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懸浮微粒的背景介紹
1. 微粒的介紹
1.1 懸浮微粒 PM10 與細微粒 PM2.5
懸浮微粒,指的是懸浮在空氣中小於 10μ g/m3的粒狀物。它包含氣體、固 體、液體及膠狀的狀態,懸浮微粒的管制是隨著技術的演進讓大家逐步感到重視。
氣懸微粒在空氣中的分布很特別,他呈現雙峰的分布,這兩個高峰早期都比較偏 向粗的部分,也就是粗懸浮微粒 Coarse Particle,PM10。
圖表 3:懸浮微粒的分布高峰圖
資料來源: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 2011
圖一所示,兩個高峰中間波谷的粒狀物即為細懸浮微粒(Fine Particle),PM2.5。
細懸浮微粒近年來引起世界各國關注的空氣汙染議題,是因為在流行病學以及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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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氣主軸計畫(Thematic Strategy on air pollution)當中,明確的將前驅汙染物如 VOC、
NO、SO、NH 列為重要的管制對象。總而言之,衍生性細懸浮微粒的產生,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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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懸浮微粒管制到細微粒管制
由於這兩種粒徑的微粒會同時存在,但這種兩種的構成比例會因不同時間、
不同地點、地理條件、氣象因素以及存在的汙染源有差異性在。據 WHO(2006) 研究報告指出,對於發展中的國家而言,PM2.5 與 PM10 的比值為 0.5 是具有代 表性的10,因此,建議 PM2.5 的標準值應該訂為 PM10 的一半。
在台灣在懸浮微粒中包含了 PM10 以下的微粒,而根據台灣的在地研究發現,
在原先管制的粒徑小於 10 微米的懸浮微粒,已經越趨於粒徑小於 2.5 微米以下,
細微粒佔懸浮微粒至少一半以上,如在北部空品區比例細懸浮微粒佔懸浮微粒的 約在 65%左右,冬季有時超過 70%以上。而中部比例約為 60%,高高屏空品區則 是約佔 55%。(陳佳莉、張玉婷等 2008:97)
台灣 PM10 的濃度標準目前是年平均標準值 65μ g/m3,24 小時標準值 125 μ g/m3。但我國在訂定 PM2.5 的標準為平均標準值 15μ g/m3,24 小時標準值 35 μ g/m3。這點被質疑太過寬鬆,事實上,這個標準是在 WHO 的空氣品質建議標 準值過渡時期目標一 70μ g/m3,24 小時標準值 150μ g/m3,以及過渡時期目標 二 50μ g/m3,24 小時標準值 100μ g/m3的中間。但環保署認為
PM10
的標準值 裡面其實也包含 PM2.5,只是說沒有特別獨立出來做成 Air Quality Index (AQI),目前的 Pollutant Standard Indes(PSI)標準值包含了 PM10,以原生性的懸浮微粒來 看,在 PM2.5 減量的同時,PM10 的濃度也會降低。
鑒於美國,美國修訂 1997 年修訂 PM2.5 的時,將 PM2.5 的年平均標準訂為 15μ g/m3,而日平均為 65μ g/m3。同時也廢除了 PM10 年平均的標準,保留了
10 發達國家的比值範圍大約在 0.5 至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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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小時標準,150μ g/m3。11根據受訪者專家 1 表示,美國認為大部分有害的微 粒也來自於 PM2.5,意思是 PM10 裡面的危害也是來自於 PM2.5,這樣就沒有必 要兩個重疊。美國認為關於微粒的健康效應是來自於 PM2.5,管制 PM2.5 就已經 足夠,就是更特定管制 PM2.5。鑒於美國這項重大的修改,顯示美國將懸浮微粒 的管制重心轉移至細懸微粒的管制上。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