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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貼的概念是平臺對某一方群體提供免費(或者普遍低於市場價格)的服務,

藉以吸引該群體的成員入駐自己的生態圈,並以此為籌碼,吸引另方群體。

平臺究竟該將哪一邊市場群體設定為付費方,哪一邊設定為被補貼方,其策略 參考依據,通常係按平臺五項原則。

一、價格彈性(Price Elasticity)

「彈性(elasticity)是一種「反應程度」的指標。價格彈性(price elasticity)

則是衡量由價格變動所引起的數量變動之敏感度的指標。」29

價格彈性是個體經濟學概念,可理解為:當商品或勞務的價格改變時,消費者

28 陳威如、余卓軒,前揭註 16,頁 69。

29 張清溪、許嘉棟、劉鶯釧、吳聰敏(2016),《經濟學 : 理論與實際(上冊)》,七版,頁 99,台 北:翰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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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購買的數量影響。價格彈性反應較高時,指當價格上漲時,消費者購買數量會 減少;反之,價格下跌時,消費者購買數量會增加,這意謂著消費者的敏感度較高。

當平臺調漲價格時(例如:會員月費、交易手續費、加值服務費等),價格敏 感度高的一邊,流失量會變得特別嚴重,而當平臺的價格調降時,價格敏感度高的 一邊很容易被激發網路效應,並會一窩蜂地湧進來。是故價格彈性高的一邊,適合 作為「被補貼方」,只要為他們提供優惠甚至免費的服務,便能夠吸引大批群體進 入平臺生態圏。

相反地,價格彈性反應較低,代表對價格改變的敏感度亦較低(再怎麼漲跌,

都沒有感覺)。平臺的價格變動時,對該用戶群體的數量増減,無法產生顯著的影 響。亦即不論平臺調漲或調降價格,對於價格彈性低的一邊不會出現大幅度的變動。

此群體適合設定為「付費方」,向其收取費用,不會造成人數過度流失。

通常個人用戶的價格彈性高,適合當成「被補貼方」;企業用戶的價格敏感度 相對較低,適合當成「付費方」。例如:信用卡體系向商家收取 1%至 3%不等的佣 金,並補貼持卡人使其多數情況下無須支付手續費、Google 搜尋引擎從廣告商賺 取營收,進而補貼給用戶免費使用各項功能。30

二、邊際成本(Marginal Cost)

邊際成本(MC,marginal cost)指每增產一單位產品時,總成本的增加額。31

雙邊平臺中若某邊用戶數量成長時,當這些新用戶所產生的邊際成本仍能維 持在低水準,該群體就適合作為「被補貼方」,例如:蝦皮拍賣平臺上的「買方」, 每增加一位買方使用者,並不會產生過多額外成本;反之,若用戶數量成長時,將

30 陳威如、余卓軒,前揭註 16,頁 71-72。

31 張清溪、許嘉棟、劉鶯釧、吳聰敏,前揭註 29,頁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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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生高邊際成本的一邊,則適合成為「付費方」,例如:蝦皮拍賣平臺上的「賣方」, 每增加一位賣方使用者,平臺需要專人處理其運費設定、賣場設定、金流設定、商 品設定,以致於產生額外許多成本。32

通常數位商品的重製成本較低,甚至趨近為零(例如:Line、Skype 等通訊軟 體、Gmail、MSN 等電子郵件,或 Facebook、Twitter、IG 等社交網站),在建構平 臺時雖然必須花一大筆錢,但後續加入的會員邊際成本極小,其網路效應亦相當龐 大。

三、同邊網路效應(Same-Side Network Effect)

「正向」同邊網路效應代表,當越多屬於此群體的人加入平臺,每位用戶的效 益都會增加,進而吸引更多同屬該群體的使用者加入33。「負向」的同邊網路效應 則表示,該群體的使用者之間會有相互排斥的作用;越多人加入,反而會降低其他 人加入的意願(例如:塞車)。

當平臺某一邊群體擁有正向的同邊網路效應時,作為「被補貼方」是最為理想 的情況,理由是一旦平臺提供補貼,便能有效地引誘其爆炸式的速度加入,產生驚 人的增長。以社交網站為例,用戶間的同邊網路效應異常強大,而且是正向的,人 們會因為朋友加入而跟著加入,假使對其收費,用戶流量的成長將受重創,嚴重者 還可能流失用戶。若對此群體收費,會讓使用者成長減緩,無法實現網路效應帶來 的加值性。

倘若平臺某一邊群體的同邊網路效應為「負向」時,企業反而可以將這種用戶 相斥的特性,轉換為獲利機制,讓有支付能力的使用者出大錢,購買排他性的地位。

32 陳威如、余卓軒,前揭註 16,頁 72-73。

33 如本文探討「同邊直接正向網路外部性」:當某一邊市場群體的使用者規模成長時,將影響同一邊 群體内的其他使用者所得到的效益。例如:電話、手機、社群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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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Google 搜尋引擎的競價排名(Bidding Rank)關鍵字廣告,捜尋結果顯示的 頁面有篇幅限制,廣告商便願意出高價以爭取曝光機會,及阻礙競爭者的廣告曝光。

職是之故,當某一邊群體擁有「負向」的同邊網路效應時,則應視為「付費方」來 擬定訂價策略。34

四、多邊樓息能力(Multi-Homing Ability)

若平臺某一邊群體能輕易在數個相似的平臺中「棲息」,亦即該群體轉換平臺 的代價並不高,那麼想向他們收費將有相當的難度。這類群體可以輕易跳槽到費用 更低的平臺,甚至引發各平臺間的惡性降價,其較適合成為「被補貼方」。另外,

若某個群體多邊樓息的可能性較小,也就是轉換平臺的成本相對較高,那麼他們就 適合成為平臺的收入來源,也就是「付費方」。

若要讓已經累積相當多親朋好友數量的 Facebook 臉書使用者,轉換到其他社 群平臺(例如:跳槽到谷歌 Google+、Tumblr、Instagram、Twitter、Snapchat、Linkedin), 其將會失去所有已經在 Facebook 臉書上的好友35;又或者 Yahoo!奇摩拍賣裡的賣 家,假設已從過去的交易中累積了數萬筆的正面評價,若要其換至其它平臺經營賣 場(例如:跳槽到露天拍賣),他們將失去所有累積至今的信譽和名聲。所以他們 寧可選擇付費,也要持續在 Yahoo!奇摩拍賣裡經營賣場,當然也有可能多邊樓息,

亦即同時存在於不同平臺。

五、收費簡易度(Easy of Collection)

當平臺同時存在容易收費,以及很難收取費用的兩邊時,若單純以收費簡易度 來判斷,則應向容易收費的那一邊群體進行收費。例如:Google 捜尋引擎若想對

34 陳威如、余卓軒,前揭註 16,頁 73-74。

35 在臉書爆發一連串隱私權爭議後,其營運長 CFO 曾經表示將依照使用者付費原則,來向「臉友 們」收取費用以維持營運,並減少第三方 app 業者策略聯盟,以減低疑慮。按多邊樓息理論,筆者 認為向臉書使用者收費似乎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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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的每一位用戶收費,光是統計和經營成本就難以估量,真的並非易事,相較 之下,集中向廣告商收費就簡單多了。

表 2- 1 被補貼方與付費方的比較表

(資料來源:本研究彙整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