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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研究之層級架構分析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127-133)

第六章 問卷設計與調查分析

6.2 問卷研究之層級架構分析

於上手,決策者可由建構的層級架構中作出其重要的判斷,在 Expert choice 軟體執行決策過程後,決策者則將易於得到決策後的結果,來選擇最適合的 方案。

1983 年起,Expert choice 致力於改進全球企業界與政府組織的決策,

Expert choice 解決方案係根據層級分析法而來,在 1980 年初期,喬治華盛頓 大學商業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Ernest Forman 博士,應用 AHP 發展了 Expert choice,作為個人電腦使用,二十多年來,Expert choice 軟體也歷經了 Expert choice 2000(2005 年 7 月發行)、Periscope(2007 年 2 月發行),Expert choice 11(2007 年 3 月發行)、Expert choice 11.5(2007 年 8 月發行)等更新版本[66]。

的層級架構圖。

以下是將問卷一之研究架構中所有評估項目分類詳細條列如下:

一、仲裁人履歷

(一)接觸仲裁案件數 1. 0 至 3 件 2. 4 至 10 件 3. 11 至 30 件 4. 30 件以上

(二)擔任仲裁人年資 1. 3 年(含)以下 2. 4 至 10 年 3. 11 至 20 年 4. 20 年以上

(三)工作經歷與職業

1.具工程背景的教授與學者 2.具法律背景的教授與學者 3.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建築師 4.律師、曾任法官、曾任檢察官

5.民間單位素孚眾望的董事長或總經理

(四)學歷 1.大學 2.碩士 3.博士

仲裁人的專業素養是否適任,源自仲裁人的仲裁判斷經驗、工作經歷以 及接受的教育有關。因此經由腦力激盪方式以及仲裁法第六條所規定的仲裁人 職業適任條件來劃分各相關因子是否對遴選仲裁人之考量有深度影響?一位 專業仲裁人所接觸的仲裁案件數、擔任仲裁年資的多寡、專業背景及學識程 度,是否對進行仲裁判斷有足夠的經驗來面臨各個難解之爭議?因此仲裁人履 歷劃分出以上主要四項要因,來進行調查工程主辦機關與承攬廠商最注重的條

二、仲裁人品德操守

(一)人際關係

1.與雙方當事人無親屬、社會、僱傭及其他關係。

2.與雙方當事人不私下往返酬應與交際。

3.與雙方當事人無任何金錢及利益往來關係。

4,與任何一方當事人不私下討論或溝通仲裁案件。

(二)品行態度

1.嚴以律己、恪遵職責。

2.公平正義、不偏不倚。

3.謙和良善、耐心傾聽。

4.謹言慎行、廉潔自持。

仲裁人的獨立性與公正性,一直是目前工程爭議進行仲裁是否公正,最 被議論的話題,在考量仲裁人是否獨立與公正,人際關係的往來是最敏感部 份,因此仲裁人的品德操守的考量要因,藉由腦力激盪方式及仲裁法第十五條 所規定的條件來劃分各相關因子,而一位專業仲裁人的人際關係與品行態度,

是否對進行仲裁判斷,能給予爭議雙方有足夠的道德態度與獨立公正?一直是 爭議雙方所期望的,因此將仲裁人品德操守劃分出以上主要二項要因,來進行 調查工程主辦機關與承攬廠商注重的條件及所期望的程度,並試行了解各項要 因之權重。

三、仲裁人專業能力

(一)工程專業知識

1.了解物價波動,熟悉市場行情,深知工程業者被衝擊的影響。

2.對於設計規範、工程契約及往來文件之流程有相當程度的了解。

3.對於施工工法、施工順序、施工進度及驗收有相當程度的了解。

4.對於營建成本、工程變更、工期展延、情事變更有相當程度的了解。

5.熟悉 FIDIC、AIA 或其他國家工程仲裁範例與規則。

(二)法律專業知識

1.熟悉民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2.熟悉仲裁制度及仲裁流程相關規定。

3.對於證據調查與佐證資料能綜整分析。

4.隨時汲取法律新知,精進裁判品質。

5.勤慎篤實地執行職務,尊重當事人司法上的權利。

(三)仲裁庭進行能力

1.有能力將重點歸納,避免不必要之爭點產生。

2.對於程序方面及實體方面有能力加速釐清及釋疑。

3.對於雙方舉證及聲明陳述能給予對等機會。

4.能細心留意及適時回應當事人之請求。

5.能在適切時間作出命令及判決,不拖延時間。

對於仲裁人究竟是由工程專家擔任?亦或是法律人擔任?不同領域各有 其專業,一直是工程爭議提付仲裁進而考量仲裁人選中最關鍵的部份,在評估 仲裁人是否對於工程爭議雙方所訴求的重點能否瞭解,以及程序進行上能否將 問題釐清,於是在專業知識與能力的考量上,藉由腦力激盪方式、綜整第三章 及第四章的研究、以及詢問工程主辦機關及承攬廠商從事爭議處理的法務人員 來設計各項專業的訴求,將仲裁人的專業知識與仲裁進行能力劃分出以上主要 三項要因,並細分各評估因子,來進行調查工程主辦機關與承攬廠商所注重的 條件及期望的程度,並試行了解各項要因之權重。

四、行使仲裁評價

(一)仲裁前準備

1.仲裁庭準時出席不延誤時間。

2.承接之仲裁案件會事前研析了解。

3.對於歷次詢問會紀錄,會事前綜整,並能找出徵結。

(二)仲裁行使表現

1.仲裁人也具有主任仲裁人資格,並曾擔任過主任仲裁人。

2.公正客觀判斷,無任何撤仲紀錄。

3.操守廉明,無任何被請求迴避與拒卻之要求。

4.除當事人同意外,不任意公開仲裁程序與判斷事宜。

(三)仲裁方式

1.仲裁過程試行和解與調解的可能。

2.使用衡平原則進行仲裁。

3.仲裁過程及時提出中間判斷,效果顯著。

4.一審終局判斷,令人信任與接受。

考量到仲裁人在進行仲裁判斷之態度、敬業與否?以及過往仲裁方式與 各方評價,藉由腦力激盪方式設計出仲裁人行使仲裁評價之評估項目,劃分出 以上主要三項要因,並細分各評估因子,來進行調查工程主辦機關與承攬廠商 所注重的條件及期望的程度,並試行了解各項要因之權重。

圖6.3 遴選理想仲裁人之層級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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