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台日產業聯盟與經貿合作
第三節 台日產業投資與國際化策略之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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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開拓已成為現階段外商投資的重點。日商由於歷史因素與民族主義,使其 開拓內需市場面臨各種限制,而與台商的人才、網絡、以及物流(logistic)的 結合,將有利於深耕大陸內需市場217。
目前,台灣與日本的資本、設備與零組件大量集結中國大陸,並生產最終 消費財後,再輸往歐美地區,被認為是東亞經濟「雁行發展模式」的具體呈 現。然而,中國市場的快速成長與個人消費能力提升,也導致台日間產品製程 及製品分工型態,從過去側重「垂直分工」逐漸轉為垂直分工與「水平分工」
並重,也讓當代台日經貿關係與產業合作態樣展現多元化與多樣化218。
第三節 台日產業投資與國際化策略之轉變
二次大戰後的台日經貿過程中,來自日本的直接投資與技術轉移,不僅為 日本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也帶動台灣經濟發展與技術提昇219。日本是台灣主要的 技術及投資來源,但其國內市場已飽和必須向海外發展。若能善用台灣企業的 優勢並結合日本企業的品牌及技術力,共同攜手開拓中國大陸等亞洲新興國家 市場,當可讓亞洲企業合作關係邁向另一新階段;並開啟亞洲協力合作,共同 繁榮安定發展的新局面220。本節先探討台日雙邊投資現象,再接著探討台日企 業在外環境巨變下,其國際化合作之策略轉變。
一、台日產業投資行為
日本企業自1951 年起開始對東南亞進行投資,成為包括台灣和各東南亞 主要國家的第一大外商。1990 年代以來,日本企業的海外投資,特別是結合其 他外資或當地企業的聯盟策略,被認為有非常顯著改變;這改變不僅反映在中 國大陸的台日商策略聯盟,甚至也落實日商對台投資。基於特殊的歷史背景,
以及五十年來台日企業的互動與發展,日商與台商策略聯盟進軍大陸,已被認 為是日商與台商邁向全球化的重要競爭策略之一。近年來,台灣企業和日本企 業在中國大陸,以合資方式聯手發展事業的成功案例,特別是在汽車零組件、
電機電子與食品飲料等領域的亮麗表現,持續受到矚目。相對而言,國際上與
217 張紀潯,「日本對大陸投資的策略調整及台日商策略聯盟」,載於徐斯勤、陳德昇主編,台 日商大陸投資策略豎盟:理論、實務與案例(台北縣:INK 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有限公 司,2010 年 10 月),頁 129~130。
218 李世暉,「台日經貿策略聯盟之研究」,台灣國際研究季刊,第 8 卷第 3 期,2012 年秋季 號,頁171。
219 李世暉,「台日經貿策略聯盟之研究」,台灣國際研究季刊,第 8 卷第 3 期,2012 年秋季 號,頁166-167。
220 李富山,「台日商策略聯盟與交流平台建構」,載於林祖嘉、陳德昇主編,ECFA 與台日 商策略聯盟:經驗、案例與展望(新台市:INK 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有限公司,2011 年 9 月),頁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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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當地企業進行合資或合作關係的其有效性則備受質疑。在其他外資企業無 法順利推動跨國性合作的狀況下,台日商策略聯盟的成功理由與發展過程,已 引起海內外的高度興趣221。
自1950 年代以來,日本和台灣即建構緊密的經貿關係,兩者以生產要素 互補為背景,使垂直分工型貿易結構在兩者間形成,這造成許多日本企業選擇 台灣作為勞力密集型的生產據點。1980 年代末期,由於台灣產業結構的變遷與 升級,台日間的經濟關係也產生結構性改變。此變化是從「垂直分工」轉變到
「水平分工」的貿易結構,因此這時日本對台投資也帶有技術密集型特質。這 時期,台日企業間的戰略合作不只在台灣,也已擴展到亞洲其他區域222。從產 業結構看,台日商的合作始於研發與生產的上下游關係,日本企業對台投資發 展歷經半世紀,從1960 至 1970 年代的「垂直分工」到 1980 年代的「水平合 作」到1990 年代以後則提升到「互惠關係」。在日本主導下,台灣企業負責 OEM(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貼牌生產或原始設備製造商)生產。
在「水平合作時期」,台灣的電子科技業發展迅速,加速日本企業對台技術移 轉以及合資事業的設立,此時期的策略聯盟性質更明顯。在互惠關係時期,台 日企業的海外直接投資擴大,台灣企業成為日商進入中國市場的重要合作對 象,使台日企業的合作關係發展出新模式223。
2011 年 9 月,我國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財團法人交流協會代表台日雙方簽 署「亞東關係協會與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有關投資自由化、促進及保護合作協 議」(Arrangement Between Association of East Asian Relations and Interchange Association for the Liberalization, Promotion and Protection of Investment)即《台日 投資協議》,台日投資協議是我國對外洽簽的第三十個投資保障協定,也是繼 2010 年 6 月與中國簽屬 ECFA 後,與對台灣經濟非常重要的國家簽署的經貿協 議。未來,台日人民互往兩地從事商業行為可望相互取得「國民待遇」及「最 惠國待遇」,在法律上享有等同本地企業的權益,雙方企業可藉此增加生產據 點配置的自由度,協議也設計爭端處理機制讓企業投資更有保障。長久以來,
