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懸浮微粒的背景介紹
3. 環保署的管制規劃
3.2 尚未管制前的困難
受訪者教授表示,早在 1997 年受到環保署委託做有關空汙費的計畫時,結 論的很重要的部分就是微粒的管制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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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 年我去美國當訪問學者,受到當時環保署的委託,做了一個空汙費的 研究策略規劃。那個時候我跟哈佛大學跟東京大學的教授一起執行這個計畫,透 過這個策略的方式,協助環保署研究空汙費的策劃,這樣的過程裡面,尌提到美 國國會在當時成立的微粒小組,要求成立一個微粒小組,來研議美國的微粒管制 策略,所以在 98 年結束之後。尌協助環保署提出了一個空汙費的規劃。其中有 一個非常重要的重點尌是仿造美國成立一個微粒小組,對於微粒做規畫與研究。
但後來也沒有照建議執行,但有對於微粒的研究計畫。(受訪者專家 1)
2013 年 3 月 29 日的詹長權教授在「細懸浮微粒(PM2.5)對人體健康危害之預 防策略研究」公聽會中再次表示:
美國每四年尌會進行策略規劃,但台灣並無此慣例。當時美國成立了PM 小 組,便參考PM小組研究要點來同步進行。後來美國陸續成立PM center,目的尌 是要訂定PM2.5 的標準,並進行流行病學、動物實驗、細胞毒物實驗等研究。以 美國為借鏡,台灣環保署應該也要做健康相關的研究,衛生署也要積極進行PM2.5 相關研究。台灣相關政府單位也可派員前往美國學習。(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環 境毒物研究中心 2013:6-7)
受訪者空保處主管 2 則表示,早在 2007 年環保署就已經有預定要管制規劃,
但面臨一些實際的困難。空氣污染控制邊際成本逐漸增加,過去 10 年來已經減 少空氣污染物,減少空氣污染的成本逐漸增加,進一步減少污染,需要更多的努 力和更高的成本。而細懸浮微粒就是這個最末端的管制。
44 圖表 10:汙染管制的邊際效應
資料來源: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報告 2007
在普遍認為台灣的細懸浮微粒問題特別嚴重,事實上也沒錯,他是嚴重,對 台灣來講他是一個環境問題,而且他是一個特別需要花錢的環境問題。所以在台 灣來講,他把在 2.5 的問題放到 PM10 跟臭氧之後,也尌是說,我們現在有在處 理環境問題。我們把過去可以處理的問題、如地掃乾淨了,垃圾處理了好了,也 對汽車加嚴管制了,我們現在才開始處理 2.5 的問題。他是在環境經濟效益上,
屬於邊際效益較差的汙染問題,也尌是說它需要更多的錢以及更多的技術來處理 的環境汙染問題。(環保署空保處主管 2)
2011 年面對反國光石化公民團體時,環保署空保處副處長簡慧貞(呂苡榕 2011b)也回應出雖然要訂定標準,但仍有其困難。PM2.5 不只有訂定管制標準 的問題,還必頇考慮後續監測,因此環保署也委託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 研究所鄭尊仁教授來研究該訂下怎樣的管制標準。
根據受訪者環保署空保處主管 2 表示,環保署在 2009 年有訂定關於細懸浮 微粒的上位計劃,但訂標準值的配套模式需要很多時間去研擬。包括草案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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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跟研擬、所應當配合的檢測方法、防治技術、防治策略。包括,第五章會討 論的自動監測與手動監測方法。另外也有學者指出台灣的擴散模式的問題:
龍世俊:我們現在想要防治污染物或懸浮微粒對健康的影響,但懸浮微粒並 不是排放出來後尌立刻有影響,還會經過一些過程。污染物排放到大氣後會有轉 化與傳輸過程,會形成周界環境濃度,會受氣象條件的影響。長程輸送我們要了 解他的途徑。PM2.5 有些是直接排放的,有些是間接形成的,由其他化學物經過 其他化學作用而產生。擴散模擬和實際條件差很遠,應該用更精確的資料來模擬。
(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 2013:43)
除了技術上實際的困難,社會上也包括了政府部門間的壓力,產業界的壓力。
訪談環保署空保處的主管表示:
單靠環保署來訂定法規,環保署還要面對產業界、
經建部門的其他壓力,甚至做移動源的管制也不是這麼好管的,因為這都還涉及 到製造業者 (環保署空保處主管 1)
簡言之,環保署於 1997 年即開始做關於細懸浮微粒的研究,於 2005 年開始 添購監測細懸浮微粒的儀器。但真正去落實管制的困難,除了資料的不夠完備,
實際研究上的不足,經濟面上的困難,產業界及經建部門的其他壓力。同時也可 以說是,缺乏了一股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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