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哈佛學派之競爭理論
哈佛學派指自 1930~1960 年代,由一批哈佛大學學者形成比較完整的產業組 織理論。其觀點最早起源於 1938 年梅森在哈佛大學對市場競爭過程中的市場結構、
市場行為及其市場結果進行的經驗研究。50 年代,貝恩等人繼續從事該領域的研 究,並在 1959 年出版了第一部系統論述產業組織理論的教科書「產業組織」,成為 產業組織的集大成者。哈佛學派的產業組織理論,以新古典學派的價格理論為基礎,
以實證研究為主要手段,把產業分解為特定的市場,按結構、行業、績效三方面分 析,建構「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structure-conduct-performance)分 析框架,簡稱 SCP 框架。
市場結構是指一個市場的組織結構特徵,主要衡量指標有(1)市場集中度:
可透過市場上的買方或賣方的數量,和大企業所占比例呈現市場集中度;(2)產品 差異化:同一市場不同企業生產同類商品在品質、款式、性能等方面的差異性;(3)
進入壁壘:阻止新競爭者進入市場的因素或障礙。市場行為指企業根據市場供需條 件,並考慮與其他企業關係,為取得競爭優勢所採取的各種決策行為,包括價格策 略、產品策略、排擠對手等。市場績效則是指企業在市場競爭中,所獲得最終成果 之總和,它反映了市場運作的效率:包括利潤率水準、技術進步、充分就業等。
哈佛學派的競爭理論重點呈現在市場結構對市場績效的影響上,如貝恩認為 競爭是結構問題,判斷一個行業是否具有競爭性,不能僅視市場行為或市場績效,
而應視該行業市場結構是否高度集中,是否實際由一個或數個寡占所控制。此外還 應視進入該行業的壁壘是否困難,以致抑制新廠商進入該行業。
該學派強調市場結構對市場績效的決定性作用,因此又被稱為「結構主義學 派」。主要觀點包括:
(1)在一個部門內過高的生產集中程度會導致不良的市場結果,但規模效益 顯著的部門除外;適度集中的寡占市場結構,可以實現按照競爭所期望的市場結果。
doi:10.6342/NTU201804062
30
因此,具有決定性結構的邊界不是寡占市場,而是較高集中度的寡占市場,和適度 集中的寡占市場之間。
(2)過高的產品差異程度,通常並不會帶來很好的市場結果,因為消費者常 常只會在兩個十分近似的產品之間進行選擇,所以可供消費者選擇的產品數量並 不會隨產品差異程度而相應地擴大,有效競爭所要求的並非高產品差異程度,而僅 適度的產品差異。
(3)高度的市場進入限制,與中度和較低度的市場進入限制相比較,其對市 場結果具有負面影響。透過高度市場進入限制得到保護的高度集中生產部門,比帶 有中等程度市場進入限制的高度集中生產部門,會導致更為不良的市場結果。因此,
要獲得有效的市場結果,就須消除市場進入限制,其中主要係人為的市場進入限制。
基於以上認識,哈佛學派主張為了維持有效競爭,獲得令人滿意的市場結果,
必須運用競爭政策對市場結構,和市場行為進行干預、調節。這些主張曾在戰後至 70 年代相當長的時間內,成為美國政府制定反托拉斯政策之依據。53
二、芝加哥學派之競爭理論
芝加哥學派在過去是貨幣主義的同義詞,1970 年代以來這一學派的一些經濟 學家和法學家,如施蒂格勒、博克、德姆塞茨、波斯納等,在美國反托拉斯政策的 分析和與哈佛學派的論戰中,提出了競爭理論的基本思想和競爭政策主張,形成了 芝加哥學派的競爭理論,並逐步取得了主流派地位,其對 1980 年代以來的美國反 托拉政策的轉變有很大的影響。
芝加哥學派競爭理論的基礎是經濟自由主義思想和社會達爾文主義,該理論 認為(1)市場競爭過程是一個沒有國家干預條件下,市場力量自由發揮作用的過 程,在這一過程中「適者生存,不適者死亡」。施蒂格勒把它稱之為「生存檢驗」;
(2)從長期看,在沒有人為的市場進入限制的條件下,市場競爭過程是有效的,
53 王忠宏(2003),〈哈佛學派、芝加哥學派競爭理論比較及其對我國反壟斷的啟示〉,《經濟評論》,
第 1 期,頁 72。
doi:10.6342/NTU201804062
31
它會在很大程度上帶來能夠保證消費者福利最大化的生產效率和資源配置效率。
(3)因此國家應該儘量減少對市場競爭過程的干預,把它僅僅限制在市場競爭過 程確立制度框架條件上。
芝加哥學派注重判斷集中及定價結果是否提高了效率,而非像結構主義者只 看是否損害競爭,其認為即使市場是獨占的或高集中寡占,只要市場績效是良好的,
政府規制就沒有必要。在芝加哥學派看來,高集中市場長期出現高利潤率,只能說 明該市場中大企業的高效率經營,若非建立在高效率經營基礎上的高利潤率水準,
