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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卷結果之權重分析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172-193)

第六章 問卷設計與調查分析

6.5 問卷結果之權重分析

上述表 6.6 至表 6.39 是為將所有問卷進行整體層級分析求出工程主辦機關與 承攬廠商之分別權重,以下將工程主辦機關與承攬廠商分別求得之權重再加以整 合平均計算最後權重,得到「遴選理想的仲裁人」之決策因子調查結果如下:

一、評估準則層

表6.40 遴選理想的仲裁人評估準則權重表 統計結果

評估準則項目 主辦機關權重%

(1) 原先排序 承攬廠商權重%

(2) 原先排序 平均權重%

AVERAGE(1:2) 再次排序

a 仲裁人履歷 12.7 4 16.2 4 14.5

4

b 仲裁人品德操守 23.8 2 29.5 2 26.7

2

c 仲裁人專業能力 47.0 1 31.6 1 39.3

1

d 行使仲裁評價 16.5 3 22.7 3 19.6

3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a b c d

主辦機關權重%

承攬廠商權重%

平均權重%

圖6.4 遴選理想的仲裁人評估準則權重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一)依據表 6.40 及圖 6.4 的結果看出,對於工程主辦機關在遴選理想的仲裁人 的評估準則中,以「仲裁人的專業能力 47.0」為最高,其次是「仲裁人的 品德操守23.8」為次高,「行使仲裁評價 16.5」居中,而「仲裁人履歷 12.7」

為最低。

(二)以「仲裁人的專業能力 47.0」的比例來看,工程主辦機關幾乎半數的認定

『仲裁人的專業能力』是非常重要且無庸置疑的,認為其專業能力對於仲 裁人所應作成之判斷是有絕對影響力。

(三)而對於承攬廠商在遴選理想的仲裁人的評估準則中,以「仲裁人的專業能 力31.6」為最高,其次是「仲裁人的品德操守 29.5」為次高,「行使仲裁評 價22.7」居中,而「仲裁人履歷 16.2」為最低。

(四)承攬廠商之決策考量的優先順序與工程主辦機關相同,以「仲裁人的專業 能力」與「仲裁人品德操守」來看,承攬廠商對於認定兩者之重要性中差 距並不大,可視為幾乎同等重要,而相對的對於「仲裁人的履歷」及「行 使仲裁評價」也比政府機關更來的重視。

二、評估項目層

(一)仲裁人履歷

1.依據表 6.41 及圖 6.5 的結果看出,工程主辦機關針對仲裁人履歷的評估層 面中,以「工作經歷與職業30.2」為最高,其次是「擔任仲裁人年資 25.5」

為次高,「承辦仲裁案件數24.0」居中,而「學歷 20.3」為最低。

2.承攬廠商針對仲裁人履歷的評估層面中,以「工作經歷與職業 39.5」為最 高,其次是「擔任仲裁人年資24.5」為次高,「承辦仲裁案件數 24.1」居 中,而「學歷11.9」為最低。

3.以「工作經歷與職業」來看,皆是工程主辦機關與承攬廠商對於仲裁人以 往或現在的經歷與工作是非常在意的,在眾多考慮因子下,工作經歷與職 業所牽動著是仲裁人專業能力的累積。

4.以「擔任仲裁人年資」與「承辦仲裁案件數」來看,權重數值幾乎相近,

可以看出無論主辦機關或承攬廠商,兩者皆認為仲裁人的年資與承辦案 件數,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其考慮條件在問卷填答表現出都是同等重要,

當然不代表說擔任仲裁人年資越久,所承辦之仲裁案件數就越多,而是 擔任仲裁人的年資與以往所承辦的仲裁案件數,是工程主辦與承攬廠商 都會細加考量的。

表6.41 針對仲裁人履歷評估層面權重表 統計結果

評估項目 主辦機關權重%

(1) 原先排序 承攬廠商權重%

(2) 原先排序 平均權重%

AVERAGE(1:2) 再次排序

a1 承辦仲裁案件數 24.0 3 24.5 2 24.3

3

a2 擔任仲裁人年資 25.5 2 24.1 3 24.8

2

a3 工作經歷與職業 30.2 1 39.5 1 34.9

1

a4 學歷 20.3 4 11.9 4 16.1

4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a1 a2 a3 a4

主辦機關權重%

承攬廠商權重%

平均權重%

圖6.5 針對仲裁人履歷評估層面權重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仲裁人品德操守

1.依據表 6.42 及圖 6.6 的結果看出,工程主辦機關針對仲裁人品德操守的評 估層面中,以「人際關係54.9」為最高,其次是「品行態度 45.1」。

2.承攬廠商針對仲裁人品德操守的評估層面中,以「人際關係 60.1」為最高,

其次是「品行態度39.9」。

3.以仲裁人的「人際關係」與「品行態度」權重來看,人際關係的考量牽涉 仲裁人是否能公正執行仲裁案件,對於以往撤仲案例,常會牽就到仲裁人 不能客觀公正判斷案情,認為以仲裁人與當事人的關係匪淺進而有代理人 之嫌,所以仲裁人對於工程主辦機關與承攬廠商就人際關係而言,應具無

