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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堅固心志,求法利眾:一至三地菩薩的修行特色

第三節 導入利眾事業

初地至三地菩薩有了「不可得」的般若空慧做基礎,及擁有成就佛道應有之

「上求菩提、下化眾生、精進不懈怠、不避苦」的心靈涵養外,更需確實身體力 行,去利益眾生。般若十地的菩薩利眾事業是從初地就開始實施,與般若的觀照 和對佛道的愛樂涵養一起相輔相成的實踐,而非將此三項實踐切割開來。以下將 依初地到三地菩薩的利眾事業,即布施、持戒和忍辱、迴向三項,分別探究這些 是將來深廣菩薩行之基礎行法的特色。

226 參見釋印順著,《成佛之道》(新竹:正聞出版社,2000),頁 291-296。

一、初地:修布施行 方便說。」以上見《佛法概論》(台北:正聞出版社,1992),頁 208-209。

229 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大正藏》冊 8,頁 257 下。

230 白石凌海著,許洋主譯,〈布施概念的變遷(四──般若經中的布施思想〉,《圓光佛學學報》

第五期(中壢:圓光佛學研究所, 2000),頁 163。

231 白石凌海著,許洋主譯,〈布施概念的變遷(四)--般若經中的布施思想〉,《圓光佛學學報》

第五期,頁 163。

就是出世行的實踐。《般若經》的「布施的價值」,誠如白石凌海所說:232

「布施」的價值不是依布施時間的長短或施物的內容而定的,而「布施」

的意義也因是否對布施時間和施物無所得、無執著,亦即是否以般若波羅 蜜多為導,而有差異。

在《般若經》中,布施不再是著重於有形的人、物質或事、及行為,而是重在精 神的、思想的不執著,是否相應於般若。初地菩薩的布施是施者、受者不可得,

是廣施一切眾生無分別,這就是相應於般若的布施,就是三輪體空的布施。初地 菩薩的利他實踐要和般若相應,這也可證明《大品》的十地菩薩實踐是屬於出世 行的,而非人天行。總之,初地菩薩借用此觀念,但在實踐時是以「不可得」, 即一切法空之智,來行此法,故此一般生天法成了菩薩行法。

二、二地:持戒忍辱

有別於初地的布施實踐,二地菩薩利眾事業是實踐六波羅蜜中的持戒和忍辱

233。首先是持戒,持守戒律是六念處升天法門之一,除此之外,根據《增壹阿含 經》,持戒清淨,可以讓內心也清淨,內心清淨,見就清淨,如此層層推演,最 後就能進入涅槃。234持戒能讓內心清淨,這樣的文句也可以在《大寶積經》看見:

「出家三事應當愛護。三事者,所謂持戒清淨,其心調伏,入定不亂。」235因此,

藉由持清淨戒,行者可以得到內心的安定、清淨,或者是往升天界。在原始佛教 中,比丘要受比丘戒,比丘尼要受比丘尼戒,在家眾可以受五戒、十善戒、八關 齋戒,然而,二地菩薩要持守的戒律卻遠多過以上這些戒:

云何菩薩戒清淨?若菩薩摩訶薩不念聲聞、辟支佛心及諸破戒、障佛道 法,是名戒清淨。236

232 見白石凌海著,許洋主譯,〈布施概念的變遷(四)──般若經中的布施思想〉,《圓光佛學學報》

第五期,頁 167。

233 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大正藏》冊 8,頁 256 下。「一者,戒清淨....三者,住忍辱力」。

234 見《增壹阿含經》卷 33,《大正藏》冊 2,頁 734 下。「滿願子報曰:『戒清淨義者,能使心清 淨;心清淨義者,能使見清淨;見清淨義者,能使無猶豫清淨;無猶豫清淨義者,能使行跡清淨;

行跡清淨義者,能使道清淨;道清淨義者,能使知見清淨;知見清淨義者,能使入涅槃義,是謂 於如來所得修梵行。』」

235 見《大寶積經》卷 113,《大正藏》冊 11,頁 642 下。

236 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大正藏》冊 8,頁 258 上。

二地菩薩要實踐持戒清淨,心中就不能念著二乘及種種破戒之法,也不能執著於 障礙佛道的法。二地菩薩不但要像二乘人一樣,避免繫著於會破戒的諸法,還要 去除念著二乘之心。因此,達到以上要求的菩薩,不但能持有比丘既有的戒律,

內心也能穩穩的朝向成佛之道而不動搖。除了持戒外,二地菩薩行法還重視忍 辱,而其忍辱的內涵是:

若菩薩於一切眾生無瞋無惱,是名住忍辱力。237

菩薩對一切眾生無瞋無惱就是住忍辱力。眾生如果對菩薩加以傷害時,菩薩應該 要安忍,對眾生不起瞋心。忍辱是從佛本生故事就開始強調的修行實踐。238然而,

菩薩爲什麼可以忍受眾生種種的迫害,而不生起瞋心、惱害之心,《大品經》說:

