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關於「胡塞爾-德希達之意義問題」的研究概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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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希達對於胡塞爾哲學的閱讀標誌了他早期的哲學學術生涯,其中許多概念 像是痕跡(trace)與延異(différance)在日後更被進一步地使用與發展。而德希 達對胡塞爾的批評在日後也引發許多爭議與討論。本研究整體討論的範圍涵蓋了 從胡塞爾對於意義發生問題的思考到德希達對其的詮釋與批評,以下我們將這一 組問題稱為「胡塞爾-德希達的意義問題」。
第四節 關於「胡塞爾-德希達之意義問題」的研究概況
從時間順序上來看,英語學術界關於這個主題的研究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90 年代以前德希達思想初被引進時,第二個階段是 90 年代引發諸多 學者熱烈討論的時期,第三個階段則是2000 年後後續的討論與研究。
早期,也就是在80 年代時,英語學界剛開始引入德希達對胡塞爾的思想,
主要發表的研究都是為了開始一種嚴肅的對於德希達哲學研究,區別於原本既有 的文學理論式的解讀(Gashé 1)。90 年代是英語學界對這個主題討論最多的時期,
首先,伊凡思(J. Claude Evans)於 1991 年出版了《解構的策略》(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1991)
33一書,首次以專書的方式討論了德希達與胡塞爾在意義 理論上的交鋒,該書企圖替「胡塞爾的文本」辯護,嚴厲地批判德希達對胡塞爾 的詮釋,認為德希達誤讀(misread)、誤解(misunderstand)了胡塞爾的文本(Evans 7, 49),甚至主張德希達的詮釋「幾乎在每個點上都失敗了」(Evans 146)。而後,1993 年洛樂(Leonard Lawlor)在 Memphis 大學的哲學研討會34中邀請了諸多學 者發表論文,像是達斯杜(Françoise Dastur)、加謝(Rodolphe Gashé)等。到了 1998 年, 伊凡思、洛樂與凱特(Joshua Kates)三人針對《解構的策略》的問題 發起了論辯。352000 年後,整體對於此一問題的探討承續著 90 年代的討論。
就類型而言,對於胡塞爾與德希達的爭論之討論可分為三種:
第一種是反對德希達的詮釋而為胡塞爾辯護,此種辯護者都站在胡塞爾哲學 的基礎上,以胡塞爾的文本及其脈絡反對德希達的主張。他們通常採用的策略可 能是指責德希達誤讀了胡塞爾,例如前述的《解構的策略》。在《解構的策略》
中,伊凡思主要從兩個面向替胡塞爾辯護,首先是主張胡塞爾並未企圖要規定語 言的本質或起源,相反的,語言只是作為一種工具,必須要先澄清語義的問題才 能進入對於邏輯的基礎之探究。他先引用德希達在《聲音與現象》的批評:「語 言的確是這個現前與缺席(absence)的遊戲的中介(medium)」(Derrida, Voice and
Phenomenon 9)。然後根據胡塞爾的文本進行反駁,胡塞爾在《邏輯研究》卷二
的導論中,一開始即引用了密爾(John Stuart Mill, 1806-1873)的話:「語言明顯
33 J. Claude Evans, Strategies of Deconstruction (Menneapolis: Un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91).