0 10 20 30 40 50 60 70

b1 b2

主辦機關權重%

承攬廠商權重%

平均權重%

任何令人瑕想的空間,以示仲裁人能公斷獨立執行。另仲裁人的品行態度 當然也是考量因素,但所具之影響力,不會比人際關係的考量來的強烈。

表6.42 針對仲裁人品德操守評估層面權重表 統計結果

評估項目 主辦機關權重%

(1) 原先排序 承攬廠商權重%

(2) 原先排序 平均權重%

AVERAGE(1:2) 再次排序

b1 人際關係 54.9 1 60.1 1 57.5

1

b2 品行態度 45.1 2 39.9 2 42.5

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6.6 針對仲裁人品德操守評估層面權重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仲裁人專業能力

1.依據表 6.43 及圖 6.7 的結果看出,工程主辦機關針對仲裁人專業能力的評 估層面中,以「工程專業知識 43.4」為最高,其次是「仲裁庭進行能力 30.2」為次高,「法律專業知識 26.4」為最低。

2.承攬廠商針對仲裁人履歷的評估層面中,以「工程專業知識 44.4」為最高,

其次是「仲裁庭進行能力32.7」為次高,「法律專業知識 24.7」為最低。

3.依據問卷調查結果針對仲裁人的專業能力看來,承辦公共工程爭議仲裁案 件的仲裁人,大家眾所期望的會是仲裁人應擁有的工程專業知識,同樣地 也間接顯示出仲裁人的專業能力工程專業知識是不可或缺,如此才能解決 公共工程履約爭議之徵結點,而對於仲裁人具備法律專業知識,所需之專

業強度卻不及前者,並且工程主辦機關與承攬廠商對於仲裁人在仲裁庭的 進行能力也是十分在意的。

表6.43 針對仲裁人專業能力評估層面權重表 統計結果

評估項目 主辦機關權重%

(1) 原先排序 承攬廠商權重%

(2) 原先排序 平均權重%

AVERAGE(1:2) 再次排序

c1 工程專業知識 43.4 1 44.4 1 43.9

1

c2 法律專業知識 26.4 3 22.9 3 24.7

3

c3 仲裁庭進行能力 30.2 2 32.7 2 31.5

2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0 10 20 30 40 50

c1 c2 c3

主辦機關權重%

承攬廠商權重%

平均權重%

圖6.7 針對仲裁人專業能力評估層面權重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四)行使仲裁評價

1.依據表 6.44 及圖 6.8 的結果看出,工程主辦機關針對仲裁人行使仲裁之評 價的評估層面中,以「仲裁方式45.7」為最高,其次是「仲裁前準備 33.4」

為次高,「仲裁歷次行使表現20.9」為最低。

2.承攬廠商針對仲裁人履歷的評估層面中,以「仲裁方式 36.1」為最高,其 次是「仲裁前準備36.0」為次高,「仲裁歷次行使表現 27.9」為最低。

3.依據問卷調查結果針對仲裁人行使仲裁之評價看來,工程主辦機關認為

「仲裁方式」是非常重要的,而迥異的是承攬廠商的想法則認為「仲裁前 準備」才是重要的;再以雙方數值經由平均權重計算得出「仲裁方式

36.1」、「仲裁前準備36.0」,兩者數值已不相上下,幾乎視為同等重要性,

由此看出仲裁人在仲裁庭開始前的準備工作與仲裁庭進行仲裁判斷的方 式,是雙方很注重的要因,而對於仲裁人以往歷經過的仲裁判斷行使表 現,或許是因仲裁判斷的不公開規定,仲裁人的判案定奪,較無法讓主辦 機關及承攬廠商一探究竟,所以對於仲裁人歷次行使表現也就處於模糊狀 態,較無法考量。

表6.44 針對仲裁人行使仲裁評價評估層面權重表 統計結果

評估項目 主辦機關權重%

(1) 原先排序 承攬廠商權重%

(2) 原先排序 平均權重%

AVERAGE(1:2) 再次排序

d1 仲裁前準備 33.4 2 38.6 1 36.0

2

d2 仲裁歷次行使表現 20.9 3 34.9 2 27.9

3

d3 仲裁方式 45.7 1 26.5 3 36.1

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d1 d2 d3

主辦機關權重%

承攬廠商權重%

平均權重%

圖6.8 針對仲裁人行使仲裁評價評估層面權重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評估細部項目層