都只會招致其他企業的大量進入,而使利潤率很快降至平均水準。正是各個企業透 過合理的選擇採取最適行為的結果,在適者生存的法則下效率高的企業的市場佔 有率不斷擴大,才導致高集中市場的出現。由於他們強調市場績效對市場結構的決 定性作用,因此芝加哥學派又被稱為「效率主義學派」。54
三、後芝加哥學派與反托拉斯革命
許多人認為芝加哥學派的方法過於簡單,並且有著近乎廢止許多反托拉斯內 容的危險。針對芝加哥學派的一些觀點,後芝加哥學派提出質疑。首先他們指出,
市場佔有率和市場集中度,可以提供關於競爭狀況的大量資訊。根據在於新的實證 證據使哈佛學派市場集中度,與產業內競爭和定價有密切關聯的論點,重新得到支 持。第二,進入市場很少像芝加哥學派經濟學家所說的那麼快、低廉和容易。第三,
掠奪價格和其他主導行為確實存在。
相當多的經濟學家不願意在放縱所有潛在的反競爭垂直關係上走得太遠,許 多經濟學家拒絕接受嚴格的經濟效率,或應當是反托拉斯的基本目標的論點。學術 界一般承認,在哈佛學派、芝加哥學派與後芝加哥學派之間的爭執中,反托拉斯經 濟學在許多方面獲得了長足的進展:「過去 15 或 20 年,後芝加哥學派的方法透過 更先進的理論,和實證工作注人反托拉斯經濟學而前進。」一是更有力的理論、甄
54 王忠宏,前揭註 53,頁 72-73。
doi:10.6342/NTU201804062
32
選具體問題的能力;二是關於資訊不完全、沉沒成本、聲譽效應以及策略行為的探 討;三是實證分析技術更加精密;四是反競爭的時勢觀。經濟學家用更先進的分析 工具如博弈論等發展了一些新的理論,用於刻劃企業行為和評估政府在什麼市場 狀況下進行干預的根據。
在與芝加哥學派的爭執中,人們重新思考了整個反托拉斯中的各種問題。後芝 加哥 7 派認為:(1)對許多廠商行為必須以具體事物具體對待的方式,而不是硬性 地把具體事物塞進理論框架的方式評估;(2)過去 20 多年的許多公式化的分析是 依賴於過於簡化的理論,導致重要的差別被忽略;(3)這個學派更懷疑市場自動約 束企業的能力,及由此推導出的否認併購、及各種廠商行為反競爭的可能性。
雖然有的經濟學家指出後芝加哥學派,目前還不是統一的替代方案,有些人也 批評後芝加哥學派依賴具體豐實的方法,使得反托拉斯判決更加困難,然而後芝加 哥學派的主張已經被接受是更多嚴密思維的反托拉斯替代方法。55
四、兩學派競爭理論比較
在市場結構上,與哈佛學派強調對市場結構干預的政策主張相反,芝加哥學派 反對各種形式對市場結構的干預。芝加哥學派認為:雖然市場結構是客觀存在的,
但它是在一個時期內由於企業效益不同產生的,高度集中僅是競爭中生存下來的 企業積極活動的結果;在沒有法律上規定的限制條件下形成的市場結構,從長期看,
是企業成本狀況的反映,市場機制本身在長期作用過程中會形成一個最佳的市場 結構。因此採取干預市場結構的競爭政策措施,其結果只是破壞市場機制的有效作 用。
哈佛學派主張實行嚴格的兼變控制(Concurrent control),對長期存在的過度集 中的大企業實行分拆政策(例如:對 AT&T 公司的分拆)。而芝加哥學派相信市場 機制和判斷競爭行為有兩條衡量標準:(1)資源配置效率,即實現國民經濟的資源
55 臧旭恆(2007),〈從哈佛學派、芝加哥學派到後芝加哥學派—反托拉斯與競爭政策的產業經濟學 理論基礎的發展與展望〉,《東岳論叢》,第 1 期,頁 17-18。
doi:10.6342/NTU201804062
33
最佳配置,具體來說就是按價格等於邊際成本的競爭價格提供競爭均衡最大產量;
(2)生產效率:即企業內部的資源有效利用,具體即是達到規模效益最大化和交 易成本最低。56
兩學派之間的爭執主要集中在,反托拉斯或者競爭政策的目標、思考方法…等。
反托拉斯或競爭政策一般性目標,是保護競爭或經濟自由以達到經濟效益的最大 化,但對這個一般化的界定,兩個學派有不同的解釋。較早處於支配地位的哈佛學 派強調保護、維持競爭,並考慮到了公平才能達到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稍後的芝加 哥學派更強調維持競爭過程或自由競爭,不太考慮分配公平。這也與兩個學派興起 的時代背景,以及相關的經濟理論發展有關。哈佛學派興起於 1930 年代大蕭條和
反托拉斯或競爭政策一般性目標,是保護競爭或經濟自由以達到經濟效益的最大 化,但對這個一般化的界定,兩個學派有不同的解釋。較早處於支配地位的哈佛學 派強調保護、維持競爭,並考慮到了公平才能達到經濟效益的最大化。稍後的芝加 哥學派更強調維持競爭過程或自由競爭,不太考慮分配公平。這也與兩個學派興起 的時代背景,以及相關的經濟理論發展有關。哈佛學派興起於 1930 年代大蕭條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