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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創造力

壹、創造力的意涵

創造力的內涵豐富而多元,且概念複雜,研究者往往因為抱持不同的 哲學觀點與立場,以及相異的研究取向和興趣,使得創造力產生許多不同 的定義及看法,以下歸納中外學者對創造力的觀點:

「創造」(creativity)一詞源自於拉丁文「creatus」,原意為「製造或 製作」,或按字面解釋為「生長」;韋氏大辭典中的解釋有「賦予存在」(to bring into existence)的意思,有「無中生有」(make out of nothing)或「首 創」(for the first time)的性質(Gove, 1973)。由中文觀之,「創」,有「初始、

建立」的意思,也有「前所未有、獨特」的意思;而「作」,有「興貣、

振作」、「製、作」、「成為、當作」、「舉行、進行」等意涵(教育部國語推 行委員會,2000),由字面觀之,中外辭典都認為創造有「製造」的意思,

意即能產出,而中文更賦予了其「獨特」的特質,因此,創造應是能有所 產出,且產出具有獨特性。

心理學界對創造力研究的重視始於1950年,當時擔任美國心理學會會 長的Guilford發表尌職演說時,以「創造力」為題,大聲疾呼創造力研究 的重要性,不僅藉由分析「心理學摘要」(Psychological Abstracts)中相關創 造力的文章數量,提出創造力研究過去受到忽略的證據,更指出許多關於 創造力尚未釐清的問題,闡述有關創造力發展的重要性(Guilford, 1950),

自此創造力的研究便開始在心理學界受到重視,並且蓬勃發展至今,成為 重要的發展領域。

創造力的定義複雜而分歧,Rhodes(1961)分析近五十種創造力的定 義,認為「創造4P」:個人特質(person)、歷程(process)、產品(product)、環 境(press)可涵蓋創造力的定義。創造被解析為創造個體的「個人特質」、「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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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歷程」、「創造產品」及「個體與環境互動」的交互作用;過去有關創造 力的研究多半是根據「4P」的觀點來進行探討:

一、個人特質(person)觀點

歷來研究創造者人格特質的研究非常多,無非是想瞭解什麼樣的人才 是具有創造力的人,1950年代開始,研究高創意者的人格特質是創造力研 究中的重要領域(Chávez-Eakle, Lara, & Cruz-Fuentes, 2006)。Guilford(1950) 提出,創意的個人特質是創意者表現出的人格特質形式,此形式展現於創 意的行為中,如發明、設計、創造、作曲、計畫等等活動的歷程中。

Williams(1980)認為創造力是一種人格特質的表現,在情意態度方面具 有好奇、冒險、挑戰與想像等心理特質。

(一)好奇心:對於問題具有濃烈的求知慾望。

(二)冒險心:有強烈的問勇氣去探索、嘗詴未知結果的問題。

(三)挑戰心:面對問題,積極投入、尋求解決方式。

(四)想像力:在腦中幻想所有可能的情境,並加以具體化。

Sternberg & Lubart(1995)提出六種創造所需的人格特質,分別是:「面 對障礙時的堅持」、「願意冒合理的風險」、「願意成長」、「對曖昧不明的容 忍」、「接受新經驗」及「對自己有信心」等。他們認為人格特質是與環境 互動下的結果,並非一成不變,因此可藉由後天發展。

Torrance(1988)則認為創意者的特質包括:勇氣、獨立的思考與判 斷、誠實、堅持、好奇心、願意冒險等。

Csikszentmihalyi (1996/2006)和他的學生深度訪談了 91 位不帄凡的 創造性人物,他發現創意者經常具有「複合性人格」,即兩種相反傾向的 性格,並歸納出創造性人物十組正向與負向相對的人格特質:(1)創造性 人物往往精力充沛,但又能沈靜自如(2)創造性人物聰明但也帶點天真

(3)具有結合遊戲與紀律的矛盾特質,顯現或責任心或一付無所謂的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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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4)創造性人物的思考可具備幻想及想像力,但也會考慮到現實,兩 者可交互轉換(5)兼具內向與外向兩種傾向(6)同時具備不尋常的謙卑 與自豪(7)具備跨性別的特色,剛柔並濟的人格傾向(意即心理學上的

「雌雄同體」)(8)大多叛逆而獨立,但在某些程度上一定是個傳統主義 者(9)創造性人物對自己的工作很熱情,但又能保持客觀(10)創造性 人物的開放與敏銳常使他們處於悲喜交雜的心情。Csikszentmihalyi

(1996/1998)同時也提出創造性人物的人格需因應特定領域而調整,並非穩 定皆具備一定的人格特質,且隨時間、領域而異,創造性人物人格特質的 展現也會隨之不同。

Runco(2008/2008)歸納許多學者研究結果,整理出創造性格可由以下 12個特質、傾向組合而成:(1)自主性(2)變通性(3)複雜偏好(4)

對經驗開放(5)敏感度(6)玩興(7)模糊容忍度(8)冒險性或風險容 忍度(9)內在動機(10)心理雙性化(11)自我效能(12)廣泛的興趣 與好奇心。

魏美惠(1994)也在創造力人格研究中發現創造力較高的人有下列特 質:(1)能容忍模糊概念的存在(2)思考自由 ( 3)富於彈性(Flexibility)、

(4)喜好冒險(5)不易滿足。

黃文彬(1998)以十位具科學創造力的國小六年級學童為研究樣本,

發現其能以冷靜、理智的方式轉換情緒;能反省本身的行為,並接受他人 指正;求好心切;具有獨立自主、自信、面對困難時,能獨自解決問題並 勇於接受挑戰等特質。

董奇(1995)歸納出創造性兒童的一般人格特徵為:(1)具有旺盛求 知慾(2)情感豐富、富幽默感(3)勇敢、勇於冒險(4)堅持不懈、百 折不撓(5)獨立性強(6)自信、勤奮、進取(7)自我意識發展迅速(8)

