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緣「訂」~進入一個單親原住民女孩生活前

第一節 單親議題

一、單親現況

近年來,家庭結構在社會快速變遷及人口轉型的影響下,產生了極大的變 化。於其中,尤以離婚率的攀升最為明顯;因此使得近幾年的單親家庭戶數,有 逐年升高的趨勢。同樣的於原住民家庭中,單親家庭的比例也是逐年升高的;不 單如此原住民單親家庭在比例上,還是遠高過漢人的單親比 (張玉珠、楊嘉琳 2002:42-43;彭懷真 2001:103;游聖薇 2002:7;譚光鼎 1997:256-288;饒志 堅、賴秀玲、蔡惠華、王玉珍 2003:)。

根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於九十三學年度(2005)針對高中職以下學校低 收入戶、隔代教養、依親教養及單親家庭學生數所做的統計發現,全體學生數之 單親家庭比為 8.58%,而原住民學生數之單親家庭比則高達 18.05%。若以縣市分 類比較可再發現,台東縣原住民學生數之單親比,更占全體學生數單親比之近四 成(0.379%)的比例。再由「高中職以下學校全體與原住民學生單親家庭原因統計 表」可知,原住民學生數之離異分居人數為 9302 人,若將大多設置於平地地區之 高中及國中人數刪除,可發現國小離異分居人數為 5224 人,其中少數的原住民地 區國小更占有 5621 人之超過半數(50.17%)之比例。由此可見,如此之單親家庭型 態,在原住民集中的原住民地區來說,應更是普遍的。當然,如此的研究結果和 調查結果,對於身為原住民身分及從小生長於偏遠原住民部落的研究者來說,其 實是可以感同深受及印證的。

雖然我們的世界到目前為止,仍崇尚婚偶關係以及核心家庭價值,於是還是 會有視單親為異類之情形發生(廖永靜 2000b:155-191)。但因為單親家庭亦只是 眾多家庭型態中的一種(廖永靜 2000b:155-191),所以相信單親它並不是公害(廖 永靜 2000b:155)、也不一定有問題兒童、當然問題兒童也不一定來自單親家庭。

根據劉秀娟譯(1996:101)、蔡文輝(1978)及饒志堅(2003)之說法,今日的台灣家庭 之形態的轉變和發展,和世界各主要國家是相類似。其中核心家庭,已成為台灣 最主要的家庭結構。然而近年來因隨社會變遷,台灣單親家戶已有明顯增加趨勢,

根據內政部統計處統計(2004),全台灣於 2003 年之全年離婚(divorce)對數,計有 64,995 對,幾乎一天就有 178 對離婚,較 2002 年增加 5.9%。若再與十年前 1992 年相比較,這十年間的離婚率更增加了 1.15 倍。由此可見;近年來台灣整體的單 親家庭,有呈現著逐年增加趨勢。

如上於單親戶數增加的同時,我們可以注意到,其中尤以女性的單親家庭之 增加最讓人感到明顯(鄭麗珍 2001)且佔多數(李淑容 1999:36;張玉珠、楊嘉琳 2002:5;薛承泰 1996:1-30)。而如此現象產生,歸因於婦女出外就業率提升、

婦女平權主義升起、教育普及和婦女於經濟上的獨立或是因族別之傳統觀念因素 2002:98;許木柱 1993:101;黃貴應 1986:694),另外再加上阿美族傳統婚姻觀念中,

對於離婚和再婚並不會有受到社會歧視之觀念,和對於私生子並不會覺得是嚴重羞辱觀 念(台東縣阿美建設協會 1998:23),而造成其離婚和再婚現象頻繁(許木柱 1993:103),

而這種的氣氛和社會價值,儼然已成為傳統阿美族的婚姻制度中的特色之一(劉斌雄、丘 其謙、石磊、陳清清 1965:130-131)

相同家戶類型比例,甚至還有高出漢人許多的情形(鄭麗珍 1999:111-148)。另外 從王蘭君(2002:81-93)之研究調查中於性別來說可以看出,原住民女性單親家庭 比例確是和非原住民之女性單親家庭一樣占了多數,而這項研究結果也和張玉珠 等(2002)、張清富等(1995)、鄭麗珍(2001)及饒志堅等(2003)有著相同的說法。所以 由上可以知道,原住民女性單親家庭比例在原住民較多的地區來說,是占大多數 的,這也符合了黃美英(1994:211)的說法。

