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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安倍首相第二次執政時所主導的日本防衛結構轉型

第一節 國內防衛政策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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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合作機制,1以安倍晉三首相的「價值觀外交」為基礎框架,與韓國、澳洲、

印度、各東盟各國規劃防衛合作,強化國際維和部隊裝備、戰力,以實際海外派 遣維持與強化國際安全保障合作機制,並透過定期的軍事交流與各國建立穩固的 集體安全基礎,以因應威脅及可能的大規模災害。2本章將依據上述要點逐項檢討,

分析安倍所主導的各項防衛政策轉變。

第一節 國內防衛政策轉型

一、國家戰略帶動轉型

2012 年底安倍晉三上任後,日本防衛政策架構基本上是由首相在制定外交、

國防等方面以國家安全為中心擬定的 10 年期「國家安全保障戰略」後,據以制 定「防衛計畫大綱」以確保 10 年期的防衛力整備方向與國防預算支用,再以 5 年期的「中期防衛力整備計畫」進行短期建軍規劃,以準確地充實每年的「年度 國防預算」四個階層所組成而不造成資源浪費,其流程如下圖所示。

圖 5-1 日本防衛政策制定架構示意圖

資料來源:日本防衛省,《新たな防衛計画の大綱・中期防衛力整備計画》3

1 郭育仁,「解析日本2013 年防衛計畫大綱」,中山大學學刊,2013 年,頁 2~3;2013 年大綱內 提及的深化日美同盟內涵,包括(一)擴大自衛隊與美軍的聯合軍演、情報交流、情資共享、(二) 推動兩軍基地與設施共用、(三)深化反彈道飛彈分工、(四)同步兩國國防政策制定作業,務必與中 長期戰略統一方向、(五)強化兩國太空、網路領域的合作計畫、(六)建立兩國在情蒐與分析的機制 整合、及(七)武器裝備共同研發與量產。

2 同前註,頁10。

3 日本防衛省,新たな防衛計画の大綱・中期防衛力整備計画(東京:日本防衛省,2014 年),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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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在積極改革防衛政策的前提下順應國內民意,安倍晉三第二次上任首相後 立即於 2013 年 12 月主導針對外交與防衛政策,以第一次首相任期間的「安保懇」

建議,4建立國家安全保障會議(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NSC),全權負責擬 定《國家安全保障戰略》(National Security Strategy, NSS)作為國家安全保 障的基本方針與海洋、太空、網路、政府開發補助(ODA)、能源等與國家安全保 障相關的各領域指導。政府基於本戰略,在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的權責指揮下,使 國家安全保障政策更具戰略性或系統性,才能完全取代 1957 年 5 月 20 日決議完 成的《國防基本方針》。5

所以基本上,日本的現行防衛政策係安倍晉三首相於 2013 年制訂的結構,

包括以「國家安全保障會議」為基本方針制定統籌單位、制定與前者息息相關的

《特別秘密保護法》6、以及不到 10 年的間隔就主導制定的 2013 年版《防衛計畫 大綱》三項主要防衛法案。在內閣的支援下,安倍的大動作改革基本上還囊括其 他八個主要的國防改革重點:(一)制定《國家安全基本法》、(二)行使集體自衛 權 、 ( 三 ) 提出 「 強 韌 的機動防衛力 」 概念 、 ( 四 ) 國際維和 (Peace Keeping Operations, PKO)行動合法化、(五)無縫(シームレス)因應緊急事態、(六)增 加導彈攻擊能力、(七)強化陸上自衛隊的兩棲作戰能力、(八)推行預備軍官制度、

及(九)修訂《武器出口三原則》等。7這些政策都需要高額的國防預算為基礎,所 以安倍屢次在國內與美國間斡旋,除對世界強調日美同盟的重要性與同等性,更 對日本國內民眾強調「中國威脅論」的可怕,以輿論力量與民族主義思想推動國 防改革。

4。

4 安全保障懇談会,「安全保障の法的基盤の再構築に関する懇談会」報告書(東京:內閣會議報 告,2014 年 5 月 15 日),頁 22。

5 國家安全保障會議,關於國家安全保障戰略的決定(東京:內閣會議決議,2013 年 12 月 17 日),

頁16。

6 「日本通過特別秘密保護法」,日本資訊庫(2014 年 1 月 20 日),

http://www.nippon.com/hk/features/h00044/(檢索時間:2017 年 11 月 1 日);該法制訂以確保與同 盟國間的特別外交與國防情報及資訊安全,並強化保密機制以建立國與國間互信合作籌碼。

7 自由民主黨,「新防衛計畫の大綱策定に係る提言」,政策トピックス(2013 年 6 月 24 日),

http://www.jiming.jo/policy_topics/pdf/pdf162.pdf(檢索時間:2017 年 11 月 1 日)。

10 月公布《日美防衛合作指針》修改中期報告,2015 年完成。

4.Michael Bosack 著,邁向日本修憲之路。11

8 盧昊、吳懷中,「安倍國防學的二次政策躍進評析」,日本研究,第4 期(2014 年),頁 3~4。

9 「日本修改《自衛隊法》允許向他國轉讓二手裝備」,中國新聞網(2017 年 5 月 26 日),

https://kknews.cc/zh-tw/military/j6mvzoy.html(檢索時間:2017 年 11 月 1 日)。

10 蘇紫雲,「日本防衛白皮書解讀」,自由時報評論網(2015 年 7 月 29 日),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394538(檢索時間:2017 年 11 月 2 日)。

