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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研究方法的探尋

當研究者開始探尋傳記法(Biographical method)相關研究文獻時,

發現這是個多元論述、百家爭鳴的研究領域,諸如:敘述(narrative)、

生命史(life history)、生命故事(life story)、口述歷史(oral history)、

傳記(biography)、自傳(autobiography)、言談(discourse)、描繪

(portraiture)、…,這些形式的研究內涵,猶如繁星,常是這裡亮一下,

那裡亮一下地在文獻中交錯出現,有的研究取向大致雷同,有的則差異 性頗大。這現象反映出,研究「人」這個多元、豐富的生命內涵時,無 法以單一面向、思維去涵蓋整體,整體在被分割、拼湊之後還能還原成 整體嗎?人,永遠是個神秘的故事。

以下研究者僅就與本研究目的契合之傳記法研究取向,做概念上的 釐清,並做方法學上的選擇:

一、口述歷史(Oral history)研究

江文瑜(1996)提到,「口述歷史」指的是過去發生的事情。傳統 歷史的詮釋者,透過文字符號的記錄流傳而成「正史」,此即意謂「擁 有文字權」即擁有「歷史詮釋權」。而口述歷史則突破文字的限制,將 歷史取材的資料來源延伸到相關人員的敘述,把「歷史詮釋權」交給廣 大的群眾,他們得以透過口述歷史來詮釋自我與生活。因此,「口述歷 史」對沒有權力或書寫能力的弱勢者特別顯得重要。

換言之,在社會學田野調查中,研究者為了瞭解弱勢族群「過去」

所發生的事情,透過訪談的方式,讓他們為自己發聲、為歷史留下見證。

在此,研究者所指之口述歷史,不同於一些位高權重者,透過口述的方 式,聘請文字專長者為其生命書寫、做傳。兩者的研究關懷與社會資源 截然不同。

本研究對象,不但具有文字表達能力,還是位著作豐富的學者,研 究者除了關心研究對象過去發生的事件外,也重視其當前的生活狀態,

及其對生命的觀點與詮釋,因而不以「口述歷史」來界定本研究之方法。

二、傳記(Biography)與自傳(Autobiography)研究

(一)、傳記/自傳研究的學術價值

傳記指的是生命的歷史,自傳則是書寫個人生命的歷史(王麗雲,

2000)。倪鳴香(2003)在一個學術研討會中提到,以個體生命經驗記 錄做為學術研究的「生命傳記」,在德國學術界已有相當久遠的歷史。

最早可溯源至文藝復興時期,人的思想、感情與智慧,從神學的束縛中

解放出來,在體現對人之主體的重視下,生命傳記在關注個人生命經驗 及歷程的豐富性下而書寫。「傳記」(Biography)一詞則出現於西元十 七世紀啟蒙運動時期,至十八世紀逐漸進駐學術領域,不只成為歷史、

文學與哲學研究領域的興趣;在教育學方面,則藉由傳記資料來探索個 體「涵化」之歷程。若從教育學理論發展的觀點來看,這些生命史、傳 記的材料,更貼近人們的生活實況,可做為建構現在教育學理論知識的 源頭活水。

(二)、傳記⁄自傳研究之意涵

Kokemohr(2001)指出傳記研究作為社會科學的研究方法,試圖分 析個人的敘說(narrations),以期了解人們如何藉由意義的連結而建構 他們的社會世界(馮朝霖譯)。Connelly & Clandinin (1987)則提到,自傳 法著重的是歷史性的描述、歷史事件的重新體驗與反省性的詮釋理解

(引自林志昇,2003)。傳記研究與自傳研究,皆是為個體一生作傳,

其差別在於書寫的角色不同,所詮釋的觀點自然也會因而不同。

本研究所關注的焦點相當契合傳記/自傳研究取向,著重歷史事件 的描寫及反省性的詮釋理解。本研究對象已出版個人自傳,研究者從該 書中擷取研究對象的生命事件與觀點想法,並透過訪談及觀察,企圖讓 歷史事件的原貌更加清晰,觀點的詮釋更加地豐富。

三、生命史(Life history)與生命故事(Life story)研究

(一)、生命史

在社會學領域中,社會學家與人類學家對於歷史事件中的要參與 者、個人生命史足以代表時代或族群之縮影者、或有特殊經驗專長者的 生命史皆相當重視(江文瑜,1996)。生命史的歷史源於十九世紀末,

人類學家對美國印地安文化的追蹤研究,大約從1920年到第二次世界大

戰期間,生命史研究變成為一股熱門的風潮(Runyan,引自張慈宜,賴 誠斌譯,2002)。「生命史」它建構出一種具體的生命經驗,其目的在 於突顯研究對象的經驗內容與意義。生命史研究,因為它在「整體性」、

「敘述性」、「脈絡性」與「歷史性」等方面的價值,而逐漸受到重視,

遂成為一項重要的研究方法(王麗雲,2000)。

生命史呈現的是個體完整的一生,強調生命持續性與延續性的特質

(江文瑜,1996),其關懷層面較傳記/自傳更廣,它強調研究對象的 背景與歷史脈絡,研究者可以決定研究焦點,呈現研究對象經驗的事實 資料以及對生活世界的詮釋(王麗雲,2000)

(二)、生命故事

Sarbin(1986)指出,敘說(narrative)其實就是故事(story)。人 們透過說故事來建構自我,當人們想在生命、生活中找尋意義時,「故 事」可以協助我們更清楚的思考,了解問題癥結所在,並擬定行動計畫 來解決問題。因此,故事可以讓人的生命達到統整(unity)及目標

(purpose)的目的(引自許育光,2000)。Angrosino(1989)和Atkinson

(1998)提到,生命故事強調「某些故事、事件、生涯或轉捩點」。MaAdams (1990)則認為:人們透過說故事來瞭解自己的生命、對自己產生身份認 同(identity),故事中呈現了場景、角色、情節、和主題,生命故事以個 人主觀世界來建構,整合了個人的過去、現在及未來(引自林志昇,

2003)。

綜上所述,生命史與生命故事皆綜觀研究對象的一生,只是生命故 事特別關照對研究對象有重大影響的「重要事件」。若從本研究之目的 來審視,本研究之重點不在探究研究對象「完整」的一生,而是針對某 個特定事件、生涯、轉捩點,予以特別關注,因此,「生命故事」(life story) 的說明更能貼近本研究之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