34 Spindel Conference.
35 文章收錄於 Pilosophy Today: Summer 1998; 4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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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思想中一個主要的工具或幫助」(qtd. in 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 1:
165)。因此,伊凡思主張,胡塞爾完全沒有企圖將語言規定為一種邏輯性的中介
(medium of logicality),語言對胡塞爾來說只不過是一種思想的工具而已(Evans 31)。此外,胡塞爾也並未否認語言有很多的面向,而理想的、關於邏輯對象的 語言只不過是基於科學與邏輯之奠基的需要而特別被拿來討論。與此同時,胡塞 爾仍然非常小心地指出,不能讓本真的意義分析(eigentliche Bedeutungsanalyse)
被語法分析所取代(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 1: 172)。因此,伊凡思主張,
胡塞爾僅將語言作為一個不完美的工具,對胡塞爾而言,重要的是對意義行為的 意識活動進行探討,而非語言。伊凡思並反駁德希達,因為德希達完全忽略了這 段文本,因而他認為德希達的主張「邏輯是語言的先天目的(a proiri telos)」顯 得站不住腳(Evans 32)。36其次,伊凡思的第二個辯護是主張胡塞爾未曾給予過 聲音任何的特權。他的根據是基於《觀念》卷一第124 節。他認為,正是因為胡 塞爾主張可以分離出一個前表達的意義層,所以真正重要的絕不是字詞的含義,
也絕不會是語言層面的問題。伊凡思甚至主張:「當胡塞爾說:『邏輯含義是一種 表達』時,這與語言一點關係都沒有」(Evans 30)。37根據伊凡思,真正使得含 義得以可能者,是前表達的意義,胡塞爾的重點從來不是語言,語言只不過是對 意識探究所順道經過的途徑。據此,伊凡思認為,德希達將胡塞爾詮釋為企圖排 除語言符號的運作,並在另一方面藉此顯示了語言的價值,此種對胡塞爾的詮釋 是有問題的。
另外,第一種類型的另一個策略是對胡塞爾進行更廣泛的閱讀,對一些德希 達批評中不曾被採用的胡塞爾文本進行研究,並接著試圖說明胡塞爾其實是可以 面對德希達的挑戰,只是德希達並未注意到那些文本,例如於〈胡塞爾的符號理 論重探〉(“Husserl's Theory of Signs Revisited”, 2003) 38一文中,貝奈特(Rudolf Bernet)就以胡塞爾當初未出版的文章替胡塞爾進行辯護。胡塞爾在 1913-1914 年間重新翻修了他的符號理論,並寫下了四篇文章,然因於1913 出版《邏輯研 究》第二版,這四篇文章即沒有被發表,直到2005 年它們才被彙編為胡塞爾全 集(Husserliana)第二十卷第二冊。39貝奈特的〈胡塞爾的符號理論重探〉就是 從這四篇文章中的其中一篇著手。根據胡塞爾翻修後的理論,一個符號的指意
(signifying)只需要我們現時地(actually)覺察到一種感官的符號現象並伴隨 著它指向含義與對象等過程即可,並且無論這個感官的符號是想像的獨語抑或實
36 伊凡思並未標明德希達這句話的出處。
37 伊凡思並未標明胡塞爾這句話的出處。
38 Rudolf Bernet, “Husserl's Theory of Signs Revisited”, in Jacques Derrida (Calif: Sage, 2003) edited by Christopher Norris and David Roden, 219-240.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Edmund Husserl and the Phenomenological Tradition: Essays in Phenomenology (Washingtdn DC: Catholic University of America Press, 1988), edited by Robert Sokolowski, 1-24.
