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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的困境

學校教育負有重大的社會文化傳遞與革新的功能,要讓學生能夠在溫馨而和 諧的氣氛中成長與發展,其先決條件則是要做到校園安全(陳芳雄,1997:192)。

過去校園給人最大的印象就是一個學習的場所,多數的父母及學生對校園的期待 是一個溫馨且可以快樂學習的地方,校園的安全性一直以來都是深獲多數人的肯 定。但是,校園是一社會的縮影,社會上發生的社會事件難免會對學校成員造成 不良的影響,尤其是近年來破壞校園安全的事件不斷地被報導出來,使得校園是 安全的神話確確實實地被打破。

在校園安全事件之中,最容易引起社會關切的議題,通常是校園霸凌及校園 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往往一經媒體批露之後,校方在處理上時常會陷入很大的 壓力之中,造成相關人員的工作負荷,也造成校園情境的不穩定,即使風波平息 之後,當事人及學校相關人員都難以恢復平靜。

依上文的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的處理流程之中,不難發現流程的安排都 相當地明確。相關事件原在學校內依《性平法》處理完畢後通報教育部即可,但 往往受害人或家長透過向民代陳情或媒體披露,弄得沸沸揚揚,滿城皆知,對學 校、當事人而言顯然皆非所願。但是為何多數受害人及家長不是選擇隱忍不報,

就是公諸於媒體,藉由公審的方式來解決?學校的行政單位也應依流程執行即 可,但為何依教育部校安中心的通報統計數字,仍被多數學者認為有不少黑數?

有了這麼多年的執行經驗,為何學校在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上仍感到棘 手?以下參考部分學者的看法,及提出在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議題時,學校 可能遭遇的困擾:

陳芳雄(1997:07)由校園安全的角度提出所觀察到的問題,包括:社會環 境快速惡化、家庭教育功能式微、學校過於重視教導智育及學生對學校缺乏信任 感等。

魏英珠(1999:48-51)指出學校在實務上,處理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發生 的問題,包括:缺乏對此議題之認識、不熟悉相關單位之通報及處理流程、隱瞞 不通報、對受害人存在許多迷思,及缺乏處理時應有的紀律與規範。

羅燦煐(2005:116-117)提到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處置時遭遇的困境,

包括:性平委員性別平等意識不一、缺乏調查處理之專業知能、學校處理機制欠 缺分工協調、事件調查處置缺乏規格化程序、學生家長及媒體互動的問題、後續 處置與決議的落差、懲處執行及追蹤輔導等問題。

韓宏杰(2006:86-98)就《性平法》的規範及施行現狀加以分析,歸納發現 的問題,包括:性騷擾判斷標準不明確、人力資源之困境(含:「性平會」組織之 疑義、人力及專業素養不足、調查人員的專業檢視)、迴避之相關規定造成組織的 衝突、及行政調查與司法判決不一的社會疑慮。

陳金燕(2008:88-90)在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之防治上觀察到的的現象與困 境,包括:校園中性別意識未落實、學校粉飾太平未能積極地面對處理、性別迷 思、相關人員專業的問題及未落實社會教育、家庭教育等等。

總和上述各學者的看法,筆者彙整出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在相 關通報機制、校園的組織文化及社會環境特性等三方面的困境,於後面章節將加 以討論。

綜合以上討論可知在執行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時仍有許多困擾,但就教育實 務而言,如果一個事件未能立即加以有效率的處理,會令學校的師生感到不安。

依照楊士隆、曾淑萍(2010a:295)的見解,根據「破窗理論」,認為對於校園中

違規或破壞紀律的事項,應該立即採取修正的措施,如果不能加以重視會傳遞出

「缺乏管理」的訊息,也容易引起更多的仿效及違規行為發生,使得校園不安的 氣氛更加嚴重。

至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對被害人、被控加害人、校方及整個社會所產 生負面的影響,都相當深遠。根據研究結果顯示,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對 被害人所造成的傷害在心理方面有低自尊、自責、罪惡感、憂鬱及焦慮外,還會 有頭痛、高血壓、嘔吐、體重變化不正常及疲勞等所謂「傷害後壓力失調」等生 理症狀。對其所處的環境也會感覺焦慮與恐懼,對學校也有逃避、退縮等行為出 現。更嚴重的是,被害人往往被迫逃課、更換學習或研究主題,甚至被迫休、退 學,導致其受教權嚴重受損,並在其人生中留下永遠無法抹滅之創傷(焦興鎧,

2001:10;Tyler,2002:580;黃富源等,2007:20-21;焦興鎧,2007:50-51;

楊士隆、曾淑萍,2010b:85)。至於那些並非直接受校園性騷擾行為的學生,由 於目睹或耳聞這類事件,但卻無力干預或擔心被害,因此,也會對其學習情緒造 成影響。

從上述的說明,可以瞭解到未妥善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不單對當 事人有很大的影響,國家社會為此也要付出相當高的成本。至今,仍有部分學校 對此類事件的防治工作,還只是流於紙上作業,實際上仍未確實落實《性平法》

之規定(韓宏杰,2006:83)。故如何做好預防工作,並將傷害減至最低,是校園 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防治工作持續重要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