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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之回應

第五章 多層級治理下英法德對高等教育整合之回應

第二節 法國之回應

本節在探討法國於歐洲高等教育整合過程之回應情形。首先,將針對法國高 等教育體系進行探究。其次,將分析法國面對歐洲高等教育整合主要政策內容所 採取之相關回應政策與措施。

壹、法國高等教育體系

一、高等教育負責機構

法國高等教育的責任(特別是訓練課程和學位的品質保證)主要屬於國家,

有約九成的後中等教育機構與課程由「高等教育暨研究部」(以下簡稱教育部)

(Ministère de l’ Enseignement supérieur et de la Recherche, MENESR)(80%)和 其他部會(10%)負責。另外,約 10%由私立機構來負責(Bologna Process, 2005a:

2)。不過,法國的私立高等教育是免費的,私立機構的設立亦不需先取得執照,

只是其功能和訓練的品質須達到國家的評鑑。

由於法國高等教育系統的組織以及國家在高等教育所扮演的角色,使得波隆 那進程的管理是在部門間(inter-ministerial)的架構下進行,教育部擁有引導和 協調的權限(Bologna Process, 2005a: 3)。至於波隆那進程在法國的漸進發展,

使得法國高等教育系統融入整體歐洲的高等教育發展過程。特別是LMD 學制的 改革,使得法國高等教育機構更為符合國際標準,同時增進其自主性。

二、高等教育機構分類

法國的高等教育機構可區分為大學、高等專業學院及高等技職專科學校三種 類型(法國教育中心,2007a、2007b;葉至誠,2002):

(一)大學(les univeristés):

法國大學皆為公立性質,並無排名,且外國及本國學生享有同等優惠。法國 大學性質上多為綜合型大學,研究範圍廣泛,包含各類學術領域及專業領域,各 大學所頒發的文憑皆為政府認可的「國家文憑」(Diplôme d’état)。在課程實施方 面,目前法國大學是依學期(semetre)及學習單位(unité d’enseignement, UE)

來編排課程,同時為了配合歐洲學制整合的計畫,於法國大學所修得的學分稱做

「歐洲學分」(ECTS),可方便學生做為國際間的學歷對照及認證。

(二)高等專業學院(les grandes écoles):

高等專業學院為法國培育推動國家運作機制所需的精英份子而獨創的教育 機構,是法國教育體系內培養包含工程學、商學與管理學、政治學與行政學院等 領域精英的系統,因此入學競爭激烈。法國學生須先參加兩年準備課程後,通過 全國聯考始取得入學資格,完成三年學程獲頒碩士文憑;外國學生則須先具備學 士文憑,通過學歷認證及選拔後使得自二年級插班就讀(亦即兩年修得碩士文 憑)。由於競爭激烈,自此結業的學生皆為各領域傑出的專業人士,同時更是業 界爭相延攬的人才。

(三)高等技職專科學校(les écoles spécialiseés):

提供各專業領域的培育訓練課程(如:藝術、設計、建築、美容美髮、烹飪、

社會職業等)。

三、高等教育學制

法國的高等教育學制一向極具本土化,不論是文憑劃分方式的複雜性或教育 機構的多樣性都是如此(許彩禪,2005:7-8;法國教育中心,2007c;葉至誠,

2002):

首先,法國大學舊文憑的劃分方式與其他國家幾乎無法相互認證與比較(圖 5-1,頁 127)。在過去,法國大學的學習可劃分為三個階段,分別為:第一階段 的「通識教育文憑」(DEUG, bac+2);第二階段的「學士」(licence, bac+3)和「碩 士」(maîtrise, bac+4);以及第三階段的「高等研究文憑」(DEA bac+5)、「高級 專業研究文憑」(DESS, bac+5)和「博士」(doctorat, bac+8)。

其次,雖然法國的高等教育學校約90%為公立學校,但私立學校的文憑亦是 經法國政府認可下核發。因此,無論就讀學校的性質,只要是法國教育部頒發的 文憑,全國皆統一認可。如前所述,大學文憑劃分為五個階段,高等技職專科學 校則分為技術大學與高等技師專科(STS)。技術大學修業兩年,除在學校修習 理論課程外,每個月學生必須一次或數次在實際工商場所實習。平時成績及格,

通過實習後,便可得「技術大學文憑」(DUT)。高等技師專科的學生在接受兩年 的倫理訓練課程後,在93 種專門行業中選擇某一專業從事實習,畢業生則授予

「高級技師文憑」(BTS)。高等專業學院則因入學競爭相當激烈,通常是已取得 DEUG、DUT、BTS 或在高級中學特別為此考試而準備兩三年的預備班的學生較 易考取。在教學方面,高等專業學院由於傳統、性質、專業與隸屬關係的不同,

各校差異很大,然而在教學上的共同點是:學制大多三年,基本上不實行學分制;

一般不授予學位,只頒發本校畢業文憑。

最後,並非所有高等教育學校皆屬教育部管轄,如健康及社會事務部、農業 部或文化部等,也都分別主管與其相關的高等教育學校。

綜上所述,法國高等教育體制的複雜性對法國參與歐洲高等教育整合與邁向 國際化形成相當大的阻礙,亦是法國政府極力簡化高等教育制度,以便與歐洲各 國學制相容的主要因素。

