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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VoIP服務簡介

在文檔中 網路電話發展之法制研究 (頁 31-35)

第二章 網路電話概述

2.4 國內VoIP服務簡介

的封包,直接以接收到的封包重新排序後送進接收端。35

2.3.3 品質

另一項網路電話的重要挑戰是聲音的品質。無論語音封包遲延及遺失問題處理得多完善

,若是網路電話的語音品質失真或是雜訊過多、回音過大等情況出現,仍然會造成使用上的 不便,降低網路電話的實用性。

在語音品質的測量上面,ITU-T的建議文件P.800 所提出的平均評定得分(Mean Opinion Score, MOS)是目前最常使用的語音品質評定標準之一。MOS的評定方式是主觀性的,總共 分成五個等級,5 分代表優良(Excellent)、4 分代表佳(Good)、最低的 1 分代表劣(Bad)

,由多位受試者在相同環境中試聽並給予品質評分,再對所有的評分加以統計平均而得來。

36 這些評試的評分可看成是對於遲延、遲延變化頻率、回音、雜音、扭曲等與通話品質相 關參數的統合性分數,一般認為 4.0 至 4.5 分屬於高品質語音,G.711、G.726 及G.729 編碼都 在這個範圍內,37 3.5 分稱為通信質量,雖然品質較為下降但仍能滿足大部分的通信要求,

3.0 分以下聲音的自然度比較差,不容易辨識講話者。38

2.4 國內 VoIP 服務簡介

2.4.1 電信法上的分類

依照我國《電信法》對電信事業分類的規定,公眾電信事業按「電信機線設備設置之有 無」劃分為第一與第二兩類電信事業。在民國 85 年《電信法》修法要旨39及立法理由中指 出,電信事業採行此二種分類方式的理由,乃為配合“電信自由化"之潮流,促進電信業務 自由競爭,因此參照美、英、日等國家劃分之標準,將我國電信事業劃分為第一類及第二類

,採階段式開放措施:第一類電信事業維持國營,待行政院另定開放時程與家數,並開始有

35 COLLINS, supra note 1, at 17-8.

36 陳文生,前揭註 2,頁 2-63。

37 COLLINS, supra note 1, at 19.

38 陳文生,前揭註 2,頁 2-63。

39 立法院公報,第八十五卷,第六期,第 87 頁。(1996)

條件特許外國人參與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則完全開放民間經營,並將外資投入比例限制完 全刪除。

傳統電話所利用之電信網路系統為公眾交換電話網路(Public Switch Telephone Network, PSTN),為電路式交換(Circuit Switch)網路,是利用銅線傳輸類比式聲音訊號的電話系統

,近年大致完成數位化,屬第一類電信事業中「固定通信網路業務」之業務範圍;而網路電 話(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 VoIP)則將經過數位化的語音訊息切成一個個的封包,透過 網際網路在發送端和接收端之間傳送,屬於第二類電信事業中「特殊業務」的項目之一。兩 者因所運用的傳輸方式、語音內容壓縮比例、線路設備皆不同,雖然兩者提供的服務內容性 質相似,但業者在硬體機線設備建置的成本上有很大的差異;又因分屬不同的電信事業類別

,發放執照方式、資費收取之管制、會計處理及其它法規義務負擔等各方面的內容也大相庭 逕。

自行擁有硬體機線設施的第一類電信事業,初期必須花費開挖道路埋設實體管線、建設 硬體機房等龐大的建置成本。而正由於其所建置完成的電信管線設施乃是國內重要的基礎建 設,為保障這些基礎設施的完整與有效利用,與第二類電信事業相較之下,電信法課予第一 類電信事業較多的義務規範及較嚴格之營運限制。

對經營公眾交換電話網路的第一類電信固網業者而言,經營網路電話的第二類電信業者 提供了與其性質相同的語音服務,但卻因第二類電信業者本身不具備硬體線路設備,不僅節 省下龐大的建置成本,甚至正因為第二類電信業者身上並不須背負「擁有重要基礎設施」這 個沈重的負擔,在法律規制上受到的限制反而比第一類電信事業要來得輕,讓屬於第二類電 信事業的網路電話發展擁有更大的空間、進而讓第一類的固網事業漸漸感受到威脅。

因此,在網路電話的發展上,經營第一類電信事業和經營第二類電信事業的業者之間,

對於政策走向和法律規範內容的意見及期望存在不小的歧異。第一類電信固網事業業者認為 第二類電信網路電話業者應負擔相同的義務、受相同程度的法律限制、兩類業者所付出的成 本應取得平衡;第二類電信網路電話業者則希望能藉由目前所取得的優勢,盡可能的蓬勃網

路電話事業的發展,使其成長至可與使用 PSTN 系統的傳統電話相抗衡、甚或凌駕於其上。

2.4.2 國內的網路電話服務業者

根據交通部電信總局統計,我國自 2001 年 7 月開放電信事業經營網路電話業務以來,

到了 2005 年 5 月底時共有 77 家取得第二類電信事業特殊業務執照的電信業者提供網路電話 服務;截至 2005 年 7 月底為止,經營網路電話服務的業者則增加到 82 家。40 較為人所熟 悉的包括有引進Skype的網路家庭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PChome)、數位聯合電信股份有 限公司(Seednet)提供的Wagaly Talk及Wagaly Walk服務、瑪凱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 ipbb網路電話服務等。Skype可供使用者下載軟體安裝於電腦內,雙方都使用Skype於線上通 話免費、另外有SkypeOut供使用者以較低廉的費率撥出國際電話;Wagaly Talk及Wagaly Walk也提供相同的服務,但目前只提供Seednet ADSL用戶申請;而瑪凱電信所提供的網路電 話軟體則分單純語音型及多方視訊型。目前提供網路電話軟體的服務提供者也幾乎都提供IP Phone或USB Phone等硬體設備,更加真實貼近一般人所習慣的電話使用方法。除了單純擁 有第二類電信事業執照以外的業者,第一類電信事業業者中亦有人擁有並且經營網路電話業 務,例如遠傳電信、東信電訊、台灣大哥大等股份有限公司,由於本身亦屬第一類電信事業 經營者,因此這些網路電話業者是少數擁有高資本額的網路電話經營者。

然而,雖然投入經營網路電話業務的業者數目眾多,遠超過固定通信綜合網路業務的 4 家與行動電話業務業者的 6 家,但網路電話近三年來的整體營收表現卻遠不如傳統的第一類 電信事業,在語音市場上的占有率也仍然極低,一般家庭中也未見以網路電話來取代傳統固 網電話。此現象的存在有很多原因,但其中一個重要的因素是對網路電話產業的法律規範在 我國還沒有健全,經營者受制於法律規範的拘束或未鬆綁,網路電話服務在推廣時還像是跛 著腳走路的人,無法盡其可能地大步邁開甚至快跑。造成網路電話無法普遍推廣的原因之一 就尚未開放配號的申請,將在下一章進行介紹。

40 交通部電信總局,第二類電信事業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名單,統計期間至 2005.07.29 止,請見:

<http://www.dgt.gov.tw/chinese/Data-statistics/11.1/Type2_iphone.shtml>(on file with auth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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