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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我國國軍災害救援機制分析

第五節 國軍當前動員救災分析

在 2009 年莫拉克颱風侵襲臺灣造成嚴重災情,有人質疑國軍救災過 慢。馬總統 2009 年 8 月 20 日在記者會公開指出,今後國軍要把災害防救作 為中心任務,未來國軍在戰略、戰術、兵力結構、經費預算及機具裝備等方 面都應該納入防災救災的考慮 (李自立, 2009)。

夏國華(2009)提出「災害防救法」自 2001 年公布施行,將政府各部 會應配合事項給予初步劃分,其中為確定軍隊在災害發生時之角色,該法明 確訂定之事項:首先、主管機關或受災縣市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 軍支援,軍方一旦派部隊至受災縣市救災,即受該管縣市政府災應應變中心 的指揮,直至任務解除,其次、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及各級縣市政府 必需依「災害防救法」第 34 條,先行主動派員協助下級單位或向上級單位 請求協助無法獲援後,始得向軍方申請支,其重點在於:

一、減災:內政部及國防部參據國防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及民防法,

編組民防組織平時防災救護,戰時有效支援軍事任務。主管機關:在 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民防工作與軍事勤務相關者,平時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督導執 行,戰時由國防部協調中央主管機關運用民防團隊,支援軍事勤務(民 防法第 3 條)。

二、整備:國防部依國防部年度預算表部隊年度訓練大綱、部隊編裝表實 施採購部隊災防裝備。

三、應變: 行政院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從中央到地方開設 災害應變中心;另在災害防救法第 34 條第 3 項規定,直轄市、縣(市)

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 軍支援。但發生重大災害時,國軍部隊應主動協助災害防救。國防部 得依前項災害防救需要,運用應召之後備軍人支援災害防救。

四、復原:國防部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配合地方政府 1.支 援政府及人民居所廢棄物清理。

表 11 災害處理各階段之法令

壹、 國軍執行災害防救的運作方式:

國軍在災害防救體制之中,乃是擔任中央防救會報中支援內政部之災害 防救署特種搜救隊、空中勤務總隊組織搜救相同之角色,從比此關係圖中可 以得知國軍在災害防救中所擔任的角色,乃為「支援」而非「主導」之角色。

國軍部隊救災執行救災任務,須依災害防救第 3 條各種災害之防救,以 下列機關為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負責指揮、督導、協調各級災害防 救相關行政機關及公共事業執行各項災害防救工作(如國軍協調-中央災害 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示意圖):

一、風災、震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內政部。

二、水災、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災害:經濟部。

三、寒害、土石流災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四、空難、海難及路上交通事故:交通部。

五、毒性化學物質災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六、其他災害:依法律規定或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指定之中央災害防救業 務主管機關。

依行政院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各種災害防救體系關係圖(如圖 16)所 示,災害防救三級會報中,針對災害類型依狀況需求開設中央、直轄市、鄉 鎮市等三級制災害應變中心,可以明確得知中央應變中心由內政部、經濟 部、農委會、交通部、環保署等部會為主要專責機關,國防部與內政部災害 防救署特種搜救隊及空中勤務總隊負責支援救災。

圖 16 各種災害防救體系關係圖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防部後備司令部45

在國防部後備司令部之「全民防衛動員機制46」中,戰綜、動員及災防 三會報關係,乃是行政院藉由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協調中央災害防救會 報,其目的乃由建立中央與地方平台,期使中央及地方人力、物力資源得以

「在戰時支援作戰,在平時協力災害防救」為目的。

45行政院國防部後備司令部,2011 年 8 月 19 日,http://afrc.mnd.gov.tw/ActionManage ment/net_34000.htm。

46 國防部編,「中華民國 95 年國防報告書」,(台北:黎明書局),2006 年,頁 23。

全民防衛動員係以民眾為國防基礎,以政府施政府推動憑藉,平時結合 施政作為,完成人力、物力、財力、科技等戰力綜合準備,屯備必須之國防 戰略資源與重要民生物資,在國家遭逢重大災變時,亦可與災害防救體系結 合,提供地方緊急救援 (許俊榮, 2008)。

圖 17 戰綜、動員及災防三會報關係 資料來源:後備司令部官網47

47後備司令部官網,http://afrc.mnd.gov.tw/ActionManagement/net_34000.htm

貳、 國軍執行災害防救的運作問題:

一、災防器材不足:

在過去作者個人曾擔任國軍第一線災害防救人員,在金門面臨象神颱 風時,步兵單位沒有足夠的災害防救器材,更沒有足夠的發電裝備深入災 區。

以全國最大的新訓基地成功嶺而言,只有一部老舊等消防車可為支援 火災救援,在人員機動方面,營連車輛無法滿足單位立即機動救災的需 求;基層連隊單位也沒有生命探測器等利器滿足第一線救災需求。

二、裝備預算不足:

自 2002 年迄 2011 年雖然國防預算規模約 2,500 億元至 3,300 億元間,

占中央政府總預算比例在 15.52%至 19.51%,國防預算占中央政府總預算 仍維持一定比例,國防部賡續於受分配額度內。 (國防部, 2011)

然而,以國軍基層新兵訓練設備,舉列個人單位的靶機妥善率而言,

共有三座靶場,每座靶場 15 個靶位,平均每座靶場 6-11 座靶機為妥善,

也就是國軍基層戰技基本訓練最重要的訓練設備之一的靶場妥善率共有 50%左右;相對而言,國軍執行救災的單位主力,以營連為主,其投資於 維持基本戰技訓練設施都快來不及了!何來經費投資及改善救災裝備。

三、缺乏專業訓練:

為因應風災、水災及土石流等大規模複合型災害威脅,內政部要求各 地方政府防汛期前,針對轄內各類災害高危險潛勢區域,結合地方政府及 各相關事業單位救災能量,辦理災害防救聯合演習,提高民眾防災警覺與 共識,展現政府災害防救之決心。

然而,國軍平時除少數玩票性質的部隊參加外,其實並沒有建制部隊 參加,但是災害發生時,國軍卻要出動各種部隊協同救災,基層部隊平時 沒有受過緊急醫療等專業訓練,容易肇生急救疏失。

四、指揮通信不良:

要知道現代化國軍為聯合作戰型態,指揮網絡已經十分複雜,在平時 沒有建構良好的通信機制,災害發生時,災害防救署、地方政府、非營利 組織及國軍各部隊便無法建構良好的通信平台,資源利用及分配無法達到 最大化。

如果,有在部隊服役過的國人,應該會明白部隊的後勤救災資源是很 少的,在遂年精兵政策下,光要應付各級的督導,就疲於奔命了,在不充 足的行政、訓練、後勤維護經費下,要投資救災裝備及維護救災裝備是一 件十分困難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