圖5-1 實行 LMD 改革前的法國高等教育學制

貳、法國高等教育對歐洲高等教育整合之回應

一、學制改革

法國大學性質上多為綜合大學,研究範圍廣泛,包含各類學術領域及專業領 域,各大學所頒發的文憑皆為政府認可的「國家文憑」。為了順應國際化的潮流,

自1998 年起,歐洲國家開始統一高等教育的學制,到目前為止已經有 45 個國家 加入新制。法國為簡化高等教育學制,進而達成歐盟化和國際化,也於2006-2007 學年起開始全面採用此一制度。新學制名稱為LMD,即 Licence(學士)─Master

(碩士)─Doctorat(博士)(圖 5-2,頁 128)(法國教育中心,2007a)。

改制之後,法國高等教育各級學位與各類大學學歷文憑之間的關系大致如 下:原來第一階段bac+2 水準的文憑,如 DEUG、DUT、BTS 及 DEUST 仍然作 為兩級學位之間的中間學歷文憑而繼續存在;也就是說,攻讀學士課程的學生,

bac+2 bac+3 bac+4 bac+5

bac+8 博士(doctorat)

高等研究文憑(DEA)、高級專業研究文憑(DESS)

碩士(maîtrise)

學士(licence)

通識教育文憑(DEUG)

高中畢業會考(baccalauréat, 簡稱 bac)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在修完第二年學士課程(即獲得120 個歐洲學分)後,可獲得相關的學歷文憑。

繼續學習三年級課程,可獲得學士學位。此外,原來第二階段相當於Bac+4 水準 的舊制碩士文憑(maîtrise)也仍然作為中間學歷文憑繼續存在;取得學士學位 或同等學歷的學生,可以申請註冊攻讀舊制碩士文憑或新制碩士(master)一年 級課程,在獲得舊制碩士文憑(即修滿240 個歐洲學分)後,再繼續修讀新制碩 士二年級課程,以獲得碩士學位。至於 DEA 和 DESS,則是兩項與新制碩士等 值的文憑。

圖5-2 實行 LMD 改革後的法國高等教育學制

大致上,LMD 學制的主要內容主要有下列幾項(許彩禪,2005:15-20):

1. 建立以學士、碩士、博士為基準的 3-5-8 學制。

2. 採行學期制和學習單位制,並實施符合歐洲學分轉換制的計算方式。

3. 授權公立大學院校自授國家文憑。

4. 建立國家定期評鑑原則。

5. 文憑授予時將隨附「文憑補充說明文件」。

6. 個人「學習歷程計畫」概念的引進與科系枷鎖的解放。

7. 將外語課程納入大學課程必修科目。

因此,整體而言,LMD 學制的改革,主要是出於歐盟境內教育制度與文憑 bac+8

bac+5

bac+4

bac+3

bac+2

學士(Licence)

碩士(Master)

博士(doctorat)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高中畢業會考(baccalauréat, 簡稱 bac)

一致化的政策考量。而為與各國紛雜的學制相互接軌,符合就業市場開放的需 求,法國目前正致力於改革,以使法國高等教育學歷與文憑得以與歐洲其他國家 相銜接。

二、學分制度與文憑架構

採取目前歐洲通行的ECTS,對於每一個在法國求學的本國學生和外國學生 所產生的直接影響有:

第一、意味著未來法國各級學位的取得將與歐洲學分(而非修業年限)產生 更為密切的關連性,即學位的取得是以歐洲學分數來計算。舉例而言,ECTS 規 定大學一學期為30 個學分,取得學士學位必須修習 180 個歐洲學分;取得碩士 學位則須在學士學位後再修習120 個學分,即 300 個歐洲學分;至於取得博士學 位,則須修習480 個歐洲學分。此一變革,使獲取學分所使用的修業年限之重要 性相對減弱,傳統的學年制因而被學期制取代。

第二、在法國大學所獲得的歐洲學分將得到歐洲其他國家高等教育機構的承 認。不但為歐洲各國高等教育學歷的相互比較與承認提供便利之處,更能進一步 促進歐洲各國學生的國際流動。

三、高等教育品質保證機制

法國高等教育之教育經費約90%是由政府負擔,因此高等教育品質的管制與 保證便成為政府的重要責任。法國高等教育品質的管制與保證主要係透過法國國 家評鑑委員會(le comité national d’évaluation,簡稱 CNE),負責以學術的角度 監督大學的品質,並直接向總統報告。CNE 成立於 1984 年,是一個直隸於總統 的獨立行政機構,而非隸屬於教育部,足見法國將高等教育品質保證視為國家事 務且為首要的優先政策之一。CNE 共有 25 名委員,經由各部門首長依法推薦,

其中 19 名為法國國內或國外科學團體代表,4 名由負責高等教育的部長聽取經 濟、社會委員會的建議後,任命國內外在經濟方面的研究與專業人士;1 名由國 家委員會副主席推薦,1 名由審計部提名選出。每兩年,半數 CNE 的委員會被 更換(陳蓁,2006)。CNE 的任務是評鑑每一所高等教育機構的教學、研究、

在職訓練、行政管理等方面,鼓勵大學發展自我評鑑模式,期望學校自己負起品 質保證的責任

除了CNE 進行的機構評鑑外,法國的高等教育品質保證機制另針對其他部 份進行評鑑,分別為:第一、課程與學位的評鑑,以及研究計畫的評鑑。第二、

人員的評鑑─由國家大學委員會(National Universities Council)負責(Bologna Process, 2005a: 4)。

另外,在品質保證的認可、保證及比較程序方面。雖然「國家文憑」的概念

另外,在品質保證的認可、保證及比較程序方面。雖然「國家文憑」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