二、單親影響

如上之單親型態的生活模式,在研究者成長的排灣族部落裡,其實是一種司 空見慣的常態現象。因經濟發展快速、工作集中於大都會地區,直接迫使同村莊 的父母兄長們,外出尋求工作而離開家鄉(王柏元 1998:21),再因為如內政部統 計資料顯示的,原住民家庭負責家計的重要人員,意外災害死亡的比例又較高,

所以而也直接造成村子內之單親比例有較高趨向的原因,而這也讓許多的朋友 們,面臨著和自己相似經驗之家中無父或無母的情況。當然,這也就是造成原住 民單親家庭有著偏多比例之情勢產生(饒志堅等 2003)。

從小自己生長在部落環境中,就能特別感受到這種家中無大人的感覺。於部 落之部分父母,因工作早出晚歸或長期外出關係,而導致感情不睦而分離者不在 少數,或因為工作發生意外而導致家庭破碎(高淑芳、何秀珠 19971:17-37)情形 亦不斷發生,當然如此更直接的造成誰沒有爸爸及誰沒有媽媽之單親情形。生活 於其中,也許可能是因為很多人都一樣,也或許是自己對家庭的概念不夠完整,

所以導致研究者於同儕之間皆明瞭但不覺有異;卻反而有時還會因為父或母不在 家,而照顧者VuVu11又缺少「寫功課」及「做作業」的觀念,所以於放學之後家 中並沒有人會督促課業,而自覺幸福。這種因為年齡差距而造成的觀念差別及因 家庭結構改變而帶來的「教育代理人」(王齡慶 1992)缺乏後遺症,讓研究者在當

11 Vu Vu 為排灣語。依不同的角色有著不同的意思。為「奶奶、爺爺」或「孫子、孫女」之

義。

時常在面對學業及知識時學習時,並不會產生積極性的行為及想法,所以在校學 習時,總是遇到比他人更多倍的困難及挫折,以致導致課業不佳之情況,這和許 木柱(1997:106)所述有相同的情形。

隨著時間的流逝、生長環境轉換及所見所之事物增長後,才訝然驚覺,原來 從前研究者所習已為常生長環境,對於大多數的人來說,是一個算不完整的家庭 型態(吳就君、陳美俐、陳韺譯 1983:165;涂信中 2002:301)。原來研究者一直 生存於他人所認定的「不尋常」的生活環境之中(廖永靜 2000a:35-78),所以自 己才會對單親現象,沒有什麼分辨能力及敏感度,甚至不以其為異。

另外倘若於單親的生活情境上再加上經濟窘困問題,這對較低社經地位之單 親家庭孩子來說,其所帶來的生活適應問題,想必影響就更大了。就如王柏元 (1998:134)所說的:「家庭結構破碎和家庭之低社經地位之學童,在自我的適應 上有著些許的困難性」之言論一樣,雖然洪慧芬、胡志強、陳素秋譯(2003:43) 在其譯之書中提到:「單親家庭在當代社會中亦屬平常」,亦不是一個新興的家 庭型態(周麗端、吳明樺、唐先梅、李淑娟 1999;林萬億 1993:6)再加上如下 表 1 之內政部統計處之數據數字表示,包括台灣在內,全世界主要國家之離婚率都 在上升當中之情形;但還是不可以忽略到,如 2004 年台北市離婚率下降12及世界 各國之間因宗教、文化和社會習俗等因素,而造成的離婚率高低的明顯的差異(彭 懷真 1998:143-151)的事實。所以可以知道;對於單親戶數是否為增加或減少、

對於離婚率是否上升或下降,因為由於各地區域之不同及獨特性的迥異情形,其 的差異性是存在的。

表 1 主要國家離婚率

國 別 1994 年 1995 年 1996 年 1997 年 1998 年 1999 年 2000 年 2001 年 2002 年 2003 年

台閩地區 1.51 1.57 1.67 1.80 2.00 2.23 2.37 2.53 2.73 2.87

12台 北 市 政 府 之 台 北 市 年 鑑 2004: 民 國 93 年 結 婚 對 數 14,584 對 , 粗 結 婚 率 則 為 千 分 之 5.56,離 婚 對 數 6,843 對,粗 離 婚 率 千 分 之 2.61,與 92 年 比 較,粗 結 婚 率 下 降 千 分 之 1.34, 粗 離 婚 率 下 降 千 分 0.1。

日 本 1.57 1.60 1.66 1.78 1.94 2.00 2.10 2.27 2.30 2.25 南 韓 1.39 1.46 1.65 1.82 2.12 2.50 2.50 2.80 3.00 3.50 美 國 4.57 4.44 4.33 4.34 4.19 4.10 4.20 4.00 ... ...

