知悉或發現,因此多數不敢 也不知如何求助。此外,男生較傾向採用較嚴格的標準認定性騷擾,也會淡化性 騷擾所帶來的傷害,並將性騷擾歸因於少數害群之馬所為,往往卻忽略本身某些 不當的行為(Fitzgerald and Shullman,1993:10;Pryor and Day,1998:415;羅 燦煐,1998:51;畢恆達,2002:30; LaRocca and Kromrey,1999:935)。父 母與師長們較少留心在孩子的行為上,長期只注重在課業上,孩子對父母及師長 缺乏互動,加上各以忙碌為藉口很可能會忽視孩子的情緒及反應,使得受害者往 往只能暗自啜泣。受到「速食文化」的影響,青少年在性方面也傾向要求「速效」, 態度上也開放,有 68.8%的學生認為青少年可以有性行為(林素戎等,2005:84); 再根據陳若璋(1993)調查 9 所大學 2146 位大學生遭受性侵害的經驗,發現女性 受訪者之中,約 25%曾遭受性侵害;其中約 45%認識他們的加害人,而 40%的 加害人與被害人是男朋友或同儕關係(資料轉引自羅燦煐,2000:258)。因此,
被熟識者加害,將面對更多的質疑與挑戰,更讓被害人在害怕的壓力下不敢去表 達,尤其當男性為被害人時更是難以啟齒。社工界有句話:「如果當事人不走出來,
那就什麼都不能做」。這情境也容易發生在校園執行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工作上,
如果無法營造出一個使學生放心,可信賴的教育環境,學生受害只能選擇自己暗 自哭泣,對防治工作反而會造成不利之影響。
學生為何不願向父母、師長反應?學生的性別觀念為何迥異於父母的認知?
因為除了父母不談外,性教育的傳授一直缺乏共識,因此在學校教育上不易推動
(張春興,1996:78)。所以,學生的性知識來自父母或學校的比率相當低,大多
來自同儕口耳相傳或是透過網路上積非成是的虛擬性資訊,當做現實的性知識(呂 健吉,2011:A15)。父母只見孩子平時在家沒特別異狀,多無法想像透過手機、
網路,孩子的交友狀況已出乎父母的想像,加上親子、師生間缺乏互動下,孩子 的想法及行為已經離我們的認知越來越遠了。根據金車教育基金會56(2011)的 調查發現,手機已經成為青少年的生活必需品,但卻有高達 93%的青少年有手機 焦慮症,主要是因為青少年害怕孤單,希望藉由手機聯繫情感,也說明青少年渴 望友誼、親情陪伴。教育部57(2010)呼應 5 月 15 日「國際家庭日」,為喚起國 人對家庭的重視,於 5 月 14 日召開「愛家 515—家人無距離」記者會,並公布研 究調查資料,數據顯示,現代的青少年與父母相處的時間少、缺乏互動及疏離的 現象,將使一些家庭缺乏足夠的凝聚力,以因應社會、家庭、或個人的重大事件 與危機。
從晏涵文(2011)的研究資料顯示,現代青少年對性的好奇及想像已不再含 蓄。由這份長達 30 年的追蹤調查發現青少年,尤其是較為傳統的女性,有性經驗 的比率從 1979 年的 5%,30 年後已進展到 36%(資料轉引自黃玉芳,2011:A7)。
黃富源等(2007:24)也指出台灣地區青少年之性關係日漸頻繁、婚前性行為也 日趨普遍、青少年從事高危險性行為以及未婚懷孕的情形日趨嚴重。可以想見的 是,青少年對性的接觸與認知是超乎父母及師長的想像。青少年性知識不足,對 性的認知與價值觀念亦非全然正確(黃德祥,1994:209)。法律上認為必須保護 孩子,因為孩子對性的認知尚未成熟,所以《刑法》規定與未滿 16 歲之男女性交 者加以處罰58。在約會活動頻繁的青少年族群中,約會時發生的性騷擾或性侵害 的嚴重性更經常被淡化(羅燦煐,2000:260)。有時孩子因為缺乏尊重的認知,
加上一時衝動,便在對方不同意情形下性交或猥褻,其多認為沒拒絕並不代表不
56 資料引用自:金車教育基金會,網址:http://kingcar.wiwe.com.tw/。日期 2011 年 5 月 8 日。
57 資料引用自:教育部新聞稿。日期 2010 年 5 月 14 日。
58 我國法律規範須年滿 16 歲才有性同意能力,但如果教師與年滿 16 歲之學生發展愛戀關係,甚 而發生性行為,雖不構成《刑法》之妨害性自主罪章各罪,然如此之行為顯然有違教師法第 17 條第 6 項「嚴守分際,本於良知,發揚師道與專業精神」之教師專業倫理(王麗容、李怡青,1999:
29)。
行,其實是觸犯了更嚴重的罪而不自知59。在校園中常見的是青少年間的合意性 行為,雖然《刑法》訂有「兩小無猜」條款,也就是未滿 18 歲犯《刑法》227 條 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只是這樣的保護措施及安排卻無助於阻止孩子對性的探索。
因為父母、學校教師都缺乏引導青少年性別的議題,孩子在沒有適當的引導下,
反而受錯誤的媒體資訊所影響,要培養孩子愛護自己、尊重他人身體的觀念,還 是要父母、學校多正向引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