(一)承辦仲裁案件數

1.依據表 6.45 及圖 6.9 的結果看出,工程主辦機關針對仲裁人承辦仲裁案件 數評估層面中,與承攬廠商的看法皆一致,承辦仲裁案件數量越多,所獲

得之權重也相對越高。

2.對於仲裁人承辦的仲裁案件數多寡,主辦機關與承攬廠商多少都會聯想仲 裁人接觸仲裁案件數越多,經驗應該也就越豐富,承辦案件數越多,其公 信力的效果應是眾所推崇,當然也愈受肯定,當然面對的爭議問題因為案 件數多,所遇各種不同爭議狀況也就越多元。

表6.45 針對仲裁人承辦仲裁案件數評估層面權重表 統計結果

評估細部項目 主辦機關權重%

(1) 原先排序 承攬廠商權重%

(2) 原先排序 平均權重%

AVERAGE(1:2) 再次排序

a11 0~3件 7.8 4 8.0 4 7.9

4

a12 4~10件 17.0 3 19.5 3 18.3

3

a13 11~30件 29.2 2 32.7 2 31.0

2

a14 30件以上 46.0 1 39.8 1 42.9

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a11 a12 a13 a14

主辦機關權重%

承攬廠商權重%

平均權重%

圖6.9 針對仲裁人承辦仲裁案件數評估層面權重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二)擔任仲裁人年資

1.依據表 6.46 及圖 6.10 的結果看出,工程主辦機關針對仲裁人擔任年資評 估層面中,與承攬廠商的看法皆一致,擔任仲裁人的年資越高,所獲得之

權重也相對越高。

2.對於仲裁人擔任年資多寡,主辦機關與承攬廠商也會考慮到仲裁人擔任仲 裁工作的經驗,但並不見得年資越高所承辦之仲裁案件數就越多,與上小 節所討論的仲裁人承辦仲裁案件數是必須分別獨立考量。另擔任仲裁人的 年資與承辦的案件數多寡與仲裁判案的品質也並未有絕對正比關係。

表6.46 針對擔任仲裁人年資評估層面權重表 統計結果

評估細部項目 主辦機關權重%

(1) 原先排序 承攬廠商權重%

(2) 原先排序 平均權重%

AVERAGE(1:2) 再次排序

a21 3年(含)以下 7.7 4 8.0 4 7.9

4

a22 4~10年 17.1 3 21.3 3 19.2

3

a23 11~20年 33.6 2 32.4 2 33.0

2

a24 20年以上 41.6 1 38.3 1 40.0

1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0 5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a21 a22 a23 a24

主辦機關權重%

承攬廠商權重%

平均權重%

圖6.10 針對擔任仲裁人年資評估層面權重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三)工作經歷與職業

1.依據表 6.47 及圖 6.11 的結果看出,工程主辦機關針對仲裁人工作經歷與 職業的評估層面中,以「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或建築師27.5」為最高,其 次是「具工程背景的教授或學者27.1」為次高。

2.承攬廠商針對仲裁人工作經歷與職業的評估層面中,以「具工程背景的教 授或學者30.2」為最高,其次是「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或建築師 28.6」為 次高。

3.在整體平均主辦機關與承攬廠商之分別權重後,仲裁人的工作經歷與職業 中「具工程背景的教授或學者 28.7」與「土木技師、結構技師或建築師 28.1」的權重看來,已經非常接近且不分上下了,許多擁有工程背景的教 授學者也都具有專業技師之資格,更是加分的效果,故仲裁人的工程專業 背景已是工程仲裁界中最被接受的角色。

表6.47 針對仲裁人工作經歷與職業評估層面權重表 統計結果

評估細部項目 主辦機關權重%

(1) 原先排序 承攬廠商權重%

(2) 原先排序 平均權重%

AVERAGE(1:2) 再次排序

a31 具工程背景的教授與學者 27.1 2 30.2 1 28.7

1

a32 具法律背景的教授與學者 19.4 3 18.1 4 18.8

3

a33 土木技師、結構技師、建築師 27.5 1 28.6 2 28.1

2

a34 律師、曾任法官、曾任檢察官 19.4 3 16.2 3 17.8

4

a35 民間素孚眾望的董事長、總經理 6.5 4 6.8 5 6.7

5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0 5 10 15 20 25 30 35

a31 a32 a33 a34 a35

主辦機關權重%

承攬廠商權重%

平均權重%

圖6.11 針對仲裁人工作經歷與職業評估層面權重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頁 17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