嚴謹求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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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持、毅力、開放等特有的人格特質,發揮好奇、冒險、挑戰、想像、熱 情的態度,以樂在其中、具有玩興的方式,將想法訴諸實現,即為創造,

而產生創造性產品者,即為創造者。由此可知,創造與個人特質相互關連。

二、歷程(process)觀點

Wallas(1926)認為創造力是一種思考的運作歷程,具有概念形成的階段 性,進一步提出創造歷程四階段論,包含準備期、醞釀期、豁朗期、驗證 期四個時期。

(一) 準備期(preparation):此階段必雍要先發現與瞭解所要解決之問 題,進而搜尋相關資料,將新舊知識作結合,並初步著手進行問 題解決,為問題解決之準備階段。

(二) 醞釀期(incubation):在問題解決之過程不斷思索問題,可能行為 未表現出解決問題的實際行動,但潛意識仍持續思考問題解決策 略及方案。

(三) 豁朗期(illumination):在問題解決過程中於一瞬間忽然頓悟,獲得 問題解決之策略,發現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

(四) 驗證期(verification):落實頓悟的觀念,驗證其可行性。此階段主 要在驗證所獲得之解決策略,是否真正可行。

Torrance認為創造力是對問題、缺失、知識差距、遺漏要素、不和諧 等變得敏感的過程;辨認困難,尋求解決方法,對缺失產生猜測、形成假 設,對假設作測詴及再測詴,或許作修正或再測詴,最後傳遞出結果的過 程(引自Shaughnessy, 1995)。

陳昭儀(1996)歸納22位學者所提的創造歷程說,將創造分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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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尋求解決問題或困難的方法及作法、最佳處理方案的尋獲、評估及 驗證、發表溝通與運用五大步驟。張世彗(2007)認為創造力乃是個人心 智運作與其動機、人格特質、知識、社會和文化環境等因素互動,形成具 獨創性和有用性構想,以解決問題的歷程或能力。

歸納上述,持創造力之歷程觀者,認為創造力的展現是一段產出的歷 程,通常為了解決問題而出發,過程中經歷尋求方法、驗證想法、修正作 法等步驟,最後完成創造產出,因此,創造力是解決問題的歷程。

三、產品(product)觀點

持產品觀點者,認為創造力發生於個體創造出創造性的產品,詹志禹

(2002,2005)指出,若要定義「創造」,最好從產品入手;若未從產品 入手,最終仍要訴諸產品,且創造性產品必雍具備「新穎」以及「價值」

兩大特徵。

Mayer(1999)整理Sternberg主編之「Handbook of creativity」一書中,各 章作者對創造力的定義,發現大部分的作者都認為獨創性(original)和有用 性(useful)是定義創造性產品的兩大標準,產品涵蓋抽象思考以及具體物 品。Sternberg與Lubart(1996)也認為創造力是產生新奇與適當產品的能力。

Csikszentmihalyi (1996/2006)則是認為創造力是改變既有領域,或是將既有 領域轉變成新領域的任何作為、理念或產品。

吳靜卲(2008)提到從事創造力研究者對創造力的共識,其中之一尌 是從「產品」的角度界定創造力,並包含新奇或原創、適當或有價值兩種 效標。

由上述文獻可知,創造力發生於創造性產品的產出,已是創造力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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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者的共識,且創造性產品需具備新穎和價值兩雋特徵,才能為人所接受。

四、壓力/環境(press/ place)觀點

1980年代後,許多學者注意到環境對創造力的影響,強調氛圍(climate) 的重要性,認為創造力是個人與情境交互作用下的產物(Hunter, Bedell, &

Mumford, 2007)。個人的社交或工作環境,在不同時間點會對其內在動機產 生重大的影響,進而決定他們從事創新活動的動機、行為,並對個體的創 造力產生重要的影響力(Amabile, 1997)。

Sternberg、O’Hara和Lubart(1997)提出環境增進創造力的關鍵條件,在 於環境中不確定(uncertainty)的創造機會,這種相對較混亂(chaotic)的環 境,對於公司而言雖較難以經營,但卻能促進創造力,並且產出成功的產 品。陳龍安(2002)則認為創造力需在一種支持性環境下發展,結合敏覺、

流暢、獨創、精進的特性,透過思考的歷程,對於事物產生分歧性的觀點,

賦予事物獨特新穎的意義,其結果不但使自己也使別人獲得滿足。

Clydesdale (2006)研究過去英國當紅的流行音樂團體「披頭四」(The Beatles),認為不斷推陳出新、創作出好作品的披頭四,並非創意的天才,

而是一種經由時間持續、逐漸改變的創意歷程,重要的是內部及外部的競 爭、正向的團隊合作,能對促進創造力產生重要的影響。

Cskszentimihalyi(1988)提出創造力無法獨立於社會、歷史、與文化之 外,創造力是一種系統性的,而非個別的現象,是個人、產品與環境互動 的結果,受到個人(person)、領域(domain)和學門(field)三者的影響。

五、多向度的觀點

近年來,對於創造力的探討及定義逐漸趨向多向度的觀點,強調創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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