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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學校教育長期以來,缺乏務實地面對青少年對性的好奇,使青少年多探

究自充斥著各種病態的性教育資源,而這些資源往往是錯誤的(蘇芊玲、蕭昭君,

2003:69)。教育的功能在提供合於社會的價值,所以傳統父權社會下的迷思,也 是需要教育加以澄清,特別是學校教育更應該是責無旁貸。根據國內學者(清大 小紅冒工作群,1998:19-29;羅燦煐,2000:257-262;羅燦煐,2002:243;鍾 佩怡,2002:87-89;畢恆達,2004:143-167;鍾宛蓉,2007:33-34;陳金燕,

2008:90;蔡婉瑜,2008:84)指出,我國對性侵害或性騷擾的被害人仍存有許 多迷思,這些迷思不利校園防治工作的推行,臚列如下:

一、 指摘事件發生是被害人個人因素(如:穿著暴露、言行失當、深夜遊蕩、

行為不檢、眼神挑逗、及在外飲酒等)。

二、 社會價值觀的迷思(如:認為提出申訴是大題小作,覺得被害人是沒事找 麻煩、發生這種事很丟臉,不要再說出去;為何被害人沒有反抗?)。 三、 對事件錯誤的歸因(如:女生說不就是要,因為害羞;之前有類似行為她

也沒說不要;男女朋友間的行為就不算傷害)。

四、 普遍認為是偶發事件,其實多為熟人所為,讓被害人更感壓力。

五、 傾向複製父權的意識型態,不利受害者反抗,並使女性容易受害。

六、 社會嚴重缺少一個支持受害者的環境;親友、警察、醫療體系、媒體經常 質疑受害者,變相地對被害人施加二度傷害。

試問,面對危險時上述的這些迷思都十分不利於受害人,但這些迷思往往對 我們影響深遠,使得在處理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對被害人造成二次傷害,加 上父母及師長未能提供一個安全溫馨的環境,使受害者能安心的訴說。最後大多 選擇不說,默默地受害,看似平靜的校園,卻暗藏了多少受到傷害的學子,破除 此迷思實在是學校教育不可忽視的課題。

此外,教育部自 2005 年起以「學生輔導體制」、「性別平等教育」、「人權教育」、

「生命教育」作為推動友善校園總體營造計畫之四大主軸。2011 年更要求各校加 強霸凌事件的預防、處理及防治工作,並要求學校老師必須主動、積極地關懷每 個學生,並隨時介入處理霸凌事件,學校未能配合者將施以扣減補助款、列入學

校評鑑、校長辦學績效、年終考核及遴選重要參考依據62。只是,教育政策的執 行,遇到不配合的校長或教師,往往缺乏約束。因為,不適任的校長、教師沒有 退場機制,在台灣各級學校的教師約 27 萬人,過去 8 年來被停聘、解聘、不續聘 的教師卻只有 288 人,淘汰率只有 0.013%。試想,如果不適任教師沒有合理的淘 汰制度,就等同變相鼓勵其他教師不必遵守政策,認真的教師在此教育氛圍下也 會失去教育的熱情(嚴長壽,2011:61-62)。一般而言,學校除非來自上級的推 動與壓力,否則心態上寧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因此,要落實學校性別教育的推 動,必須確實考核,迫使學校正視性別平等教育及性教育(紀欣,2000:202)。

不論政策是否完善,如果校長或教師不配合,也沒能對政策提出執行上的困境與 建言,最受承受、受害的都是無辜的學生,我們不得不慎。

《性平法》所規範的議題,相關單位必須依法行政,如有任何執行上的困難 都要確實的反映,並加以修法,這是再簡單不過的問題。然而我們從政府官員、

學校甚至於家長,都眼睜睜地坐視問題的惡化,卻沒有任何人有能力加以阻止(嚴 長壽,2011:16)。在台灣幾乎年年有選舉,在選舉掛帥的年代,台灣政策的制訂、

討論到執行,其實都是在討好民眾(嚴長壽,2011:196)。教育部的政策也是如 此,常隨著社會關注的議題而制訂,政策執行的問題往往都無法解決。教育部的 官員,一上台經常就迫不及待地去答覆立法委員、媒體及各界人士所拋出的問題,

但是觀察不同任期的官員,就如同跑馬燈一般轉上台又轉下台,沒有一位教育官 員有時間、能力去解決教育問題(嚴長壽,2011:13-14)。教育的問題卻淪為頭 痛醫頭,腳痛醫腳,放著真正的沈痾,不為所動。

另外,在教育現場還有中輟生63的問題,許多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也多 與他們有關。就定義上,中輟學生只規範國民教育階段。但根據中教司和技職司 的推測,我國高中、職學生中輟的比率是國中小的數倍(吳芝儀,2000:47)。所

62 資料引用自:教育部新聞稿,日期 2011 年 7 月 6 日。

63 依據教育部頒「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1999 年 3 月 31 日依台(88)

參字第 88031335 號函修訂。)「中輟學生」係指:國民教育階段學生,未註冊入學,或在學中 未經請假而有三天未到學校上課者。學校發現後必須通報,並由相關單位協尋,輔導其返校就

以,有要加以正視的必要。中輟生除了對個人造成影響之外,也會對同儕造成不 利的影響,此外,因為中輟生多來自破碎、失能的家庭,其親子關係不良互為因 果,在缺乏家庭的關心與照顧,容易影響他們的價值觀,使其容易步上父母的後 塵,缺乏建立功能完整家庭的能力;中輟學生的犯罪率幾乎是一般學生的 4 倍,

而且犯罪少年約有七成是經常不到學校上學的。換言之,中途輟學常是青少年違 法犯行的警訊,並且對校園、教師及其同學都有潛在的危險性(吳芝儀,2000:

10-11;陳慈幸,2002:219)。因此,協助十八歲以下的青少年儘量繼續留在學校 持續接受教育,將可有效舒緩青少年犯罪的人數與比率,也有助於性別平等意識 的推展。

第二節 傳播媒體影響的檢視

隨著社會的變遷及科技的進步,大眾傳播媒體對人們的生活造成更大的影 響。遺憾的是,傳播媒體在內容的呈現上充滿了血腥、暴力及色情(陳啟榮,2008:

47-48)。大眾傳播媒體對青少年的影響尤其深遠,根據國內青少年假日休閒調查,

74%的青少年休閒時最愛的活動就是看電視(賴國洲,2000:42)。近年來,隨著 科技進步、網路盛行,任何與學校及學生的相關資訊,透過手機、網路很快地便 流出並快速散播;學生也因科技之便,很容易地接觸色情的資訊,在缺乏引導的 情況下,媒體的媚俗報導往往會錯亂學生的價值觀。在傳播媒體影響下對於學校 的性別平等教育之影響自然不少。以下就傳播媒體的影響,檢視對於校園性侵害 或性騷擾防治工作推行時所造成的影響與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