39 Husserliana XX/2, Logische Untersuchungen. Ergänzungsband. Zweiter Teil. Texte für die Neufassung der VI. Untersuchung. Zur Phänomenologie des Ausdrucks und der Erkenntnis (1893/94-1921) (The Hague, Netherlands: Kluwer Academie Publishers, 2005), Edited by Ulrich Mel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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際的物理符號(physical sign),我們的覺察都是現時的。因此胡塞爾在獨語論證 不再需要仰賴想像的符號作為其成立的依據,不再需要給予想像符號一個更優先 的地位(我們的分析將表明,這個地位成為德希達批評的優勢所在),甚至不需 要再將優先性放在獨語上面,因為不論是獨語或是感性表現(sensible utterance)
都是一種現時的指意活動(Bernet 236-237)據此,貝奈特認為這個翻修過的符 號理論可以免於德希達的批評。
第二種是針對前者的挑戰,替德希達進行再次辯護。同樣是以胡塞爾本身的 理論作為討論的對象,但是此種進路反過來以胡塞爾的文本之內容來繼續論證德 希達的批評的有效性,或者是指出胡塞爾的說法正恰好印證了德希達的詮釋。例 如穆尼(Timothy Mooney)的〈如何再次閱讀:德希達論胡塞爾〉(“How to Read Once Again: Derrida on Husserl”, 2003) 40,在這篇文章中,穆尼認為,根據德希 達的批評,不只想像的語言與實際的語言是無法區分的,甚至德希達要主張的是 想像表象與實際的知覺表象都是無法區分。其理由是我們實際在知覺某物時,總 是會同時連帶地意向那些關聯於此物、但並非在當下被知覺把握的東西。穆尼以 地毯為例,當我們知覺到一個地毯中間被家具擋住時,我們會同時意向著地毯沒 有像我們直接顯像的部分,而不會認為地毯是從中斷開的。穆尼並以《邏輯研究》
的第六研究為論證的支持:「一般知覺包含著無數的意向,其中某些是純粹知覺 的、某些僅僅是想像的,而某些甚至是符號的」(Husserl, Logical Investigations, 2:
221)。德希達關於「想像表象與實際的知覺表象都是無法區分的」此一主張因而 可以從胡塞爾《邏輯研究》的第六研究作為佐證。據此,德希達的批評恰好可以 在胡塞爾本身的理論中找到根據。
第一種和第二種進路的特性是都將問題集中於單純的意義理論之上進行攻 防。然而,第三種方向則是宣稱持第一種觀點的論者並未注意到德希達的某種基 本立場或議題,而這些被忽略的基本議題才是真正推動德希達之思考的動機,因 而那些以胡塞爾的文本細節來替他辯護的人並未能夠深入德希達真正想要探討 的哲學問題。第三種方向的研究者的策略,在於顯題化德希達的幾個特定的概念,
並企圖從這幾個概念出發,在整個「胡塞爾-德希達的意義發生問題」背後闡述 德希達本身更深遠的哲學計畫。例如洛樂以「通道(passage)」的概念貫串其文 章〈曲解現象學︰德希達對胡塞爾的詮釋〉(“Distorting phenomenology: Derrida's interpretation of Husserl”, 1998) 41,批評伊凡思因為沒注意到這個核心的概念,
因而才會認為德希達曲解了胡塞爾。根據洛樂,伊凡思主張德希達曲解了胡塞爾 是因為德希達刻意地側重語言與聲音的面相,而語言實際上並非胡塞爾的關懷重 心,聲音的概念也僅出現在《邏輯研究》第一研究第一章的第八節(Lawlor 192)。
但洛樂反駁伊凡思,認為伊凡思的批評忽略了德希達的「通道」概念,而這個概
40 Timothy Mooney, “How to Read Once Again: Derrida on Husserl,” Philosophy Today 47, 3, (Fall, 2003), 305.
41 Leonard Lawlor, “Distorting phenomenology: Derrida's interpretation of Husserl,” in Philosophy Today; summer 1998; 42, 2,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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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正是德希達藉由對於胡塞爾的批評所欲提出的。「通道」指出了德希達對於中 介的思考,德希達試圖扭轉胡塞爾哲學中作為中介的語言的角色,使得語言不能 再僅僅被思考為一種被動地傳達本原意義的工具,而是主動地反過來影響意義自 身(Lawlor 191),「通道」意味著本原者與非本原者的互相開放,互相污染
(contaminate)(Lawlor 186)。因此,德希達關於中介的思考必須從語言的面相 著手,探究語言在胡塞爾哲學中的地位。而伊凡思因為忽略了作為核心議題的「通 道」概念,因而不能理解為何德希達要側重於語言與聲音的討論(Lawlor 192)。
也因為伊凡思對於德希達核心關懷的忽略,所以洛樂認為,伊凡思對德希達的反 駁淪為一種「為批評而批評」的方式(Lawlor 189)。
也因為伊凡思對於德希達核心關懷的忽略,所以洛樂認為,伊凡思對德希達的反 駁淪為一種「為批評而批評」的方式(Lawlor 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