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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國民教育階段宗教自由權利內涵及其界限

第一節 私立宗教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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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私立宗教學校 1  

一、概說─私立學校與兼顧容納宗教自由 

1.私領域作為宗教認同的自由開展空間

從兼顧容納宗教自由的角度來說,私立學校與公立學校相比,的確是佔有相 當大的優勢。顯而易見的原因就是在於私立學校本身的「私」的性質。本論文的 相關論述是立基於「多元文化主義」之上,而「多元文化主義」一個重要的命題 就是國家在其許多政策決定上必然不可避免的為主流文化背書,使主流文化的優 勢地位在公領域中被制度化,並使弱勢群體的文化差異在公領域的規範性標準之 下成為「不正常」、「偏差」和「異類」。換言之,「多元文化主義」是在挑戰主流 群體在公領域中的宰制。但是即便我們不採這樣的觀點,而是站在傳統自由主義 的立場,我們仍然必須支持宗教信徒在私立學校中開展其自我認同的自由。

在傳統自由主義的想法裡,公/私領域的二分法一直是其最重要的主張之 一。對於自由主義者來說,「『私領域』一般被界定為不受政治權威的干預,每個 人可以選擇加入他/她想參加的團體、可以追求自己的快樂、可以在不妨害他人 的情況之下,實現自己所要完成的計畫等等。至於『公領域』,則是指涉平等的 對待所有的公民,不應該受到歧視。」2公/私領域的二分法對於自由主義的重要 性在於,它某種程度的回答了何謂「善美生活」的問題。3對於何為「幸福」,不 再是由國家與政府來為人民界定,「幸福」的界定權是完全屬於人們的私有物,

人們可以在私領域中憑其信念與價值觀,來自由開展其人生計畫,而不受到國家        

1  本文所稱之「私立宗教學校」主要是具有以下三個特徵之學校:(1)是依私立學校法所設立,且 由私人負主要維持、管理、經營責任之學校;(2)限於國民教育階段(包括後期中等教育),而不包 括高等教育階段之學校;(3)是由宗教團體所主辦之學校,教育內容可包括「宗教知識教育」和

「宗教情操教育」,但不涉及「宗派教育」,也就是不以培養神職或宗教人才為主要教育目標。 

2  曾志隆,〈公/私領域的界限:瓊塔‧穆芙的詮釋〉,《思與言》,45 卷 3 期,頁 82。(2007 年)

3 曾志隆,前揭文,頁 83。

這樣的看法不因適用在教育領域中而有所改變。政治哲學家Hannah Arendt 在1958 年一篇相當引起爭議的文章〈對於小岩城的反思〉(Reflections on Little Rock) 4中指出了政治領域、社會領域和私生活領域應該是不同的範圍,在各個 不同的領域中亦應採用不同的邏輯。政治領域的邏輯是「平等」原則,而社會領 域的根本原則是「歧視」(discrimination)。5這裡所謂的「歧視」意味著「相似者 吸引相似者」,亦即,在社會領域中人可以根據彼此的「差異性」而有選擇的自

在學者Richard Shweder 的解讀裡,Arendt 這裡所謂的「學校」指涉的不僅 是「私立學校」,更包含了「公立學校」。亦即,甚至公立學校也有可能屬於私領 域或社會領域的一環,而非屬於政治領域。8Shweder 認為我們對於學校的直覺 裡,特別是孩子的父母親,都會希望孩子即便在學校仍然有一種「在家的感覺」

(feel at home in school),這種「在家的感覺」的要求應該是我們一般人都能夠認 同,並且都會有所期待的。所以就人們的直覺而言,即便是公立學校也應該是家        

4 Hannah Arendt, Reflections on Little Rock, in DISSENT 6, 231-246.

5 Id. at 237.

6 Id. at 242.

7 Id. at 245.

8 Richard A. Shweder, After Just Schools: The Equality –Difference Paradox and Conflicting Varieties of Liberal Hope, in JUST SCHOOL:PURSUING EQUALITY IN SOCIETIES OF DIFFERENCE, 254, 275 (Martha Minow, Richard A. Shweder, &Hazel Rose Markus, eds., 2008).

我國教育實踐上的傳統想法與觀念正好與Hannah Arendt 和 Richard Shweder 的看法形成強烈的對比。Arendt 和 Shweder 主張學校教育屬於社會領域,即便是

程的批判之前,本文於此先介紹美國一所私立伊斯蘭學校 Universal School,從 這個具體的學校個案中來檢視,私立學校在確保宗教學生自我認同的事上,能夠 發揮哪些獨特的功能。

2.美國實例:Universal School13

Universal School 是一所位於美國芝加哥的私立伊斯蘭學校,這所學校是由 一群有感於公立學校中的主流價值觀與其信仰多所衝突的伊斯蘭教父母親,在 1990 年代初期所創建的。Universal School 對於本論文的特別意義在於,這所私 立的宗教學校本身就是一個兼顧信仰與學習的良好典範。正如這所學校的校訓

「伊斯蘭與教育攜手前來之地」(Where Islam and Education Come Together)14所指 出的,Universal School 一方面希望能維持伊斯蘭信仰與文化的獨特性(這也是創 校時的最初動機),但另一方面他們也不滿意於被隔絕在社會中的角落,因此這 所學校的教職員也致力於提升孩子們的學習成就,甚至尋求與主流社會接軌的可 能方式。

Universal School 的特色首先是在於其所建構的伊斯蘭學習環境。學生一早 到校就必須接受服裝儀容檢查,高年級女生必須戴頭巾,男生也必須有合適的髮 型,而且不能戴耳環。15之後全校所有師生都會集合到體育館中進行祈禱,由一        

13 關於此一私立學校詳盡的介紹與分析,請參閱 Barnaby B. Riedel, Universal Particularism:

Making An Ethical Islamic School in Chicago, in JUST SCHOOL:PURSUING EQUALITY IN SOCIETIES OF

DIFFERENCE, 132-163 (Martha Minow, Richard A. Shweder, &Hazel Rose Markus, eds., 2008).