11 Michael McArthur Bosack 著、蔣緯達譯,「邁向日本修憲之路」,國防譯粹,2017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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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者綜整。

從這三次由安倍主導、已經完成的防衛政策躍進內容,可以看出安倍企圖將 日本推向修憲終點的企圖,與其穩健規劃的邏輯進程,上任後先推動《國家安全 保障戰略》的建立及《防衛計畫大綱》的修頒,以威脅理論強化國內緊張感,使 得建軍規劃提高預算合理化。再以振興國內產業、招攬國際工業金援為由,合法 化防衛裝備移轉作為,開闢國防預算來源;另成立防衛裝備廳針對防衛科技需求 進行審視與採購作業效能提升,整合產官學研各界專業能量,將日本引以為傲的 重工業技術帶入軍需工業中,不但為國內製造更多工作機會,也同時振興民族主 義高漲下的自衛隊戰力;接著立法使集體自衛權合法化,能夠運用海空兵力維護 日本賴以維生的海上交通生命線安全,並持續努力達成修憲的目標。

二、新防衛大綱的修頒

防衛計畫大綱(後簡稱《大綱》)在 1976 年首次提出,接著在 1995 年、2004 年與 2010 年底進行第二、三、四次的修頒,是由國家戰略直接向下指導的軍事 戰略。一開始僅為滿足日美同盟的作戰需求而制定,以「基礎防衛力」為建軍規 劃原則主張在全國部署最低限度的防衛力,協助美國制衡蘇聯威脅,這樣的計畫 理念被持續沿用到 2004 年的第三次《大綱》,才被 2010 年第四次《大綱》所主 張的「機動防衛力」原則所取代。

所謂的機動防衛力就是將軍事部署的重點由北向南轉移,讓日本國土防衛戰 力削減而加強對西南諸島的周邊安全防禦作為,很明顯地就是因應中國威脅論的 發展而調整軍事戰略重心。在安倍晉三首相第二次上任前,日本的防衛政策就已 經確定這樣的方向,然而整體評估而言,自衛隊卻還欠缺聯合作戰能力。

這意謂著自衛隊已不需受限於全國各地方作戰區的平衡配置戰略,而是針對 重點區域執行應變的動員速度及兵火力效果進行分析考量,減少冷戰期間的大部

頁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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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編制與舊型武器,以重點式配置部隊並科技武裝現代化軍力,使部隊戰力得以 發揮。《25 大綱》中並明確指導,自衛隊部署須根據外在威脅變化調整海上兵力 運用、部署方式及演習型態,讓冷戰後龐大的掃雷艦群與預警機隊逐漸由護衛艦 隊取代,並置重點於西南地區進行警戒與監控、防空作為、海上巡弋、彈道飛彈 防禦、海上交通線安全維護及指管作為等作戰要項,常態化情監偵(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nd Reconnaissance, ISR)能力,以強化島嶼反制及預警能力。

所以中期防衛力整備計畫的制定,即依據《25 大綱》指導對西南地區海、空 兵力配置進行調整,包括在溪南島嶼設立沿岸監視部隊、增加護衛艦、潛艦部隊、

神盾級系統及在空機數量,讓《大綱》的理念在短期內就能看到初步成效,12以 確保海空優勢,提升防衛力的「質」、「量」與整合後的三軍聯戰能力。

安倍晉三在 2013 年主導第五次《大綱》的修頒中,以「統合機動防衛力」

的戰略概念來達成有效嚇阻與預防衝突的戰略目標、推動自衛隊體制改革、強化 三軍聯戰能力、反導彈及兩棲作戰能力,13以建構「有事」時之應變機制、推動 多邊安全架構以提升日本國際地位,同時強化日美軍事共通作業能力以強化集體 安全嚇阻效能,並推動國防工業改革與放寬武器出口原則以穩固國防基礎,14這 樣的改變成效卓著,讓自衛隊在結構上成功轉型成為一支有能力進行海外兵力投 射、三軍聯合作戰及多國同盟作戰的軍隊。

從《55 大綱》到《25 大綱》的內容變化,明顯可看出日本防衛省為合理化 武器出口機制而漸次鋪路,目的即在推廣日本國產武器而飽食本身軍備預算,結 合國內產、官、學、研界發展軍民通用科技,並利用海外維和任務增加裝備曝光 機率,進而尋求與各國共同研發生產軍備武器的機會。但在「武器出口三原則」

中明確禁止裝備移轉第三國與其他目的使用而導致負面傷亡。15第二個明顯的轉

12 同前註,頁8。

13 防衛省,新防衛計画の大綱及び新中期防衛力整備計画(平成23 年度~平成 27 年度)につい (東京:日本防衛省,2011 年 3 月),頁 7。

14 郭育仁,「解析日本2013 年防衛計畫大綱」,中山大學學刊,2013 年,頁 2-3。

15 李喆,「日本政府宣布放寬武器出口三原則」,國際在線新聞網(2011 年 12 月 27 日),

http://gb.cri.cn/27824/2011/12/27/2625s3498283.htm(檢索時間:2017 年 10 月 31 日);「武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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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就是國防採購制度的改革,企圖以長期契約、簡約化軍售流程及獎勵性契約制 度導入國內民生企業能量以改革採購機制,讓防衛省能夠更迅速地依照《大綱》

的指導建置與部署有效兵火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