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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任何 APEC經濟體均具申請加入TPP之資格,因此除TPP現行12名 成員國外,如中國大陸、韓國、香港、印尼、巴布亞新幾內亞、泰國、臺灣、
菲律賓和俄羅斯等 APEC經濟體均具備加入TPP之資格,TPP被認為是個逐步完 成 21個APEC經濟體自由化的過程
168。加入
TPP有四大原則:1.
鬆綁:允許產品免稅進口,示範區內可放寬部分服務業投資,如運 輸、倉儲、物流、國際醫療及休閒娛樂等2.
效率:採單一窗口專業化服務,協調加速土地、建築、水電、環 保、稅務及爭端處理等。簡化並縮短區內企業邀請海外商務(專業) 人士入區洽商之申請時程3. 整合:以自貿港區為核心,串連科學園區、加工區及工業區等,整 合產業價值鏈,發揮加值綜效。整合海關、自質港區、機場、工業 區、加工出口區等,這用現代化科技,物流運輸
4. 加值:結合區內產學研發機構、公民營企業及大專校院等,與國內 外機構合作,形成創新系統網絡,設立國際級研發中心,促進農產 品加工升級,發展自有品牌,並運用低溫物流鏈擴大外銷169
基本上,TPP強調高品質、涵蓋範圍廣泛且所有部門在談判時都要納入談判 桌,對擬參與TPP之國家雖可因區域整合使其產品或服務進入他國市場享有優 惠,惟對地主國較不具競爭力之部門,特別是農業及傳統產業等在進一步自由 化後,勢必將遭受某種程度之衝擊。未來,TPP將是一個高水準的FTA,且由 於TPP的範圍不僅侷限在市場開放,也涉及會員間經貿制度接軌,所以不僅需 有完善的產業協調以因應市場開放的衝擊,更需加速經貿制度變革,才能符合 TPP的標準170。
總之,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 內容可歸納如下:
1. 競爭政策:(1)旨在提升商業環境競爭力,保護消費者,並確保TPP成員的企 業擁有公平競爭的環境;(2)具體條文承諾將包括建立與維持競爭法規及主 管機構、執行競爭法規程序的公平性、透明性、保護消費者權益與有關部門 行動與技術合作權利等。
2. 合作及能力建構:(1) TPP各成員同意有關能力建構與其他形式之合作;(2) 能力建構活動在未來將成為幫助開發中國家達成TPP高標準之特定要求的 有效工具;(3)TPP成員亦就建立需求驅動與彈性的制度性機制等特殊條文
168 Carlos Aquino,「TPP、APEC 論壇的未來及新成員的加入」,經濟部駐秘魯代表處經濟組編 譯,瀏覽於2015 年 2 月 27 日,電子版。
169 黃智輝、陳呈宏,「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 的機會與新思維」,華人前瞻研究,
第8 卷第 2 期,2012 年 11 月,頁 69。
170 黃智輝、陳呈宏,「台灣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議(TPP) 的機會與新思維」,華人前瞻研 究,第8卷第2期,2012年11月,頁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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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討論。
3. 跨境服務:TPP成員已就多數核心議題之條文草案達成共識,該共識在保 有政府為公共利益介入管制權利的前提下,為日後確保公平、公開及透明之 服務貿易市場奠定基礎,而其服務樣態亦包括電子形式或由中小企業供應 之服務。
4. 關務:(1) TPP成員已就關務章節之關鍵協定條文,包括建立可預測、透明 之關務程序的重要性等議題達成共識;(2)條文將確保關務主管機關在嚴格 執行關務法律與規章的前提下,使貨品得以盡速通關;(3) TPP各成員均同意 未來關務主管機關間的密切合作,對確保協定與其他關務事項之有效執行 及運作的重要性。
5. 電子商務:(1)電子商務議題規定,將能增加數位經濟實現的可能性,確保消 費者與企業能夠解決在運用此一貿易媒介時的障礙;(2) TPP成員鼓勵提出 包括有關數位環境之關稅議題、電子交易認證與消費者保護議題之條款;
(3) TPP成員亦針對資訊流通與數位產品待遇議題進行討論。
6. 環境:(1)主要重點在確保協定已適當解決重要的貿易及環境挑戰,並增進 貿易與環境的相互支持;(2) TPP成員亦討論有關如何建立一個有效的制度 安排,以監督實施和推動為滿足能力建構需要的特定合作架構;(3) TPP成 員針對包括海洋漁業和其他保育議題、生物多樣性、外來入侵物種、氣候 變遷及環境商品和服務等議題提出具體建議。
7. 金融服務業:(1) TPP協定在金融機構的投資和跨境金融服務貿易相關的條 文,將改善對新金融服務與投資保護的透明化、非歧視與公平待遇,並對此 類保護提供有效的爭端解決救濟措施;(2) TPP協定將創造開放市場的機 會,有利於企業和金融產品的消費者,並同時保護金融監管機構在包括金 融危機情況下,採取行動的權利以確保金融市場的完整性和穩定性。