14 此一中文翻譯取材自廖元豪,〈多元文化教育與自由主義憲法理論之衝突─以新移民之文化認 同與受教育權為中心〉,頁25,發表於「第七屆『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學術研討會」。

15 Riedel, supra note 13, at 139.

Riedel 觀察了 Universal School 根據宗教信仰所建立的生活規範以及課程,

認為這些宗教規範和課程,連同老師、父母與學生之間基於宗教信仰所產生的緊 密聯繫,使得這所學校有一種強烈的社群認同感,一種濃厚的家庭氛圍。20這所 學校致力於提供一個對於伊斯蘭學生而言如同家庭般熟悉而穩定的學習環境,伊 斯蘭學生能夠在這裡自由開展其宗教自我認同,不用擔心受到異樣眼光的威脅,

而伊斯蘭社群的價值觀與生活方式也在這樣的環境中得以被實化。

然而,Universal School 的特別之處不僅在於其所建構的伊斯蘭學習環境,

多少令人驚訝的是,Universal School 一個重要的教學目標就是要培養學生成為        

外界的支持和援助,也難以在美國主流社會中取得正當性。因此Universal School 在傳輸與教導伊斯蘭價值觀的同時,也開始強調伊斯蘭信仰體系中的普世性元 素。並希望藉此與美國主流社會接軌。21

為了在教育實踐上達到這一個目標,Universal School 在幾年前開始採用了

「品格至要」(Character Counts!)的教材,來實施品格教育。「品格至要」聯盟是 一個在90 年代初期所創建的公益組織,此一聯盟有感於美國青少年問題日益嚴 重,道德淪喪的情形每況愈下,因此希望藉由提倡某些超越文化、種族與階級的 普世價值觀,來對青少年進行品格教育。此一聯盟提出了六項最重要的品德:可 靠、尊重、責任、公正、關懷、公民素養。22Universal School 採用了「品格至要」

聯盟的教材,自然也接受了他們所鼓吹的這一套品德價值。但是Universal School 並不會認為這麼做將取代她們在學校中所傳輸的伊斯蘭價值觀,反而,她們認為 品格教育的進行恰好是一個讓美國價值與伊斯蘭價值相互調合的良好時機。23

「品格至要」的教材雖然意在提倡某些重要的美國價值,但是在Universal School 的教學實踐中,許多老師是從伊斯蘭教的觀點來詮釋、講解這些品德價值。換句 話說,「品格至要」的教材是骨幹,但是真正讓這個骨幹展現生命力的卻是伊斯 蘭的宗教信仰。24在此,美國價值與伊斯蘭價值找到了恰當的匯流之處。

以「公民素養」(「品格至要」的六項重要價值之一)的課程為例,許多 Universal School 的學生必須定期參加幫助遊民、老年人或者清掃社區的活動。他們甚至也 要學習參與選舉、幫忙拉票等特別的教學活動。在 Riedel 的調查中,Universal School 的學生對於民主制度有著極高的認同比例,在被問到是否相信投票的重要 性、個人自由的重要性,和宗教自由的重要性時,持肯定觀點的學生皆達九成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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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25一般人或許會認為私立宗教學校(特別是美國的伊斯蘭學校)傾向分裂與隔 離,與主流社會的運作機制格格不入,但是 Riedel 的研究證明,即便是在這樣 的一所宗教學校中,仍然能培養出高度認同民主秩序的學生。

「維繫並發展學生的宗教認同」與「培養認同民主秩序的好公民」這兩個看 似相互扞格的教育目標,卻在Universal School 被同時實現了。Riedel 在其研究 的最後部分做了結論,他認為這很大程度必須歸功於Universal School 的「私立 學校」的身分。亦即,Universal School 作為一所私立學校,它可以自由的依照 宗教信仰來建立學校的生活規範,或決定學生必須接受哪些宗教課程,這在建立 學生宗教認同上有著十分重要的果效。而當學生不用將太多的心力擺在努力維繫 其宗教自我認同時─因為這已經是學校生活的一部分─,她們就可以花更多的時 間來追求課業上的進步,並且尋求如何適當的融入主流社會之中。26這聽起來可 能有些弔詭,但是事實的確是如此:正是在「差異性」獲得尊重與確保的前提之 下,才使得「一致性」的追求成為可能!在Universal School 的實例中,我們看 見了一所私立宗教學校,如何站立在宗教信念的穩固根基之上,而自主性的走向 了與主流社會的融洽調和之路。

這種兼顧信仰與學習,兼顧差異性與一致性的私立宗教學校,有沒有可能在 我國出現呢?我國的教育法制是否賦予私立宗教學校足夠的空間,來建構一個促 進宗教自我認同的學習環境呢?以下本文將針對我國教育法制對於私立宗教學 校的限制進行檢討,檢討將分成兩部分進行:首先檢討對於私校宗教儀式的限 制,次而檢討對於私立宗教學校教科書選擇權的限制。

二、私立宗教學校從事宗教儀式之自由 

1.現行法令規範與學說批評        

25 Id. at 155.

26 Id. at 159.