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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結論與建議

第二節 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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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建議

一、 使用者共創力量大,善用引 導效益大

使用者共創力量大,只要經過適當的激勵與設計,就可以快速創造內 容、流量。根據 Alexa 統計,2014 年台灣網站流量排名前 20 名,有 7 個是 由網路使用者共創內容的網站。包括,第一代部落格網站痞客邦,目前內 容、流量仍持續成長,並已經超越入口網站 Yahoo 奇摩。

另外,有三個內容集合式(Aggregator)網站,在極短的時間內,擠入 流量前 20 名,包括 LIFE 生活網、Teepr 趣味新聞、Gigacircle 創作分享 平台等。這些網站主要是提供一個平台,鼓勵使用者張貼各種有趣的內容 或新聞,充分運用群眾的共創力量,因而能在短時間內,快速累積大量內 容並成為大流量網站。

在網路環境中,大流量就代表廣告收益潛力,只要加入廣告聯播系統,

就可根據流量獲得廣告收益。甚至有部分網站為了衝高流量賺廣告費,就 以「發文賺錢」為直接訴求。例如,其中一家內容集合網站,就清楚的說 明,貼文者如何根據文章點閱率與分享導入的流量來賺取收入,由於提供 的誘因明確,讓該網站文章數量與流量在短時間內暴衝,迅速擠入流量前 20 名網站。

不過,不同於痞客邦第一代部落格,使用者大多自製內容,新崛起的 內容集合網站,許多內容提供者,可能是摘取國外網站內容加以翻譯、或 直接剪輯、抄襲他人內容,以求快速提供大量且有吸引力的內容,在內容 來源與智慧財產權保護上,都有不小爭議。目前大多數網站不做內容管理,

只提供檢舉機制,如 Youtube 的作法,接受檢舉再移除。

雖然網路上許多內容來源有爭議且內容品質不一,但將廣告收入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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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提供者分享的商業模式,在實務環境中已經獲得使用者熱烈支持。未來 內容品質把關,或許可透過使用者評鑑、監督等機制設計,來提升品質監 控,如此也可區分大流量垃圾文與有參考價值內容的差異。

二、 網路廣告經營能力是新挑戰 電視、廣播等內容媒體,使用者免費取得資訊內容,業者的主要收入 來源是廣告收益。進入數位內容時代,免費經濟也將成為主流,因此廣告 收益成為重要收入來源。

根據美國互動廣告局(IAB)統計,2013 年美國的網路廣告營收達 428 億 美元,首度超越廣播電視的 401 億美元規模,顯示在美國市場,數位廣告 已經正式成為主流廣告媒介。

動腦雜誌統計,台灣 2013 年網路廣告量為 135.6 億元,比前一年成長 18%,但和電視廣告 249 億元相比,還有一大段距離,未來成長潛力仍相當 大。不過,在網路世界大者恆大,前四大流量業者,包括 Google、Facebook、

Yahoo 奇摩、痞客邦,佔了 8 成以上的廣告收益,其他網站想要爭取廣告收 入並不容易。

以痞客邦為例,目前流量已經衝上前幾名,但在面對 Google、Facebook 等大流量、精準廣告投放技術的壓力下,廣告收入仍需要靠多元方案持續 開發,包括活動式廣告專案、內容推薦式廣告導入...等,顯示網路廣告開 發仍有不小挑戰。

以利基型媒體數位時代為例,雖然在平面、實體活動中,持續開發各 種專案廣告,但網路廣告營收佔比仍偏低。由於網路廣告可以記錄使用者 行為,更符合精準行銷特性,因此,相關的技術開發、大數據分析、創意 的行銷專案等,都是業者必須要學習的課題。

一些善用共創力量、技術出發,快速吸引眼球的內容平台業者,第一 階段雖然創造了高流量,但第二階段就要面對創造營收的挑戰。例如,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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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理靠著良好的共創設計,成功創造了使用人數與內容,但營收部分仰賴 外部策略夥伴,能否創造足夠的營收來源?而內部若沒有建立相關的廣告 營運核心能力與經驗,未來如何整合使用者與廣告主共同需求,開發更多 收益機會?

一些大流量網站或許靠廣告聯播系統,可以分享部分廣告收益,但若 網站流量不大,或是屬於利基型內容平台,則可嘗試開發線上線下整合式 體驗行銷廣告,不僅爭取利基型企業廣告,也可同時結合使用者體驗需求。

例如,食譜網站可與食品業者,合作烹飪比賽、美食活動等,而理財網站 可和銀行、保險、基金公司合作理財講座、投資競賽等。

內容網站的第一階段成長,可以先靠內容數量或吸引使用者共創,來 建立使用者人數規模,但第二階段則要靠使用者社群互動頻率、廣告主與 使用者互動體驗...等設計,來增加互動面向廣度與深度,並在其中尋找促進 收入的機會。

三、 網路書店的商業模式待探討 美國電子書市場有 Amazon 扮演電子書推動中介機構,提供出版社價 格補貼,讓消費者以較低價格買到電子書,並讓電子書銷售快速成長。另 外,Amazon 也提供付月費吃到飽的閱讀服務,藉由支付出版社相當的版權 費用,讓他們願意授權最新書目。