8. 政府採購:(1)TPP協定將確保政府採購能在公平、透明、非歧視性的方式 下進行;(2) TPP各談判成員在尋求各國間可比較之採購範圍時,也承認有 必要就開發中國家採購市場的開放,採取過渡性措施。
9. 智慧財產權:TPP談判成員同意強化與發展WTO既有之權利和義務,以確 保TPP成員間能以有效途徑,達成保護智慧財產權的目標;(2) TPP成員討 論多種智慧財產權保護,包括商標、地理標示、著作權及其臨接權、專利、
商業秘密、特定需經批准使用之受管制資料,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法律 執行和原始資料及傳統知識的保護等;(3) TPP成員同意在協定條文中,反 應與「杜哈宣言」在針對公共衛生議題上之相同承諾。
10. 投資:(1) TPP協定將為每個成員在其他TPP國家的投資者和投資提供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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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保護,相關條款可能包括不歧視、最低待遇標準、徵用土地規則,與 禁止可能扭曲貿易和投資之特定表現要求等條款;(2)TPP協定將包括在適 當防衛前提下,為投資者與國家間爭端解決提供迅速,公平和透明的保障 條款
11. 勞工:(1) TPP成員將討論保護勞工權利和機制的承諾,該類承諾將可確保 各成員就彼此關心之勞工相關議題進行合作、協調與對話;(2) TPP成員認 同藉由雙邊和區域在勞動場域實踐上之合作,以解決21世紀勞動力面臨之 挑戰,並提高勞工福祉和就業能力,與促進人力資本發展和高生產力工作場 所等議題的重要性。
12. 法規議題:(1) TPP成員在行政管理規定議題上取得實質進展,包括解決爭 端和具體問題之明確和有效的規則,以及與行政過程有關之特定議題;(2) TPP成員亦就協定義務的例外,及解決法令規章發展透明化之規定等議題 達成實質進展;(3) TPP成員亦提議討論良善治理(good governance)與特 定領域之程序性公平議題。
13. 貨品市場進入:(1) TPP同意建立有關與其他TPP成員國之貨品貿易有關的 原則與責任,以確保各談判成員彼此能提供具有平衡性與透明性高的市場 進入條款;(2)TPP協定為各談判成員間解決貨品貿易市場關稅消除問題,
包括目前超越談判成員在WTO的重要承諾、消除非關稅措施的貿易障礙。
14. 原產地規則:(1) TPP成員討論有關在自由貿易區內累積或使用原料之途 徑,以便主張該項產品具備原產地資格;(2) TPP成員亦就建立符合簡單、
效率與效能特色,且用於確認優惠關稅待遇產品之系統進行討論。
15. 食品安全檢驗及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1) TPP成員已同意在WTO有關措施 的應用基礎上,增強與建立相關規定;(2) TPP協定條款將包含一系列根據 科學、透明化、區域化、合作與一致性原則所作成之新承諾;(3) TPP成員 同意考慮加入包括進口檢查與認證等一系列新的雙邊與多邊合作提案。
16. 技術性貿易障礙:(1) TPP協定將在WTO有關協定下,增強與建立相關規 定,,這些規定將促進TPP國家間的貿易,並幫助各國管制當局達成健康、安 全、環境與其他正當之政策目標;(2)TPP協定條款將包括有關遵從期間、
符合性評鑑程序、國際標準、制度性機制與透明化等承諾;(3) TPP成員亦 就符合性評鑑程序的規定、管制合作、貿易便捷化、透明化、其他議題與 已提案且包含特定部門之議題進行討論。
17. 電信:(1) TPP協定將促進電信供應商在TPP市場中之競爭性的進入機會,
此類規定將有利於消費者,並幫助企業在TPP市場中更具競爭力;(2) TPP 成員在有關增強管制過程透明化,確保提出申訴的權利等條款,已接近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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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共識;(3) TPP成員亦討論解決技術選擇和處理國際漫遊高成本問題。
18. 商務人士暫准進入:(1) TPP協定大致完成商務人士暫准進入專章之一般條 款,其主要目的係在提升商務人士暫准進入之申請流程的透明性與效率,
以及TPP成員間持續性的技術合作;(2)有關個別商務人士類別之特定責任 的規範,則仍在討論中。
19. 紡織及成衣:TPP談判成員討論紡織與成衣議題之相關原則,如關務合作 與執行程序、原產地規定,及特別防衛規定。
20. 貿易救濟:TPP成員已同意在現有WTO規定之權利與義務下,考慮新提案 包括強化現行權利與義務中的透明度與正當程序,以及有關過渡性質之區 域防衛機制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