芬 蘭 2.70 2.70 2.70 2.60 2.70 2.70 2.70 2.60 2.60 2.60 英 國 2.97 2.89 2.91 2.72 2.70 2.71 2.62 2.66 2.71 2.80 德 國 2.04 2.07 2.14 2.29 2.30 2.32 2.37 2.40 2.48 2.59 法 國 2.00 2.01 1.90 2.05 2.01 1.98 1.90 2.00 ... ...

資料來源:引至內政部統計處:http://www.moi.gov.tw/stat/ 日期:2005/11/27

雖單親家庭不一定是問題家庭,也不一定有問題兒童;但單親家庭本身所面 臨的生活問題與壓力是較一般家庭為多,卻是不爭的事實。然而單親家庭,到底 是怎麼樣的一個世界呢?它到底會有如何的生活壓力和問題?或是會有如何的優 勢或不適?它會有如何的生活方式及圖像?也就我想知道的。

三、單親型態與貧窮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2002 年之<離婚、分居或喪偶者目前最煩惱之事情>之統 計顯示,離婚父母最擔心最煩惱之事情,除了第二名的子女問題外,就屬經濟問 題為最嚴重。這一項統計數字也正好與鄭麗珍(1988)之研究結果有所符合。因為 單親家庭為單一收入特性,較易陷於經濟貧困的問題中(藍采風 1996:209),而在 這經濟上的問題中最迫切需要資源的又以經濟大多處於弱勢的女性為最(楊瑞 珠、林秀娟、李玉卿 2000:147;廖永靜 2000b:155-191;鄭麗珍 2001)。也就如 貧窮女性化(the feminization of poverty) (朱巽傑 2002:402;黃乃凡 1995;鄭麗珍 2001)之現象與說法一樣,或如黃迺毓(1992)及童小珠(1992:71)提出的:單親女性 家庭會在離婚後立即面臨經濟困難之說法相同,這種經濟問題所帶來的負擔與打 擊是最為現實(簡春安 1997:163)也是持續艱苦的(林萬憶 1993:10)。

不論單親家庭型態為何,在單親家庭成立之際,其經濟狀況會有很大的可能 性會比先前雙親家庭還要削弱。其實不管造成單親之因是離婚或喪偶,除非是贍

養費及撫恤金豐厚或是本身條件優越之關係,相信經濟困難之問題會立即到來的 (黃迺毓 1992:248)。其中如上述可知,女性所受的影響是遠高於男性的(江淑琳 2002:193:鄭維瑄、楊康臨、黃郁婷譯 2004:292)。

至於單親的女性為何比較容易產生貧窮情形呢?於 1992 年童小珠指出,女性 單親家庭的貧窮因素有四,除了本身之是薪資低、賺錢能力低、家庭的財產所得 少及政府政策設計不當外,家庭事業之兩難兼顧是最大的原因。而如此因家庭食 之者眾、生財者寡之現象,和女性生財之能力不如男性之原因;再加上需照顧孩 子之重擔都是造就著貧窮女性化之事實的發生(呂朝賢、鄭清霞 2004:120)。

從行政院主計處 2003 年之<國人性別統計及婦女生活地位之國際比較研究

>的統計專題研究報告中亦可發現,單親女性家庭除經濟的困境之外,尚還有子 女教養、身心適應、社會支持等層面的問題,而在此眾多壓力和困難中又以經濟 居於劣勢情形及子女教養為最。此外於此研究也發現,90 年台灣地區(戶內至少 一位未婚子女組成之)之單親家庭數為 52.0 萬戶,占總戶數 7.7%,其中戶長離婚 或分居者達就達 29.3%,而單親家庭戶長為女性者更高達 51.8%,由此可見女性

>的統計專題研究報告中亦可發現,單親女性家庭除經濟的困境之外,尚還有子 女教養、身心適應、社會支持等層面的問題,而在此眾多壓力和困難中又以經濟 居於劣勢情形及子女教養為最。此外於此研究也發現,90 年台灣地區(戶內至少 一位未婚子女組成之)之單親家庭數為 52.0 萬戶,占總戶數 7.7%,其中戶長離婚 或分居者達就達 29.3%,而單親家庭戶長為女性者更高達 51.8%,由此可見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