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藉聲聞法,深化體驗:四至六地菩薩之修行特色
第三節 波羅蜜的展開:六地菩薩的修行特色
四地菩薩向內要求自己的行持,從事「少欲、知足、不捨頭陀功德、不捨戒」
消極節制以自我提升,又積極實踐「穢惡諸欲、厭世間心順涅槃心、捨一切所有、
心不沒、不惜一切物」以培養般若智慧。五地菩薩的實踐則是由向內轉而向外與 他人互動,於身遠離上要「遠離白衣、比丘尼、無益之世會談話、慳惜他家」, 在心遠離上要「遠離三毒、慢心、顛倒」,在身心上都要遠離的是十不善道。以 上四、五兩地的菩薩行法,乍看之下都是與聲聞行者的行法一樣,然而菩薩的修 行實踐卻運用了般若空慧觀照諸法的本性為空,達到遣除這些障礙修行的諸法。
除此之外,菩薩因為藉助聲聞行法的實踐,有退入二乘之虞,故此二地行法提醒 菩薩不可有退入二乘之心,時時惦記自己需利益眾生,需上求佛道。總之,四、
五二地的菩薩行法將聲聞行法深廣化,賦與嶄新的大乘菩薩實踐內涵的新義。
然而,在向內要求自己及向外與人互動的修行實踐上都有所進展的六地菩
薩,其行法又是展現出什麼樣的特色呢?六地菩薩應具足之法有六,應遠離之法 也有六項:
菩薩摩訶薩住六地中當具足六法。何等六?所謂六波羅蜜。復有六法所不 應為。何等六?一者、不作聲聞、辟支佛意;二者、布施不應生憂心;三 者、見有所索,心不沒;四者、所有物布施;五者、布施之後,心不悔;
六者、不疑深法。349
六地菩薩應具足六波羅蜜,不應該有「二乘之意、布施時生起憂心、心因人求索 而有所沒、布施後心起悔意、懷疑深法」以及需要「所有物布施」。以下將以語 言文獻研究法先解明每一行法的內涵,再爬梳其修行特色。因為六地菩薩應具足 的是六波羅蜜,所以以下第一項將論述菩薩並行六波羅蜜,第二項是三輪體空的 實踐,至於「聲聞、辟支佛意」及「不疑深法」則放在此二項後面才予以討論。
一、諸波羅蜜的並行
六度是依釋迦牟尼佛還是因位菩薩的大行類集而成的,充滿了人間的現實意 味。350六地菩薩需具足的六法是此六度嗎?《大品經》經文說:
云何菩薩住六地中具足六法?所謂六波羅蜜,諸佛及聲聞、辟支佛住六波 羅蜜中能度彼岸,是名具足六法。
依以上經文,不管是佛,或是聲聞、辟支弗能住於此六法,也就是六波羅蜜就能 到彼岸。《大智度論》提出「到彼岸」的詞意解釋:「波羅(秦言彼岸)蜜(秦言到)」
351,所以「到彼岸」就是「波羅蜜」,paramita。paramita,依 para(對岸)加上 動詞 i(去)的過去分詞來加以拆解,就成了「到彼岸」。352《大智度論》又提出 另一種 paramita 的解釋,「復次,於事成辦,亦名到彼岸。(天竺俗法凡造事成辦 皆言到彼岸)」353;換句話說,「將事情成就,讓事情達到究竟」就是「到彼岸」,
349 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大正藏》冊 8,頁 257 上。
350 參見釋印順著,《初期大乘之起源與開展》,頁 560。
351 見《大智度論》卷 12,《大正藏》冊 25,頁 145 上。
352「para: 對岸」,「i: 去」。見荻原雲來編纂,《梵和大辭典》(台北:新文豐出版公司,1979), 頁 778 及頁 223。
353 見《大智度論》卷 12,《大正藏》冊 25,頁 145 中。
即由形容詞 parama(最高的)變成 parama(與最高有關的),再將之陰性名詞 化為 paramita。
就《大智度論》而言,不管 paramita 是到彼岸或是讓事情達到究竟,對於 菩薩及二乘而言,其究竟處是不同的;佛菩薩修行的最高成就是成就佛道、得到 佛菩提,二乘人的最高成就是止息輪迴、諸苦永盡、得到涅槃。因為菩薩與二乘 人修行目標不同,《大智度論》才會提出:
問曰:「阿羅漢、辟支佛亦能到彼岸,何以不名波羅蜜?」答曰:「阿羅漢、
辟支佛渡彼岸,與佛渡彼岸,名同而實異。彼以生死為此岸,涅槃為彼岸,
而不能渡檀之彼岸。所以者何?不能以一切物、一切時、一切種布施,設 能布施亦無大心,或以無記心,或有漏善心,或無漏心施,無大悲心,不 能為一切眾生施,菩薩施者,知布施不生,不滅,無漏,無為,如涅槃相,
為一切眾生故施,是名檀波羅蜜。」354
因此,聲聞、辟支弗的修行是能到涅槃的彼岸,但是沒有般若智慧的觀照,缺乏 成就佛道的大心及濟度眾生的大悲心,故不能稱之為波羅蜜。再者,依上引文,
可知波羅蜜不僅僅只是蘊含事究竟或到彼岸之義,根據《大智度論》對布施波羅 蜜的內涵解說,波羅蜜乃是行者依之實踐以至成佛的菩薩法門。因此,《大智度 論》提出六波羅蜜為:
答曰:「釋迦牟尼菩薩,饒益眾生心多,自為身少故。彌勒菩薩,多為己 身,少為眾生故。從鞞婆尸佛,至迦葉佛,於其中間九十一大劫,種三十 二相業因緣集竟,六波羅蜜滿。何等六?檀波羅蜜、尸羅波羅蜜、羼提波 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蜜、般若波羅蜜。」355
成就佛道必須圓滿檀波羅蜜、尸羅波羅蜜、羼提波羅蜜、毘梨耶波羅蜜、禪波羅 蜜、般若波羅蜜六波羅蜜,即指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禪定、般若六波羅蜜。
