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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回應

第五章 多層級治理下英法德對高等教育整合之回應

第三節 德國之回應

本節在探討德國於歐洲高等教育整合過程之回應情形。首先,將針對德國高 等教育體系進行探究。其次,將分析德國面對歐洲高等教育整合主要政策內容所 採取之相關回應政策與措施。

壹、德國高等教育體系

一、高等教育負責機構

德國是一聯邦制國家,高等教育的責任是由聯邦政府與各邦政府共同負擔。

在聯邦政府由聯邦教育與研究部(BMBF),在各邦(Länder)政府則由教育與文 化事務部(KMK)來負責高等教育相關事務。

另外,德國在推行波隆納進程時所組成的工作小組,除了包含BMBF 和 KMK 外,尚有來自德國高等學校校長會議(HRK)、DAAD、德國學生聯盟(fzs)、

認可審議會(Accreditation Council, AR)、及社會團體的代表。然而,不同的行 動者在執行波隆納進程相關事項時,採行的計畫則是有所差異。舉例而言,DAAD 透過由 BMBF 和歐盟共同出資的計畫來參與歐盟促進波隆納落實的過程。德國 學生聯盟則是針對不同標的團體發行刊物,至於勞工團體則對於達成波隆納進程 目標(特別是促進兩階段學制的採用)具有貢獻。

二、高等教育機構分類

德國的高等教育機構可區分為大學、專科學院、及藝術和音樂學院三種類型

(歐洲教育展,2006):

(一)大學(Universität)

學科選擇較多,特別強調系統理論知識與教研究並重的高等學府。德國許多 大學均有百年以上的歷史。德國近代教育改革先驅洪堡德提出「研究與教學合一」

的理念,至今仍是各大學院校治校的原則,綜合大學著重學生科學研究能力的培 養。

目前,幾乎大部分的學科領域,在綜合大學裡都會開設相關科系,例如:醫 學、自然科學、工程、人文、法律科系、神學、社會與經濟科學、森林農業等學 科。另外,依照學校專業特色則還可區分為:「理工大學」(Technische Universität,

簡稱TU)、「師範大學/學院」(Pädagogische Hochschule,簡稱 PH)、「全 科學院」(Gesamthochschule,簡稱 GH)以及體育大學等。

(二)專科學院(Fachhochschule, 簡稱 FH)

此類學校又稱為「應用科技大學」,大部分學校歷史較短,規模不大,所開 設專業科目多具實用特色,例如:工程、技術、經濟、金融、設計、工商管理等,

而較少開設文科類的專業科目。其課程設計與內容除必要的基礎理論外,多偏重 實用,專業分類較細,課程安排緊湊,學程較短。

專科學院是德國新型的高等教育機構。直到1960 年代末期,專科學院才成 為德國高等教育機構的一部份。專科學院兼具職業進修深造教育與正規高等教育 之功能。課程設置亦與一般大學校院類似,不過,課程以實務取向為主,分為基 本及主要課程。

(三)藝術和音樂學院(Kunsthochschule, Kunstakademie/ Musikhochschule)

此類高等學院(包含戲劇、電影學院)的教育目的在培養未來的藝術家,是 培養藝術應用相關領域的專業人才。目前德國的藝術與音樂學院基本上都是由國 家來資助,與大學和大部分的專科學院一樣。1997/98 年在德國藝術與音樂學院 註冊的學生人數超過30000 人,其中約有 5200 多人為外籍學生。由此得知,外 籍學生數比率相當高,特別是集中在音樂學院。具有藝術音樂方面的特殊天賦才 能是學習藝術、音樂或戲劇表演不可缺少的基礎。

三、高等教育學制

在大學方面,德國大學校院採行「學期制」(一年分為兩學期),並無年級與 班級制度。在修讀課程上既沒有學分制度,也沒有大學部、碩士班及博士班之區 分(圖5-3 頁,137)。在修業年限方面,一般僅作至少須修讀八學期之規定。惟 據統計德國學生修讀大學畢業(碩士)學位之平均修業年限為十至十一學期。由 於德國大學校院並無博士課程之設置,獲碩士學位且成績優良者不須另修讀博士 課程,可逕尋指導教授撰寫博士論文,通過論文審查及口試即可獲頒博士學位。

在專科學院方面,修讀年限則規定至少七學期且至少須有一學期在校外實 習。修畢課程,通過考試及畢業論文審查後獲頒畢業學位。通常,在專科學院的 畢業學位Diplom 後面均會加註「FH」,例如:「Diplom Ingenieur(FH)」,用來 與一般大學校院之畢業學位,例如:「Diplom Ingieneur」(工程碩士)有所區隔。

另外,畢業生成績優良者可繼續進入大學攻讀博士學位(一般以加修部份相關課 程而不必通過大學畢業學位考試為主)。近年來,有許多專科學院也開設相當英 美學制之碩士(master)課程。

圖5-3 德國高等教育學制 Bachelor—und Masterstruktur inDeutschland):建議包括引進學士/碩士學位、規 劃兩階段學程、建立學分制、建立認可機制等。同時,基於各邦教育部長常設會 議之建議,2003 年 10 月 10 日依據《聯邦大學基準法》第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建 構 「 各 邦 共 同 認 可 學 士 與 碩 士 學 位 學 程 之 認 可 計 畫 」(Ländergemeinsame Strukturvorgaben gemäss § 9 Abs. 2 HRG für die Akkreditierung von Bachelorund Masterstudiengang)(楊深坑,2006:129)。