日本是台灣最重要的經濟夥伴之一,日本是台灣的第一大進口國,第二大貿易 夥伴,第四大出口國及最大對台灣投資國;據統計,2010 年台日雙邊貿易額近
221 劉仁傑,「台日商策略聯盟的理論發展與實踐」,載於徐斯勤、陳德昇主編,跨域投資與合 作:台日商策略聯盟理論與實務(新台市:INK 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有限公司,2011 年 5 月),頁8。
222 伊藤信悟,「台日合資在中國:理論發展的貢獻與相關課題」,載於徐斯勤、陳德昇主 編,台日商大陸投資策略豎盟:理論、實務與案例(台北縣:INK 印刻文學生活雜誌出版有 限公司,2010 年 10 月),頁 32-37。
223 陳浩政,「台日商策略聯盟:新機遇,還是新挑戰」,政治大學社會科學院經濟政策研究 中心:台日策略聯盟與大陸內需市場開拓:策略、案例與挑戰學術研討會論文集,2012 年 5 月12 日,頁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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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億美元;過去 50 年來,日本對我國直接投資金額高達 165 億美元;我國對 日本投資金額接近16 億美元,台日雙方簽署投資協議後,將可擴大及深化雙 方經貿投資關係。此外,日本也是台灣最重要的外資與技術來源之一,日本企 業提供高級素材,核心零件給台灣企業使用,雙方互補關係強烈。
台日簽署投資協定的動機乃基於雙方的互惠互利認知,其功能與意義有:
(一)在台的日本企業所組成的台北市日本工商會希望協定早日締結,可使已 在台灣投資的日本企業受到投資保障,主要是基於「國民待遇」。日商希望享 有與台灣本地企業同等之權利,而不受外資限制的規定,亦不受投資企業須進 行技術轉移的要求及一定比例現地雇用之規定,而投資企業與當地政府間若發 生糾紛時,可利用國際仲裁機關仲裁。
(二)拓銷中國大陸及亞太市場,兩岸簽署ECFA 後,日本來台投資生產的產 品可以免稅銷往中國。因此,日本企業來台生產的意願大增,而台商有語言與 文化優勢,加以台日間雙邊貿易關係密切都拉升日商來台投資,並提供技術或 合作模式共赴大陸投資,例如日本製紙集團(Nippon Paper Inc.)即入股永豐餘境 外公司以共同合資進軍中國市場。
(三)深具危機意識的日本企業,希望台灣成為日本「異地備援」基地,因
「三一一」地震與核災後,日本受地震與斷電之苦,日本原料商品供應鏈斷 裂,日本企業覺得需要一個後備的生產基地,而台日間有許多互補之處,令日 本產業界意識台灣應是日本「異地備援」之最佳場所,以預防再次發生地震或 意外事件時,能有一個後備的產能來因應供給,而考量台灣賑災友善與產業鏈 互補性,以及進軍中國大陸的跳板誘因,台灣遂成為首選的異地備援基地,而 基於互利互惠也讓台日投資協議腳步加快。
(四)從早期的食品、家電、汽車,到後期的DRAM、面板、LED、太陽能,
台商都與日商維持技術合作關係。2008 年金融風暴,台灣 DRAM 業發生危 機,當時經濟部紓困方案也是從「聯日抗韓」角度出發,適逢歐美景氣陰霾再 加台韓經貿競爭激烈,若能從區域經濟戰略角度聯合中國大陸這全球最大製造 工廠與市場,以及日本這擁有核心產業技術與品質的國家,對台灣企業而言,
其加分效果甚大。台日簽署投資協議後,日本赴台灣投資必然會大幅成長,一 方面可帶動台灣經濟,同時也可為台灣帶來更多就業機會,台灣亦可取得日本 更加先進技術,因此台日投資協議不僅保障雙邊投資,也將是一個契機讓日台 關係進入一個新時代224。
224 林俊宏,「台日投資協議之制定及其未來發展」,載於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貿易發展委 員會編印,貿易政策論叢19(台北: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貿易發展委員會,2013 年 8 月),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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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50 年來,日本對我國直接投資金額高達 165 億美元;我國對日本投 資金額接近16 億美元,台日雙方簽署投資協議後,將可擴大及深化雙方經貿 投資關係。台日在產業結構的互補性高,經由台日投資協議,雙方產業將進一 步強化合作、提高企業投資意願、排除投資障礙、保障投資權益,進而增進彼 此企業相互投資並帶來下列好處:
(一)提供雙方穩定及制度化的投資環境
(二)促進台日產業供應鏈更加緊密連結
(三)建立投資爭端國際仲裁的解決途徑225
另外,台日間的經貿或投資關係往來存在相互依存與競爭的複雜性。因此 雙方的合作需要不同領域之配合,例如在產業界方面,台灣的台灣工業總會、
另外,台日間的經貿或投資關係往來存在相互依存與競爭的複雜性。因此 雙方的合作需要不同領域之配合,例如在產業界方面,台灣的台灣工業總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