圓滿此六波羅蜜的方法,《大品經》經文指出:
佛告舍利弗:「菩薩摩訶薩以不住法,住般若波羅蜜中,以無所捨法,應 具足檀那波羅蜜,施者、受者、及財物不可得故;罪不罪不可得故,應具
354 見《大智度論》卷 12,《大正藏》冊 25,頁 145 下。
355 見《大智度論》卷 4,《大正藏》冊 25,頁 87 下。
足尸羅波羅蜜;心不動故,應具足羼提波羅蜜;身心精進,不懈怠故,應 具足毘梨耶波羅蜜;不亂、不味故,應具足禪那波羅蜜;於一切法不著故,
應具足般若波羅蜜,菩薩摩訶薩以不住法,住般若波羅蜜中。」356 因此,菩薩需體證般若,對一切法不繫著、不執著,達到施者、受者、施物三輪 體空的觀照,不再區別罪及非罪等等,才能算是具足六波羅蜜。然而,六地菩薩 的具足六波羅蜜境界是如此高嗎?首先,六地菩薩尚未體證般若空觀,因為菩薩 體證空觀就會進入無生法忍階段,然而這是七地菩薩的行法,不是六地菩薩的。
因此,六地菩薩尚未具足般若波羅蜜。第二,十地菩薩的行法還提及需具足六波 羅蜜方能稱之為佛。357因此,將六地菩薩具足六波羅蜜視為菩薩已經圓滿六波羅 蜜是不洽當的。如果將所謂六地菩薩具足六波羅蜜,視為菩薩需並行修習六波羅 蜜而非指菩薩完全得到了六波羅蜜,或許更能與五地菩薩及七地菩薩的行法做連 接。
二、三輪體空的實踐
六地菩薩除了需要並行實踐六波羅蜜外,其行法還以布施波羅蜜為代表來說 明實踐六波羅蜜應該具備何種態度及精神,這樣的行法有四,包含布施不生憂 心;菩薩見有所索,心不沒;所有物布施;布施之後,心不悔。
云何菩薩布施不生憂心?作是念此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云何菩薩見 有所索,心不沒?作是念此非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道。云何菩薩所有物布 施?菩薩初發心時布施,不言是可與是不可與。云何菩薩布施之後心不 悔?慈悲力故。358
首先,菩薩向他人行布施時,內心不會戚憂。第二,若菩薩見到他人乞求布施時,
心色和悅。第三,菩薩將所有東西都布施,不去區分什麼是該布施出去的東西或 什麼是不該布施出去的東西。第四,因為慈悲的原因,菩薩布施之後,他的內心 是不會後悔的。
356 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1,《大正藏》冊 8,頁 218 下-219 上。
357 參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大正藏》冊 8,頁 259 下。「若菩薩摩訶薩,具足六波羅蜜,
四念處,乃至十八不共法,一切種智具足滿,斷一切煩惱及習,是名菩薩摩訶薩住十地中當知如 佛。」
358 見《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 6,《大正藏》冊 8,頁 258 下。
由以上六地菩薩的行法,可以看出來菩薩漸漸有了自己修行的特色。在前面 第四和第五地,菩薩藉助聲聞行者的行法,而賦予新義的比例佔多數。然而,在 此地,菩薩的行法再次回來法義的要求;此地菩薩應該修行具足的法,是屬於與 釋迦牟尼佛本生故事中,菩薩所應修之六波羅蜜,而不是與聲聞、辟支佛共同的 十二部經。而其中,以布施為例,要求菩薩在實踐布施行時,內心不會憂戚,向 外對乞者的態度要和顏悅色,對布施出去的東西不做分別,最後,在整個布施結 束後,也不會對自己的布施行為後悔。這就是菩薩不能執著於布施這整個過程,
也就是不能起自己在做功德之心。
以上這些行持就是菩薩修持六波羅蜜時,是以不執著的般若智為導。換句話 說,六地菩薩的行持是與般若智息息相應的。當然,於此也可以看出菩薩般若智 慧尚未完全具足,因而還要更加詳細講述讓菩薩知道如何在實踐六波羅蜜的布施 波羅蜜時,達到無施者、無受者、無施物的三輪體空之布施。更甚者,此地菩薩 的三輪體空不是僅在理解上如此,更是詳細分析菩薩在行布施時,內心應有什麼 樣的狀態,菩薩面對他人乞求時的外在容貌應如何,所謂不執著於施物的布施就 是不去執著什麼該施、什麼不該施。甚至菩薩在布施後應有的心態都詳細列舉出 來。換句話說,對菩薩對布施的不執著的要求不再僅是義理上的理解,而是要去 實行,要具體實踐出來。
總之,在般若菩薩十地中,初地的菩薩的行法要求的是理解三輪體空布施的 義涵,而到了六地,菩薩經由中間各地深化的修行過程,對般若的體驗更多,因 而能在此地實踐如何用身、語、意的行為表現出三輪體空的布施。六地菩薩是舉 布施波羅蜜當例子,除了布施之外,菩薩也要藉由了知一切法的本性是空,因而 對一切法不加以執取,秉持沒有我相、他相、動作之相的觀照實踐其他五波羅蜜,
這樣才是真正符合菩薩道,才是屬於出世間的實踐六波羅蜜。359或者,我們也可
這樣才是真正符合菩薩道,才是屬於出世間的實踐六波羅蜜。359或者,我們也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