在音樂市場上,蘋果的 iTune 推出單曲銷售的模式,以低訂價讓消費 者掏錢購買。但來自歐洲的 Spotify 線上音樂服務平台,卻是以付版稅給四 大唱片公司,讓使用者免費聽 2 千萬首歌的模式,讓使用者快速成長,其 收入來源是廣告收入。

在電子書市場,採用讀者付月費吃到飽的業者逐漸增加,如出版商歐 萊禮(O'Reily Media)、HarperCollins 等及 2012 年才創立的 Oyster 電子書 店等,商業模式與台灣的 Hami 書城、PUBU、MagV、BookU 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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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月費吃到飽的電子書店,由於訂價低,月費約在 150 元左右,

消費者很容易接受,但大多數電子書店採取,不支付出版社基本版稅,而 是根據使用者閱讀比率分拆收入給出版商,造成出版商收入極低,授權意 願低,缺乏當期熱門雜誌與暢銷書書目,此又造成使用者卻步的惡性循環。

其中 Hami 書城採取比較積極的付費政策,如對部分雜誌採取付版稅的 方式,因而取得最新期刊的全文授權,而部分熱門雜誌也可取得較高比例 的內容授權,因而可提供更完整的資訊來源。不過,在圖書方面則沒有太 大進展。

為解決台灣電子書困境,最好有一個如 Amazon、Spotify 的中介機構,

在其中做一些價格補貼。例如,電子書店可以先預付出版社熱門書的權利 金(如購買 100 本至 500 本新書價格),讓出版社願意授權暢銷書,而若閱 讀下載人數超過授權數量,還可以根據實際下載數量增加付費。而電子書 店對消費者可以採取級距式的收費模式,如 VIP 級讀者月費 500 元,但每 個月可任選 5 本暢銷新書閱讀,再加上其他吃到飽服務等。

若有電子書店擔任中介機構在其中先做價格補貼,增加產品內容,並 創造使用者付費誘因,較有機會創造規模經濟。而電子書店因為價格補貼 產生的費用,可以經由開發廣告收入或其他活動收入來回收。

電子書店應該要提出讓出版社願意授權的商業模式,才能解決缺乏書 目的問題。不過,在美國即使部分出版社與電子書店達成某些銷售協定,

願意用更優惠的價格提供消費者購書,卻還遭到司法部控告操縱電子書價 格的訴訟,至今,全球電子書的商業模式也尚未真正定案。

四、 出版業者利益衝突,能抗拒 多久?

數位閱讀時代來臨,對雜誌、圖書等過去可以賺取內容收入的出版業 者,是嚴苛的挑戰。現階段台灣紙本出版品仍可帶來收入,因此,業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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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意太快往數位出版挪移。但即使出版業者抗拒,仍無法抵擋網路群眾大 量創造數位內容的趨勢,以及未來紙本出版銷售下滑的危機。

隨著智慧手機、行動載具更為普及,使用者數位閱讀習慣逐漸養成,

再經過三、五年後,出版生態將出現重大的變革。類似報紙業者經歷的銷 售下滑與廣告收入大幅萎縮現象,都將出現在圖書、雜誌業者身上。不管,

出版業者願意還是不願意,積極調整商業模式,都是不得不面對的嚴酷現 實。

一位網路業者說,閱讀的型態已經改變了,傳統出版業者不只是面對 內容數位化的問題,更要面對商業模式改變的問題,因此,出版業者必須 為跨入數位環境預做準備。包括利用粉絲團來建立社群,或是以網站、

APP,掌握與消費者溝通介面,提供不同於紙本內容的數位內容。並利用 新媒介學習創造新收入模式的機會,包括廣告收入、加值服務收入、電子 商務營收等,為紙本銷售收入下滑預做準備。

五、 技術是成功關鍵,目標是精 準掌握使用者需求。

在數位環境下,數位內容的發展更需要技術的支援,不僅是隨著各種 載具的變遷(智慧手機、平版電腦、穿戴式裝置...)、軟體的更新(iOS、

Andriod...),及支援多種瀏覽器(IE、Google Chrome、Firefox、Safari),

都必須及時跟上技術開發的腳步。但更重要的是,透過技術掌握使用者需 求,提供使用者樂於使用的簡單介面。

中國豆瓣強調,運用科技的力量,不斷的發覺使用者需求,並針對使 用者個別偏好,幫使用者尋找他的同好或是他有興趣的資訊、產品,如此 更能推動社群的聚集,並促進產品的銷售。

Flipboard 不只是設計容易使用的閱讀介面,還利用科技力量,快速分 類整理各種類型內容,提供使用者更方便的資訊來源。Facebook 利用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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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力量,更精準的提供符合使用者偏好的廣告置放。

另外,台灣一家軟體公司電獺,以技術能力在短時間內創造全台最大 新聞平台。該公司設計一款鄉民晚報 APP,整合所有 PTT 內容與媒體內容,

並以演算法抓出最熱門新聞,讓使用者輕鬆掌握各種多元資訊,二年內下 載人數達 64 萬人,僅次於蘋果日報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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