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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名詞釋義

2. 如何善用華裔兒童的語言和文化背景來協助其學習?

3. 哪些教學材料的規劃有助於加強法國華裔兒童學習漢字的動機?

期望符合以上的研究結果,並能夠設計出最適合法國學習者的漢字教 學課程。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文針對幾個常用名詞進行釋義如下:

一、華語

華語一詞是指對外代表中華民族的標準語的名稱,以利於外國人學習 中國語言所遵循的語音、語法、語詞、語用、語意等的語言內容而言,是 本國語言在國際上的代表,華語教學的統稱(葉德明,2005)。

本文中所謂的華語(Mandarin)不論是「華語」、「漢語」、「中文」、「普 通話」或「國語」,所指皆同(郭熙,2004)。所以,不論是「華語文教學」

或是「對外漢語教學」,兩者可說是異名同稱,教學對象皆為「非華語為母 語者的人」所進行的語言教學,乃屬於第二語言教學的範疇。

二、華裔

華裔3,華人或者華僑的後代一般被稱之為華裔,華裔通常出生在非祖 籍國的海外。在一些移民大國的存在大量的華裔,如美國、加拿大、澳洲、

紐西蘭等國,華裔成為這些國家少數民族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沈燕清(2009:166)提出了「華裔新生代」這個稱呼,將之界定為 1975 年以後出生,其家族在居住國當地至少是第二代的華人群體。二十世紀初,

法國、英國、荷蘭的唐人街上都辦起了「華裔兒童中文班」,華裔學生來源 亦包含通婚家庭的第二代。根據以上對華裔一詞的使用與定義而言,可定 義華裔為居住在中國之外含有中華民族血統,且包含通婚家庭與華人移民 的後代。

本研究根據行政院僑務委員會定義為「華裔」指的是廣義的華裔子弟,

包括在僑居地出生長大,或是在台灣、中國出生而從小移民國外,在僑居 地受教育的第二代華裔移民,父母親或父母其中一方為使用中文的台灣或 大陸、香港等地區華人。上述研究對象的共同點是有類似的家庭文化背景,

在家庭中接觸中文,多半有基本的聽說讀寫能力有明顯的落差。

三、兒童

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定義兒童為未滿十八歲之人,但是各國之間,甚 至是聯邦國家,其不同洲對兒童仍有不同定義,兒童通常根據年齡或性的 成熟度來界定;而根據我國兒童福利法所謂的兒童,是指未滿十二歲之人,

即七至十一歲。不過本文所定義的兒童標準為七至十四歲之兒童。

四、漢字教學

黃沛榮(2003,p.3)漢字教學是指培養學習者漢字書寫、辨認、使用 能力的教學(黃沛榮,2003,p.3),與「漢字學」以探討漢字的來源、分類、

結構等內容為目的有所不同。

3 http://zh.wikipedia.org/wiki/華裔

因此本文所設計的漢字教學主要訓練學生對漢字的辨識度與書寫漢字 的能力,並能在讀寫方面取得優勢,為求能讓華裔兒童在筆順、筆畫、部 首、部件等基礎上能夠一一掌握與發掘興趣感,從而能記憶漢字的書寫、

使用等,因此要著重在學生對漢字與詞彙的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