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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義

個資法將得以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資料,亦納入保護範疇,立法理由因社會態 樣複雜,有些資料雖未直接指名道姓,但一經揭露仍足以識別爲某一持定人,對個 人隱私仍會造成侵害。我國立法例爰參考 1995 年歐盟資料保護指令第 2 條、日本 個人情報保護法第 2 條,將「其他足資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修正爲「其他得以直接 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以期周全。

此間接識別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不易由表面文義理解判斷,於是個資法施行細 則第 3 條乃進而闡釋性地規定:「本法第 2 條第 1 款所稱得以間接方式識別,指保 有該資料之公務或非公務機關僅以該資料不能直接識別,須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

連結等,始能識別該特定之個人。」

此即雖不能由公開之資料單獨識別出特定個人,但若可容易與其他資料對照、

組合或以連結方式而識別出特定個人,則該訊息資料即符合間接識別之定義,而屬 於個資法保護之個人資料。間接識別之重點在於能否特定該個人之「個人識別性」

問題,倘可以特定出該個人,即具有個人識別性而屬於個人資料,若不能特定,則 不具個人識別性而不屬於個人資料。168

二、案例説明

舉例而言,將調查所得之年齢與興趣的關係,製成【表 1】而公開,單憑此表

167 李惠宗,前揭註 160,頁 48。

168 邱忠義,前揭註 164,頁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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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顯示之内容,不能識別出特定個人,故不適用個資法之保護;但若再製成【表 2】

的編號與姓名對照表予以公開,就可以由表 1 及表 2 相互對照、組合,特定出 20 歳的張三喜歡看小説、30 歲的李四喜歡買房子、40 歲的王五喜歡買股票,此時已 涉及個人資料之處理,應受個資法之規範。

又例如單純顯示住居所如【表 3】,並不該當個人資料,除非可容易與其他資 料(如【表 4】)相互對照、組合或以連結方式而識別出特定個人,則該表 3 及表 4 之綜合訊息資料,均屬於個資法保護之個人資料。

再例如公布網路遊戲玩家之暱稱及哪一縣市的玩家,還不能識別出是何人,故 不算是個人資料,但如果再公布相關的 IP 位址,則可能可以連結到特定個人,此 時自屬個人資料。另外,單純顯示地圖上的地點,通常不至於識別出特定個人,故 也不該當個資法應保護的資訊。

又聯招會舉辦模擬考試並推斷可錄取哪一所大學,考試的結果一覽表公告「可 錄取學校」、「准考證號碼」、「測驗結果」,一般人由此表不會推知是何人的測驗資 料,但若此一覽表記載報考學生學校的學籍號碼,則對照學校學籍簿的學籍號碼,

即可識別出特定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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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關於律師、司法官之國家考試,倘單純公布錄取之准考證號碼及其就讀 學校名稱如【表 5】,一般人並不容易知悉是何人上榜,只知道何學校畢業學生錄 取幾人,則公布「學校名稱」並不是個資法應保護的資訊。但若再公布相對應的同 一編號及姓名如【表 6】,則即能相互對照、組合而識別出特定個人,此時則該表 5 及表 6 之綜合訊息資料,均屬於個資法保護之個人資料。

由上開間接識別的案例,可知若容易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或以連結方式而識 別出特定個人,則該資訊對個人而言具有隱私之合理期待,應受到個資法之保護;

反之,倘難以與其他資料對照、組合或以連結方式而識別出特定個人,則該資訊對 個人而言應不具有隱私之合理期待(個人對隱私沒有真正之主觀期待,且該期待並 非社會認爲屬客觀合理之期待),亦即個人私密資訊不會受到業者或他人無端窺視、

干擾或刺探,當非個資法所須保護之個人資料,此時適度公開予一般大眾或業者合 理知悉使用,並無不可。169

169 邱忠義,前揭註 164,頁 99-100。本文圖、表、文字等例示説明,筆者均係參照前揭文獻作成本 案例。轉引原作者參考日本相關文獻,讀者如有興趣請參閱網址:

1. 中小企業のビジネスを支援するポータルサイト,《個人情報とは》,載於:http://j-net21.smrj.go.jp/well/law/column/post_184.html(最後瀏覽日:04/15/2018)。

2. パンカル合資会社,《個人情報保護法の要点:個人情報とは》,載於:

http://www.pangkal.com/p_mark/low3.html(最後瀏覽日:04/15/2018)。

3. 保護士会 TOP ページ,《「個人情報の保護に関する法律についての経済産業分野を対象とするガ イドライン」等に関するQ&A》,載於:http://www.joho-hogo.jp/rule/rule-q&a1-1.html(最後瀏覽 日:04/15/2018)。

4. プライバシーマーク制度サイト,《1-2.「個人情報」って何だろう?~その 2:名前がなくても 個人情報?~》,載於:https://privacymark.jp/wakaru/kouza/theme1_02.html(最後瀏覽日:

04/1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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