一切法中無有堅實,汝等所瞋是因緣,亦空、無堅實,皆從虛妄憶想生。

汝以無根本瞋恚、壞心,惡口罵詈,刀杖相加,以至害命,汝等莫以是虛 妄法起瞋,故墮地獄、畜生、餓鬼中,及餘惡道受無量苦。汝等莫以是虛 妄無實諸法,故而作罪業,以是罪業故,尚不得人身,何況得生佛世!239 菩薩之所以可以忍辱,是因為一切法是虛妄無實。因此,引起菩薩瞋恚之心的種 種人、事、物也是本性空無,沒有實性。倘若菩薩爲了沒有實性的事情,起了害 心,造了業,是會喪失寶貴的人身的,更遑論還有生於佛世的機會。由於以上原 因,菩薩能對眾生不瞋不惱,最後達到忍辱的實踐。

二地菩薩心念的是一切眾生,不捨所有眾生,對其生出大悲之心,持守的戒 比一般聲聞戒更加深入,是屬於不執著於戒相、不起入二乘之心的菩薩專有之 戒。不但如此,此地菩薩還可以藉由觀照一切法是虛妄不實,而不會對眾生起瞋 害之心,也因此培養自身的忍辱力。以上兩項實踐方法,一是對持守的戒律之要 求,一是面對眾生迫害的要求。兩者皆是發下化眾生之心的菩薩面對眾生考驗 時,自己在因應時應持有的態度。

237 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大正藏》冊 8,頁 258 上。

238 參見《佛本行集經》卷 4,《大正藏》冊 3,頁 668 上。「汝當忍辱,設有他來打罵、禁繫、殺 害之者,。皆須忍受;乃至節節支解於汝身體之時,汝於如是怨讎等邊,應當忍辱生慈悲心。」

以及《長阿含經》卷 21,《大正藏》冊 1,頁 142 上。「佛告比丘:『...天帝釋,即我身是也,我 於爾時,修習忍辱,不行卒暴,常亦稱讚能忍辱者,若有智之人欲弘吾道者,當修忍默,勿懷忿 諍。』」

239 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25,《大正藏》冊 8,頁 406 中。

三、三地:迴向淨土

有了慚愧心及無厭足之心,第三地的菩薩能專心地在菩薩道精進,上求佛 道,不至於中斷。此地菩薩因為已經具備各種善根,並願意淨佛國土,其淨佛國 土的方法是將自己善根的功德全部迴向:

以諸善根迴向淨佛國土,是名淨佛國土。240

迴向 parinama(na)的意義有:成熟,轉,轉變。241根據日本學者梶山雄一的 研究,迴向可以分為內容轉換的迴向和方向轉換的迴向。所謂內容轉換的迴向就 是使自己的善根功德迴向,讓自己的菩提逐漸成熟;方向的迴向是為了減輕他人 的業苦,或資助他人的菩提,而將自己的善根功德迴向。三地菩薩將自己因善根 而積集的福行迴向,使國土清淨,這是屬於方向轉換的迴向。業報應該是自作自 受,那麼爲什麼菩薩可以將自己造的善業轉向讓佛國土清淨呢?梶山氏認為空性 可以超越業。242換言之,三地菩薩能將自己的功德迴向讓佛土清淨,是因為菩薩 具有空的思想,了知一切事物本體是空,不具實在性。

總之,一至三地菩薩,在以般若空慧為前導下,不但涵養了對佛道的愛樂之 心及利眾之心以堅固自己的菩薩心志,也具體從事利他行。初地從布施入手,有 別於著外相形式的布施,用三輪體空觀照,將布施這種人天福德行轉化為與空相 應的菩薩行。二地菩薩的利他行,也是類似人天行的持戒實踐,但是二地菩薩是 不僅僅持守戒律,還要更深一層,以般若空慧觀照,讓自己不執著於戒相。至於 忍辱,二地菩薩不僅是忍受眾生對己的迫害,更要控制自己的心念,對眾生不起 瞋恨、惱害之心。三地菩薩的利他行,更是超越了初地和二地以般若為導的六波 羅蜜行中的布施、持戒、忍辱,不再只是對己身的克制,而是將自己所修的功德 向外迴向,期望能清淨佛國土,成就所有眾生。換句話說,一至三地的菩薩之利 他行,是從初地、二地的向內約束自己的類似人天行法,向上提升到拓寬菩薩的 心靈──將自己所得向外迴向給眾生。

240 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見《大正藏》冊 8,頁 258 中。

241 見荻原雲來編纂,《梵和大辭典》,頁 747。

242 參見許洋主譯,梶山雄一等著,《般若思想》(台北:法爾出版社,1989),頁 7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