專科學院(Fachhochschulen) 大學(Universität)

博士課程

高中畢業會考(Abitur)

第一年

目前,德國的大學和專科學院皆有頒授學士與碩士學位。2003 年,各邦的 科學與研究部長同意於 2010 前全面採行兩階段學制,並以此做為未來設計學 士、碩士學位課程的參考架構,而至2005 年夏季學期為止,德國已提供 2925 個 學士與碩士學位,佔所有提供的學位數目約26.3%(Bologna Process, 2005b: 5-6)。

此外,在進入高等教育機構的第一學期選擇學士學位的學生比例從2000 年 的1.8%成長到 2003 年的 7.5%。至於學士與碩士畢業生的數目則足足成長 11 倍,

由2000 年的 496 人增加為 2003 年的 5500 人。再者,2003-2004 學年的冬季學期,

已有108000 個學生(所有學生的 5.3%)註冊修讀學士或碩士學位,較 1999-2000 學年冬季學期的學生總數增加10 倍之多(Bologna Process, 2005b: 6)。

整體而言,德國採行兩階段學制的目的主要為(Kehm, 2006:742-743):

第一、透過兩階段學制提供修習者充足的資格和專業能力,確保進入就業市 場的可僱用性(employability)。

第二、所有政治行為者與決策者期待藉由兩階段學制的採行來降低輟學率、

縮短大多數學生獲得學位的時間,使德國大學自1970 年代中期以來,學生由於 就讀大學時間過久,致使學校負擔過重的現象的「超載」(overload)現象得以緩 和。

除了兩階段學制的實行,為尋求德國高等教育領域集權與分權的平衡,2006 年5 月,德國聯邦政府與各邦政府於 5 月時簽訂《2020 年高等學校協定》。根據

《2020 年高等學校協定》,「波隆那進程」的具體實施,以及未來 15 年新增大學 學位的規劃,都將交由各邦自行負責。此外,鑒於大學入學新生人數持續增加,

而部分專業可供選擇的學位數與入學申請人數的比例產生失調的現象,德國聯邦 政府在2006 年 7 月《德國基本法》修改案中,規定了其對有名額限制專業(目 前為臨床醫學、牙醫學、獸醫學、藥理學、心理學和生物學)的學位以及畢業文 憑的掌控權,由「大學學位分配中心」統一分配部分學位,保證熱門學科學生來 源的全國化以及求學青年入學機會均等,並充分開發教育資源潛力,保證新生錄 取的透明化和合理化。同時通過保留結業決定權,保證德國大學生畢業水準的一 致性和可比性,控制修業年限,確保德國大學文憑獲得國際認可(孟虹,2006)。

二、學分制度與文憑架構

德國大學的學習分許多階段:第一階段包括中間階段考試(Zwischenprufung)

及在此之前的一切課程。中間階段考試的目的是要大學生證明其是否已具有繼續 學習所需的初步知識。中間階段考試前,學生必須取得足夠的學分。中間階段考 試前的基礎課程學習一般需要兩年時間。通過階段考試的學生方能開始第二階 段,即主修課程學習階段。此階段至少需要兩年時間。至於參加中間階段和畢業 考試的條件是,學生必須取得足夠的學分。每個學生的學分是由其所學的專業而 定。所謂學分就是由任課老師所簽發的一張證明(Schein),證明學生已獲得某 一課程所須具備的知識,同時並註明分數,1 分為最好,5 分為最差。

自從「波隆那進程」啟動後,在德國,兩階段學制及歐洲學分轉換制度已成 為高等教育體系中具有強制性的兩項措施。歐洲學分轉換制度使所修習的課程對 所有學生、本國學校或國外學校而言,變得容易判讀與比較,因此歐洲學分轉換 制度有助於學生流動與學術認可。此外,歐洲學分轉換制度幫助大學重組與改善 課程。由於歐洲學分轉換制度可廣泛應用於各項課程,使歐洲高等教育對於其他 國家的學生更具吸引力。目前,德國的學士課程有67.7%、碩士課程有 62.5%採 取歐洲學分轉換制度(Bologna Process, 2005b: 6)。

三、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制度

德國的高等教育品質保證制度結合認可與評鑑兩種方式,而認可則能再區分 為學位認可以及機構認可(Bologna Process, 2005b: 3-4)。

在學位認可方面,根據《德國高等教育架構法》(Germany’s Framework Act for Higher Education)第九條的規定,聯邦與各邦共同負責確保學位、考試成績及文 憑得以於高等教育機構內轉換。然而,考慮到各邦和各高等教育機構在不同領域 建立學位課程中的能力或職責,各邦教育和文化部長決定將各邦的准許和認可方 面的職責分開。因此,各邦教育和文化事務部長達成協議,同意與高等教育機構 一起建立跨邦的「認可委員會」(Accreditation Council)。認可委員會建立後,經

過三年的試驗期,並通過國際專家的評估,於2002 年被聯邦教育與研究部認定 為永久性機構(耿益群,2005:5)。由於各邦和「認可委員會」一同負起執行的 責任,使得認可委員會成為德國高等教育認可體系中的重要參與者。

認可委員會由 17 位成員組成,其中包含 4 位高等教育機構代表、4 位各邦 代表、5 位不同專業領域代表、2 位學生代表、以及 2 位國際專家代表。由認可

認可委員會由 17 位成員組成,其中包含 4 位高等教育機構代表、4 位各邦 代表、5 位不同專業領域代表、2 位學生代表、以及 2 位國際專家代表。由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